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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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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5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C-20201111ZXJ1

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5551.1元

最高限价:915551.1元

采购需求: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内。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在编民警、文员及其他常驻办公人数约200人。项目内容包括提供食堂全年早中晚三餐及外卖服务、战时应急餐饮保障、接待用餐。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7 日至 2020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至12,下午14至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零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扬州路10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2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扬州路10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磋商申请及声明发至邮箱237074188@ qq.com。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钟晓江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扬州路10号江苏省公安厅

联系方式: 0258352530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国宴

电 话: 02583526562




附件:食堂餐饮服务磋商文件 (11.19).doc
竞争性谈判文件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GC-20201111ZXJ1

江苏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0年11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4" 第三章 评标标准 10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2

HYPERLINK \l "_Toc534273796" 第五章 合同条款 19

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现就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名称: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GC-20201111ZXJ1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要: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地点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江苏警官学院安德门校区内。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在编民警、文员及其他常驻办公人数约200人。项目内容包括提供食堂全年早中晚三餐及外卖服务、战时应急餐饮保障、接待用餐。

预算金额:915551.1元。

服务期限:1年。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5、磋商文件获取

5.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江苏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0号后勤综合楼402室)免费领取磋商文件。

5.2磋商文件领取方式:免费领取;从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请于2020年12月25日下午17时前将磋商申请及声明发至邮箱237074188@ qq.com,逾期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扬州路10号江苏省公安厅E南楼408室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28日下午14:3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8日下午15:0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钟晓江 电话:02583527085

项目联系人:窦国宴 电话:02583526562

项目咨询请联系项目联系人,采购咨询请联系采购人。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6.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6.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7、诚实信用

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四、磋商

8、磋商组织

8.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8.2 磋商工作由采购办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9、磋商程序

9.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9.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9.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9.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6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9.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0、评分方法和标准

10.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0.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0.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1.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1.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1.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2、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签订合同

13.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3.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4、质疑

1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4.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4.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4.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4.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4.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4.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4.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5、投诉

15.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5.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5.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诚实信用

16.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6.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6.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6.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2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服务

根据本项目食堂餐饮使用特点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保密性、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要求投标文件提供食堂餐饮服务的理念、定位、目标,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等方面评分,服务管理模式切合实际、安全可行、保密性好、文明服务的计划和承诺内容完整、思路新颖。优于的,得6分;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6

3

根据投标文件设置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综合服务所做的规划等评分,要求设置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各类规章制度及针对综合服务所做的规划完整、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优于的,得6分;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6

4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实施方案、质量标准、可操作性及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特色举措等评分,要求提供的服务实施方案完整、质量标准高、可操作性强,优于的,得5分;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5

5

根据本项目拟投入工具和耗材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分列完整、详细、合理,规格档次情况评分。根据拟投入工具和耗材易耗品等设备、机具、用具分列完整、详细、合理、品牌档次综合评比。优于的,得5分;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5

6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所列各项服务成本、测算依据及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耗量、价格等评分,要求提供的服务运行成本和费用测算合理、所列各项服务成本详细、测算依据充分、拟用各种耗材的品质高、耗量低、价格合理。优于的,得5分;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5

7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评分,要求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可操作性强、易于安全实施、准备充分、方案合理。优于的,得5分;符合的,得4分;部分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5

8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评分,要求提供的服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简单明了,和本项目契合度高。最优的,得5分;符合的,得4分;基本符合的,2分;不符合的,0分。

5

9

业绩

自2017年1月起,供应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大型企业的食堂餐饮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合同(合同应清晰反映出相关信息)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6

10

信誉

投标人具有通过年度审验的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2018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2.5分,满分10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得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11

投标企业有基层工会的得3分,有基层党组织的得3分,该项最高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12

投标人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得5分;信用评级报告为AA级,得3分;其他等级0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5

13

曾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签有保密协议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

14

3年内未被卫生部门通报处罚的得3分(提供承诺书)。

3

合计

100

注: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一)项目概况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有在编民警、文员及研发维护人员、外单位派驻人员,以及基层公安机关跟班作业、集中会战等民警入驻办公,总计办公人数约200人。项目内容包括提供食堂全年早中晚三餐及外卖服务。

