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900-16-202011-1620101-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0 年12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请各供应商在收到本公告文件后,加盖公章回传至邮箱(gdzdxmgl@126.com),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否则视同周知,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寮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号五楼
联系方式:0769-8332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10楼1016室
联系方式:0769-26621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769-26621190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7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 :441900-16-202011-1620101-0001
采 购 人 :东莞市寮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 邀请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六、价格评审优惠
七、中标和合同
八、询问、质疑、投诉
九、其他
附表 一:初步评审表
附表 二:评分表
(一)评分因素及分值
(二)商务技术评分表
(三)价格评分表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一、商务需求
二、 技术需求
第四篇 合同文本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价格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二、报价明细表
三、价格评审优惠(可选)
第二节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资格证明文件
三、业绩情况表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五、其他资料
第三节 技术文件
一、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二、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三、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四、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五、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六、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第 四节 唱标信封(单独分装)
第五节 附件(根据需要选用)
第一篇 投标邀请
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寮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16-202011-1620101-0001
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562,658.77
采购需求: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1 月 25 日至2020年 12 月 02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10楼1016室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凭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 12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 18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8号住建大楼一楼招投标服务所
%1、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投标文件,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以备查核,如未参加开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
2、供应商应在项目开标前登录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完成东莞市供应商注册登记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广东省供应商注册登记。东莞市供应商注册登记需办理数字证书,在东莞市市注册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0769-28330677。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寮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号
联系方式:0769-8332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10楼1016室
联系方式:0769-26621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69-26621190
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2 |
踏勘现场 |
本项目 不组织 投标人踏勘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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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唱标信封 3.电子文件【内含投标文件电子档,U盘或光盘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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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密封为1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5 份) 唱标信封密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电子文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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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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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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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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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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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公告媒体 |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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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于进口产品 |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二、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邀请>。
2.2 投标人/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评标委员会:指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采购项目符合相关法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或以上单数。)
2.5 联合体:指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时间: 指北京时间。
2.8 盖章:指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非公章的盖章,均作无效盖章处理。
2.9 签署:指当事人亲笔签字或使用盖私章方式,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其他方式均作无效签署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投标邀请>。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 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投标人共同进行。在验收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2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 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 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
8.1.2 投标人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公开招标文件(本文简称“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进行编制(标注“可选”或“根据需要选用”,可删除)。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 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示份数。
13.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 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 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 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 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
13.8.3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 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 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 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 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投标人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4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8.5.2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8.5.3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
18.6 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7 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8.7.1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9755400150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吴工,电话:0769-26621190(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18.7.2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其原件递交到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8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2.2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3.2.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 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分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3.2.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 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 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表 一:初步评审表>。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6.1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估并汇总商务分。
24.6.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汇总技术分。
24.6.3 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4.6.4 评分标准
(1)商务技术评分(详见<附表 二:评分表>)
(2)价格评分(详见<附表 二:评分表>)
24.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价格评审优惠
2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
25.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2 价格扣除比例
25.2.1 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25.2.2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书面约定),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25.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25.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6. 节能产品强制或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6.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1号)规定,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
26.2 价格扣除比例
26.2.1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采购)范围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2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上述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节能环保”栏查询。
26.3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若有,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七、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发布中标结果
