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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民政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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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31 15:45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352020000936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250000
最高限价 25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04日到2021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将以上资料及转款凭证发送到我公司邮(1651863637@qq.com),在公司收到报名资料后发售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售价: 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T3-4406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1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T3-44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民政局
地址: 甘洛县甘斯路6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834-7812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3栋14楼14、1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61524101(报名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833-2485290/2350977-811(文件咨询)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5134352020000936

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

中国·四川

甘洛县民政局、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012

采购文件编号:SCLTZB2020-777号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140285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 3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55" 第二章 询价须知 - 6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56" 第三章 供应商格条件要求 - 25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57"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材料 - 27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5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9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59"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要求 - 36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60"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6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68 -

HYPERLINK \l "_Toc511402862"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73 -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甘洛县民政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 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 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352020000936

2.采购项目名称: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

3.采购人:甘洛县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5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通知书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5日09: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网上报名获取。

2、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3、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采购文件购买:

网上报名: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均须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扫描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邮箱账号:1651863637@qq.com

3)转账方式: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

行号:313665000367

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

注:汇款后请将报名应提交的清单以及汇款凭证发送到1651863637@qq.com,款到指定账户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4、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7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询价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T3-4406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洛县民政局

通讯地址:甘洛县甘斯路61号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34-781219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3幢14楼14、15号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24101(报名咨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采购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3(开票咨询)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方式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邀请方式。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5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5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询价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5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6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投标人若同时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其中之二,仅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询价情况公告

评审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执行标准:按照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执行。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代收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10%。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850937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柏杨西路支行。

开户行:313665003117

银行账号:020000019966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特别注意:

1、银行转款的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如使用保函的请按照采购文件附件要求提供。

2、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凭证至我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11

询价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11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4、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1516187983@qq.com,款到指定账户并接收到邮件后,将成交通知书邮寄到成交供应商指定地点。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804

成交供应商逾期发送邮件或不收取快递,由此引发的成交供应商权益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

15

供应商质疑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质疑均由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答复,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2485290/2350977- 811。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西城国际写字楼14楼14-18号

邮政编码:614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甘洛县财政局,联系电话:13908153451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9

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入询价报价。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元。

2、代理服务费账户

交款方式:公对公账户 银行转账(以当地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9938850937(财务室)

收款单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悦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313665000367

银行账号:03092100000148990

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文件项目编号”代理服务费!

20

特别提醒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备注

若询价通知书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甘洛县民政局

2.2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单头大锅灶电磁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询价,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询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参加询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参加询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询价的,应在响应文件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询价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询价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7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通知书未明确规定需要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和盖章部分的,只需要主体方提供和盖章即可。

7.询价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询价保证金要求执行。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12.4 本次采购不组织现场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组成。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询价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询价小组询价。

13.1 资格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3.2 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询价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技术参数对照表;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的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彩页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4)商务应答表;

(5)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询价通知书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6)证明询价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7)询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8)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3份(实质性要求)、其他响应文件一式3份(实质性要求)(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PDF/Word文档存入)。

18.2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二、总则 第7条”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询价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2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

25.6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履约保证金要求执行。

30.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方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6.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6.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36.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7.质疑、投诉

37.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7.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37.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询价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十、其 他

38.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询价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询价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除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外,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42.本次采购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本项目要求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涉及)

5、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提供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本身以及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非盈利性单位或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内部财务制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纳税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盖供应商公章。免税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6、根据本项目要求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无

二、其他要求

1、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格式详见第三章)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被列入相关名单则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因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自然人等原因,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渠道未查询到信息的,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记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如涉及)

5、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或其他国家强制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如涉及)。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2、本章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鲜章,也可用骑缝章代替。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甘洛县民政局河东新区中心敬老院厨房用品、院内监控采购。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mm)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1

远红外线热风循环高温双门消毒柜

≥1190*470*1650

1、全不锈钢外壳,整体发泡;外形参数:≥宽1190*厚470*高1650mm,容积:≥640L,功率:2400W;
★2、左右两室均为红外线消毒室,最高温度可达149℃,120℃以上保持时间≥15分钟,对大肠杆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均为>3,对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均为>4;同时提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及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远红外线发热管加热,保证柜体内部温度均匀,精确控温,防止过热或者过压,保证经久耐用;不锈钢制作,经久耐用;双门双室,独立控制;
★4、内置8个餐盘层架,结实耐用;最大餐盘容量≥336个;
5、提供消毒柜制造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符合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CQC12-448100/448123-2009的有关规定;
★7、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服务,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带“★”参数需提供材料予以佐证

1

2

三星盆

≥1800*760*800+100

1、面板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2、内置201#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焊接成型星盆;
3、连接管采用1.2mm厚25*25的方形钢管
4、立柱采用201#1.2mm厚38*38不锈钢方管,配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附件:不锈钢下水器,优质水龙头。

1

3

双星盆

≥1500*760*800/100

1、材质:优质不锈钢
2、连接管:25*25mm;的方形钢管。
3、立柱:38*38不锈钢方管连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附件:下水器、星盆水龙头。

2

4

双层工作台

≥1400*700*950

1、面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3、面板、层板下均需使用加强筋焊接加固;
4、立柱采用304#1.2mm厚38*38不锈钢方管配可调子弹脚;

1

5

四层板架

≥1100*500*1550

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2、层板下均需使用U型加强筋焊接加固,加强筋板材厚度:1.2mm;
2、立柱采用304#1.2mm厚38*38不锈钢方管,不锈钢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1

7

米面架

≥1500*500*300

1、主横骨采用304#1.2mm厚50*50不锈钢方管;
2、搁条采用304#1.2mm厚50*50不锈钢方管分段焊接式组合;
3、立柱采用304#1.2mm厚50*50不锈钢方管加不锈钢调节式子弹脚。

