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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太行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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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一包:大米、食用油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一包:大米、食用油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05
一、项目编号:
HXZB-2020-THJY-001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河北鑫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三丰中路1119号 91130606585447763P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鑫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大米、食用油 无品牌 大米(一级粳米)、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 1批 582400 5824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庆宏(组长)、段禹熙(采购人代表)、史翠君、蔡焕颖、贾丽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736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河北省太行监狱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守陵村
联系方式: 杨帅 0312-719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方式 : 李昂、许博翔 0312-32888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昂
电话: 0312-3288864
十、附件
中标公示_一包
米面油类采购招标文件-一、二、六包


新乐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二、六包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XZB-2020-THJY-001

采 购 人:河北省太行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获取招标文件,并 2020年12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020114740130001

项目名称: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8.25万元

采购需求:

一包:大米(一级粳米)、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

二包:面粉(特一粉)、玉米面(一级玉米面)

三包:鲜肉:猪肉(白条猪,带皮带骨)、鸡肉(鸡边腿)、牛羊肉

四包:蔬菜(时令蔬菜)

五包:鸡蛋

六包:调料、副食品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二、五、六包需要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包需要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hebpr.cn//)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疫情期间,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发布的更正公告。

2、投标文件递交方法:(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北省太行监狱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守陵村

联系方式:杨帅 0312-7198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5室)

联系方式:赵博园、祁泽日、李文亮 0311-86958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昂

电 话: 0312-328886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名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招标范围

一包:大米(一级粳米)、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

二包:面粉(特一粉)、玉米面(一级玉米面)

六包:调料、副食品

4

供货期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按需供货,合同签订后,自收到采购人订单之日起24小时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质量标准

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注:如因投标人所送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予以赔偿,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二、五、六包需要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包需要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9

最高限价

1包:大米(一级粳米):全年采购量共计约7万公斤。单价4.8元/公斤。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全年采购量共计约2.8万升,单价9元/升。两项共约58.8万元。

2包:面粉(特一粉):全年采购量共计约38万公斤;单价3.6元/公斤。玉米面(一级玉米面):全年采购量共计约5万公斤;单价3.6元/公斤。两项共约154.8万元。

6包:调料、副食品总价共约59万元,单价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注:以上报价总价及单价均不得超过限价。

10

报价方式

本项目中所供货物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最终结算价款根据所供货物的固定综合单价和所供货物对应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包:人民币10000元;

2包:人民币30000元;

6包:人民币1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其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如使用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等信息,以便查对核实。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内设区市的商业银行。

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单独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保函受益人为河北省太行监狱。

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4

投标文件份数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电子形式,投标人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经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hetf格式)。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16

解密时间

解密时间: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默认解密时间为10分钟。

投标人需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之后在系统默认解密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处0311-66635062或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

17

投标人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7日前;

形式: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问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该平台上予以回复。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19

其他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请参考电子交易系统项目报名界面中的操作手册、操作视频进行项目流程操作。

2.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4份胶装好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20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印章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个人手写签字,也可由本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位置纸质亲笔签字后扫描图片附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位置。

2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时协商

23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 河北省太行监狱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守陵村

联系方式:杨帅 0312-7198013

名 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保定市凤栖街炫彩SOHO B座29层

联系方式:李昂 0312-3288864

2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2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5%。

26

说明

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0311-66635062/4009980000咨询。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投标人)(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http://www.hebpr.cn/hbjyzx/bszn/006009/moreinfo.html)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

6.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默认解密时间10分钟。投标人收到开标会议区发出的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系统默认解密时间内使用CA在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处0311-66635062或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

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27

投标人代表不须出席开标会,采购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网上虚拟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招标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1.1.2 采购人:河北省太行监狱。

1.1.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1.3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应以书面文件为准。

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踏勘现场

4.1 如需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需提前联系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

4.2 投标人应对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其他实际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要求,采购人既不做答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需求,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方式,以及招投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内容及要求;

5.1.4 合同主要条款;

5.1.5 投标文件格式;

5.1.6 评标方法和标准;

5.1.7 按投标人须知第6条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补遗通知,以及其它函件。

5.2 本次招标适用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语言,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资料和参考资料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4 招标文件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投标人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采购人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交易系统制作上传的电子文件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版文件为准。

6.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7.1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7.1.1、投标函;

7.1.2、报价明细表;

7.1.3、偏差表;

7.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7.1.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7.1.6、资格审查资料;

7.1.7、所供货物相关说明;

7.1.8、质量、进度及保证措施;

7.1.9、承诺、保障措施及增值服务;

