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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行政大楼服务保障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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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次数:22

项目概况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806502

项目名称: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7096040

最高限价(元):709604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09604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用餐、接待会议用餐、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等膳食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以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5)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行政大楼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传 真:(0571) 852-56115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海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52-56115

质疑联系人:王忠义

质疑联系方式:13588833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 真:0571-81061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方式)128.doc

    680.5K

市民中心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ZJ-806502

采购人

杭州市行政大楼服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0

一、总则 10

二、采购文件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五、开标与评标 17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1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书 22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29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5

一、评标原则 35

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35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35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3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1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42

二、资格响应文件 44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0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9

第七部分 其它 67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9:3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806502

项目名称: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709604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70960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食堂用餐、接待会议用餐、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等膳食管理等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 日9:3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 日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它要求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以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5)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行政大楼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

传 真:0571-85256115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海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6115

质疑联系人:王忠义

质疑联系方式:135888334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 真:0571-81061837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8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3184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 系 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

2

服务地点

杭州市市民中心指定地点

3

项目编号

ZJ-806502

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

采购内容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二食堂(L楼)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6

服务期

1年。

如乙方服务质量优良,考核测评达标(当年第三方测评达90分及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按年续签,可续签二次,并报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计划文号:杭政采分-2020-03767

8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09.604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供应商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招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2020年12月16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1061837,并发电子邮件至41613736@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密切关注相关的更正(澄清)公告。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自行密切关注相关的更正(澄清)公告。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4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二号楼702室, 接收人:董福利,电话:0571-81061818)。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9:30:00

20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1613736@qq.com,联系人:董福利, 电话:0571-81061818);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

评标程序

1.?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

3.?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4.?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5.?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7.?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 得分汇总。

9.?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3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照中标金额的1.0%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30

节能环保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1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2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的监督。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采购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杭州市行政大楼服务保障中心(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4“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供应商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3.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37,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1613736@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 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7.5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以下a~e项是第二十二条要求及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3)? 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承诺函)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的纳税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2)特定资格条件:无。

9.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 评分索引表;

(2)? 投标响应一览表;

(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5)? 廉政承诺书;

(6)? 供应商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的类似餐饮委托服务业绩情况(如有,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复印件。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

(8)? 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9)? 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整体服务目标:整体项目服务管理目标及服务标准描述;

管理制度: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描述;

筹备方案:供应商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交接运营的可行性描述;

菜品方案:供应商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

菜品价格控制方案:针对采购需求,制定的菜品价格控制方案;

食品安全分析:针对本项目食堂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

食品安全的控制管理: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描述;

现场的节能管理:供应商的现场节能管理措施及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描述;

人员方案,包括项目经理及拟派人员的筹备等;

人员的培训方案;

应急预案及管理:包含针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分析、识别、当前疫情情况下食堂就餐人员的管理措施及方案、特殊接待任务及超负荷接待用餐等应急服务响应及安排;

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承诺。

9.3报价响应文件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报价明细表;

(4)? 分项报价详细构成及分析说明

(5)? 中小企业声明函;

(6)?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7)? 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 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9.4陈述、答辩

无。

9.5 以上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并编制。

9.6因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的,是供应商自身的责任。

10.投标函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此报价应是在要求服务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含响应采购方服务需求可能存在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费(含住宿费用、体检费用)、社保公积金费、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费及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等。其中,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之和。加班费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各供应商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

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供应商确认同意的除外)。

12.投标货币

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15.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截止期

17.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供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标程序

20.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20.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废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3.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25.合同授予

25.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 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6.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内容详见前附表。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

29.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9.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供应商质疑

2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0.采购结束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服务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早餐3000人左右、中餐4000人左右、晚餐2000人左右均为自选餐。

①早餐,约为3000人左右就餐,提供营养可口的食品、保证35个品种以上、面点、稀饭、豆浆、油条等。小菜品种不少于5个;

②中餐,约4000人左右,提供15荤15炒6素一汤及米饭、水果2个、杂粮2个,以及明档和面食区并可提供少量盒饭快餐,适当提供风味美食,提供特色新菜(每日);

③晚餐,约2000人左右就餐,提供10荤10炒4素一汤、米饭以及明档和面食区的供应。

④营养餐供应,工作日提供6种针对不同人群的营养套餐。

⑤做好孕妇就餐区域汤煲类膳食供应。

⑥积极配合采购方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相关工作。

⑦提供临时交办餐饮保障工作任务。

2.另辟接待服务区域:中餐、晚餐随时接待会议用餐(要求三星级以上接待标准),用餐以本地菜系为主,用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人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供应商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方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5.采购方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用具,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或供应商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或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方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方审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 按采购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经理、质量监控、营养师、专业厨师、大堂管理、保管员、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 服务队伍配置人数不少于 90人(附:配置岗位及人数列表):

岗 位

职数

岗 位

职数

项目经理

1人

营养师

2人

经理助理

1人

督导员(安全员)

1人

食堂主任

1人

面 点

13人

厨师长

1人

服务员(明档窗口)