(二)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二、项目需求

(一)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二)食堂餐饮

1、食堂概况

食堂面积约350平方米,其中,大餐厅300平方米,小餐厅2个约50平方米,厨房200平方米。

2、餐饮要求

每天需提供工作自助餐: 早餐60-80人;中餐160-200人;晚餐 80-100人,提供外卖服务。另外,根据需要按标准提供中、晚公务接待工作餐和应急餐饮保障。

3、管理方式

食堂经营方式。即:食堂的服务、运行管理由投标人负责,项目负责人由公司委派,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由投标人负责,其管理骨干和员工人数及工资、福利待遇等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内容明确。

食堂物资采购、保管、财务管理由采购方负责,服务所需的各种物资材料、低值易耗品、一次性用品以及餐饮原材料的采购,由投标人编制计划、预算和采购清单,经采购方审核批准同意后,全部由采购方集中采购提供。出库后的物资以及厨具、餐具等资产如出现非正常的人为损坏或损耗,投标人将负责赔偿。餐饮用料由采购方提供,用于服务的劳动用品、清洁用品、用具、耗材及共用部位的卫生用品、用具由采购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投标人负责食堂日常生产、管理一条龙服务。

4、管理要求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工作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11人,至少:项目经理1名,厨师长1名,小锅厨师、凉菜厨师各1名,面点1名,后勤领班1名,服务员、勤杂工5名。

要求厨师长必须为一级(含)以上厨师,小锅主厨必须为二级(含)以上厨师(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司应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成本控制,坚持厉行节约。

三、考核奖惩

1、采购方行使日常的管理检查及考核权。检查及考核采取百分制法,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100分。具体的考核细则由采购方与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协商制定。

2、采购方每月将检查结果通过书面形式送交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对食堂餐饮服务公司轻微差错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差错的将与管理费用挂钩。

3、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管理人员及厨师必须到岗到位。若需调整人员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否则,每缺额1人扣除合同金额10%作为惩罚金,缺额超过3人或项厨师长不能及时到位,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4、参加投标的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人员配置情况,以及各项管理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程序、自查考核和服务承诺;必须遵守采购方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并服从采购方的管理。遇事双方协商,任务安排和管理要求以采购方意见为主。如食堂餐饮服务公司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表现不好,采购方可通知公司更换人员。

四、关于劳动用工的要求

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南京市政府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按劳动法交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未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视情扣除合同金额5%-10%作为惩罚金。

五、关于报价

报价应包括服务:

1、人员的年度经费(含节假日供餐产生的费用,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违反每月最高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交纳五险一金)、法定税费及公众责任保险费和合理利润;

2、管理、劳务、服装、教育培训、身体检查、通讯、安全保卫、宣传服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3、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性费用增长,一次性将总额包死,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和追加相关费用,人员数量调整除外。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合同期内,即使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合同总额也不得变动)。

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由投标人承担。

六、关于合同年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但公司必须保证采购方各项正常服务,直至下一公司到位方可撤离,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按合同支付。试用期考核标准参照考核细则执行。

七、关于工作人员要求

要求所有人员政治面貌良好,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要有从业经验及技术专长,年富力强,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要有丰富的从业经历和实体管理经验,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中标公司应服从采购方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所有拟派驻人员须提交采购方相关简历和体检报告,并经采购方相关部门审查、面试后备案。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七日内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年服务费中的十二分之一(第一月服务费),以后每月初,按甲方考核指数,支付上月服务费。

九、其他

采购方为食堂公司人员提供工作餐(不含在本项目预算中);食堂公司办公用房由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

附件

食堂餐饮服务考评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得分

许可管理

1、《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按照核定的许可范围加工制作食品。

3、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监督信息公示牌及餐饮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4、食堂餐饮服务制度健全: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台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消防应急预案,投诉管理等制度。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达到B级。

4分

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扣0.2分,直至分值扣完为止。

服务

管理

方面

1、有健全的食堂餐饮服务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

2、管理服务人员依据标书岗位设置人员到岗在编,工作日必须打卡上下班。

3、工作日每天开展晨检,并有晨检记录;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无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手部部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存放私人物品、吸烟和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进入专间及时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佩戴口罩。

4、制定厨师、清洗工、服务员等各岗位职责,并在相应工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上墙。

5、原材料申购使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餐饮原材料、低值易耗及杂件费用与预期持平。

