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QZB(2020)176D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3、方式:
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
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2月29日14:30前)投标人应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29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若还是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注意事项:
(1)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但需注意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准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关于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邮寄到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予接收。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32办公室)。
收件人:舒老师 联系方式:0574-88589815
备注:邮寄时必须在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名称,否则邮寄接收不顺利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相关内容须知:《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fenghua.bidding.gov.cn/。
8、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港路10号
执行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574-88682807
质疑答复联系人:周先生联系方式:0574-8868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60号商贸大厦14楼
林远远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质疑答复联系人:丁瑶瑾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竺女士 联系方式:0574-89285446
2020年12月7日
附件信息: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项目.doc
270.6K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FHGQZB(2020)176D
采购单位: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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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2
2
二、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17
三、评标委员会 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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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
9
9
30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HGQZB(2020)176D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50万元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3、方式:
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3.2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4: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
4、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12月29日14:30前)投标人应该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使用制作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29日14:3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以U盘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若还是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5、注意事项:
(1)鉴于近期“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但需注意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准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在投标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标前准备: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4、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关于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或邮寄到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不予接收。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1份。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中心(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32办公室)。
收件人:舒老师 联系方式:0574-88589815
备注:邮寄时必须在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名称,否则邮寄接收不顺利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本项目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相关内容须知:《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fenghua.bidding.gov.cn/。
8、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港路10号
执行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574-88682807
质疑答复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0574-886828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德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60号商贸大厦14楼
执行联系人:林远远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质疑答复联系人:丁瑶瑾 联系方式:0574-88581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联系人:竺女士 联系方式:0574-89285446
2020年12月7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一、特别说明
(一)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询问、质疑及投诉
1、询问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采购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期限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间或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提出质疑的要求
①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②质疑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传真、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质疑书范本格式执行。
③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⑤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一次性提出质疑。
(3)质疑的回复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按财政部发布的投诉书范本格式执行。
4、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六)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七)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八)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一)资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人自查表;
2、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8、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技术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投标投标人响应第三方检测的承诺书;
12、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13、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
(2)……
(二)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二)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二)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购买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
(三)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一)自投标截止日起 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六、电子投标文件部分
(一)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二)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电子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其余工作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九、招标代理费
中标服务费: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在本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第三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 食堂食材 配送,包括:蔬菜、猪肉、牛肉产品类、水产品类、豆制品类、其他类(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粮油、等供应。
2、服务期限:暂定三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服务响应时限: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每次配送任务(含应急配送要求)。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菜单进行配送,每日早上6点前送至采购人食堂,必须保证准时安全地送达,若出现延误,须及时沟通,保证食堂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若带来不好的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临时变更或增加配送产品和数量的,须前一天15:00前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满足,如缺货,公司予以协商更换品种,但更换品种不得低于原要求。
4、配送地点: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方港路10号食堂所在地。
5、成交供应商: 1 家,采购人将根据配送单位配送服务、满意度、质量等进行考核。
二、采购人要求
(一)供应食材要求:
1、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2、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3、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4、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家禽类(冷鲜家禽)。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水果类:新鲜、无腐烂、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5、佐料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6、粮油类: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供应食材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采购人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供货商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测标准,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采购人的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每批次供应的蔬果类食材须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供货服务须提供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
(三)履约保证:
1、供应商被确定为定点供货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定点采购合同,成为采购人的定点供货商。
2、若定点供货商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中标后有转让合同的,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定点供货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定点供货商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采购人与定点供货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定点供货商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和市有关监督部门对定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由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供货商资格。
6、如定点供货商可以提供更优的服务解决方案,报经采购人讨论同意后,则以定点供货商的方案为准。
97、定点供货商要有立足于服务采购人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
8、定点供货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帐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9、定点供货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10、定点供货商必须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三联,验收签字后一张留食堂记台帐,一张作为结帐凭据),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行。
11、定点供货商配送的食品价格结算两种情形
①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index.html)专项-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菜篮子中提供的最新一期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中离采购人最近的两个菜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两者均能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两家菜市场的平均值;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结算按当期食材基准价的金额按中标下浮率结账。
结算货款=结算价×数量;
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下浮率=乙方的中标下浮率
②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中查询不到的价格的原材料,则由以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1-乙方的中标下浮率)]。
12、定点供货商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3、定点供货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4、定点供货商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查实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在定点采购合同有效期内,当出现有定点供货商被取消资格或定点供货商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采购人将没收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并记录不良行为禁止其参与下一轮定点采购活动的资格;
(四)违约
(1)甲方有权(或委托相关监督部门)对乙方的供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如发现乙方所供食品抽验不合格、有不良行为或违反其服务承诺规定的,纳入月度考核内。
(2)乙方应及时听取甲方及员工关于所供食品质量、价格、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如员工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采购,作为惩罚性措施,暂定多少时间由甲方视违约程度确定。甲方并保留向后备定点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购货的权利。
(3)甲方将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一,乙方二次考核不合格,将没收50%的履约保证金,予以警告,并在五日内补足没收部分款项;第三次考核不合格,将没收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且不得参加下一轮定点采购招标活动。
(4)每次配送任务乙方须拟派固定的人员进行配送,配送人员如需更换,需上报甲方,经甲方允许后,才可更换人员。
(五)服务及其他
1、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0万元/年,不作为供货商营业额的保证;具体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供货量)为准;
3、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需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负责,与采购人沟通;若需更换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4、供应商应按积极落实并配合采购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工作的管理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服务期限 |
三年;合同必须一年一签,经双方同意,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具体配送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配送地点 |
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每月结算一次,按照当地市场零售价以宁波市发改委网站(http://fgw.ningbo.gov.cn/index.html)专项-价格管理-价格监测-菜篮子中提供的最新一期的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数据中离采购人最近的两个菜市场价格作为基准价,两者均能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两家菜市场的平均值;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询到报价的原材料,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结算按当期食材基准价的金额按中标下浮率结账。 结算货款=结算价×数量; 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 下浮率=乙方的中标浮动率 (2)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中查询不到的价格的原材料,则由以合同双方协商定出零售基准价,且基准价不得高于当地当时的市场价[结算价=基准价×(1乙方的中标下浮率)]。 |
