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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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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项目的购买计划

招标详情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买

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计划的复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发来的《购买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计划》收悉。我局同意你单位“购买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计划”,请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昆明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项目的购买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证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各食堂食品原材料检验检测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各食堂食品原材料检验检测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代码为D0203 强制性卫生检疫辅助性工作)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快检实验室对蔬菜、水果、猪肉类、牛羊肉类、水产品类、酱腌菜(泡菜)、调味品、粮、油、米面及制品等进行相关项目检测。

表一 快检实验室检测项目

序号

农产品种类

需检项目

检测方法

大类

亚类

1

果蔬类

叶菜类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试纸卡农药残留检测仪

茄瓜果类

根茎类

鳞茎类

豆类

水生类

芽菜类

其他类

2

肉与肉制品

猪肉

挥发性盐基氮、病害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注水肉

注水肉水分速测仪

双通道农兽药残留检测仪

病害肉检测仪

胶体金

食品安全快速综合分析仪

牛、羊肉

挥发性盐基氮、病害肉、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注水肉

鸡肉

病害肉、氯霉素

卤肉及腌腊肉制品

亚硝酸盐

3

茶叶

茶叶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试纸卡 农药残留检测仪

或美术绿

试剂盒

4

现场制售

糕点

硼砂

试剂盒

卤菜(熟肉)

菌落总数

微生物快速检测仪

煎炸用食用油

酸价

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试剂盒

5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亚硫酸钠

食品安全快速综合分析仪

6

蔬菜干制品类

/

亚硫酸钠

食品安全快速综合分析仪

7

大米

/

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8

水产品

/

挥发性盐基氮、组胺、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

试剂盒

9

面粉类制品

/

二氧化硫、明矾、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10

豆制品

/

甲醛、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11

食用菌类

/

二氧化硫、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检测仪

12

酱腌菜

/

亚硝酸盐

试剂盒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在新形势下履行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中心各食堂食品原材料检验检测工作监督职责,加强行政中心食品安全检测装备配置的管理,确保快检实验室食品检测工作科学、公正、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完成工作。

重点排查进入行政中心的食品原材料安全性,强化食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到位,依照相关政策、制度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行政中心领域;强化行政中心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原材料采购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强化快检实验室自检能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人民币40.6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1年部门预算综合保障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表二 项目承接检测标准

序号

品类

项目

判定限值或要求

1

果蔬类

有机磷类农药残留

≤50%

2

肉类(猪肉、畜禽类、牛羊肉及其制品类等)

水分

猪、牛肉:≤77.0%;羊肉:≤78.0%

3

病害肉

≥1000mg/kg

4

挥发性盐基氮

≤150mg/kg

5

沙丁胺醇

阴性

6

盐酸克伦特罗

阴性

7

莱克多巴胺

阴性

8

氯霉素

阴性

9

餐具等

表面洁净度

洁净合格颜色结果显示为绿色

10

豆制品及泡发制品类

二氧化硫

食用淀粉≤30mg/kg; 腌渍蔬菜、多种蔬菜和菌类罐头≤50mg/kg;粉丝、粉条、食糖、饼干、水果干类100mg/kg; 干制蔬菜、腐竹类200kg/mg;蜜饯凉果≤350mg/kg;

11

甲醛

不得检出

12

酱腌菜类

亚硝酸盐

腌腊肉制品类及酱卤肉制品类 ≤30mg/kg; 肉罐头类≤50mg/kg;西式火腿类≤70mg/kg(均以亚硝酸钠计)

13

水产品及其制品类类

组胺

高组胺鱼类≤40mg/kg;其他鱼类≤20mg/kg

14

呋喃西林

阴性

15

呋喃唑酮

阴性

16

呋喃妥因

阴性

17

呋喃它酮

阴性

18

孔雀石绿

阴性

19

奶制品类

三聚氰胺

阴性

20

粮油类

荧光增白剂

阴性

六、目标要求

1.承接项目方安排人员(人员数由乙方根据具体工作量而定,但不得少于四名专人(抽样及检测人员)),在市级行政中心食品原材料快速检验室对行政中心食堂食品原材料进行快速检验。检验范围应包含全部食品原材料。

2. 承接项目方负责对相关快检服务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3. 承接项目方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快检任务,并进行数据整理及后续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食品原材料快检实验室服务项目由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信息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120577。

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