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蔬菜类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ZB4-ZDKQ-2020G13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蔬菜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1010000
最高限价(元):10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蔬菜类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1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蔬菜类物资配送及相关服务等,服务期1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一年,结算累计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3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9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72-17188
质疑联系人:张骥
质疑联系方式:0577-87217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桂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196656,0571-85100319
质疑联系人:郑青岚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1516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传 真:/
联系人 :倪文良、吴聪瑜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信息:
发出稿--2020G13浙江省口腔医院蔬菜类20201231.doc
573K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蔬菜类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ZJCT-ZB4-ZDKQ-2020G13
招 标 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3194385"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3194386"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33194387"前 附 表 7
HYPERLINK \l "_Toc33194388"一、总 则 12
HYPERLINK \l "_Toc33194389"二、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33194390"三、投标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33194391"四、投标 17
HYPERLINK \l "_Toc33194392"五、开 标 17
HYPERLINK \l "_Toc33194394"六、评 标 19
HYPERLINK \l "_Toc33194399"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6
HYPERLINK \l "_Toc33194400"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33194401"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9
HYPERLINK \l "_Toc33194402"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37
HYPERLINK \l "_Toc33194403"资格文件 37
HYPERLINK \l "_Toc33194407"报价文件 37
HYPERLINK \l "_Toc33194408"商务技术文件 37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就其蔬菜类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ZJCT-ZB4-ZDKQ-2020G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蔬菜类采购 |
1 |
项 |
101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食堂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蔬菜类物资配送及相关服务等,服务期1年。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窗体顶端
4、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3日,9时30分;
七、投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八、开标时间:2021年1月23日,9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十、投标保证金:无。
十一、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严桂俊
联系电话: 0571-85100319,13857196656
质疑答复联系人: 郑女士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0571-85151671
地址: 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6室
2、采购人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0571-87217188
质疑答复联系人: 张骥
质疑答复联系电话: 0571-87217220
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39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倪文良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057615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
内容规定 |
|
---|---|---|
1 |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蔬菜类采购。 二、采购内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等蔬菜类采购 三、项目实施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 四、主要功能和性能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天/周/月的供货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合同形式:单价合同,结算累计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六、采购预算:人民币101万元。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
|
2 |
合同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蔬菜类采购合同》。 |
3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
4 |
投标保证金数额:无。 |
|
5 |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 |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
7 |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8 |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
|
9 |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10 |
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06室严桂俊收)。 |
|
1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2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23日,9时30分。 |
|
14 |
投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05室。 |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
|
16 |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
|
17 |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
|
18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
19 |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
|
20 |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21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2 |
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包括货物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搬运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投标时,按招标人暂定采购参考数量及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配送价,按该数量计算汇总成投标报价用于报价比较和评审的基础,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实际供货量分批供货并按中标单价分期结算。 4、招标人按月份提供报价基准价,每月报价基准价为供货当月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每周配送价平均值,投标人在此基准价上报浮动率,一旦中标后,合同执行中浮动率保持不变;每月单个品种结算单价=供货当月报价基准价×(1+浮动率),每个品种的每月结算价=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5、结算时的基准价优先原则:有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和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配送价的,优先按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和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配送价;如没有该品种的价格,则按景芳农贸市场或凤起路农贸市场或南肖埠农贸市场调研价。 6、如在供货过程中,不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蔬菜类品种,将以市场调研价为基准价,投标人在填报下浮率。 7、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下浮率用“-”表示,上浮率用“+”表示。 8、服务期内单价不做调整的品种,按投标人所填报的单价结合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9、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一、总 则
(一)项目说明
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2、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为本项目的招标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3、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4、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招标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概不负责,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招标人所有。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定义
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内容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四)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l?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l?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l?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l?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l?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l?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若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四)投标报价
1、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2、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3、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招标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其他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上报监管部门。
6、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特定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报价明细清单;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文件(如有);
(4)公司介绍及提供2018年以来同类项目经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生产、保管、发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6)对现有主要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企业名录;
(7)对原材料采购的计划及管理进行描述;
(8)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描述);
(9)配送方案;
(10)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11)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1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
(14)服务承诺;
(15)商务技术偏离表;
(16)与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三)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投标文件编制
5.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5.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5.3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5.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5.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前附表》。
