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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年12月07日 17:42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行政区域扬州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7:4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08日至2020年12月0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锋
项目联系电话 0514-87302219
采购单位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学鹏 15905277772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锋 0514-87302219
附件:
附件1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谈判文件.docx

项目概况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扬州市翠岗路4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YC-20201102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楼(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陈学鹏 15905277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周锋 0514-873022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锋

电 话: 0514-87302219


YZYC-20201102-1号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 12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2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4

第四章 项目需求18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的委托,就其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

编号:YZYC-20201102-1号

、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谈判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拟派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自行提供文书网无行贿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12 11下午3: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 1211下午3:30(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谈判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楼评标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周锋

五、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一)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锋 电话:0514-87302219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邮政编码:225006

(二)采购人: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联系人:陈学鹏 联系电话:1590527777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六、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谈判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谈判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之日3个工作日。本谈判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谈判,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585473795 @qq.com ,联系电话:0514-87302219),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谈判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01210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谈判,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 7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总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满足本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谈判费用

4.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

何,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请谈判供应商应予以关注。

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1200元,同时缴纳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暂按500/人次计取)。

1)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有发票。专家评审费以现金形式支付,同时领取专家评审费结算单,无发票;

3)成交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4成交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谈判文件并决定参加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谈判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谈判文件的解释

7.1 本谈判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参加谈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要求准备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谈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谈判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谈判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谈判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谈判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谈判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谈判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供货一览表和谈判响应报价

4.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谈判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标明所提供的货物说明和供货期。每项货物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若有备选配件,则备选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性报价)。

4.2 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 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谈判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 其它费用处理

谈判文件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谈判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5、谈判保证金

5.1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前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的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谈判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5.2在谈判时,对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5.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谈判保证金收条无息退还,不计利息。

5.4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为谋取最终成交,谈判供应商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3)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参加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

1.2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谈判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谈判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代理机构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四、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评审、谈判。

2.2谈判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2.3谈判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谈判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有可能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谈判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谈判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和符合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谈判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谈判程序及成交原则

6.1谈判程序

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能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谈判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谈判,其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6.1.4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6.2 成交原则

6.2.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固定优惠折扣率由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2.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注:如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自动转为议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谈判小组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审办法、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公告》中的地址,经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如为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书面文件(原件)形式向谈判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见网站:http://pan.baidu.com/s/1c1G12Cg,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以参加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食堂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








发包方(甲 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承揽方(乙 方):



发包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用油、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等肉类、禽蛋类、冷鲜、干货类等食品,食品价格根据实际市场价格浮动,合同期限:自 日至 日。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条 批次订货:甲方每日向乙方订货一次。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送货必须备有三联送货单,清楚记录完整信息。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4、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价格确定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6、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8、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9、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第四条 付款方式:甲方按月用网银转帐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伍仟 元。

第八条 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所有实际损失。

第九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邗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乙方对其提供商品承诺的质保期长于国家有关标准的,按照乙方承诺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行贿供应商禁入措施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禁止参加全省系统新采购项目。

供应商在行业外发生行贿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行贿供应商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全省系统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全省系统“黑名单”的在供供应商,相关单位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供应商行贿禁入条款。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第四章项目需求

为强化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食品安全、卫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拟对食堂所需食品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数量和要求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或多个类别进行投标,供应商必须能对所投标类别内所有品种商品供货,供应商按供货,送货地点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按需送货,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豆制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要求每天上午8:00之前送达。

二、各类食品具体要求

1.大米、食用油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2.猪肉不能为冷鲜肉,猪肉、牛肉、鸡鸭、鸡副产品、鱼虾类等供货时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原件),禽类检疫合格证(原件);家禽和鱼类必须为当天宰杀的新鲜产品,不得提供隔夜或宰杀前已死亡产品。

3.豆制品及其半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供货时必须提供豆制品检疫合格证(原件)。

4.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蔬菜供货时必须提供蔬菜检疫合格证(原件)

四、采购清单

米、油、调味品、干货类

序号

名称

品牌/要求

单位

1

食用大米

一级

千克

2

非转基因花生油

5L/桶

3

道道全菜籽油(非转基因)

1.8L/桶

4

淮牌食用盐

千克

5

酱油

海天草菇老抽

1.9L/瓶

6

酱油

海天生抽

1.9L/瓶

7

麻油

扬州富春

8

恒顺陈醋

9

胡椒

味好美

千克

10

淀粉

玉米淀粉

千克

11

白糖

砂糖

千克

12

孜然粉

味好美

13

虾皮

14

干木耳

千克

13

干香菇

千克

14

紫菜

海滋味

50克

15

豆瓣酱

六月鲜豆瓣酱

500克

鸡蛋、猪肉、杂烩、牛肉、家禽、水产类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1

前夹肉

千克

扬州市烟草公司邗江分公司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二次)谈判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