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2021年物业管理(食堂)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2950000 | ||||||||||||||||||||||||||||||||||||||||||||||||||||||||||||||||||||||||||||||||||||||||||||||||||||||||||||||||||||||||||||
项目背景 | 学校位于布吉西环路138号,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万多平方米,是集视障、听障、智障、脑瘫和自闭症,从义务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全寄宿特殊教育学校。目前87个教学班,在校人员近1300多人。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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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1、严格遵循《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物业管理考核评比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管理服务。 2、无因管理服务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3、确保学生安全,让学校满意、家长放心,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 4、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5、有效投诉率低于1%。 6、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7、环境卫生达标率95%。 8、工作时间内,所有物业人员必须着统一制服; 9、该项目中维修、绿化服务中涉及的全部工具、耗材等由中标方负责提供; 四、 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缮食服务、绿化服务、维修服务及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应急工作,承包人须负责整个项目所有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保护及保修,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学校学生食堂、教师食堂的供餐服务等厨房工作及食堂的清洁服务、校园内所有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与管理服务等安全管理。。
1、岗位人员要求:
备注:以上47名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2、项目内容: (一)食堂运营时间及供餐标准 1、工作日早餐:6:45-8:15,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10个品种的菜式(其中汤、粥类2种,其余8种,面点、糕点、鸡蛋、豆浆等)。 2、工作日午餐:11:00-12:3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10个品种的菜式(其中荤菜5种,素菜4种,汤1种,面点、饭、粥、点心、粗粮等);学生餐配餐6个品种的菜式(其中荤菜4种,素菜2种) 3、工作日晚餐:17:00-18:00,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不少于7个品种的菜式(其中荤菜3种,素菜3种,汤1种,面点、饭、粥、点心、粗粮等);学生餐配餐6个品种的菜式(其中荤菜4种,素菜2种) 4、采购人有权根据需求,调整以上开餐时间和中标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因需要处理突发事件或应急值班时,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予以全力保障;如采购人有其它临时性或阶段性的膳食保障服务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全力保障解决。 5、菜肴质量:中标人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二)项目运营中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要求: 1.中标人须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中标人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校园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人,并负责整改工作。 3.中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人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中标人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人有权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6.具有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如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食物中毒等),承包商需给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 (三)设施要求: 1.食堂、厨房设备设施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进驻后,应当面与采购人清点厨房设备和厨具情况,开列清单确认,认真保管,严格按使用规程操作厨房及食堂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造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使用设备,服务期满如数退还采购人。 2.做好食堂设备财产和物资管理,无财产及物资外流、人为损坏和偷盗等现象发生,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中标人赔偿。 3.中标人应制定相关节能措施,落实水、电、燃气等能耗管理。 (四)管理要求 中标人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等(具体细节在合同中签定)。 1.人员管理要求 1.1中标人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驻校员工的聘用以学校推荐的人选优先为原则,中标人推荐的员工必须通过学校考核合格后方能聘用到校上岗。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管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中标人选派到采购人的服务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有变动时,中标人需提前报采购人研究同意;如采购人对中标人选派的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更换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在指定时间内更换相同或更高级别的服务人员。 1.2中标人制定完善的岗位职责分工及考勤、值班、人员考核等制度,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落实文明管理服务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并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1.3中标人应提交由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以确保其所有的服务人员均符合履行职责所需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标准; 1.4中标人的服务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服装,保持着装整洁、干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精神面貌,正确使用服务用语,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耐心周到,讲究服务效率;师生就餐期间,厨房工作人员要做好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扫餐桌,及时补充就餐区各种饭菜等,就餐结束后及时清洁餐厅各项卫生,保持餐厅洁净。 1.5中标人须负责派驻的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费用,足额按月支付给服务人员,不得拖欠,为服务人员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1.6中标人自行解决服务人员食宿问题。 2.卫生管理要求: 2.1食品卫生安全:中标人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调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所有食品加工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种菜均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2.2人员卫生:中标人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具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服务人员进入厨房作业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禁止穿工作服离开厨房、食堂做与制作饭菜无关的工作;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工作人员穿着工作服,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工作人员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2.3厨房卫生环境:中标人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存放,离墙隔地;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刀具无锈,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每餐后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2.4就餐区卫生环境:中标人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五)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服务 1.