6、食品卫生达标率100%,每餐留样率100%,抽样检测合格率100%,环境卫生消毒达标率100%,内外卫生整洁。

7、餐厅、厨房、包间卫生保持清洁,使用后清扫及时,布草洗涤及时合理。

8、餐前准备充分,按照甲方的要求各项物品摆放到位,餐中服务热情,措施得力无差错,餐后卫生清扫及时,服务无投诉。

30分

1、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依据标书岗位设置,到岗率100%,低于标准每1人扣2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到岗时间低于规定时间每一小时扣0.5分。

2、餐饮服务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扣0.1分;餐饮原材料、低值易耗及杂件费用与预期未持平的扣5分。

3、食品卫生达标率100%,每餐留样率100%,环境卫生消毒达标率100%,每项指标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餐厅、包间(含布草洗涤)服务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扣0.5分,餐厅、厨房、包间未及时打扫过夜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投诉每例扣0.5分。

5、餐厅、包间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每出现一次与顾客争吵行为的扣0.5分。

6、包间服务每发现一例不符合标准扣(含有效投诉)0.5分。

7、发现违反个人卫生要求的,每人每项每次扣0.1分,无晨检记录,每次扣0.5分。

8、室内绿色植物养护清洁每例不符合标准扣0.1分。以上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成本控制

1、合理调配伙食,菜品丰富,保证营养全面,每周四提供下周菜谱。

2、经常到市场调研,掌握市场食品价格,合理成本控制。

20

成本控制月超过10%-15%,扣10分,超过16-20%,扣20分。

食品加工

1、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面点制作及凉菜配制等加工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2、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于地面。

3、有专用食品留样冰箱,按照规定进行留样,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留样记录齐全。

10

菜等食品中发现未清洗干净或有异物,被检查发现或者有效投诉,一次扣0.5分。其他发现一项,扣0.5分。

餐具清洗消毒

1、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按照规定清洗消毒,餐具清洁干净。

2、已经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清洁、封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5

发现一个餐具未清洗干净扣0.2分,有其他一项违反规定,扣0.5分。

食品存储

1、分开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库房物品离地离墙存放,有明显标识。

2、冷藏(冻)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成品半成品、原料按性质分区分类冷藏(冻),有明显标识。

4

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0.5分。

食品添加剂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2、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按照规定使用。

3、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齐全,建立电子档案。

7

检查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1.5分。

专间管理

1、备餐、凉菜制作、裱花操作等按规定设置专间,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2、专间温度不超过25摄氏度。

3、公用具和容器做到专间专用。

2

发现一项违反规定,扣0.5分。

资产管理方面

1、资产管理责任到人,账物相符。

2、物品使用控制合理,防止浪费现象。

3、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包间布草、餐厅厨具设备、公共设施设备完好率98%以上。

4

1、资产管理责任人不明确,账物不符每一例扣0.1分。

2、物品使用,每一例浪费现象扣0.1分。

3确保委托管理的资产完好率达到98%以上。布草按报损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且无原因的扣0.1分,餐具报损率,每增加零点一个百分点且无原因的扣0.1分。4、其它主要设备完好率在98%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分值直至扣完为止。

安全

管理

方面

1、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演练计划落实。

2、消防设施使用管理规范。

3、落实内部安保及工作人员责任,无盗窃、无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

4

1、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各类应急预案不熟悉,演练计划不落实,发现一例扣0.1分。2、消防设施使用管理不规范,扣0.2分。

3、有偷盗等突发性事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每发现一起责任事故隐患扣2分。

考评人签字: 托管公司签字:


第5章合同条款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公安厅采购办 项目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采购标的

1.1 产品/服务内容:

1.2 服务期限:

1.3 补充条款: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提供合同约定产品和服务的报酬及乙方提供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内产品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交付期:_________。 9.2交付方式:_________。

9.3交付地点:_________。

十、合同款支付

10.1付款方式:

十一、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12.2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质保期内因其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合同终止处理:合同终止,并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发生任何费用。

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或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合同标的对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处理。

十三、验收

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或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3.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或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服务一起提交甲方。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使用前,乙方需负责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试用,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对技术复杂的产品或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采购文件规定以外的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6合同标的对验收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四、合同内容的交付

14.1乙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一并提交甲方。

14.3 乙方在合同标的交付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收。

14.4 合同标的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合同标的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已送达;

