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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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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HCZC2020-G1-000431-GXZX)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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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我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拟对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HCZC2020-G1-000431-GX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货物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9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1-702号房

联系人:韦春四联系电话:0778-2180929

附: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HCZC2020-G1-000431-GXZX)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信息:

  • 附件-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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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广 西 兆 旭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名 称 :中 共 河 池 市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留 置 场 所 食 品 及 食 品 原 材 料 采 购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 HCZC2020-G1-000431-GXZX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 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0-G1-000431-GXZX)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池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jyxxw.com/gxhczbw/)或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 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2020-G1-000431-GXZX 项目名称: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伍佰万元整( ¥5000000.00),服务期为两年。(结算价格=河池市市场调查的办公用品信息市场 价×折扣率×使用数量) 最高限价:伍佰万元整( ¥5000000.00),服务期为两年。(结算价格=河池市市场调查的办公用品信息市场 价×折扣率×使用数量) 采购需求:采购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要求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供应商 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月 日至截标时间前。 地 点 : 河 池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http://www.hcjyxxw.com/gxhczbw/ ) 或 政 府 采 购 云 平 台 (http://www.zcygov.cn/)获取。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逾 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 6.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属于强制采 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6.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 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银行转 账、电汇形式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至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详见文件) 6.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结束后审查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必须额外单独递交下述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用,如材料不齐或无效 的,将拒收投标文件或按无效标处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资审小组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供应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 (4)单位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单位负责人亲自来则 提供原件); (5)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人时提供); (6)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供应商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或零缴税费或无欠税证明的证明复印件;(必 须提交,加盖公章,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 (8)供应商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 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新设立的企业、个人按实际情况提供; (9)供应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成功注册的证明材料(如未注册请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开标结 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成功注册); (1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如未注册请 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成为正式供应商。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盖单位鲜红公章) 6.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6.5.交易服务机构: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0778—2302718(交易服务部) 0778—2303798(开标评标部)、0778—2301278(财务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 17 号 联系人及电话:覃亚亚 联系电话:0778-230677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 1-702号房 项目联系人:韦春四 联系电话: 0778-21809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春四 电 话:0778-2180929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0-G1-000431-GXZX 2 2.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要求 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供应商。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 10.2 投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投货物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 4 14.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 1、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5 15.5 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共五套。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格式不限,内容完 整,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按统一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建议 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全部的规格尺寸为 A4纸型。 6 16.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0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 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 标有效期。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 纳至指定账户。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 帐户,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投标无效。 银行账号: ; 账户名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注:1.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核验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供)或保函原件(采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6 用保函形式提供)。 2.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的,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额度不足或 弄虚作假的,其投标无效。 7 17 18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0 年 月 日 时 分 8 20.1 开标时间:2020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 2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29.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无。 11 29.1 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货物类”规定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 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 号)“货物类”收费标准收取,方式为中标 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2 供 应 商 在 中 标 后 须 在 河 池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www.hcjyxxw.com/gxhczbw/)上成功注册,在签订合同前须在政府采购云平 台(http://www.zcygov.cn/)上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7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2.供应商资格 2.1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本须知前附表第 2项要求的资格; 2.2 符合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⑴招标公告; ⑵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⑶货物需求一览表; ⑷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⑸评标方法; ⑹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供应商要认真审核《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表中技术参数、配 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2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有倾向性、排他性的内容或条款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一次性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提出。 5.3 任何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 7 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 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形式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答复不指 明答复问题的来源,答复将同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 5.4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不足 15 天,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因为是匿名获取招标文件,所有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均由潜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8 在供应商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自行查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5 供应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获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或更正公告(或补充通知), 或在网上查询,或以传真形式接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每一次收到 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在招 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延期公告。潜在供应商自行查阅相关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6.