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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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FDHW2010550586-2
采 购 人: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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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9
3
第五部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27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5
0
※ 温 馨 提 示 ※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前附表须知第5项“保证金金额”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采购时保证金无法显示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项“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进行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
五、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种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晋城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账户登陆后【工具文件】中获取;使用本系统建议使用IE 11.0版本的浏览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http://www.jcggzyfw.cn)登陆-【政采分散交易系统】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无账号请注册并认证成为晋城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用户。)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递交的相关时间,提前到达采购现场,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
七、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八、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九、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http://www.jcggzyfw.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DHW2010550586-2
项目名称: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92000.00元
最高限价:?1792000.00元
采购需求: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12日00时00分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http://www.jcggzyfw.cn)
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http://www.jcggzyfw.cn)登陆-【政采分散交易系统】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无账号请注册并认证成为晋城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用户。登陆后在【招投标管理】-【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进行下载获取磋商文件,此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唯一途径。
售价:600元人民币,须在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前以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磋商文件标书费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至15时40分(北京时间)。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进行解密。
5.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6.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东区二层开标厅
六、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响应的方式进行,同时需将电子响应文件打印成册,胶装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需按要求上传或递交。
2.主体库核验窗口:晋城市政务大厅东区二楼;电话:0356-2218884。
3.主体库注册登记指南:http://jyzt.sxzwfw.gov.cn/ggzyzt/f。
4.CA办理窗口:晋城市开发区凤台街合聚大厦13层1310室;电话:15364569120。
5.数字证书(CA)生效时限以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准,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在“山西省统一主体库”完成主体注册且通过现场核验后第二日上午9时起。
6.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种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晋城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账户登陆后【工具文件】中获取;使用本系统建议使用IE 11.0版本的浏览器。
7.电子招投标技术咨询电话:0356-2218490、18834817004、13994215770。
8.发布公告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地址:晋城市金村大道东侧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56-2198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
联系方式:0356-269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悦
电话:0356-269211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是否需要代理商参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2 |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格式见第七部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格式见第七部分);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5、★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6、★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 7、★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任意两险); 8、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10月—2020年10月)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6、报价货物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具体描述; 7、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包含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 8、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 |
5 |
保证金金额 |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转账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 注:磋商保证金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磋商截止时间未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任何磋商单位的磋商将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尽量提前办理)。 收 款 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晋城凤西分理处 账 号:0506 0266 1920 0011 328 联系电话:0356-2692110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小写:179200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 最高限价:小写:1792000.00元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贰仟元整) |
9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
11 |
样品 |
本项目不需提供 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本项目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
12 |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1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 |
14 |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在线发出。 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
15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6 |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
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
17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政采分散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另需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标书存档,不做开标环节使用。 |