14.6合同标的对交付另有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4 乙方所交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项目需求要求、乙方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6.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17.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江苏省公安厅(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一、委托范围:

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食堂餐饮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全年早中晚三餐及外卖服务。

二、委托管理的期限:

委托期为1年:自2020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止。

三、委托管理的内容:

每天需提供工作自助餐:早餐60-80人;中餐160-200人;晚餐 80-100人,提供外卖服务。另外,根据需要按标准提供中、晚公务接待工作餐和应急餐饮保障。

四、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 制定食堂餐饮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2.审批乙方拟订的食堂餐饮服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3.审批乙方拟订的申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杂件需求计划。

4.审批乙方拟订的维修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6.要求乙方对违反合同规定、考评细则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费用,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乙方违约行为。

7.要求乙方严格执行食堂餐饮服务考评细则。

8.对乙方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要求。

9.对乙方拟派驻和更新人员进行审查和面试。

10.有权要求乙方使用符合有关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工具、物品及消耗材料等。

11.对乙方在食堂开办时投入配置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相关用品的数量、质量及使用状况进行监督。

12.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标准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报告等管理信息。

13.委托乙方对违反食堂餐饮服务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4.协调处理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5.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管理服务费用。

16.协助乙方做好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17.提供食堂原材料。

18.法规政策规定的甲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拟订食堂餐饮服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2.拟订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杂件需求计划,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3.拟订维修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4.接受食堂餐饮服务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的检查监督。

5.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备的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

6.要求甲方办公人员遵守有关食堂餐饮服务制度。

7.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向甲方报告。

8.对大楼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9.建立食堂餐饮服务台帐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接受甲方检查。

10.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

11.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2.因乙方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而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导致甲方和任何第三方出现人员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3.乙方应加强对其员工的职业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保险,及时支付员工的薪酬。其员工发生任何工伤、意外伤害、纠纷时,乙方应自行妥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责任。

14.乙方需确保证食品安全,如出现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身体有不良反应进医院,乙方需进行相应赔偿并接受处罚(损失金额的3到10倍)之外,甲方随时有权中止合同,启动新的招标程序,在新的服务方进驻之前,乙方须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

15.法规政策规定的乙方应有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六、委托管理费用及拨付方法:

1、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 元整人民币;

该合同金额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所需的费用,含管理费、过节费、服装费、饮食住宿费、工具消杀费、耗材等,以及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付款方式

2.1付款时间:合同签定后七日内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年服务费中的十二分之一(第一月服务费),以后每月初,按甲方考核指数,支付上月服务费。

2.2 付款考核依据:甲方考评组成员每周对供应商进行考评(考评细则见附件),每周通报一次,每月底兑现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作为付款依据:(1)优良(90-100分),结付月款项的97%,另外3%作为质量保证金;合格(80-89分),结付月款项的95%,罚金2%,质量保证金3%;考核不合格(79分(含)以下,),结付月款项的87%,罚金10%,质量保证金 3%。(2)年度考核均分达到90分(含)以上,一次性全额返还质保金;年度考核均分90分以下,每低一分扣除质保金的5%,直至扣完为止。

   2.3付款方式:以转帐方式直接转入中标人的账户。

2.4中标单位在实际服务中,若服务期限或服务人数有增减,按实结算。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投标文件

③中标通知书

④投标人的书面承诺

⑤项目需求

⑥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⑦附件

    2.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

    3.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首先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并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6.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财政监管部门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根据贵方 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需求的磋商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性文件,我们的磋商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

备注

投标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投标人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本项目服务团队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地(需填写至本项目服务团队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本级)为

区/县

区/县

项目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分项单价(人民币)

单价单位

数量

服务期限

分项小计(元)

(人民币)

食堂

餐饮

1

管理和服务人员工资等费用

元/人、月

12个月

2

管理和服务人员社保单位计提

元/人、月

3

管理和服务人员公积金单位计提

元/人、月

4

日常耗材

元/月

5

专项保洁费

元/月

6

设备设施的维保、年检费

元/月

7

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

8

管理佣金

元/月

9

税费

元/月

10

……

11

其他

元/月

投标报价总计

¥:

大写(人民币):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相关其他所有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

(4)本项目服务团队所有员工必须缴纳五险一金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和公积金单位计提分项单价和相对应的分项小计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合同期内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1)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