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12月16日 12:1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 ||
行政区域 | 雨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 12: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 | ||
预算金额 | ¥69.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5-6778108 | ||
采购单位 |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马鞍山市博望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 0555-67781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涂庆萍 05552229935 |
项目概况
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C2020327
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合同期限:壹年(全年需每日配送)
(三)配送品种:对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食堂所需肉蛋奶;米面油;冷冻食品;干货调料食品类、时令蔬菜等进行每日配送。
(四)配送模式:早餐、中餐约135人用餐,餐标19.50元/人.天,晚餐及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情况根据采购人提供具体人数及现场情况及使用需求,遵循一事一报原则,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采购配置。
(五)配送要求(根据采购方厨师要求采购如下原材料):
5.1早餐:稀饭、油条、肉包、馒头、炒面(炒饭)、杂粮、小菜等。
5.2点餐模式(根据每周拟定的菜单供应)
菜肴:主荤二道、次荤二道、蔬菜三道(在当日菜品中选择主荤二选一、次荤二选一、蔬菜三选二、例汤、小菜、水果(牛奶)等)必须配送新鲜食材。
5.3晚餐及节假日值班人员用餐食材,根据采购方提前通知进行配送。
5.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和分包,不得超范围经营,一旦发现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假冒伪劣、无证不合格产品。
(二)产品要求
2.1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2大豆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 QS 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3猪肉、肉类制品、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4酱油、鸡精、味精、食品添加剂,必须具有 QS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三)供应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货物价格按时令价格计价,供应商每周将采购情况制表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采购方定期到市场考察价格,供货商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供货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如发现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按规定时间供货,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商务要求
1、所有食材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必须具有QS标志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招标人查验,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或商品,招标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3.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3.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3.8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或食材。
3.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4、成交人须建立并执行食品食材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主体资质证明,索要食品食材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证明)和进货票据等,并对索取的证票分类归档,建立食品食材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食材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招标人定期核查。
5、报价要求:
5.1货物价格按时令价格计价,采购办定期到市场考察价格,供货商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价格,供货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如发现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按规定时间供货,将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每季度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招标人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数量要求:
7.1供货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招标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7.2如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招标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招标人可扣除差异数量的 3倍以下的货款。
8、供货时间:每批供货前招标人提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中标人发出订单,中标人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9、供货配送:
9.1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承担。
9.2中标人按招标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要求及时供补货。
9.3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9.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招标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9.5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有权拒收。
10、验收:
10.1货物的生产与销售、运输装卸、验收及售后规范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10.2货到后,中标人配合招标人对食材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招标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招标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及其他情况,根据复检情况严重性扣除未支付货款的10%-50%,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仍应予以相应赔偿。
10.3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11、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人需在次月10号前将上月费用开具发票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2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供应商) 2、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已从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至 2020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功辉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望大队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
联系方式:李警官 0555-6778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
联系方式:涂庆萍 05552229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 0555-6778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