四、投标
(一)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一)开标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评 标
(一)评审工作的组织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原则
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五)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5.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委纪律
6.1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七)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7.1 评审前准备
7.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7.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7.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7.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7.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7.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4 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7.4.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8.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3)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5)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未
能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0)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8.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唱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6)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
(12)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九)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9.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细则详见本章第七款。
9.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十)修改评审结果
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十一)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
11.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二)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价格分30分。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70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1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每个证书得2分,以上证书未取得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提供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8分 |
2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蔬菜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得分不超过4分;水果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得分不超过3分;禽蛋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得分不超过3分。 注:一份合同涵盖多个项目,仅算一项业绩,不重复得分。 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1)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在12个月及以上;(2)项目内容包含该标项产品的配送。 |
0-10分 |
3 |
供应商为政采云农业(扶贫)馆供应商,得4分。 |
0-4分 |
4 |
根据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单的内容及额度情况进行评分。 注:提供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保单能反映评审要素。 |
0-5分 |
5 |
具有有独立、封闭的检测室且有农药残留快速测试仪的,得4分。注:提供检测室照片及检测设施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和照片。 |
0-4分 |
6 |
供应商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加工、保管、发货、保障各环节食品安全等规章制度情况。 |
0-4分 |
7 |
根据供应商自有或长期合作的生产基地情况进行评分。 |
0-5分 |
8 |
食材仓储场所:对供应商仓储场所现场卫生状况照片、仓储场所布局、是否具有保鲜库及配套设备、仓库储存能力状况进行综合评分。 |
0-4分 |
9 |
运输情况:对供应商运输车辆与医院场地适宜度、运输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注: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登记证书。 |
0-5分 |
10 |
配送人员情况:具有驾驶年限5年及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固定配送驾驶员的,每人得1分。 注: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和健康证或体检报告,并提供近社保证明。 |
0-3分 |
11 |
配送方案及服务方案的具体流程、人员以及时间安排。 |
0-5分 |
12 |
应急食材的紧急供应以及就近合作的农贸市场产品应急情况。突发事件(天气、交通、重大事件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承诺措施。 |
0-4分 |
13 |
投标人最便捷的服务网点及人员配备等情况。 |
0-4分 |
14 |
根据供应商对售后服务、产品异常问题的退换货承诺、菜品质量等方面的承诺情况综合打分。 |
0-5分 |
3、技术分+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4、价格分(3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人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所投标项内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给予2%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十四)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十五)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六)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布评标结果。
2、如中标人拒绝承担中标的项目,或提出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招标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作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或由招标方组织评标委员会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3、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二)合同的签订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待服务期满后,无质量、服务问题,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
4、中标人如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单位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或由评标委员会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四)付款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五)服务期限
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天/周/月的供货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六)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或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其报价、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七)售后服务考核
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上报浙江省财政厅。
(八)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和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概述
1、本次招标的货物是食堂年度蔬菜、水果、禽蛋、豆制品类采购,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所供产品质优、卫生安全、新鲜,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及食品、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
2、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
3、供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口腔医学中心(杭州市秋涛北路166号)
二、供货方式和服务期
1、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每天/周/月的供货量按招标人实际需求提供,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每次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招标人入库验收凭证。
2、服务期:1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合同形式:单价合同,结算累计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期满后本合同履行完毕。
三、总体要求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投标货物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5、投标人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物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通知的为准。
7、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由于招标人工作的特殊性,投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招标人各项规定。
9、投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招标人要求推迟的除外),招标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投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医院申请。
11、招标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招标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投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3、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投标人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4、如在合同执行阶段,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15、非招标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投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此类情况如出现3次的,招标人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投标人将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招标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6、投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17、投标人需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8、▲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入我院物流管理系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并追究责任。
19、如因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配送货物的物表检测报告、供应商工作人员相关检查报告,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产品配送要求
1、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运输要求:因招标人场地高度限制,运输车辆须为小型车辆,限高2米。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投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招标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24小时内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招标人通知时约定,由招标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招标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或宾客发生安全事故时,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对招标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个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达。
六、货物需求一览表
现将本次招标的需求数量及基本的技术要求分别确定如下,投标人必须按“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逐一进行报价和供货。