15人

大灶组长

1人

打 荷

2人

大灶厨师

10人

烧饭工

2人

冷菜厨师

2人

洗 菜

7人

墩 头

4人

切 配

10人

熟食厨师

2人

洗 碗

9人

营养餐厨师

2人

保 洁

4人

合计

90人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 主厨、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营养师必须具备注册营养(技)师、公共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专业技术证书。能指导食堂进行健康食材采购,营养配餐和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能开展食堂营养宣教,健康活动策划;能指导就餐者合理膳食,开展常见慢性病的膳食营养干预。相关专业人员需经采购方确认。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 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政治面貌需考虑为党员。

7. 筹备实施:供应商须出具“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并保证用餐条件”的承诺,并应有对应的措施方案。

8. 供应商须出具“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供应商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的承诺,并应有对应的预案。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与所聘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供应商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5.供应商全面负责员工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员工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方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本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专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且供应商要求员工不得对外兼职,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餐饮服务时间根据市民中心具体作息时间调整,保证全年不间断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

9、 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供应商提供选型由采购方确认。

10、本项目实行阳光厨房的标准。

11、月监管考核(指当年1-12月):甲方按照月监管考核结果支付每月服务费,当月监管考核90分及以上的服务费全额支付;当月监管考核80-90(不含90)分的,服务费扣减5%;当月监管考核70-80(不含80)分的,服务费扣减10%;当月监管考核60-70(不含70)分的,服务费扣减20%;当月考核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视情服务费扣减30%-50%。当月监管考核应扣减的服务费在次月的服务费中扣除。12月份月监管考核应扣减的服务费在当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当年第三方测评达92分及以上且当年1-11月监管考核月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当年已扣减的服务费可以全额退还给乙方,12月份监管考核扣减的服务费则不再返还。(注:因管理疏漏,致使食物出品检测不合格或发现铁丝等至伤异物,影响较大的情形,当月扣除的服务费不予以返还。)

《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附后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配合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地沟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供应商安排在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严禁开空调和大灯,开餐前15分钟开启空调,开餐前5分钟开灯,如光线良好则一律不开灯,就餐完毕后5分钟内关闭所有空调电灯,气温在22℃~30℃空调开50﹪,节约能源。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通知并退回: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如乙方服务质量优良,考核测评达标(当年第三方测评达90分及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按年续签,可续签二次,并报财政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九、供应商的相关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相关需求,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内,有针对性的提供下列服务技术内容:

整体服务目标:整体项目服务管理目标及服务标准描述;

管理制度: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描述;

筹备方案:供应商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交接运营的可行性描述;

菜品方案:供应商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

菜品价格控制方案:针对采购需求,制定的菜品价格控制方案;

食品安全分析:针对本项目食堂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

食品安全的控制管理: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描述;

现场的节能管理:供应商的现场节能管理措施及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描述;

人员方案,包括项目经理及拟派人员的筹备等;

人员的培训方案;

应急预案及管理:包含针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分析、识别、当前疫情情况下食堂就餐人员的管理措施及方案、特殊接待任务及超负荷接待用餐等应急服务响应及安排;

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承诺。

十、验收

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人员安排及服务质量,对服务质量分期考核和评价,过程考核情况和服务质量可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餐饮服务监管考核评分表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说明

基础管理21

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按标书承诺配置,组织架构调整或人员增减,应先报备情况,以不影响经营和服务质量为原则。

3

人员配备

因离职空缺的岗位应在15日内完成,工作日人员到位率达到90%以上。

4

规范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仓储、员工奖罚等),制订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1

建立内部沟通机制,定期组织会议(班组会每周一次;全员会议每周一次)。

1

培训

建立内部培训机制,建立培训模块(教案),提升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

1

制订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员工签到。

1

员工
素质

团队及个人都应自觉维护形象,遵守委托方的相关规定和纪律

1

员工应每年体检,持有健康证。

1

员工上岗前应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熟练操作、文明礼貌。

1

注重个人卫生是每个员工的必备素养。工作中保持服装干净,不披散头发、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1

员工应按要求着装,并佩戴工帽、口罩、手套、工号牌等。

1

工作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

应急
管理

针对突发事件(水、电、气、消防)建立应急预案和台账,并组织培训、演习,面临突发事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2

菜品
和服
务质
12

菜品研发及品质量

定期做好新菜品的研发及推出,并做好记录。一个月内,菜品保持10%品种不重样。

1

确保食物出品检验合格、无异物,无石子,叶菜无菜虫。

1

发现食物中有头发丝。

1

发现食物中有铁丝、烟头、创可贴蟑螂等异物。

5

发现食物中有苍蝇,虫类等其它异物。

2

餐厅
服务
质量

根据订餐要求,按时、定量地提供相应服务。大餐厅及时补充餐巾纸、牙签、免费调料等物品。针对个别特殊情况,作出及时调整,应急加菜。及时调整餐线供应,改善排队情况,加快供餐速度,满足供餐需求。

2

经济指标考核7

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

按采购付款的金额和数量(三方核实后)进行填报,采购单和入库要一致。

1

杜绝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原材料入库。

2

按需采购每项低值易耗品,应按额定损耗率合理使用,并按月分析和提出相应调整措施,有效落实。

1

节能
减排

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根据实际用量做每月分析,提出相应节能减排措施,并能有效落实。

1

空调使用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于营业前15-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