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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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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95

项目概况

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ZFCG-2020-109

项目名称: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7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地 址:仁和街道仁河大道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凤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013283

质疑联系人:俞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397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宝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282811

质疑联系人:石敏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2828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 真:0571-89180113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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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RTZFCG-2020-109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19438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9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ZFCG-2020-109

项目名称: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50000元

最高限价(元):75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5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

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2)满足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仁河大道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凤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69013283

质疑联系人:俞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397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楼

传真:0571-86243788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282811

质疑联系人:陈宝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437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传真:0571-89180113              

联系人 :杜国强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18011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窗体底端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

三、项目实施地点:双陈小学校内;

四、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750000万元。

2

合同名称

《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3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5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5050元。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行名称:浦发银行余杭支行;帐号:95110154800000633,收款单位(账户名称):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7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9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等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收件人:石敏,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招标代理部)。

11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等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45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14时00分;

14

投标地点: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1)(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5层)

15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6

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17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8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9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0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样品提交注意事项:

1)需提交样品为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清单中:

① 序号1:连体餐桌椅1(1100*600*730mm)一套,

② 序号2:连体餐桌椅2(1300*700*760mm)一套;

③ 序号7:餐椅(530*500*825mm),软炭黑四脚一张,粉蓝色雪橇一张;

2)样品提交时间、地点、联系人:投标人必须在2020年12月18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期间内,将样品送至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4号楼23A层,并办理样品送达登记手续,投标人原则上仅限派1名授权代表到场递交样品,递交完毕后立即离场。(联系人:石敏,联系电话:13819472322)。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样品。

3)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则视其投标无效,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中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外观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样品分为0分;

4)本项目样品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

5)样品的退返:中标单位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予以保存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未中标的样品由投标人当天带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23

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再递交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偏离表;

▲(4)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

▲(5)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

(6)对应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 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13)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价格分3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0分)

技术分(57分)

序号

评分细则内容

分值(分)

1

样品评分细则:

1)样品制作工艺及质量(0-5分);

2)样品外观及尺寸与招标需求的符合程度(0-10分);

3)样品美观、舒适性、结构设计的合理性(0-5分);

4)样品材质质量(0-5分);

投标人不提供样品则视其投标无效,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中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或外观尺寸不符合要求或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样品分为0分;

25

2

所投产品具体配置表、技术参数及偏离情况:产品参数配置等所有指标均满足的,得基本分8分;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8

3

成品抽样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且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时间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厂家受检的“四人双向连体餐桌椅”成品抽样检测报告,检测依据采用四人双向连体餐桌椅》QB/T4934-2016、QB/T1951.2-2013、GB/T35607-2017三个标准,且检测项目至少为6项,应包含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且甲醛释放量须小于0.5 mg/L,提供上述检测报告提供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3

4

原材料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且必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时间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厂家受检的抽样检测报告,包括:油漆,轨道,铰链,五金件,多层板,刨花板,防火板,胶黏剂,钢管,冷轧板,铝合金件,塑粉,PP塑料板、海绵、皮料;每项0.5分,总分7分;

以上原材料检测依据如下:

油漆:检测依据采用GB18581-201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解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轨道:检测依据采用QB/T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轨道》;

铰链:检测依据采用QB/T2189-2013《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

五金件:检测依据采用Q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多层板:检测依据采用GB18580-2017《室内装饰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刨花板:检测依据采用GB18580-2017《室内装饰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防火板:检测依据采用QB/T15102-2017《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胶黏剂:检测依据采用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钢管:检测依据采用Q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冷轧板:检测依据采用Q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铝合金件:检测依据采用Q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塑粉:检测依据采用GB28481-2012《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PP塑料板:检测依据采用QB/T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皮料:检测依据采用QB-T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

检测报告的检测名称、检测依据,必须和招标文件名称相符;

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7

5

项目实施方案:

1)配置方案及整体效果方案:包括产品说明、产品构造分解技术图纸、效果呈现图纸等,并具有安全性、舒适性、先进性、美观性,比较打分(0—3分);

2)织实施方案:包括产品的生产、供货、验货、安装、调试等内容,以及组织机构、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还有现场保护措施等,比较打分(0—3分);

6

6

售后服务方案:

1)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不得分,每增加1年加1分(不足1年不得分),最高加3分;

2)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投标人具有相关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规定的五星级要求的证书(证书覆盖范围:钢木家具的售后服务)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3)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人员安排、维修时间、问题的解决质量、响应时间,根据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且满足用户程度,比较打分(0—3分);

8

商务分(13分):

序号

评分细则内容

分值(分)

1

企业认证情况: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证书覆盖产品和服务须包含“钢具的设计、开发和生产及相关管理活动”,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3

