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人防综合训练示范基地暨核心疏散基地二期工程(训练中心)(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人防综合训练示范基地暨核心疏散基地二期工程(训练中心)勘察设计(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人防综合训练示范基地暨核心疏散基地二期工程(训练中心)(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2020〕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预算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20〕6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沙坪村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5722㎡。总建筑面积约14502.19㎡,其中训练用房建筑面积约11467.76㎡(每层层高约3.9米,建筑总高度16.2米),会议中心建筑面积约1264.96㎡(地上一层,层高约11米),运动场看台约1319.47㎡(地上一层,最高处高约5米)。包括训练设施设备、办公家具及厨具以及泸州市人防综合训练示范基地暨核心疏散基地整体绿化、信息化建设等。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工期200日历天(中标人须在总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至审查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个项目方案设计及报批、工程测量、初勘;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15日内先行完成轻武器射击场子项施工图设计并达到施工图预算、招标、指导施工等要求;方案设计通过审查后30日内完成详勘(取得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报告)、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优化调整设计)以及相关设计、概算编制及报批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审查后60日内完成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审查、节能备案等)及相关调整设计工作。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范围:为满足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所有建筑物(含门卫室等)、构筑物(挡墙、边坡等)达到使用功能需求的所需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方案设计[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装修、附属工程、绿化景观等方案设计,并出具满足相关要求的成果(含效果图),完成报批、方案优化调整等,直至通过规划审查要求];
初步设计[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装修、附属工程、绿化景观等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正调整、报批等工作,直至通过投资审查要求];
工程测量[包括原始地形地貌测绘、土石方方格网及调配方案、断面、地质、放样测量等)];
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初勘、详勘、物探等勘察工作,以及挡土墙、边坡支护、基坑支护、降排水等设计工作,并完成岩土工程报告审查或相关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设计、与建筑物相联系的台阶及平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含强弱电工程并需考虑用电负荷)、给水排水(包括室外的给水、雨污水管网设计接入市政管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幕墙、基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防雷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外装设计、室内装修(含室内停车场标志标线)、室外附属工程(含停车场标志标线)、绿化工程、家具布置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训练设施设备、办公家具及厨具布置等)、专业设施设备设计等以及使本项目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和需求的其他所有相关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需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海绵城市专篇、配套设施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防专篇、职业健康卫生防护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等,并单独编制),并负责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节能、人防等各专项审查备案)以及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各专项审查备案)相关的调整设计;
勘察设计后续服务工作: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为完成勘察设计所需的其它相应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批,所有勘察设计成果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标段划分出成果、报批;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变更设计、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相关的问题以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缺陷责任期)的后续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作为一个合同段发包。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5年12月16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及以上的公共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至少体现施工图设计阶段)。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只允许1家设计单位与1家勘察单位联合。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入川录入人员(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1-08 09:3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时间截至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含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4000962316542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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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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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4600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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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殷先生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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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0-2277672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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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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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