2

8

四层板架

≥1100*500*1550

1、层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
2、层板下均需使用U型加强筋焊接加固,加强筋板材厚度:1.2mm;
2、立柱采用304#1.2mm厚38*38不锈钢方管,不锈钢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1

10

电磁吊汤炉

≥500*700*500+30mm

1、功率 3.5KW*4/220v
2、尺寸:≥500*700*500+30mm
3、材质304材质,面板304,侧板201 提供304板材的检测报告。
4、显示屏带有中文故障原因、用电量、功率、电压、触屏火力调节、具有定时、定温、预约、5种自编菜单。
5、双屏双系统火力控制,5档磁控及触屏开关可以交替使用。

1

11

双炒双吊电磁灶

≥2000*1000*1200

1、≥2000*1000*1200,材质 304 材质,面板 304,侧板 201。
2、采用结构和工艺简洁的模块化、标准化设计技术,实现按最小干扰原则进行器件之间的布局,不仅提高了抗干扰和可靠性,而且互换性强,安装、使用、维修方便,保护功能完善,具有过压、欠压、过热、过流、缺相等多种保护,确保商用电磁炉在使用过程的稳定性。安全可靠 无明火燃烧、无废气排放、无燃料泄漏。
3、电磁炉发热线圈有磁条陈列,吸收中和了外泄磁力线,锅体对磁力线有汇聚吸收作用,并且经过金属外壳屏蔽所以不会对人体造成辐射伤害。
4、显示屏带有中文故障原因、显示用电量、功率、电压、触屏火力调节、具有定时、定温、预约、5种自编菜单。
5、双屏双系统火力控制、5档磁控及触屏开关可以交替使用

1

12

单头大锅灶电磁灶

≥1200*1300*800+470mm

1、功率及电压: 22KW/380V
2、尺寸:≥1200*1300*800+470mm
3、材质304材质,面板304,侧板201 提供304板材的检测报告。
4、显示屏带有中文故障原因、用电量、功率、电压、触屏火力调节、具有定时、定温、预约、5种自编菜单。
5、双屏双系统火力控制,5档磁控及触屏开关可以交替使用。

1

13

蒸饭车(电)

24盘

1、主要材质:采用 304 不锈钢板材
2、电压:380V
3、功率:12KW
4、附件:蒸饭盘 24 个、馒头盘 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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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拼台

定制

1采用优质磨砂PVC覆膜不锈钢板;台面厚度为标S=1.2mm,挡板厚度为标S=1.0mm;

2立管采用标Φ38mm×1.2mm的不锈钢管,并配相应的可调不锈钢子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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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温冰箱(四门双机)

≥1200*700*1940mm\880L

1产品名称:四门双机双温冰箱;规格:≥1200*700*1940mm;温控类型:机械\数显;温度范围:冷藏-5- +10℃、冷冻-18-6℃;功率:300W±20W;
2、采用节能压缩机,噪音低、耗电省、安全可靠;
★3、容积:≥880L;总能量消耗:≤3.71kwh/24h;一级能效,并取得中国能效标识,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能源效率检测报告;
4、产品整机材质达到食品级,并取得CQC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型号一致);
★5、产品符合JB/T 7244-2018、GB 4706.1-2005、SB/T 10424-2007国标要求,提供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电子元器件性能优良,进行端子电压、骚扰功率、断续骚扰、谐波电流、静电放电、注入电流、电快速瞬变、浪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等严苛检测,各类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国标,提供检验报告佐证;
★7、售后服务支持:全国联保售后,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
注:以上带“★”参数需提供材料予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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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工作台

≥1800*760*800

1、面板采用304#1.5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304#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3、面板、层板下均需使用加强筋焊接加固;
4、立柱采用304#1.2mm厚38*38不锈钢方管配可调子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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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案工作台

≥1800*760*800

1、面板用40mm厚杂木制成;
2、板面间用螺纹条钢加固;
3、骨架采用201#1.2mm厚50*50方管制作;
4、腿脚采用201#1.2mm厚50*50方管制作配不锈钢可调节高度子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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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工作台

≥1800*760*800

1、面板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2、下层板、加强筋采用201#1.2mm不锈钢磨砂贴塑板制作
3、面板、层板下均需使用加强筋焊接加固;
4、立柱采用201#1.2mm厚38*38不锈钢方管配可调子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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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肉机

≥620*450*850

1、机身材质:全不锈钢材质
2、电机参数:国标铜芯电机
3、肉丝产量:≥400KG/H
4、肉泥产量:≥150KG/H1、外形尺寸:600*500*800
2、电源:220V 1.5KW
3、重量:69KG
4、切肉转速:350 R/min
5、切丝产量:260KG/h
6、切片产量:520KG/h
7、绞肉产量:185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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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面机

25L

容量:25L;电源:220/380V;功率:1.5KW;转速:42rpm;和面量:25kg;该机有噪音低、工作效率高、结构紧凑、操作灵活简单、和面均匀、维修方便等特点。零部件采用不锈钢或电镀处理,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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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面机

25L

料桶容积:25L;额定电压:220v/3~380V;额定频率:50Hz;电机功率:0.85/1.1kW;最大和面量:12kg;搅拌速度:101/202(r/min);料桶转速:8/16(r/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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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蝇灯

40W

1、电压/功率:220V/40W
2、诱蚊灯管:2根20W灯管
3、侧面采用工程ABS材料,坚固耐用;高品质铝合金顶罩,不变形、易清40W洁;外层金属防护网,保证安全;
4、内部金属高压网,物理消灭蚊蝇,无毒无害;
5、专业紫光诱蚊灯光,对人体无害无辐射;
6、摆放式挡板,用来存储蚊蝇尸体,同时易于摆放及清洁。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