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01 16:47
一、项目编号 |
510108202000109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洋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325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务。 服务范围: 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配送午餐。服务要求: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提供午餐供应。用餐人数约为80人左右(以实际数量为准),供餐标准为两荤两素加一份水果或者牛奶。全年无休供餐。包括食材采购、制作、配送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李正琴(采购人代表)、周学梅、郭晓伟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成华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号:(2020)0389号。2、监督部门:成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356267。3、推荐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询。4、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长融街2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87819080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书院西街1号亚太大厦14楼C座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璞;联系电话:1519825506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邓老师 |
电话: | 1519825506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务采购项
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成都
二○二○年十一月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八章 评审方法......................................................................................................57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7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委托,拟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务
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
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最高限价 33 万元/年。成华区政府采购预计划备案号:
(2020)0389 号。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六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期限、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 9: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
都市书院西街一号亚太大厦 14楼采购文件售卖处购买,逾期不售。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①现场办理:投标人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
(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②网络办理:投标人网络办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
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按照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的格式填写完整后连
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扫描发送至 2536758643@qq.com。报名信息登记表和介绍信
原件投标单位在开标当日递交给本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198255062)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
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
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 39 号隆鑫九熙广场 2 期 2栋 4 楼 15
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长融街 29 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67819080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市书院西街一号亚太大厦 14楼 D座
联 系 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151982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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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
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3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采购品目 服务类项目。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其提供的货物
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
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最后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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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6%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
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
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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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如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
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
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
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
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
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
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川财采[2020]28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198255062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
咨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198255062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15198255062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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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
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1519825506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
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35626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
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
部门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8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
付招标服务费。
18 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融资工作,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
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上述文件可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查
询。
19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
政策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有限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若此政策作为评分标准,则在评审得分相同时,不再作为优先推荐候选人
的条件。)
20 其他
1、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或终止采购合同。
2、磋商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与本供应商须知附表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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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
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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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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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
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
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
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
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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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
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 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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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
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
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
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
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
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
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4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18.3 用于唱标的“报价一览表”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4 电子文档 1份。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6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
章代替。
18.8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10(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11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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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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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
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
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
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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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采购活动中,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主体在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文件可
以要求供应商作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处理。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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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
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
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
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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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资金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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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
高于 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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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
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较大数额罚款按《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较
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
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进行认定。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超过此数额罚款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两个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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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
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
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
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
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②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③提供投标
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
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提
供承诺函。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
或提供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清单和具有完成合同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可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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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
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时提供)或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
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注:1、招标代理机构会核实投标人所作承诺的真实性,投标人应确保诚信
承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督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
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
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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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需求
本项目拟确定一名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午餐供应的
供应商,包括食材采购、制作、配送等内容。
本次采购拟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员工提供午餐供应。用餐
人数约为80人左右(以实际数量为准),供餐标准为两荤两素加一份水果或者牛
奶。全年无休供餐。
二、技术、服务要求
1、管理服务目标
1.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供餐,营养结构、菜肴搭配合理,
制作安全卫生。
1.2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列》等相关国家法
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
标准》的标准。
1.3加强食品安全操作,无爆炸、火灾、食品中毒等各级事故发生。
2、供餐服务需求
2.1供餐时间:每日中午午餐时间。
2.2供餐采取集中供餐形式。
3、服务质量
3.1 服务人员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3.2 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收摊,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
餐时间。
3.3 每天备有半成品菜肴作应急使用,保证供应不断档。
3.4 在员工就餐完毕后,服务人员应做好整理、清洁,确保餐环境整洁。
4、菜肴点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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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加工原料过程中,按岗定位,分工负责,规范操作,把好质量关。
4.2 切配好的原料由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确保菜肴的色泽和新鲜度。
4.3 烹调按等级、技能分配相应灶位,承担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方法、
不同要求完成烹调任务。
4.4 严格控制菜肴一次成熟总量,做到大锅小炒,分批现炒,保持菜肴的色
香味。
5、卫生管理
5.1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
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带戒指、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
毒;工作人员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5.2 食品卫生: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
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餐具消毒符合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投入使用,已消毒的餐具存放专用
保洁柜,柜内定期清洗,保持整洁,工具、用具、盛器保持无油腻、无污垢、无
异味、无水渍;洗涤水池,专池专用。
5.3 加工卫生: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
定期清洁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
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半小时以上)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
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
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
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5、其他要求
5.1人员配备由供应商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为成都市成华区万年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午餐供应正常运转需求。
5.2从业人员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员工
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等资料交由业主单位备案。
5.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日按时按量满足采购人单位午餐供应。
三、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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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 3年。合同一年一签,满一年后双方无异议可续
签合同。满一年后,如采购人对供应商有异议可提出解除合同。
2、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采购的菜品进行抽查,若发现菜品数量和质量出
现问题,第一次罚款 10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0 元,第三次直接解除服务合同。
因食品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3、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服务指标、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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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三、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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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
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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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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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磋
商编号) 递交响应文件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
递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
2、身份证明文件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3、授权代表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须出具此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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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
的采购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
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须出具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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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
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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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明、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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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声明及承诺