18 |
响应文件的加密 |
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并加密,“政采分散交易系统”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 |
19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政采分散交易系统”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 |
20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
21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本次开标采用现场开标方式,供应商必须准备好单位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现场开标,供应商需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名;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否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采分散交易系统”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范本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答疑,需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以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晋城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通知已获取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以ETB格式上传,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质版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保证金
9.4.1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0元人民币,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9.4.22、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中汇出(转账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包号)
注:磋商保证金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账户,磋商截止时间未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任何磋商单位的磋商将被拒绝(为保证按时到账,请尽量提前办理)。
收 款 人: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晋城凤西分理处
账 号:0506 0266 1920 0011 328
联系电话:0356-2692110
9.4.3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
9.4.4文件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18日下午15时00分
9.4.5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4.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付。
9.4.7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2.3 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在签章位置使用山西CA进行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13.1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3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18.4.4规定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1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5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9.6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9.7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提交。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开评标系统内提出。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2.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规定进行。
22. 确认成交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六、签订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后作为中标服务费。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 质疑
32.1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受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非现场受理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32.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792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后附:厨房用品明细表及要求
备注:1、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本项目包含前期设计费用壹万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货完毕后,由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对所供的货物进行材质、环保等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对检测不合格的,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3、燃气器具:供应商在报价时,不需要确定品牌、型号,只报价格且满足采购需求的参数。中标供应商在选择燃气灶具时,会同采购方共同确定,且灶具、品牌、型号及维保单位必须具有晋城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燃气器具备案登记。
4、采购人和中标单位设备安装并验收后,付至60%,质保期三年。
二、其它要求
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项目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无质疑后,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服务时间
30天
4.验收方式
由采购单位或委托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论报告书。
5.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党纪教育新基地厨房用品明细表
备注:1、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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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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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中文名称 |
规格(mm)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男更衣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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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
六门更衣柜 |
900*400*1800 |
3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六门带锁;层板≥2mm,加强筋≥1.5mm;优质冷轧钢钢板;内设挂衣杆、穿衣镜;通脚Φ63×1.5mm。 |
A02 |
鞋柜 |
2400*400*50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层板≥2mm ,加强筋≥1.5mm ;移≥1.5mm;轨道≥1.5mm,前后滑轮, 通脚Φ63×1.5mm,配重力调节脚。 |
A03 |
拖把池 |
500*450*5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
女更衣室 |
|||||
B01 |
六门更衣柜 |
900*400*1800 |
4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板材制作;六门带锁;层板≥2mm,加强筋≥1.5mm;优质冷轧钢钢板;内设挂衣杆、穿衣镜;通脚Φ63×1.5mm。 |
B02 |
鞋柜 |
2400*400*50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层板≥2mm ,加强筋≥1.5mm ;移≥1.5mm;轨道≥1.5mm,前后滑轮, 通脚Φ63×1.5mm,配重力调节脚。 |
B03 |
拖把池 |
500*450*5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
主食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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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米面架 |
1200*500*200 |
1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方管;2、台面格栅及横撑厚≥2mm;3、脚38*38*1.5mm优质不锈钢方管,配防滑耐磨脚套。 |
C02 |
三层货架 |
1200*500*1200 |
2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三折边工艺处理;3、腿采用Ф48*1.5mm不锈钢圆管;层板下用不锈钢38*25mm厚度≥1.5mm方管加强筋加固,所有焊接点均采用满焊处理方法;4、带四个可调节子弹脚。 |
C03 |
平板车 |
