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 间:2020年12月22日
2021年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园区食堂乳制品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12.22.doc |
2021年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园区食堂乳制品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12.22.pdf |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公告 2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6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6
第三章 评审方法 11
第四章 竞标人须知 12
一 总则 14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8
三 竞标文件 18
四 竞标 22
五 评审与谈判 23
六 合同授予 27
七 其他事项 29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 30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3
第七章 质疑材料格式 50
公 告
2021年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园区食堂乳制品采购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园区食堂乳制品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J1-043-NNJN
项目名称:2021年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园区食堂乳制品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5万元
采购需求:
项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乳制品 |
1批 |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时按量提供。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 2020 年12月25日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s://www.nnggzy.org.cn/)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3点00分
地点:本项目的竞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B座308室
收件人:小覃
联系电话:0771-4979290。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并在竞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送达。
3.供应商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响应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13点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五、开启
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以谈判小组开启时间为准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澄清、谈判的有关要求
1.本项目竞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竞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谈判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在“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中“竞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竞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3.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响应文件参与投标。
(三)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771-4887957
联系人:徐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方式:0771-4887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工
电 话:0771-4887997
4.监督部门
名称: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4802805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竞标人应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3.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栏的序号前标注▲号的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6、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
7、本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8、本次货物采购最高限价为 185 万元,货物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参考品牌 |
技术参数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元) |
1 |
乳制品 |
1批 |
蒙牛、伊利、皇氏 |
一、乳制品范围 1、食堂早餐奶:含水牛奶、纯牛奶、酸奶等。 2、职工团购奶:含水牛奶、纯牛奶、酸奶等。 二、质量保证期及质量标准 1、质量保证期:每次配送的乳制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为近期两个月内。 ★2、水牛奶、纯牛奶、酸奶等乳制品要求必须是正规厂商生产,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3、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乳制品生产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调制乳GB25191-2010、发酵乳GB19302-2010 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乳制品运输相关标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符合GB 2760-2014 和GB 14880-2012中允许使用的品种,不得添加防腐剂。灭菌要求:须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流动的乳液经140℃以上灭菌2秒,在无菌状态下包装。 三、配送范围及要求 1、配送范围:南宁市江南区机关食堂(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和南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堂(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 2、配送需求: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时按量提供并在供货时提供当批次检验报告。 3、配送方式:1)早餐奶每周配送2-3次,每次上午7点前送达指定地点。2)团购奶每个月配送1-2次,具体送达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4、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要求: ①供应商必须与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配送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竞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健康证、缴纳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投入配送专用车辆。 ③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有配送用的储存仓库,竞标时提供储存仓库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实地考察,不具备该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5、乳制品在配送时储藏环境温度应根据不同乳制品的存储要求存储及运输,达到乳制品所需的保存条件。 6、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 ★7、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生产经营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8、配送时间必须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时间提前到位。 |
1850000 |
分项最高限价合计(元) |
(大写) 壹佰捌拾伍万元整 (¥1850000.00)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按时按量提供。 三、交货地点: 南宁市江南区机关食堂(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和南宁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堂(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8号)。 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每次配送的乳制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为近期两个月内。 2、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1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六、其他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以附件中的各项乳制品标准单价为基准价按下浮率进行报价。 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①货物的价格; ②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本项目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③运输、装卸、配送、售后服务、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等费用; ★2.售后服务要求和验收条件及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食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营养的要求。 (3)配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4)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鉴定结论。 (5)每一批次的乳制品的合格证要对应相应的批次号,供货时须提供相应合格证。 3、安全要求: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采购单位不予接受。 (2)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人专车直接配送到各指定机关和园区食堂。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3)成交供应商每次配送的数量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配送。 (4)每次配送的乳制品可饮用时间必须在保质期内。禁止一切问题乳制品进入采购单位库房,在验收时发现以下问题的乳制品一律拒收(包括但不限于):①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持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②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包装食品;③贮存、运输、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的食品;④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必须按照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进行配送,若因市场或其他原因更改乳制品种类的,须提供有关材料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未经采购人审批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更改合同之外的食品并配送到食堂,所造成一切后果(如食品安全、货款纠纷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押部分货款。 (6)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配送台账,注明时间、数量、规格、送货人、验收人等相关信息并每半年提供已配送乳制品数量的汇总表。 4、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采购单位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按月度与成交供应商结算款项,以月结算货款的方式,每月货款在次月内支付一次。 每笔款项均以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供应商凭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上有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资料与采购人进行结算: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正规发票; 2、结算金额计算方式:当期结算金额=标准单价×当期各品种数量×(1-竞标报价下浮系数) 3、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185万元。 |
||||
其他 |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 |
附件:
各类乳制品标准价一览表 |
||||
品牌 |
序号 |
品种 |
标准单价(元) |
|
皇氏 |
1 |
皇氏乳业水牛高钙奶 |
250ml*12 |
51 |
2 |
皇氏乳业摩拉菲尔纯养水牛高钙奶 |
250ml*12 |
48 |
|
3 |
皇氏乳业西山牧场水牛奶 |
250ml*12 |
42.24 |
|
4 |
皇氏乳业摩拉菲尔醇养原味酸牛奶 |
205m1*12 |
51.48 |
|
5 |
皇氏饭不着酸奶 |
255g*6 |
53.46 |
|
6 |
皇氏乳业上思牧场纯牛奶 |
200m1*15 |
37.6 |
|
7 |
皇氏乳业摩拉菲尔清养水牛纯牛奶 |
250ml*12 |
66.3 |
|
8 |
皇氏摩拉菲尔醇养酸牛奶(原味) |
205g*12 |
51.48 |
|
9 |
皇氏乳业高钙奶 |
250ml*12 |
33.8 |
|
伊利 |
10 |
伊利金典纯奶 |
250ml*12 |
55.25 |
11 |
伊利安慕希酸奶 |
205ml*12 |
61.38 |
|
12 |
伊利脱脂纯牛奶 |
250ml*16 |
47.6 |
|
13 |
伊利高钙低脂奶 |
250ml*16 |
41.99 |
|
蒙牛 |
14 |
蒙牛纯甄酸奶 |
200ml*12 |
49.28 |
15 |
蒙牛特仑苏有机纯牛奶 |
250ml*10 |
74.48 |
|
16 |
蒙牛纯牛奶 |
250ml*24 |
64.8 |