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特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递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如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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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或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声明或承诺
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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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格式不限)
注:①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告②提供 2018 年
度或 2019 年度财务报表③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
明④投标单位注册时间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
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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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研究设计、专业技术能力
的承诺或声明
致: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供应商 (全称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本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供应商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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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
(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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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七、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格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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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致: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供应商 (全称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本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供应商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
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非经营
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代理业务工作中若有行政处罚、违法情况(包含
工作人员违法)的公示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被查询到过而虚假承诺或未进行情况说明,则视为
虚假响应作无效递交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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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九、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致: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供应商 (全称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本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供应商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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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十、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
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致: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供应商 (全称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供应商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本供应商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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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十一、其他材料
1、磋商文件第四章中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其他相关证书或承诺(格式自拟,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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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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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一、磋商响应函
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
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递
交响应文件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递交
响应文件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
字生效后 X日内完成项目的设计、研发、安装、调试和运营指导,并交付采购人
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 份,副本 X份,电子文档 X份,报
价一览表”X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递交响应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X天。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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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报价
元
报价(大写): 元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
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相关费
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在
符合表格内容要求之上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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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
(单位:元)
1
2
3
4
...
总价(大写:) 元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
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分项报价明细,供应商可在
符合表格内容要求之上自行补充。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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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 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此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②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商务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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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可查询到相关内容
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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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 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此表若空白则视为: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完全响应而无差异。
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表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完全理解而无异议。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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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
员
技术人
员
其他人
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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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八、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科达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单位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
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所规定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
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
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
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
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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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
准,本公司为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_单位的_XXXX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
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XXXX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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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 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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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涉及)
残疾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非监狱企业可以不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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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十二、供应商为满足本项目技术、商务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
或说明文件。
(格式不限)
注:本章所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
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截图、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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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格式不限)
注:本章所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
要求的,可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截图、扫描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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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
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
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
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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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
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
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
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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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
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
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
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磋商
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
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2.4.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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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说明理由。
2.4.3 财库(2015 124 号文)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
竞争性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列。
2.7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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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
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
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
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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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服务方案;企业综合实力;业绩;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等。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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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20% 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中有效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20*100%。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同时为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
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以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标,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
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
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实施
方案
2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①人员配置方
案;②员工培训方案;③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④员工管
理与服务;⑤项目服务与管理;⑥员工考核方案;⑦客户
服务与关系维护方案等,上述内容包含全面、阐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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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2
技术服务方
案 56%
问题剖析精准、重点把握准确、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具
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得 28 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4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
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应急
方案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审:①食物中毒专
项应急预案;②卫生防疫专项应急方案;③停水、停电、
停气的应急预案;④故障设备专项应急预案等,上述内容
包含全面、阐述完整、问题剖析精准、重点把握准确、应
对措施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得 12 分,每
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3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不
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分。
运营服
务方案
1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①运营服
务思路;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方案;③服务质量控制措施;
④卫生管理制度措施;⑤食堂环境管理措施;⑥人员职责
与管理措施;⑦成本控制措施;⑧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管理
措施等,上述内容包含全面、阐述完整、问题剖析精准、
重点把握准确、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可实
施性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的扣 2分;直至本项
分值扣完为止。不提供方案或方案与本项目不相关的不得
分。
3
企业综合实
力 21%
5分
供应商每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关的职能鉴定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16分
供应商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每具有 1个类似项目业
绩的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16 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4 少数民族不
发 达 地 区
1%
1分 供应商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得 1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
细微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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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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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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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 XXX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
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
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
下条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二)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起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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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期限整改。
2、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同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政策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
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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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仲裁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
送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审核后的合同甲乙
双方各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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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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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独最后报价递交,不得放在响应文件内)
特别提示: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员、税费和磋商文件规定
的全部内容。
2、最终报价一览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
独递交的。注:信封必须封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5.计量单位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注意: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报价的,须出具此证明书。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三、声明、承诺函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研究设计、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声明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
七、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承诺
九、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十、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注:1、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分项报价明细,供应商可在符合表格内容要求之上自行补充。
四、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 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 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服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八、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十二、供应商为满足本项目技术、商务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或说明文件。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3.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3.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3.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3.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3.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独最后报价递交,不得放在响应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