500*704*750 |
3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层面及四周均为不锈钢板≥2mm,层面底加强筋,不锈钢38*25方管≥1.5mm,φ38*1.5mm钢管冷弯成型把手;3、带两个定向轮,两个转向轮,转向轮带刹车。 |
副食库 |
|||||
D01 |
翻门食品柜 |
1200*500*1600 |
8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层板≥2mm,配重力调节脚。加强筋≥1.5mm ;翻门厚≥1.5mm;前后滑轮单向式移门;通脚Φ63×1.5mm,配重力调节脚。 |
D02 |
三层平板货架 |
1500*500*1600 |
3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三折边工艺处理;3、腿采用Ф48*1.5mm不锈钢圆管;层板下用不锈钢38*25mm厚度≥1.5mm方管加强筋加固,所有焊接点均采用满焊处理方法;4、带四个可调节子弹脚。 |
蔬菜租加工 |
|||||
E01 |
单星盆台 |
1000*700*800 |
3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4、星盆配全不锈钢水龙头,四周加加强筋,配不锈钢可提式滤筐; |
E02 |
薯仔脱皮机 |
730*600*10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板材采用≥2mm不锈钢板,用途:适用于马铃薯、胡萝卜、甜菜、莲藕、甘薯等蔬果类清洗去皮。产量:400KG电源:380V 三相功率:1.5KW |
E03 |
多功能切菜机 |
1300*600*1000mm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板材采用≥2mm不锈钢板,2将蔬菜一次切成片、丝、条、丁状,3、整机采用不锈钢,优质刀盘,变频调速简单直接;功率/电压:2.25KW/220V、生产能力1000kg/h、 |
E04 |
活动工作台 |
1800*6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工作台台面采用≥2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18mmE1级中密度纤维板;3、下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5mm方管加固。 |
E05 |
双层工作台 |
1800*6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工作台台面采用≥2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18mmE1级中密度纤维板;3、下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5mm方管加固。 |
E06 |
三层货架 |
1500*600*1200 |
5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三折边工艺处理;3、腿采用Ф48*1.5mm不锈钢圆管;层板下用不锈钢38*25mm厚度≥1.5mm方管加强筋加固,所有焊接点均采用满焊处理方法;4、带四个可调节子弹脚。 |
E07 |
拖把池 |
1000*500*5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
E08 |
双层工作台 |
1500*8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工作台台面采用≥2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18mmE1级中密度纤维板;3、下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5mm方管加固。 |
E09 |
保鲜工作柜 |
1500*800*800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制作,永不内漏,箱体采用环保型材料整体发泡,配置知名品牌压缩机和强力风机,箱内冷气快速循环,温度均匀,数字控温系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自动回旋门设计,欧式把手,一体成型永不破损,可拆卸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要求提供国内知名品牌。保修: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政策。 |
荤菜粗加工 |
|||||
F01 |
双星盆台 |
1200*700*800 |
2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4、星盆配全不锈钢水龙头,四周加加强筋,配不锈钢可提式滤筐; |
F02 |
绞切两用机 |
595*395*700 |
1 |
台 |
板材采用≥2mm不锈钢板,外形尺寸:600*430*830电机功率/电源:1.5kw/220v产量200kg/h; |
F03 |
双层工作台 |
1800*8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工作台台面采用≥2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18mmE1级中密度纤维板;3、下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5mm方管加固。 |
F04 |
四门雪柜 |
1200*700*1950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制作,永不内漏,箱体采用环保型材料整体发泡,配置知名品牌压缩机和强力风机,箱内冷气快速循环,温度均匀,数字控温系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自动回旋门设计,欧式把手,一体成型永不破损,可拆卸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要求提供国内知名品牌。保修: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政策。 |
F05 |
砧板刀具消毒柜 |
1200*600*180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2mm厚;紫外线+臭氧消毒。 |
F06 |
四层平板货架 |
1200*500*16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三折边工艺处理;3、腿采用Ф48*1.5mm不锈钢圆管;层板下用不锈钢38*25mm厚度≥1.5mm方管加强筋加固,所有焊接点均采用满焊处理方法;4、带四个可调节子弹脚。 |
预进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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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 |
感应洗手池 |
500*450*38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4、星盆配全不锈钢水龙头,四周加加强筋,配不锈钢可提式滤筐; |
G02 |
拖把池 |
600*500*5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
凉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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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1 |
四门雪柜 |
1200*700*1950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制作,永不内漏,箱体采用环保型材料整体发泡,配置知名品牌压缩机和强力风机,箱内冷气快速循环,温度均匀,数字控温系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自动回旋门设计,欧式把手,一体成型永不破损,可拆卸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要求提供国内知名品牌。保修: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政策。 |
H02 |
四层平板货架 |
1000*500*16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三折边工艺处理;3、腿采用Ф48*1.5mm不锈钢圆管;层板下用不锈钢38*25mm厚度≥1.5mm方管加强筋加固,所有焊接点均采用满焊处理方法;4、带四个可调节子弹脚。 |
H03 |
双星盆台 |
1200*8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4、星盆配全不锈钢水龙头,四周加加强筋,配不锈钢可提式滤筐; |
H04 |
双层工作台 |
1000*8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2、工作台台面采用≥2mm不锈钢板,面板下衬不低于18mmE1级中密度纤维板;3、下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下配可调子弹脚;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5mm方管加固。 |
H05 |
保鲜工作柜 |
1800*800*800 |
1 |
台 |
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材,全铜管制作,永不内漏,箱体采用环保型材料整体发泡,配置知名品牌压缩机和强力风机,箱内冷气快速循环,温度均匀,数字控温系统,液晶数字清晰显示温度,自动回旋门设计,欧式把手,一体成型永不破损,可拆卸门封条,随意更换,便于清洁,要求提供国内知名品牌。保修:全国联保,享受三包服务政策。 |
H06 |
双层台面立架 |
1800*300*650 |
1 |
台 |
1、整体采用304不锈钢;2、台面采用≥2mm不锈钢板;3、下层板采用≥2mm不锈钢板;支架通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4、面板及层板下用38*25*1.5mm方管加固。 |
H07 |
桂墙式刀具消毒柜 |
380*160*480 |
1 |
台 |
采用304不锈钢≥2mm厚;紫外线+臭氧消毒。 |
白案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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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01 |
单星盆台 |
700*700*8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台面厚度≥2mm,星盆≥1.2mm不锈钢;2、支架脚通采用Φ48×1.5mm不锈钢管;支架横通采用Φ25×1.5mm不锈钢管;3、四个Ф48mm可调不锈钢子弹脚;4、星盆配全不锈钢水龙头,四周加加强筋,配不锈钢可提式滤筐; |
I02 |
翻盖式和面机 |
1110*530*1100 |
1 |
台 |
1、采用304不锈钢,板材采用≥1.2mm不锈钢板,功率/电压:3kw+0.37kw/380V,最大和面量:50kg/次,整机重量:260kg, |
I03 |
搅拌机 |
B30 |
1 |
台 |
容积:30L 额定电压:220V 电机功率:1.5KW 尺寸:570*440*90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