29.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9.2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0.合同的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1 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1.1.1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1.1.2 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1.2 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填写。
33.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3.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递交
(2)联系部门: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769-26621190
(4)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10楼1016室
33.4 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应满足下列规定:
33.4.1 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33.4.2 质疑函所述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4.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4 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同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6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九、其他
3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6.2 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37.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附表 一:初步评审表
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资格审查 |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符合性审查 |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4.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5.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进行部分投标或投标方案不唯一的; |
|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
|
7.不满足招标文件带“★”条款要求的; |
|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附表 二:评分表
(一)评分因素及分值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商务 |
20分 |
2 |
技术 |
50分 |
3 |
价格 |
30分 |
总 分 |
100分 |
(二)商务技术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商务部分(20分) |
|||
1 |
认证证书 |
2分 |
投标人获得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同类业绩 |
10分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厨房设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对应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售后服务响应 |
8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是否完善、合理、切合实际、投标人提供的保修期年限、保修部件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应急处理方式等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评分: 1、服务实力强、便利性高、人员响应需求速度最快,得8分; 2、服务实力较强、便利性一般、人员响应需求速度一般,得4分; 3、服务实力差、便利性差、人员响应需求速度慢,得1分; 未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
技术部分(50分) |
|||
1 |
技术响应情况 |
16分 |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主要技术参数(标记为“▲”符号)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号的指标每满足一项得1分,满分16分。 注: (1)用户需求书中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对应产品参数的证明资料。 (2)用户需求书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须在《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中逐条响应,未逐条响应或负偏离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
2 |
产品情况 |
11分 |
投标人具有《节能变频热能光波消毒柜》、《高效节能电磁脉冲感应式多功能抛炒炉》、《智能感应式电动循环洗物池》、《节能环保双显示数码型电热蒸汽两用蒸柜》的获得市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协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8分。 注: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人获得智能洗碗机PLC嵌入式程序软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设计方案 |
9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深化配套设施设计方案(该项评分以投标人提供相关图纸为评审依据,内容包括当不限于厨房设备平面布置、土建装修细化、抽油烟系统、送鲜风系统、给排水系统、设备用电系统及主要功能区域的立体效果示意设计方案)进行评分: 1、提供的图纸详细,优于用户需求的,得9分; 2、提供的图纸详细,满足用户需求的,得5分; 3、提供的图纸尚可,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得3分; 4、提供的图纸简单,不满足用户需求的,得1分; 没有提供图纸的不得分。 |
4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及技术力量 |
4分 |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由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燃气施工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1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无不得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企业首席质量官》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无不得分。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工》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无不得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及开标前最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
5 |
组织施工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期长短、供货安装进度计划、安装调试实施计划的科学合理、完善度等进行评分: 1、各方案和计划完善合理、可操作性强,得5分; 2、各方案和计划较完善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 3、各方案和计划较不合理、可操作性差,得1分; 未提供组织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
6 |
培训方案 |
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培训方案完善、内容合理,得5分; 2、培训方案一般,内容较合理,得3分; 3、培训方案差,内容较不合理,得1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三)价格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评分(30分) |
|||
1 |
价格 |
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第三篇 用户需求书
(注:1、带“★”号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2、带“▲”号为重要评分条款,不满足将严重扣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节能环保触控式全自动洗碗机 )
一、商务需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 |
1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报价应包货物及所需附件的购置费、安装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验收费、包括现场施工安装、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
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安装、调试验收时间 |
货物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 45 个日历日,其中包括:深化设计图的设计(含厨房设备平面布置及主要功能区域的立体示意效果图优化设计方案)、采购人对深化设计图的最终确认、货物生产、把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安装交付采购人使用。 |
4 |
付款方式 |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主设备(含炒炉)进入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提交全部报告材料,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8%。 4)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12 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 注: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支付部门审查时间。 |
6 |
质保期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
7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
免费保修期间及期满的售后服务,接到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不能维修好的,则提供同类产品更换或备用,以保证饭堂正常运作。 |
8 |
合同条款 |
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合同条款。 |
%1、 技术需求
采购清单
序号 |
报价项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参数 |
|
一、厨房设备 |
|
|
|
|
|
||
一层食堂 |
|
|
|
|
|
||
清洁间、冷库、检验室、仓库、杂物间 |
|
|
|
|
|||
A01 |
不锈钢拖把池 |
1000*600*500+150 |
1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02 |
感应单星洗手盆 |
450*450*350+150 |
1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03 |
留样雪柜 |
620*760*1950 |
1 |
台 |
功率:0.22KW/220V,工作温度(0~10℃),容量:500L(立方米),门体类型:钢化透明玻璃门,门数:2,搁物架数量:4,柜脚类型:转向轮,分层可调式搁物架,层架高度自由调节,架上可装价格条,双层中空玻璃门,展示效果出众,保温性好,面板带排水孔,底部装有转向脚轮,移动轻松方便,背挂式冷凝器,冷却效果好。 |
||
A04 |
储水式多功能工作台 |
1200*760*800+150 |
1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05 |
平板推车 |
800*600*760 |
2 |
辆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1.2mm304#不锈钢板,38X38mm不锈钢管,4"优质重型活动轮。 |
||
A06 |
四层平板货架 |
1000*500*1550 |
2 |
个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07 |
可移动组装式存放架 |
1500*500*1550 |
5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08 |
双门高身雪柜(双温) |
610*730*1910 |
1 |
台 |
功率:0.24KW/220V,工作温度(-12~-6℃)(0~8℃),容量:368L(立方米),门采用优质吸塑材料,门数:2,搁物架数量:4,柜脚类型:转向轮,分层可调式搁物架,层架高度自由调节,架上可装价格条,双层中空玻璃门,展示效果出众,保温性好,面板带排水孔,底部装有转向脚轮,移动轻松方便,背挂式冷凝器,冷却效果好。 |
||
A09 |
高身防疫卫生储物柜/立式无污染保洁型卫生柜 |
1150*500*1800 |
2 |
个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10 |
低温冷库 |
2600*1800*2500 |
1 |
座 |
功率:5KW/380V,机组使用12匹,温度(低温0℃~-18℃);日耗电量:5(度/天),冷库体为双面304#不锈钢0.8mm内注聚胺脂厚150mm保温库板,配标准冷库304#不锈钢掩门,地板铺水泥、石,半封闭风冷压缩机组、冷风机配膨胀阀、干燥过滤器、液境、雪种及电磁阀等;控制电箱,配显示控制器,磁吸、继电器、高低压力制及冷库灯;板壁采用内部预埋件扣式联接,装拆搬运方便,组装启用时间短,冷库为D级,库温分别是-10~-18摄氏度。 |
||
A11 |
高温冷库 |
5840*1800*2500 |
1 |
座 |
功率:5KW/380V,机组使用8匹,温度(高温0℃~+10℃);日耗电量:5(度/天),冷库体为双面304#不锈钢0.8mm内注聚胺脂厚150mm保温库板,配标准冷库304#不锈钢掩门,地板铺水泥、石,半封闭风压缩机组、冷风机配膨胀阀、干燥过滤器、液境、雪种及电磁阀等;控制电箱,配显示控制器,磁吸、继电器、高低压力制及冷库灯;板壁采用内部预埋件扣式联接,装拆搬运方便,组装启用时间短,冷库为L级,库温分别是5~-5摄氏度。 |
||
A12 |
四层梳枝层架 |
1500*500*1550 |
2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13 |
四层梳枝层架 |
1200*500*1550 |
4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A14 |
不锈钢平板米架 |
1200*800*250 |
2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
||
菜类、肉类、鱼类加工区 |
|
|
|
|
|
||
B01 |
果蔬自动清洗池 |
1200*760*800+150 |
1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采用1.5mm304#不锈钢板,底衬1.5mm304#不锈钢加强梁,配摇摆龙头;星盆采用1.5mm304#不锈钢;池内配提笼式水盆,配ф50可调子弹脚,所有星盆均需按指定的规格龙头及其它配件,功率:1.1KW/220V |
||
B02 |
单星洗菜池 |
1200*760*800+150 |
4 |
张 |
用料说明:不锈钢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