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5300000000320001752C1
项目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9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7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甲方免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工作服,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并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乙方拟派不少于19名餐饮人员负责甲方食堂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用餐及会务用餐的制作。
序号 | 是否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服务地点(备注) |
1 | 否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1 | 项 | 927000.00 | 927000.00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拟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
2.服务地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及项目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报名登记并缴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若有)。
5.建议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至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6.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联系方式:施金和、0871-67517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2室
联系方式:冯强、罗渊、0871-65316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强、罗渊
电 话: 0871-65316494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5300000000320001752C1
采购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招 标 文 件 |
||
部门: |
招标三部 |
项目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编制: |
冯强 |
|
校核: |
郑艳 |
采购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批准: |
师继承 |
项目编号:H5300000000320001752C1 |
日期: |
2020.12.23 |
版次:第2版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总则 8
二、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
五、开标与评标 14
六、中标结果 15
七、其他事项 16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1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0
一、开标一览表 21
开标一览表 21
二、资格证明文件 22
资格证明文件 22
营业执照 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 26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7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8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2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0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1
三、商务部分 32
投标函 3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7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虚假材料的承诺 39
商务条款偏离表 40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41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42
投标人信息表 43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44
四、技术部分 45
餐饮管理方案 45
项目团队配置情况表 46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46
第五章 服务要求 47
第六章 资格评审标准 48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9
评标办法前附表 49
1. 评标方法 51
2. 政府采购政策 51
3. 评审标准 52
4. 评标程序 5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5300000000320001752C1
项目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927000.00元(全年包干费用)
★最高限价:人民币927000.00元
采购需求: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甲方免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工作服,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并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乙方拟派不少于19名餐饮人员负责甲方食堂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用餐及会务用餐的制作。
序号 |
是否进口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服务地点(备注) |
1 |
否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
1 |
项 |
927000.00 |
927000.00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验资报告(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即可);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6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第三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拟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
2.服务地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及项目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至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7室报名登记并缴费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若有)。
5.建议投标人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至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6.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login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联系人:施金和
联系方式:0871-67517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12室
联系方式:0871-65316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强、罗渊
电话:0871-65316494
邮箱:809736993@qq.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H5300000000320001752C1 |
||
2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3.1 |
招标范围 |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
|
★3.2 |
服务期限、地点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
|
★4.1.2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验资报告(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
|
★4.1.3 |
纳税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
|
★4.1.4 |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时间范围 |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
|
★4.2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4.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9.1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
|
13.1.3(3) |
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
13.1.4(6) |
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
1、第五章“服务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
★15.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7.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8.1 |
分包 |
■本项目不得分包。 □本项目中, 可以分包。 |
|
★21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通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 保证金金额:?15000.00元 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21000053454。 注: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登陆“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nzbw.com)或精彩纵横交易平台(http://125.94.35.68/JCZH)”,可在保证金子账户菜单中查询相关保证金缴纳账号。 2、保证金可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中的任意一个。 3、每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 4、保证金缴纳、退还的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保证金线上缴纳公告》 5、请在汇款时按完整的银行账号进行汇款。 |
|
22.1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电子版本需为签字盖章齐全正本文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U盘存储,随正副本一起封装递交) |
|
23.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见招标公告 |
|
23.2 |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23.3 |
投标文件的退还 |
不予退还 |
|
24.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6.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1.1 |
履约担保 |
详见合同条款 |
|
32.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32.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说明: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除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外,还须带上:1、本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证照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税务部门发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部门审批并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信息(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和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并加盖该公司财务专用章,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现场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
||
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
||
3) |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如下证照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 |
||
4) |
关于中小企业: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时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无中小企业申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最终报价进行扣除。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对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
一、总则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资金,用于采购“服务要求”所列内容。
3. 招标范围
3.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4.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5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1.6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 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4.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4.6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 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质疑
6.1 投标人认为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质疑部门: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 传真(0871-65315835)
通讯地址:昆明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601室 邮编:650106
7.投诉
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9.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应认真核查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
11.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13.1.1开标一览表;
13.1.2 资格证明文件;
13.1.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3.1.4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3.2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4.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 投标报价
★15.1本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15.2投标人须就“服务要求”中的所投包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5.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且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竞争性报价。本次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管理费、体检费、税金、利润等及完成本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报价应考虑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汇率风险等因素,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工作,此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将不作调整。
16. 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只能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9.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0.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20.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0.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20.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0.5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需签字或盖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
20.6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准备文件的副本。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若正本与副本之间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7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并要求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21. 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21.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
21.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21.5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只以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21.6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的;
(2) 中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单位章)。
22.3投标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标段号(若分标段时)、投标人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22.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将被拒收。
2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3.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 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邀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5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须签字确认。
24.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评标
26.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6.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第七章“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本须知19条款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中标结果
28. 中标人的确定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9. 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1. 履约担保
31.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七、其他事项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委员会在对有备选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应当以主选方案为准进行评审,如考虑备选方案的,备选方案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2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
服务合同
甲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壹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方式
甲方将其机关食堂外包给乙方,乙方配备 名工作人员(包括厨师、采购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负责甲方食堂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用餐及会务用餐的制作。
三、承包费用及付款方式
承包费用:服务承包费为 元/月,全年总服务承包费为 元(大写: ),该费用为全年包干费用,承包费应包含:人员工资、人员保险、人员体检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其他。
付款方式: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服务费用的70%,如无违反合同约定事项,甲方在下月兑付剩下30%服务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免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工作服;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选定专人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和库房管理。
(三)甲方对食堂安全卫生,食品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四)甲方免费为乙方员工提供住宿、用餐等生活条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二)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一旦发现乙方有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负责厨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餐厅内清洁及消毒工作;定期对食堂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且要做好记录。
(四)乙方应与拟派人员按照《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如乙方劳务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打菜时应戴口罩;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应及时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六)乙方负责做好24小时菜品的留样工作,如出现食堂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经政府职能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设备做任何改动;食堂增添设施设备及餐具,乙方必须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和监督下购买。
(八)在服务期间内,乙方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卫生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等,由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
(九)甲方餐厅不对外营业。若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或固定增加就餐人数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切实履行各项义务。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叁万元。
(三)乙方擅自或变相转让承包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或副)本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5300000000320001752C1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格式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