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6.2 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是指本招标项目所涉及的折扣率、货物要求、售后服务及其 它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7.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7.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填写并装订): ⑴投标函; ⑵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⑶投标报价表; ⑷售后服务承诺书; ⑸货物合格证明文件; ⑹供应商符合性证明文件; ⑺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 8.2 另册投标函: 供应商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一份(加盖公章)另册单独提交,无需装订,与投标文件一并或单独 密封即可。如另册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不一致,则以另册投标函内容为准。(该份文件主 要用于唱标报价及清退投标保证金工作,请供应商一定提供,并仔细核准相关信息。) 9.投标文件格式 9.1 供应商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9.2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9.3 在投标报价表中,供应商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折扣率、货物要求、售后服务。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9 9.4 投标文件须编制目录及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0.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 受。 10.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 则投标人以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4 投标人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另册单独提交,无需装订,与投标文 件一并或单独密封即可。如另册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不一致,则以另册投标函内容为准。 (该份文件主要用于唱标及清退投标保证金工作,请投标人一定提供,并仔细核准相关信息。) 11. 投标货币 11.1 投标应以折扣率报价。 12. 供应商符合性证明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2.1 供应商符合性证明文件含以下文件[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招标公告 6.3 携带文件核查, 否则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必须提 供,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书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必须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单位负责人 亲自来则提供原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人时提供);(必须提供, 加盖公章) (6)供应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7)供应商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完税证明或免缴税费或零缴税费或无欠税证明的证明 复印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新设立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提供) (8)供应商 2020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 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新设立的企业、个人按实际情况提供; (9)供应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成功注册的证明材料(如未注册请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0 在开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成功注册);(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10)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的证明材料(如 未注册请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成为正式供应商;(必须提供,加盖公 章) (注:如果不承诺或者不按承诺按时注册成功,视为违约或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已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11)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如标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均必须提供,否则其投 标无效} 13.1 供应商应提交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它们可以是: ⑴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格和生产许可证、产品强制标准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于供货时提供; ⑵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近三年获得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⑶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若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货物需求一览表》 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⑷进口产品合法手续有效证明{若有,请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⑸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对技术性能及配置证明文件{若《货物需求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14.投标的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有效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项规定。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投标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5.1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鲜红公章,由供应商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人在规定签章处亲自签署,否则投标无效(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但要求盖章的必须在复印后 加盖单位鲜红公章)。 15.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 无效。 15.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 标。 15.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盖印鉴章。否则投标无效。 15.5 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5 项规定。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正本”、“副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1 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6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 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要求交纳。 16.2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采用银行保 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复 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或未按规定装订,则按无 效投标文件处理。 16.3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6 项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其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定时间前到达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上, 并将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按要求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因此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 投标保证金到达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时间。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 证金,则取消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16.4 对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权拒绝 接收。 16.5 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底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 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6.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将退还保证金账户信 息提供给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发退保函给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合同及退还保证金账户信息给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发退 保函给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退还,不计利息。供应商的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自行联 系代理机构领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7.1 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入文件袋并加以密封,在封面处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当为代理人签字时由代理人在开标会上随身携带授权书原件以备核验)和盖投标单位公章确认。 17.2 外层的文件袋上应写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⑵ 招标项目名称: ⑶ 招标编号: ⑷ 投标单位: ⑸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投标文件袋上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拆封”)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2 17.3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投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暴露袋内文件为合格。 17.4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 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8.3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需凭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到截标时间止,供应商单位负责人未能出示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含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明)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19.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 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本须知 第 15 条及第 17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对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可单独用文件袋另行封装。 19.3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 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于唱标结束后必须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0.2 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招标文件允 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可根据具体需要修改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包含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供货时间等)。 20.4 当整个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 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该项目改为其它方式进行招标,或重新招标。 21. 评标 21.1 本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指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3 21.3 本招标项目报价为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报价不能超出 100%,超出 100%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 会不予以评审。 21.4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5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22.澄清或说明 22.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 明,或者对投标文件中模糊不清的材料要求其提供原件核实。 