负责学校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与运行管理。包含校园室内外照明、景观灯、配电房、供水设备、公共照明、等各类公用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保障其正常运行或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学校区域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照明维修。负责低压配电柜及管网等维护;楼层照明配电箱维护。 3.给排水系统:生活水泵、污水泵、雨水泵及控制电路、管道维护;洗手间、开水间设备维护。 4.道闸系统维护;车场内栏杆、各项标识、警示维护。 5.负责教室的课桌椅、电灯、风扇、插座、讲台、门锁、门窗等配置的设备设施的零星维修与保养,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确保正常教学活动。 6.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故障设备配件的及时更换;对于紧急发生的供配电和给排水问题,中标单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重大的活动的供电保障问题,由学校监管部门协同物业管理公司与市区供电局进行联系。 7.设施、设备故障维修由中标单位提交故障报告,200元以下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200元以上经采购人核实批准后实报实销,费用由校方承担。 8.制定详细的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计划及实施方案。 9.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及设备设施进行日常安全巡检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查。 10.设备及机房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无鼠、虫害发生。 11.所需各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齐全、维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有解决各类故障和事件的能力。 12.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项目齐全,目录清晰,设备图纸档案、技术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13.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 绿化服务要求 1.绿化工要文明礼貌,衣着整洁,爱护公物,服务意识强,熟练掌握园林花草的养护技能,服从校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工作安排。 2.负责校园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室内外花草树木的日常浇水、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艺术修剪,并承担该项工作的耗材、工具费用。 3.负责承担校园有关公共场所(含会议室、办公室、楼层通道、前后门)及节日的日常花草摆放工作。 4.每日早晚要对室外所有花草(含屋顶绿化,对屋顶绿化自动灌溉系统进行管护)进行浇水,按需对室内花草浇水,每日坚持对花草进行必要的修剪。 5.按需对花草树木进行施肥、松土等管理。 6.按学校要求定期更换室内绿植摆放,制定室内绿植养护工作计划,确保学校购买的绿植成活率,如有枯死绿植免费更换;另为学校每学期增加不少于8000元绿植。 7.制定校园绿化养护工作方案,确保校园花草枝繁叶茂,生机勃勃。如因物业养护不当造成绿植死亡,由物业负责照价赔偿。
(七)报刊、信件及物品的寄存管理 1.学校报刊、信件的及时、准确、完整送达,做好收发登记。 2.负责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临时委托的物品寄存、转交,物品不遗失,保证相关人员及时收取。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中标单位进场后与采购单位做好交接工作,规范地管理好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和各类场所房间钥匙。 2.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所有档案集中管理。 3.各种物业管理资料齐备,条目清晰,标识齐全,分类明确,易于查找。 4.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必要的保密性。 (九)其他服务事项 1.校级重大活动提供协助及服务,包括会场布置及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等。 2.属于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事项。 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4.中标人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人;服务期间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向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意后终止外包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五、监督及奖惩处罚条例1、监管内容 由中标人参考采购人意见制订工作制度、标准、时间,并对工作质量进行巡查、监督和考核。学校后勤保障部负责对物业进行监管,由工作人员对中标方履约情况进行过程及结果监管。 2、监管方式 学校物业监管人员定期对物业公司履约情况进行抽检、评分,并将结果向物业公司通报。通报内容含总体履约状况、分项工作状况(维修、食堂供餐、绿化)、管理状况、人员队伍状况、设备耗材投入、质量达标状况等。 3、不满意率 学校在合同期内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对物业公司进行满意率随机问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问卷对象不少于对象的10%,对象由物业公司与学校监管部门一同随机抽取,问卷设为四个档次,即 特别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由问卷对象不记名作答,如果 不满意 超过10%以上(含),需由董事长到校主持整改工作。 4、有效投诉率: 学校设立投诉电话,由专人接听记录,所有投诉由专人调查取证并记录,经查属实的投诉为有效投诉。 有效投诉为A、B两类。A类为违反本招标书规定要求、已直接形成对学校事业发展及师生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投诉;B类为招标书未提及、但可能会对学校事业发展及师生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投诉;3次B类投诉折算为1次A类投诉。每月B类有效投诉率达2次的由区域经理到校主持整改工作,每月A类有效投诉率达2次的由董事长到校主持整改工作。 5、奖励 对物业公司在本项目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视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予以必要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 ||||||||||||||||||||||||||||||||||||||||||||||||||||||||||||||||||||||||||||||||||||||||||||||||||||||||||||||||||||||||||||
商务需求 | 六、物业服务期限 服务管理期限为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视乙方服务情况而定,服务优良可续签合同,最多连续签约3年。 七、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1、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服务法规与采购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方不得将本物业服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人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必须事先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3、采购单位在可对该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每月10日前支付本月管理服务费,凭中标单位完税发票,由采购单位签署付款凭证,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5.中标方需按月向学校提供本合约标的每月支出明细及核算依据。中标方每月向学校后勤部门书面报告一次公共设施情况。 中标方提供的费用支出明细,包括: A.直接人工费(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及职工福利费等。) B.直接材料费(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C.间接费用(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八、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包括人员成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企业根据服务需求书所要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0 评标总得分=F1 A1+F2 A2+……+Fn 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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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_10_%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2_%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 ||||||||||||||||||||||||||||||||||||||||||||||||||||||||||||||||||||||||||||||||||||||||||||||||||||||||||||||||||||||||||||
附件 | (1209食堂维修绿化)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物业管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