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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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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NNZC2020-G3-070041-YZLZ更正通知

招标详情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NNZC2020-G3-070041-YZLZ更正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9 17:23: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0-G3-070041-YZLZ,

采购计划文号:XXTZC[2020]2656号-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8日

二、延期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采购人联系方式原为 张靖,0771-3101369 ,现更正为 联系方式:张靖,0771-3949046 。

2、招标文件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的 政府采购合同书 内容更正为以下内容:

一、服务内容、期限、金额、付款方式

1.1服务内容:乙方提供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各食堂的劳务和管理服务,包括:第一、三、六号办公区、政务中心及监察委食堂管理、加工、保洁、餐厅、接待餐等服务;第二、五号办公区食堂管理、配送、保洁、餐厅等服务。

1.2 承包期限:两年,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

1.3 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 元)。

1.4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应付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甲方每月初出具双方确认的对乙方上月的服务,并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劳务费用。如认定乙方的服务合格,按上述金额全额支付,如有不合格项,在扣除相应金额后,按实际应付金额进行支付。

二、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负责进行甲方员工食堂的管理与协调和临时招待餐制作的协调等工作。

2.2 甲方负责无偿提供乙方加工制作工作餐、招待餐的场所、设备设施、就餐用具、厨房用具及办公场所、负责该场所内发生的水电费、燃料费用、物料采购费、洗涤用品费用等费用的支出。

2.3 甲方提供就餐人数计划,乙方按甲方的供餐计划进行食品加工。如遇甲方节假日加班或临时就餐人数调整的,必须至少提前4小时准确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甲方员工不能按时就餐时由甲方负责解释处理,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2.4 甲方可根据需要,提出招待餐和其它临时就餐计划,但须给乙方合理的备餐时间。

2.5 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2.6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品加工和员工就餐场地,员工就餐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含柜子、窗帘、空调、电视机等)均属甲方所有。

2.7 甲方对乙方人员有建议调整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人员有权拒绝进入餐厅工作,乙方应充分采纳甲方意见,及时给予调整。但甲方不得随意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8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员工就餐所需所有食品的原辅材料。

2.9 对移交给乙方承包劳务管理涉及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2.10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督机构,监督乙方劳务工作,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11有权对乙方员工进行健康抽查,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12对乙方服务中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员工伤害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独立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甲方有督促权。
2.13向乙方提供现有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设施和设备(详细财产以双方确认的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2.14努力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乙方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2.15协助乙方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

三、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负责按甲方计划的就餐人数及开餐时间准时开餐,保证员工在规定时间就餐。

3.2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人员使用不当,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的,属保修期内的,由乙方负责联系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遗失的,按该电器、设备原价赔偿。

3.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人员所需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工作服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3.4 如确因餐厅厨房需要,添置、购买大件的非低值易耗品,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出采购申请计划,由甲方餐厅管理人员对拟采购计划进行核实认可后,由甲方自付费用实施采购。

3.5 甲方提供厨具、餐具及相关电器设备给乙方使用,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合同期内乙方无权转租、处置。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甲方提供的厨具、餐具及相关电器设备归还甲方,餐具合理损耗率为3%,超过合理损耗率的由乙方按原价承担损失;相关电器设备如有损坏、遗失,按3.2款约定处理。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毁损的电器未能修复或修复未果的,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而乙方故意隐瞒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全额赔偿)。

3.6 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卫生标准,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乙方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向甲方出具健康证明,每年进行健康证年审,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食品加工场地、炊具、餐具和食品加工原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员工饮食卫生,无任何危害人体健康事故发生。

3.7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良好的就餐服务,做到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员工统一穿戴工作服。每年对其员工服务技能、烹饪技术培训至少三次以上,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3.8 乙方负责在食品加工结束后一小时内清扫厨房和相关设施,保证餐厅厨房的清洁卫生。

3.9 乙方应不断改进烹调技术,以不断提高餐饮质量。

3.10 乙方不得将承包权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方。

3.11 乙方要认真听取餐厅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质量和菜肴品种、口味,满足甲方要求。

3.1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在甲方员工餐厅就餐,乙方当班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用餐,如有违反,少支付乙方当月劳务费200元/次,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13 乙方配置的主要人员技术技能等级和烹饪水平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并报甲方备案。

3.14 乙方派员与甲方指定人员共同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对供货方提供的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有权拒绝接受。对由于不合格退货或换货造成食品原料不能在每天9点半前送到,致使出现乙方无法按原菜谱制作,不能满足甲方对品种要求的情况由甲方自行负责。

3.15乙方必须根据双方确定的岗位设置配齐管理员、厨师和厨工,服务员。厨师必须持三证上岗(厨师证、健康证、培训证);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持两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特殊工种持特殊工种证上岗(如货梯操作工应持电梯证上岗)。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及与此有关的劳资纠纷(包括劳动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16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其作业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费用,乙方所有在甲方约定作业场所内的作业人员与甲方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若乙方与作业人员产生劳动纠纷涉均与甲方无关。

3.17乙方应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检查。对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伤亡事故,乙方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18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3.19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

3.20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执行消防和卫生、安全等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工伤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案件的,乙方必须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 违约责任

4.1 乙方加工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

4.2 乙方无故(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及甲方原因所致除外)造成员工不能按时就餐,延迟5分钟以内,甲方少支付乙方1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5~10分钟,甲方少支付乙方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10~15分钟,甲方少支付乙方4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15~20分钟,甲方少支付乙方8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延迟20分钟以上,甲方少支付乙方10000元/次当月劳务费。

4.3 乙方不按甲方订餐计划数量备餐而造成员工不能就餐(不可抗拒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及甲方原因所致除外)的,甲方少支付乙方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

4.4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部分转让给其他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4.5 乙方所加工的食品,如非甲方购货质量原因而引起的;经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为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乙方必须全额赔偿甲方及甲方员工因此而遭受的各种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合同履约金和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6 乙方所加工的食品,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乙方须赔偿甲方和甲方员工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7 如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饭菜不熟、有异味、有非食物掺杂等,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扣除乙方200-2000元/次当月劳务费。如情况严重影响甲方员工正常就餐,按本合同4.2处理。

4.8 甲方有关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乙方的食品加工场所、加工设施、加工过程进行卫生检查,若发现有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整改或提出整改方案,如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加倍扣款。

4.9 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可以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条件未出现,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提前终止合同一方给对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双方经过协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4.10 乙方对区、市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对餐厅食品卫生检查负有责任。

4.11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乙方的人员、车辆进入甲方的区域必须遵守甲方关于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人员、车辆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

五、其他约定

5.1 甲、乙双方应互相支持,密切合作,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如遇未尽事宜,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5.2 在合同执行期内,甲方员工对乙方的食品加工及餐厅服务质量满意率达不到85%(含85%)以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注:1、本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实质性偏离。

3、如有职工干部投诉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或对食谱的不满;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监督等。

5、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饭菜质量,甲方有权要求进行适量赔偿或终止本协议。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事项理由:修改合同条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靖;联系电话:0771-3949046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11号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丹青、吴小芹

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2611898;传真:0771-2808596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E座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