22.2 供应商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 说明函应有单位负责人或其被授权人的签名或盖公章,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核对原件的要求应在规定时 间内响应。 22.3 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23.无效投标 23.1 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 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 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 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格部分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符合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及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套数的; (4)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商务及技术部分的文件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4 (8)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2)未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报价,具有选择性。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5.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6.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 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 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或必须为本单位控股公司员工)。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供应商在招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 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 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 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7.对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当书面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4.废标 24.1 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而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5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评标结果 25.中标公告 25.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委托人,委托人五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 人,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5.2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公告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 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3 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材料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6.中标通知 26.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 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人亦可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相关内容。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最高的 供应商。 27.2 委托人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签订合同 28.1 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 决定,并对该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8.3 如遇 28.2 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组织中标人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29. 履约保证金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应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条缴纳,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6 29.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 中标人向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其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第 11 项规定。 31.解释权 31.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国际惯例 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32.通讯地址 32.1 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市辖区下任新城区“东方半岛”4号楼 1-702号房 电 话:0778-2180929 开户名称: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河池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业信用社 银行账号:705012010106280002 监督部门:河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 25 号 联系电话:0778-2270025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7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8 货物需求一览表 说明:招标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中所有条款。 2、供应商投标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品目的技术要求。 3、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替 代,但这些替代的技术参数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4、本需求中技术参数及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参数及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 和技术响应表。 5、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 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 6、评标时,若评标委员发现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的技术需求(含附件)和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中含有某一品牌特有的参数或其他限制性及不符合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有权认定此条(项)无效,不 得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7、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和 财政部《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 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 相关材料。 8、除非在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在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通知后 3 天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调整 或更改有缺陷的零部件或设备。 9、要求供应商在所投标的品目名称下注明的商品的型号/产品目录号。 10、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 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 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应 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 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 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若采购方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供应商存在 上列行为之一的,该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产品的质量应当检验合格,质量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于 没有按国家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应提供企业生产标准,供评标时使用,如果中标,将作为今后签约、 供货、验收的依据。不按要求提供者,评标时按投标资料不齐全对待。 12、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和下列要求: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19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 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 警示说明; (6)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 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13、其他要求按商务要求执行。 14、投标报价含货物价、运费、检测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费用的总和。 1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供应商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 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 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16、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如货物需求中有 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设备,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 件。 17、供应商投标时,对要求提供样品的,必须提供样品,否则投标无效。 项号 产品名称 货物要求(本项目采购货物包含但不仅限于附件所列货物) 备注 素菜类 1 菜花 叶片完整、肥厚、鲜嫩,不抽薹开花、无虫眼斑点 2 白菜 优质的白菜叶柄肥厚,叶端卷缩而相互结成球朵,分量重, 无虫眼和黑斑。 3 生菜 叶片完整、肥厚、鲜嫩,不抽薹开花、无虫眼斑点 4 油麦菜 叶片完整、肥厚、鲜嫩,不抽薹开花、无虫眼斑点 5 韭菜 叶片完整、肥厚、鲜嫩,不抽薹开花、无虫眼斑点 6 甜玉米 表面光滑,无腐烂颗粒。 7 土豆 薯块完整结实、表皮少皱纹、不出芽、不腐烂。 8 豆角 豆荚细瘦、颜色翠绿、表皮光滑细嫩。 9 茄子 外形完整、色泽紫红有光泽、有弹性、无外伤、果蒂未张 裂。 10 莲藕 外形完整、无外伤。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0 11 青瓜 瓜形完整匀称、外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12 青椒 完整匀称、外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13 冬瓜 瓜形完整匀称、外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14 西兰花 表面紧密、无水伤、无萎缩。 15 小南瓜 瓜形完整匀称、外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16 西红柿 完整匀称、外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17 西芹 枝梗挺直、色泽青翠、新鲜脆嫩,菜叶不枯萎变黄、未抽 薹。 18 芋头 芋粒清洁、表皮干燥、纹理明显、无虫蛀、不腐烂。 19 洋葱 以尚未发芽、果体坚实、外裹一层薄壳为佳。 20 老南瓜 瓜皮鲜美完整、无外伤。 21 葱花 球白质嫩、叶片绿色挺直、不枯萎,未抽薹。 22 姜 茎块肥厚,表皮光滑完整、不枯萎、不腐烂。 23 小米辣 完整匀称、外皮光泽亮丽、肉质清脆、无外伤或萎缩。 24 金针菇 菇伞紧密、无水伤、无萎缩。 25 香菇 菇伞紧密、无水伤、肉质肥厚细嫩。菇面有时呈微褐属正 常,过于白色可能经漂白剂或荧光剂处理。 26 鹌鹑蛋 蛋壳清洁完整,摇动时内容物无明显离壳晃荡声响,打开 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27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体呈微红色,蛋黄不见 或略有阴影,摇动时内容物无明显离壳晃荡声响,打开后 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调料类:所供副食品必须具有 QS 认证和定点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 厂家、保质期和产品合格证且在质保期内。 1 食盐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白色、味咸,无可见的外来 杂物,无苦味、涩味,无异臭。 2 鸡精 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 生抽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1 不 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4 老抽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具有正常酿造酱油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 不 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5 耗油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具有正常酿造耗油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 不 混浊,无沉淀,无异味,无霉花浮膜。 