2

产品安全和环保证书:投标同类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证书(需包含四人连体餐桌)得2分;投标同类产品具有CQC质量环保认证(需同时具有金属公寓家具证书、金属公共场所家具)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4

3

企业荣誉:

1)科技创新类: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政府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具有研发中心并获得政府部门认可的荣誉证书、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证书、获得过知名国际级奖项,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相关产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投标人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连体餐桌椅》、“浙江制造”标准的起草单位,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

4

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

3

3、技术分+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三)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四)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五)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和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采购需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为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投标报价包括设备费、样品费、材料费、保管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货物验收、税收、售后服务、招标代理费、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采购清单

序号

品名

图片

规格

材质

数量

单位

1

连体餐桌椅1

(提供样品)

1100*600*730

桌面、侧板和坐板全部采用纯竹木模压板制作,经熏蒸压制成型,全部直边,倒R圆角工艺处理,表面环保油漆处理,五底三面工艺。油漆:光泽均匀度好,调和比例高,油漆无颗粒、气泡、漆点、颜色均匀。表面细小颗粒每平方米不超过二个点,表面硬度达到 3H 级。钢板冲工艺孔,内嵌于板材内部。钢架采用30*70*1.8方管,拆装式,表面经喷砂打磨后静电喷塑处理。底座采用不锈钢板折边包角工艺。底脚带可调节脚。

289

2

连体餐桌椅2

(提供样品)

1300*700*760

台面:采用25mm厚多层板表面贴进口防火板工艺,甲醛释放量≤0.08mg/m?,抗划伤、耐磨、耐酸碱、耐烟灼、防火、不易褪色、易清洁。四周留边7MM厚度,底部30°斜角,四周本色油漆;
连体椅面:使用PP材料混入加强纤维,经模具注塑成型,椅面感官厚度7MM(平均厚度8MM)。
钢架:台面支架选用30*50*2.5MM的方管,座面支脚采用Φ60*1.8MM的圆管,椅子下面的四爪支撑件是4MM厚钢板通过400T液压冲床一次冲压成型.达到了强度和外观的完美展现,静电喷塑(磨砂黑或磨砂白),喷塑厚度80-100um(1mm=1000um),强度:50kg重物垂直冲击,边缘无明显裂痕无脱落。五金配件:连接螺母采用精密加工的压铸件,台面连接螺丝采用锁紧螺丝,脚下选用与椅面同材料喇叭脚装饰;内衬同材质支撑圆盘,配Φ60 隐藏式调节脚。(颜色待定)

38

3

双面卡座

1200*1140*1060

板件采用18mm厚E1级优质中密度纤维板(福人/大亚/露水河或同档次品牌)甲醛释放量≤0.08mg/m3;选用三聚氰胺浸渍面纸饰面材料制作。本色油漆处理。油漆:使用“大宝”、华润、易涂宝或同档次品牌,光泽均匀度好,调和比例高,油漆无颗粒、气泡、漆点、颜色均匀。表面细小颗粒每平方米不超过二个点,表面硬度达到 3H 级。
胶水:苯≤0.05g,甲苯+二甲苯≤0.5g,总挥发性有机物VOC≤50g/L。座面内衬高密度海绵,海绵座面表观密度≥25kg/m,泡沫回弹性能A级≥45%。坐垫面材:采用优质PU软包,摩擦色牢度干擦≥4级、湿擦≥3级、碱性汗液≥3级。底座采用60*60*1.5mm方管,30*50*1.5mm方管,25*50*1.3mm方管,钢架经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而成,无虚焊、脱焊;表面经抛丸打磨后静电喷塑处理。黑磨砂喷塑。

7

4

单面卡座

1200*630*1060

板件采用18mm厚E1级密度板表面三聚氰胺饰面纸,本色油漆。油漆:光泽均匀度好,调和比例高,油漆无颗粒、气泡、漆点、颜色均匀。表面细小颗粒每平方米不超过二个点,表面硬度达到 3H 级。
胶水:苯≤0.05g,甲苯+二甲苯≤0.5g,总挥发性有机物VOC≤50g/L。座面内衬高密度海绵,海绵座面表观密度≥25kg/m,泡沫回弹性能A级≥45%。坐垫面材:采用优质PU软包,摩擦色牢度干擦≥4级、湿擦≥3级、碱性汗液≥3级。底座采用60*60*1.5mm方管,30*50*1.5mm方管,25*50*1.3mm方管,钢架经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而成,无虚焊、脱焊;表面经抛丸打磨后静电喷塑处理。黑磨砂喷塑。

5

5

卡座桌

1200*700*760

桌面采用25MM厚E1级多层板,面贴防火板,倒鸭嘴边造型,本色油漆处理。油漆:,光泽均匀度好,调和比例高,油漆无颗粒、气泡、漆点、颜色均匀。表面细小颗粒每平方米不超过二个点,表面硬度达到 3H 级。桌面下托框采用30*50*1.5方管,黑磨砂喷塑。桌架采用50*7扁铁冲压成型,白细砂喷塑,拆装式钢架。