7.1.10、投标人简介;

7.1.11、类似项目业绩;

7.1.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7.2 上述各项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格式,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投标文件的计量

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9.1 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主填报投标报价,投标人一经报出,不再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的产品供货至验收合格的人民币报价,包括货物本身价、包装、运输、各种税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9.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9.3 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9.4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对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12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电子投标文件:1份(*.hetf格式)(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

11.2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11.3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电子交易系统,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完成签到。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投标文件并查看所上传文件的完整性,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正确无误。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2投标文件中须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2.4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提交的保证金进行确认。由于投标人未在开标前进行保证金确认所造成的投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2.7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2.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2.7.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欺诈行为的;

12.7.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7.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3、备选投标方案

1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3.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3.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实施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

14.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投标人的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在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14.2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受理。

1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15.3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4条、15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系统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最终版)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投标人多次撤回修改投标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2可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

18.3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能参与后续流程。

18.4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

18.5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公开开标。

18.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8.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6.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密的。

18.7投标人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唱标结束后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无论投标人代表是否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都不影响整个开标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9、评标过程的保密

19.1 评标委员会无任何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对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20、评标委员会

20.1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评委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主任由评标委员成员推选产生。

20.2 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20.3 所有评标委员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21、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进入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无误等。

21.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2.1当电子开标一览表与电子响应文件报价函中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1.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差、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差是指:

21.3.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1.3.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21.3.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1.4.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1.4.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1.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4.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4.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1.4.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投标文件雷同的;

21.4.8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21.2条原则修正投标报价的;

21.4.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4.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1.4.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1.4.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5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21.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6评标委员会只对在符合性审查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2、评标办法和程序

22.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交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的综合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交给采购人。

22.3 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23、评标原则

23.1 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3.2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3.3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23.4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3.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4、评审程序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23条规定的评标原则进行评审。

24.2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文件可提出疑问,投标人可对此做出书面答复。

24.3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答疑,进一步评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5.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

26、评标报告

26.1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提出评标报告。

26.2 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

(六) 中标结果

27、中标人的确定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28、中标通知

28.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如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采购人将重新授标。

30、履约保证金

30.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30.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0.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 其 它

31、招标活动解释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2、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文,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担责任和义务。

33、其它

33.1 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33.2.1 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33.2.2 “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人及他人的行为。

33.2.3 “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33.2.4 如果被确定的中标人证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3.2.5 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内容

一包:大米(一级粳米):全年采购量共计约7万公斤。单价4.8元/公斤。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全年采购量共计约2.8万升,单价9元/升。两项共约58.8万元。

二包:面粉(特一粉):全年采购量共计约38万公斤;单价3.6元/公斤。玉米面(一级玉米面):全年采购量共计约5万公斤;单价3.6元/公斤。两项共约154.8万元。

六包:调料、副食品,总价59万元。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花椒

公斤

250

60

15000

淀粉

公斤

1250

4

5000

挂面

公斤

3000

6

18000

黄花菜

公斤

250

60

15000

料酒

公斤

250

3

750

木耳

公斤

250

60

15000

塔塔粉

公斤

50

70

3500

小茴香

公斤

50

20

1000

公斤

10000

3

30000

月饼

公斤

600

30

18000

速冻饺子

公斤

5000

14

70000

大料

公斤

250

30

7500

粉条

公斤

2500

8

20000

海带

公斤

200

16

3200

碱面

公斤

1000

3.2

3200

绿豆

公斤

400

13

5200

膨松剂

公斤

100

20

2000

汤圆

公斤

600

14

8400

公斤

18000

2.4

43200

豆腐

公斤

14562.5

4

58250

粽子

公斤

650

9

5850

白糖

公斤

200

8

1600

干辣椒

公斤

300

28

8400

黄豆

公斤

250

8

2000

酵母

公斤

2500

20

50000

面酱

公斤

1000

14

14000

酥油

公斤

150

8

1200

味精

公斤

750

13

9750

酱油

公斤

25000

2.4

60000

豆芽

公斤

12500

2.4

30000

肉桂

公斤

50

25

1250

鲅鱼

公斤

2500

12

30000

带鱼

公斤

2000

16

32000

五香粉

公斤

125

14

1750

送货价格为中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各项商品所报单价。

所送商品不得有发霉、变质、过期等现象,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得供应假冒伪劣商品。需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二、监狱相关防疫要求