履约保证 金 |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元整;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未按约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其提交形式为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5日内,乙方应全额补足保证金。合同期满后30天内,采购人将退还履约保证金。 |
验收 |
(1)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影响,供货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定点供货商承担。 (4)采购人在收到食品后,如食品数量、品种、质量等存在问题,有权提出退换货要求,中标单位应在 1 个小时内及时予以退换货。若超出规定时间未处理的,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
第四章 开标及评标
一、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三)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四)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五)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电子交易活动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如采购人不派代表评审,则评委会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5、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6、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7、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二)评分权重:总分100分
评分项目 |
资信技术分(%) |
价格分(%) |
权重 |
70 |
30 |
1、以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技术商务、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的最大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价;
投标下浮率=以下各类投标下浮率之和。
供应商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2、合格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得分。
3、投标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
(1)鲜蔬类:15%(含)~25%(含);
(2)肉食类:5%(含)~10%(含);
(3)水产类:17%(含)~22%(含);
(4)豆制品类:5%(含)~10%(含);
(5)佐料类:5%(含)~10%(含);
(6)粮油类:5%(含)~10%(含);
(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类别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招标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评标方法第四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如果投标方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小组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客户端填写的报价与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的,应以pdf格式上传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接受不是中文版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相关的资料。
五、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资格条件审查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
|
(三)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接受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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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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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 |
1、投标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
3、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
4、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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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电子开评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按时解密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读取失败的;
(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签字、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公章部分均须CA签章。)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投标承诺函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6)资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投标报价中出现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四)评分表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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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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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技术70分 |
1、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中“采购内容的”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的得10分:非带“▲”技术(服务)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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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案(20分) 1)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供货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食品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 4)评委根据投标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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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投入人员(6分) 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的配置、数量、素质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2)配置高级营养师,得1分,无配置不得分。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社局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无证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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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配备情况(8分) 1、自有专用厢式货车1辆得 1分,满分5分;租赁车辆的,1辆0.5分,满分4分。 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属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2、根据投标单位配置的食品检测设备的数量、功能范围等来综合评议。0-3分(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的不得分,租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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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5分):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承诺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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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人综合实力(2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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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食品品质保证(2分)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保额不得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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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类案例(5分)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案例(案例具体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每一个案例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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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售后服务(10分) 1)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议0-5分。 2)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位置的便利性、服务响应速度、应急服务能力进行评议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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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政府采购政策加分(2分) 投标人是国家认定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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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30 分 |
满足招标要求的有效投标(初步评审合格且技术商务、报价部分评审合格)中的最大投标浮动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供应商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投标下浮率=以下各类投标下浮率之和。 投标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 (1)鲜蔬类:15%(含)~25%(含); (2)肉食类:5%(含)~10%(含); (3)水产类:17%(含)~22%(含); (4)豆制品类:5%(含)~10%(含); (5)佐料类:5%(含)~10%(含); (6)粮油类:5%(含)~10%(含); (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超出上述任一类别规定的有效报价范围,否则均作无效标处理。 |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②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下浮率×(1-6%))
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④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奉化区分网上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三)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发现中标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如需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权变更采购项目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3、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签订的附件。
4、中标或者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重新招标。
九、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1、采购预算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财务货款支出的原始凭证。
2、采购预算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未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参加项目验收活动,但不属于验收小组成员,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未中标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甲 方(采购人): 宁波宁南贸易物流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中标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根据 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FHGQZB(2020) D)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
二、服务范围: 食堂物资配送项目
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
详见第三章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五、服务期限:
六、付款方式:
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九、保密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一、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五、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中心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一、电子备份文件格式(如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一)资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2、投标人自查表;
3、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8、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9、技术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投标投标人响应第三方检测的承诺书;
12、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13、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4、健康状况真实性承诺书(如有)。
2、投标人自查表
①资格条件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 格 性 审 查 |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二.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 |
第( )页-(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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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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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第( )页-(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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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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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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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第( )页 |
||
6、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法人身份参加。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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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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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五、特定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②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符 合 性 审 查 |
1、投标人承诺函 |
□通过 □不通过 |
|
2、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4、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5、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
6、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备注:投标人自查表将作为投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3、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 |
按第三章商务要求逐项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4、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采购单位名称):
关于你单位 年 月 日发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FHGQZB〔2020〕D)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资格条件,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不来投标的,此表不用)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