“货物需求一览表”与“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
▲七、货物要求
1、质量要求:新鲜蔬菜、水果,每批蔬菜、水果附有农药残留检验证明,腐烂度不得超过2%。蔬菜、水果质量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同时须符合国家相关机构检疫检测标准。
2、所供蔬菜、水果要求新鲜:
(1)叶类菜:无黄页叶、烂根;
(2)茄果类:无麻点、不发软发泡;
(3)根茎、水生菜类等:清新、鲜嫩;
(4)去除率3%以内,符合三星级酒店标准。
3、鸡蛋、鸭蛋(洁净)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4、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完整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5、咸蛋
蛋壳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6、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八、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描述:
1、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具有生产、保管、发货、保障各环节食品安全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2、对现有主要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关企业名录;
3、对原材料采购的计划及管理进行描述;
4、货物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进行描述);
5、配送方案;
6、特殊情况应急方案;
7、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9、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清单;
10、与评审、评分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九、本章未尽之处详见“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合同为准)
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年月日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序号 |
服务地点 |
规格型号 |
单价(元) |
暂估金额 (元) |
1 |
口腔医学中心 |
详见附件一清单表 |
详见附件一清单表 |
|
暂估总价:元 大写: 元整 |
注:乙方按需供应,按实结算
一、合同时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如合同到期,供货金额未用完,合同到期终止;如合同金额用完,合同未到期,合同提前终止。
二、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卫生法》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无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无毒、无害,符合甲方食堂的要求。
3.乙方所供蔬菜、水果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仿造或假冒,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短斤缺两。
4.新鲜蔬菜、水果,每批蔬菜、水果附有农药残留检测证明,非采用率不得超过2%。
5.乙方在蛋类供货时,必须出具该批蛋类的检验合格证,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蛋类、部分豆制品包装内附上出厂合格证,要求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蛋类、豆制品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
6.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
7.如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品质问题造成人员身体不适、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须由乙方立即派专人到现场妥善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9.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此类情况如出现3次的,甲方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三、交货时间、地点
1.甲方确定订货品种、数量后通知乙方,乙方凭此发货。
2.乙方必须按时将甲方所需数量的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2小时内送达。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3.乙方在每次供货时,必须出具该批货物的检验合格证,加盖公章的送货清单;并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装和运输,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场所,并承担货物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用等。包装内要求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四、服务与质量考核
1.甲乙双方对货物进行开箱清点检查、过秤验收,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送货清单一式两份,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乙方所供物资如验收不合格,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更换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送货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订货单品种和重量,每日验收中发现一个品种少于订购量的5%(一次送货中多个品种不符合订单要求予以累计次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甲方将扣除当月结算价的1%,第三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结算价的2%,以此类推。
3.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4.合同期内,甲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乙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三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甲方将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5.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送货,同时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所有送货人员,须持有杭州市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有效健康证才能进入甲方食堂送货。
6.乙方每次送货时需对冻产品进行测温并记录。
7.甲方需要临时补菜时,乙方应及时派人给予补菜,补菜量大时,所补菜价格需经甲方认可,其他由双方协商。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 按月结算货款,结算期为上月1日至31日,次月结算。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开具与供货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
2.如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而影响甲方财务结算的,对迟提供发票的当批货款,甲方将在次月后方可支付货款。
3.甲方接到乙方开具的供货当月货款等额的正规发票后应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4.结算方式:
(1)每月基准价为供货当月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每周配送价平均值,乙方按照报价清单表中的浮动率结算,每月结算单价=供货当月基准价×(1+浮动率)),每个品种的每月结算价=供货当月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注:下浮率用“-”表示,上浮率用“+”表示。
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每周配送价平均值的约定:
例如:11月份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每周青菜配送价分别为3.5、4.0、4.0、4.5元/斤;
则11月份报价基准价=(3.5+4.0+4.0+4.5)/4=4.0元/斤;
如果中标人所填报的青菜的下浮率为-10%;
则12月份青菜结算单价=4×(1-10%)=3.6元/斤;
如招标人11月份实际青菜用量100斤;
则青菜12月结算价格=3.6×100=360元。
(2)结算时的基准价优先原则:有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和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配送价的,优先按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物资联合配送中心执行价和浙江大学后勤饮食服务中心配送价;如没有该品种的价格,则按景芳农贸市场或凤起路农贸市场或南肖埠农贸市场调研价。
(3)如在供货过程中,不在“附件清单”中的蔬菜类品种,将以市场调研价为基准价,乙方按照报价清单表中的下浮率结算。
(4)在合同履行期内,合同相应下浮率不作调整。
(5)部分物资按乙方填报单价进行结算,合同供货期内该单价不作调整。
六、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标项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汇票、同城支票、银行转帐、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扣除应扣的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有正当理由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甲方确认无问题后归还乙方(不计息)。
七、违约纠纷处理
1.甲方对不合格和不对板的货物,有权作退换货处理并要求赔偿。
2.由于货物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造成甲方该类货物紧缺,甲方有权自行采购,相应的差价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造成食品中毒不良事件的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
4.进入甲方工作区域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柒份,乙方叁份,甲方叁份,鉴证方一份,由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 元)后生效。
2.其他约定
(1)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及时给甲方提供质量管理、证照复印件等资料。
(2)送货时,乙方进出甲方食堂送货通道时,严禁进入甲方加工场所。
(3)乙方须无条件接入我院物流管理系统,否则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廉洁协议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院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在采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违反有关招标采购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二、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下同)要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贿赂。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有价证券;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考察活动。
三、乙方代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报销甲方人员开支的发票等,不得以各种名目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境内、外旅游。
四、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终止采购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与采购合同一并签订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刻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供货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为保证医院食堂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法和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确保配送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和品质稳定性。
2、保证本单位所配送的产品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3、在本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
4、对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加工均进行有效记录,对上游厂家的进货索证均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规范进行操作,查验记录至少保存二年。
5、绝不经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保质期的腐败变质等不安全食品。
6、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合同约定处罚。
本协议作为供应合同的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联配中心备案一份,有效期与供应合同同步。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代 表(签名):
日期:二○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
资格文件
目录
(1)营业执照…………………………………………………………………………(页码)
(2)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页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页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页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页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页码)
(7)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页码)
(8)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页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