6 花生油 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 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 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 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7 调和油 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呈黄色至橙黄色,无气味、 口感好,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不超过0.05%,不溶性杂质 含量不超过 0.05%,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 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8 生粉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 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食盐 结晶 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 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 肉类:均为经动物检验检疫的合格产品 1 筒骨 肉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略微沾手,具有猪肉 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2 五花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 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略微沾手,具有猪肉固有的气 味、无异味,肉皮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3 排骨 肉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略微沾手,具有猪肉 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4 后腿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 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略微沾手,具有猪肉固有的气 味、无异味,肉皮盖有检疫合格印章。 5 猪脚 肉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具有猪肉固有的气味、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2 无异味。 6 牛肉 坚实而有弹性,色泽鲜明,具有牛肉固有的气味,无粘液, 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或其他异味。 7 腊肉 具有腊肉固有的气味,无粘液,无霉斑,无酸臭或其他异 味。 8 羊肉 坚实而有弹性,色泽鲜明,具有羊肉固有的气味,无粘液, 无霉斑,无腐败,无酸臭或其他异味。 9 脆皮鸡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 并有该禽种固有的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宰杀清理 干净 10 果园鸡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 并有该禽种固有的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宰杀清理 干净 11 土鸭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 并有该禽种固有的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宰杀清理 干净 12 罗非鱼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 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泽鲜红或暗红,眼球饱满, 角膜透明或稍有混浊,肛门紧缩或微凸,无异臭味。 宰杀清理 干净 13 鲶鱼 体表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粘液无浑浊,肌肉组织 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泽鲜红或暗红,眼球饱满, 角膜透明或稍有混浊,肛门紧缩或微凸,无异臭味。 宰杀清理 干净 14 土鸡 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 并有该禽种固有的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沾手,有 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宰杀清理 干净 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3 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2.投标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 GB7718《预包 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办公食堂组织专人负责对投标产品进行留样,中标人必 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配送企业对每批次供货留样 1份, 样品存放在公司总部, 食堂留样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 部门适时对投标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 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 合同;如出现因中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 收其全部质量保证金,上缴国库。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中标人负责及时 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 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 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 担。 6.配送要求 6.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 6.2.供货时间:供应商接采购单位提出配送要求后按采购 单位规定时间,准时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3.供货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德胜镇 6.4.供应商必须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要求的仓 储、交通运输的设施设备。 6.5.供应商要配置专人配送,政治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无不良嗜好。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4 签订合同日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付款条件 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日内,预付款为本项目预 算金额的 30%;收到货物经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在次月 的 5 日前提交合法结算票据及审核手续,业主方在次月 的 20 日前结付上月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其中从第一次 结算开始每次扣回预付款金额的 10%至预付款扣完为止)。 2、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实际配送采购数量为准,投标人 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结算价格=河池市市场调查的 食品信息市场价×折扣率×使用数量。[注:河池市市场调 查的食品信息市场价=河池市金城江区 3大超市同样产品 平均价格(广百汇、大洋购物广场、南城百货)]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投标产品的 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 送、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保险、劳保及质 保等一切相关费用。 4、产品定价 每月末根据本月市场行情制定下一月的食品报价,在一月 内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另外调价。食品价格必须按照“随 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河池市金城江区 3大 超市同样产品平均价格(广百汇、大洋购物广场、南城 百货)作参照,如市场价格有波动,中标企业要及时告 知,原则上每月确定一次。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 所有内容及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未列明的货物或出现价格 差异较大的货物均以上述要求执行。根据市场价格有波 动情况,由采购单位及中标企业组建询价小组定期走访 超市,了解食品价格,确定相应配送食品信息市场价格。 其他要求 (一)合同的终止 中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同的履行: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 注销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5 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 有《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 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 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食品原料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 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二)评议考核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该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以及 承诺,按时按质按量食堂提供配送服务。为确保食品的 安全性,在此过程中招标人可以定期对中标人进行综合 评议考核,如中标人被评议为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下 令其整改;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供货合同并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 (三)验收条件及标准 1.验收时: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 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物。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 合规定要求;②货物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 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 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验收后:供货方所提供的货物虽经招标人抽检验收, 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 换货品。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6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 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折扣率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 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 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 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 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 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不接受损耗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 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有产品质量争议,需要进行产品 抽样送检,送检及检验时间不计入验收时间范围内)、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 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 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8 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 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交付及验收要求程序如下: 本项目产品交货、验收的步骤程序见招标文件“交货、验收、售后及其他要求。”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及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 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按《货物需求一览表》。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 预算内资金 。 2、付款方式: 。 