注:上述一览表中为本项目暂定的乳制品品种,如因市场等原因乳制品价格变动,或合同履行期间因某品种乳制品停产等原因对乳制品品种有调整,则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询价小组,通过市场零售价询价后,确定新品种的标准单价。
第三章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谈判小组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依据,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评标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谈判小组各成员对评标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说明: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10%);(以竞标人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审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2%);(以竞标人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审依据)
(3)竞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竞标人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评分依据。
(4)竞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并提交残疾人证及在本企业缴纳社保证明。(以竞标人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报价表》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5)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竞标报价。
第四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 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0771-488795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771-4887997 |
1.3 |
项目名称 |
2021年江南区机关食堂及园区食堂乳制品采购 |
1.4 |
项目编号 |
NNZC2020-J1-043-NNJN |
1.5 |
采购预算 |
185万元 |
1.7 |
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 |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 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采购文件,竞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nnggzy.org.cn)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报名要求: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竞标人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均可提交竞标文件参与投标。 |
1.8 |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
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竞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否 |
5.1.1 |
质疑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 |
质疑材料提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行政中心B座306室 联系电话:0771-4887997;质疑咨询电话:0771-4887997) |
8.8 |
竞标文件份数 |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1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12.1 |
竞标有效期 |
自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13 |
竞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竞标保证金 |
15.1 |
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13:00 |
15.2 |
递交竞标文件地点 |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
15.3 |
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 |
无 |
15.4 |
递交竞标样品地点 |
无 |
17.4.8(1) |
谈判地点 |
谈判时间:竞标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与递交竞标文件地点相同 |
28.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本项目不需要报名 |
一 总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售价要求: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
2.2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 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竞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竞标文件作废;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竞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公司与××××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联合体协议》的签章处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其他竞标材料签章处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章。
3.4 竞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询问
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4.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 质疑和投诉
5.1 质疑
5.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质疑材料统一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提交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将属于采购人受理和答复的质疑材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应将质疑处理情况及时函告采购代理机构。
5.1.1.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5.1.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5.1.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5.1.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5.1.3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第七章“质疑材料格式”提供的“质疑函(格式)”和“质疑证明材料(格式)”的要求填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1.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1.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5.1.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1.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质疑不成立,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5.1.7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5.2 投诉
5.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2.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2.5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2.6 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6.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二章 评审方法
第三章 竞标人须知
第四章 竞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当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本章第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
三 竞标文件
8. 竞标文件的编制
8.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竞标文件。
8.2 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竞标人必须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 竞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竞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竞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竞标无效。
8.5 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竞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竞标文件应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竞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竞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标人应准备首次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竞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以及竞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竞标人随竞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竞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竞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竞标文件的组成
10.1 竞标人需编制的竞标文件包括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竞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首次报价文件,包括:
(1)竞标函: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4)监狱企业证明: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5)项如有请提交。
10.1.2 技术文件,包括:
(1)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竞标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竞标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
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技术文件中的第(2)项必须提交,所采购货物不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有请提交;技术文件中的第(3)项如有请提交。
10.1.3 商务文件,包括:
(1)竞标人资格文件:
①信用声明函。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竞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②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竞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如需要核验营业执照原件,供应商可按有关规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营业执照原件供现场审核)和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竞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帐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竞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原件一年内保持有效 ;
(3)竞标人最近一个季度或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竞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6)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9)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10)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
(11)其它:竞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销售的实际业绩证明(附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竞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6)项必须提交;第(7)、(8)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9)项在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交;第(10)、(11)项如有请提交。
10.2 竞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竞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 竞标报价
11.1 竞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竞标人可就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
11.3 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竞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竞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竞标有效期
12.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竞标人协商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
13. 竞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 竞标
14. 竞标文件的密封