10

6

方桌

800*800*760

面材:选用优质白橡木木皮贴面;基材:中纤板,板材整体厚度25mm,倒鸭嘴边本色油漆处理。经国家绿色环保认证,甲醛释放量达到国际E1级环保标准;无苯聚酯PU环保漆,油漆工艺“五底三面”。中管:采用77.9*63.7mm的异型铝合金,由2片铝型材卡扣而成。更稳定不易变形。底盘采用500*500*20mm,木制纤维与热固树脂经高压聚合制成的高强抗倍特平板,表面一体化着色数脂装饰化表层。底座防水防潮防火耐磨,整体稳重。甲醛含量≤0.1mg/L;膨胀率≤0.92%。底座防潮测试方式:20℃恒温水浴24小时(≈90%空气湿度放60天)。支架及底座颜色为哑光乳白色。

9

7

餐椅

(提供样品)

530*500*825

整体采用钢、塑、木结合材质。颜色多变,可堆叠、简约的圆弧线条使得空间更加的柔美;适合营造轻奢的就餐氛围。
靠背:430*315*10mm外型圆润,边缘自然卷边过渡,触摸感舒适不割手,弧度贴于坐姿模拟人体工程学。后背插槽设计,坚固耐用,采用PP加GF15改性材料一体注塑成型
座板:10mm后桦木芯多层板(E1级),3D弯曲造型,实木皮饰面,表面清水漆
坐垫:E1级多层板,内衬55高密度海绵,布料:耐污,耐磨
扶手:改性PP注塑扶手,气辅技术(充氮气),饱满无缩影
椅架:φ12mm实心圆钢(雪橇)/φ16*2.0mm钢管(四脚),静电喷塑
配件:M6镀锌过胶螺丝固定,灰色长方脚钉(雪橇)/黑色万向内塞(四脚)。椅架造型,雪橇、四脚可选。

36

8

隔断

长度*300*1100

侧长面凹凸造型,表面焊接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表面经去油、除锈、硅烷磷化工艺处理后静电喷塑。
喷塑颜色:底座黑亚光
板件:整体框架采用E1级优质刨花板甲醛释放量≤0.08mg/m3;选用三聚氰胺浸渍面纸饰面材料制作。装饰板采用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0.08mg/m3。中纤板环保喷粉桌面,表面硬度可达3H,防划,粉末可回收使用,无需封边,无味,抗菌,防水,耐磨,防腐,防潮,防污,防磨,易清理。

5.8

注:1、以上采购清单中所列图片只作为生产制作时的参考款式与样式,具体制作以“规格、参数”中要求为准;

2、若所投设备有规定外形尺寸,则外形尺寸(SIZE)的长、宽、高允许在±5%以内偏差。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2、投标人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使用本招标项目产品和服务中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出现以上情况,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设计或其他因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税费;

4、由中标单位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5、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需求的合法产品,且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杜绝三无、假冒和走私产品。中标单位使用材料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或符合规定做的试验资料报告。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否则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5年;

2、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包括配件)全部由供货方负责,质保修期后的材料费以成本价收费。

五、培训要求:

在使用的所有时间范围内,提供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提供免费上门维护、升级服务,在接到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最迟在7个工作日内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用器材等补救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中标单位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

●六、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安装调试完毕。

七、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总额2 %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签订,并交货、安装验收完成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 质量保证金将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八、货款支付:

1、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毕,并经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发票、确认单以及合同上报区财政,区财政审批下拨款到位后,支付合同价剩余货款。

2、甲方支付合同价剩余货款前,乙方必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发票。

九、其他说明:

1、如采购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单位、采购机构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单位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单位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2、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鉴证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RTZFCG-2020-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数量及合同价款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规格配置

及技术参数

单价(元)

数量(台)

合价(元)

备注

合计

----

合同价款大写:

(合同价款包括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权利担保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四、履约保证金

乙方支付中标总额 的履约保证金。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质保期和质保金

1. 质保期 年。质保期内,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2. 质保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交货期:

2. 交货方式:

3. 交货地点:

八、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

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

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调试和验收

甲方委托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进行验收:

根据余财采〔2018〕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质检余杭分局监测中心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十三、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更正公告、中标通知书、承诺函等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证后方可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验收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鉴证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资格文件

目录

(1)营业执照…………………………………………………………………………(页码)

(2)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页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页码)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相关说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报价明细清单………………………………………………………………(页码)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页码)


一、投标响应函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仁和街道办事处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余杭区仁和街道双陈小学餐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RTZFCG-2020-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

(1)资格文件

(2)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4)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4、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7、如中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