第九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对达 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 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中标人承诺,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 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 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 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 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 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29 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 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 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 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 3‰违约金,超过 15 天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 款额 3‰ 滞纳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 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 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0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 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九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1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2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质保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3 附件 1: 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 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 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联合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成交 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 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三份(采购单位 1 份、中标供应商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4 第四章 评标方法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5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及以上单 数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价格分、配送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 方案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分、应急方案分、管理制度分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由各评委成员独立打分,以各评委平均分作为某供应商某项对 应分值。 (四)为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不合理的价格销售货物及服务。 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本项 目合理报价的分析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支撑证明材料: ①提供项目合理报价组成明细(合理报价中必须包括各类税收、人员成本等),其中:人力成本必 须根据供应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关于 2019 年 1 月份至 12 月份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项目合理报价组成明细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或 其它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合理报价分析文件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核查); ②2019 年企业所得税 1-12 月份申报表复印件(新设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原件核查)。 备注:对于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有可能低于供应商自身合理报价的投标价,供应商不能合理 说明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满分 30 分) (1)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 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报价=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微型企 业或监狱企业且其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 价×(1-1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含 30%)的, 联合体投标报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 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 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6 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小型、微型 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有效最低折扣率评标报价 某投标人价格分 = ---------------------------------------×30 分 其投标人折扣率评标报价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否则投标价格不予扣除。 2.配送实施方案………………………………………………………………(满分 14 分) 一档(0 分):对项目总体没有认识,没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未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人员安排、 配送及实施进度不可行。 二档(3 分): 对项目总体认识不到位,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各个阶段工作安排说明简单粗糙,人员 安排、配送及实施进度不清晰,方案整体性、具体性、可执行性差。 三档(6 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能说明人员安排、 配送及实施进度, 方案整体性、具体性、可执行性一般。 四档(9 分): 对项目总体有比较好认识,管理组织机构图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有一定的合理化建议,有 较好的配送计划、配送措施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熟悉食堂食品经营管理理念, 各项措施和计划可行 性、配送流程的方案较好、较详细。 五档(14 分): 对项目总体认识到位,管理组织机构图内容详细可行,合理化建议内容详细可行,配送 方案详细、先进、技术较成熟,熟悉食堂食品经营管理理念,有与现有状况无缝对接的具体方法,工 作计划周密,实施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充足,进度有保障、能详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 有保 障措施、进度控制制度、培训计划等、能提供合理的配 送及验收方案,方案切合项目实际。 3.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 14 分) 一档(0 分):对本项目没有列举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基本能送达采购人指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7 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 二档(3 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基本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 时间的承诺针对性一般,有待改进。 三档(6 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 的承诺针对性较强。 四档(9 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 时间的承诺较具体、可行、到位。 五档(14 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 间的承诺具体、可行、到位,服务方案针对性非常强。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满分 14 分) 一档(3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 没有描述,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 二档(6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有 描述,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一般。 三档(9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描 述较清晰,较详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可行。 四档(14 分): 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方面 描述清晰,详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5. 应急方案………………………………………………………………( 满分 14 分) 一档(0 分): 无应急预案保障措施及承诺或所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 二档(3 分):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管理、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不完整,方案描述简单,只列举 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保障项目的实施及运行,应急预案流程陈述不具体、不全面,无针对性,无有应急 服务保障措施和应急响应承诺。 三档(6 分):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管理、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不完整,方案描述简单,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不强,能保障项目的实施及运行,应急预案流程陈述不具体、不全面,无针对性,无有应急服 务保障措施和应急响应承诺。 四档(9 分): 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管理、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基本全面,方案描述较详细,可 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能较好能保障项目的实施及运行,应急预案流程较为合理,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有应急服务保障措施,有承诺。 五档(14 分): 对问题食材、配送过程、项目管理、迎检等应急方案内容陈述全面、完整,方案描述较详 尽,可行性和操作性强,措施到位,完全能保障项目的实施及运行,有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应急设备保 障、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方案及措施有合理的计划安排,完全能满足 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HCZC2020-G1-000431-GXZX 38 采购单位的要求,逻辑清晰、科学合理,有承诺且具体。 6.管理制度………………………………………………………………( 满分 14 分) 一档(0 分):投标人没有提供各项管理制度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 管理等。 二档(3 分):投标人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等制 度。 三档(6 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等制 度一般,实用性一般。 四档(9 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等制 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五档(14 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等 制度非常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总得分 = 1+2+3+4+5+6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 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 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采购单位 可以确定排定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以此类推。 四、说明 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以上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合同等的复印件。因供应商资料不全或 不清楚影响到最终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对于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有可能低于供应商自身合理报价的投标价,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3、供应商一旦被发现有虚假响应情况,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广西兆旭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河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留置场所食品及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ZC2020-G1-000431-GXZX)招标公告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需盖单位鲜红公章) 6.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评标结果 七、其他事项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四章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2.配送实施方案………………………………………………………………(满分14分) 送及验收方案,方案切合项目实际。 3.售后服务方案分………………………………………………………………(满分14分) 一档(0 分):对本项目没有列举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基本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档(3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基本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针 三档(6 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针对 四档(9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较 五档(14分)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能按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具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满分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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