竞标人应将竞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15. 竞标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递交
15.1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人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竞标人递交竞标样品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 竞标人递交竞标文件时,应自行检查其竞标文件的密封性,并签字确认。
五 评审与谈判
16. 截标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本项目的响应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 公告”。
17. 评审与谈判
17.1 成立谈判小组:评审与谈判活动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7.4 评审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会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谈判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谈判小组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17.4.3 谈判小组在竞标文件拆封前对竞标文件做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
17.4.4 竞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4.4.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
17.4.4.2商务技术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4.5 澄清有关问题。对竞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谈判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竞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竞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4.6 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以及竞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17.4.7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将所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人确定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17.4.8 谈判。
(1)谈判小组将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与各竞标人进行每轮谈判。
(2)谈判内容包括:竞标报价、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其中竞标人资格条件和标注★号的条款除外。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每轮谈判。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竞标人未按时到达评审会场参加谈判或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视为放弃竞标。
(5)谈判小组与竞标人进行谈判的内容,竞标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作出书面应答。书面应答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或盖公章,按要求进行封装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递交至谈判小组,否则视为放弃竞标。
(6)谈判小组与竞标人可进行多轮谈判,竞标人的最后一次应答文件及最终报价应单独封装递交至谈判小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7)谈判小组对最后一次应答文件及报价文件(含首次报价文件和各次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件作出响应。在对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比较和评价结束前,谈判小组不能接触、比较和评价竞标报价。最终报价在谈判小组完成商务、技术及其他内容的评审后才能拆封。
(8)竞标人的应答文件经谈判小组代表确认后,替代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竞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7.4.9 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竞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竞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竞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竞标无效。
17.4.10 按顺序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7.4.11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过程和评分、评审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
17.5 评审过程的保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竞标文件的修正
18.1 竞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的原则如下:
(1)竞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竞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8.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17.4.5的规定经竞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竞标人不确认的,其竞标无效。
19. 拒绝接收
19.1 竞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竞标人的竞标文件。
19.2 竞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竞标人的竞标样品。
20. 无效竞标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人的竞标无效:
(1)竞标人或竞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3项规定的;
(2)竞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4项的规定印制或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竞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竞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竞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包括分项预算)的或谈判小组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
(6)竞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7)竞标人出现本章第17.4.4项所述的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情形的;
(8竞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9)竞标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谈判小组认为竞标文件存在严重负偏离的;
(11)竞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谈判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
(12)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3)竞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竞标人竞标无效的,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竞标人。
21. 废标
21.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供应商家数计算规则:
①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竞标;报价相同的,由竞争性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竞标的竞标人,其他竞标无效。
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谈判小组按第二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3.1 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竞标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竞标文件。
24.2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均应在合同的签章处签章,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25.3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扫描件发送到江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
25.5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6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成交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5.7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5.8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9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可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10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5.11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1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七 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28.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
竞标函(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首次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竞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竞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竞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竞标总报价,交货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相应的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交货期: ;
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 元),交货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竞标函,并承诺在“竞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我方的竞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我方承诺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六章《南宁市江南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的条款,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竞标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邮箱):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报价表(格式)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① |
货物全称、品牌、生产厂家及国别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
备注 |
1 |
|||||||
2 |
|||||||
... |
|||||||
报价合计(包含装卸、运输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 元) 竞标货物中,属于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总值为¥ 元,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 元,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 元,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 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竞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需求 |
竞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
1 |
…… |
… |
1 …… 2 …… 3 …… …… |
……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2 |
…… |
… |
1 …… 2 …… 3 …… …… |
…… |
…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⑵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竞标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竞标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⑶当竞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由竞标人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项号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竞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一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二 |
1 …… 2 …… 3 ……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 |
1 …… 2 …… 3 …… |
1 …… 2 …… 3 …… …… |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注:⑴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