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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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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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441900-3-202012-441903-0015W
采购项目名称: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2年6月30日,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2、采购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至2022年6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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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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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50.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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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一室
- 五、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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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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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2、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3、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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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东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东城大道561号
联系方式:22331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间好
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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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协议: 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委托协议.pdf
2、招标文件: (发售稿)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3-202012-441903-0015W
采购人:东莞市东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册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21
第二册 26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27
一、说明 28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28
2. 定义 28
3. 合格的投标人 28
4. 联合体投标 29
5. 合格的服务 29
6. 投标费用 29
7. 踏勘现场 29
二、招标文件 30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30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30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2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13. 投标文件格式 33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3
15. 投标报价说明 34
16. 投标货币 34
17. 投标有效期 34
18. 投标保证金 3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35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5
20. 投标截止期 36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36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6
五、开标与评标 37
23. 开标 37
24. 资格审查 37
2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38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 39
六、合同的授予 43
27. 合同授予标准 43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44
29. 履约保证金 44
30. 签订合同 45
31. 中标服务费 46
32. 其他 46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6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47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8
一、投标函 60
二、开标一览表 61
三、承诺书 62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3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69
六、服务方案 70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72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73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74
十、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5
十一、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6
唱标信封 77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东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441900-3-202012-441903-0015W)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东城街道机关食堂菜肴半成品供货商采购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2年6月30日,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采购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2.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5、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6、 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 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
8、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01月08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21日 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一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一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李间好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注:以下带“★”号为必备条款,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一、商务要求
★一、供货价格要求
1、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菜肴半成品加工、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2、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3号和28号前,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供货报价以同期东莞市公布的菜篮子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3、定价有效期一般为半个自然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未经采购人确认的价格调增,均按原核定价格进行结算。
4、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5、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些货品的采购。
★二、配送单位数量:一家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2022年6月30日。
★四、供货结算方式:
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每个月进行不限次数的抽查,每次抽查得分都会做记录)情况进行结算,按每月抽查得分最低的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如本月最低得分为80分,则结算价=供货价格*80%),若发现中标人该月供应货物有假冒伪劣产品的,该月不予结算,并暂停供货资格三个月至整顿合格,等采购人通知才可恢复供货,如有第二次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的,除按前述约定处理外,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中标人每月10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采购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因财政请款或中标人原因导致付款迟延的,采购人不以违约论。
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中标人名称均必须与合同中标人一致。
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简况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调整2号楼4楼食堂服务模式,通过按量计费引导员工厉行勤俭节约。根据服务调整需要,需采购1家菜肴半成品供货商。服务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二、基本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同时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获得本项目的服务供应资格,只是表示进入东城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供应商名录库并不表示拥有足够的交易额和业务保障。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具体配送管理方式,有权根据服务质量、专业优势、生产规模和综合评价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服务。中标人在拟实施新增设备设施和人力资源等投入前,须充分考虑评估潜在的投资经营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及损失。
4、服务期间,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不短于3年。
三、具体项目要求
1、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1 中标人提供的菜肴半成品应基于新鲜食材制作,品种、质量应符合采购人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1.2 菜肴半成品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异物。
1.3 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
2、配送要求
2.1 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2.2 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载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3 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
2.4 产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2.5 需要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中标人应立即补足;如有5%以下(含5%)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中标人按时整批更换。
3、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4、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4.1 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并追究相关责任。
4.2 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3 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其中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4、中标人所供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5、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及该月不予结算,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提供过期、变质货品1次及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五、配送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每发生一次延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生延迟超过5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2、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须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3、中标人免费提供至少一名帮厨跟随配送,为采购人进行简单加工。
4、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
7、中标人要严把采购质量关,进入饭堂的各种原料,建立进货台帐及索票索证制度,保证原材料进货途径正规,有据可查。
(1)不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原料,确保食品质量;
(2) 所有采购的食物生料必须经过一定标准当场检验,确保食物安全、新鲜、无腐烂、无变质变味变色等。
8、食物留样检测:
(1)中标人对对其提供的所有食品进行留样,留样要配有专用冰箱。(具体操作要求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2)每天菜品按要求留样48小时,按《食品卫生法》具体要求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3)按要求每餐每菜留样200克于专门冰箱,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登记。
9、★政策响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本项目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期内,采购人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或“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部分既定预留份额(由甲方支付)的食堂食材,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