所有供货商均应遵守监狱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禁提供国外冷冻产品。人员加强疫情防控意识,供应商签疫情防控承诺书。如供应商处遇到疫情风险,需第一时间向监狱说明,监狱有权临时调整供应商。如供应商瞒报、谎报疫情,造成监狱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商家为监狱存贮的货物需与其他物品隔离,不得与进口商品接触,严禁提供国外生产、运输、储存的货物。保证每批货物从生产、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均不受到病毒污染。冷藏、冷冻商品每批货物送到监狱前供货商需提供该批货物的核酸检测报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价格评分及合同价格制定方法

确定一家供货商。在合同期内如遇商品价格上下波动超5%时,可提出调价申请,由甲乙双方考察市场核实价格波动情况属实后,按监狱相关程序进行调价。为防止恶意竞价造成以次充好、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监狱无法及时采购的情况出现,越接近平均价格的供应商价格分数越高;2021年3月31日前该价格只能下浮、不得上浮。

四、供应商供货时所提供的证件

供应商在每次供货时均需提供当批次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

监狱每年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货商所供货物进行不定期抽检,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合同履行期间货物遇到质量问题,监狱随时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其他要求

1、乙方应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按照本次供应合同价格执行。

2、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在供货前应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当前批次物资供应的合同金额。

3、乙方需在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采购预算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方可参与竞价;若未按时提交,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4、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5、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

6、乙方送货人员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不得替罪犯捎带书信或进行其他交易,否则由乙方及其送货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主要条款

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度

米、面、油类生活物资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甲方:河北省太行监狱

乙方:

项目名称、计划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内容:

二、合同金额: ;固定综合单价:

三、供货地点:

四、供货期:1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五、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需求的时间完成物资供应。

六、供货形式

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须服从采购人安排,如遇采购任务增加、减少、取消,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物资种类、数量、等级、标准供货,若更换品种,须经甲方生活卫生科书面同意认可。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次采购预算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据,方可参与竞价;若未按时提交,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在合作期届满且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后30日内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若有)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款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八、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每批次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物资合格安全,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物资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物资或替代物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物资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的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物资的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4.供货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为甲方供货(包括甲方对进出监狱人员、车辆的要求)

九、付款方式

乙方将所供应的生活物资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给乙方开具收据, 日内核对该次供货账单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在接到乙方所开票据后 日内负责结算上次货款。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付款期。

十、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物资的规格、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按质量体系要求对乙方进行审核,乙方应给予配合。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保留在保证质优价廉的情况下随时自购的权利。

十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甲方留存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卫生、质量、包装、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

3.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数量、质量、价格向甲方供货,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因市场断货等原因乙方需要变更规格、价格时,乙方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核对价格。

4.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供应的物资进行检查检测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配合,相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到位的,乙方应书面尽早征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乙方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物资进行退、换。

7.如物资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反馈后,3日内作出回复,并在5日内处理完毕,如未能在3日或5日内处理完毕,则由甲方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9. 乙方车辆及送货人员须经甲方安全审核,送货人员登记后,方可按甲方的安全保卫要求进入甲方指定地点,不得进入其他区域或部门,并服从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10. 乙方对提供的每批次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因乙方泄露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物资在送到甲方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货物内不得夹带手机、现金、金属、易燃易爆、武器、药物等监狱规定的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乙方送货人员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不得替罪犯捎带书信或进行其他交易,否则由乙方及其送货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12. 乙方应有充足的物资储备,可供甲方随时应急调用。应急调用时,物资价格仍按照固定综合单价执行。

13.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

14.与甲方签订廉政承诺书。

15.乙方应遵守甲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品种和数量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监狱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收到甲方预定货物清单后,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送达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时间为甲方调换货物;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发生第二次及以上的,则每次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 乙方提供的物资应足斤足两,严禁在重量、质量和数量上故意弄虚作假,如甲方后期发现缺斤短两和弄虚作假情况,应补足本批次货物重量或按照甲方要求调换货物,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6. 因乙方所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影响的,根据以下情况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1)未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向乙方进行警告,乙方应予以重视并立即整改;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造成经济或人员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经相关部门查出物资不符合国家现行最新的且已实施的标准和规范的,扣除该批次物资供货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且甲方可要求立即退货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7. 以上违约金均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从其未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如费用仍不足由乙方继续承担剩余的费用。

十三、不可抗力的处理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遇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签订时间: 日。

2、合同签订地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备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给定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相关格式及内容。

河北省太行监狱2021年大宗伙食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XZB-2020-THJY-001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目 录

1、投标函;

2、报价明细表;

3、偏差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所供货物相关说明;

8、质量、进度及保证措施;

9、承诺、保障措施及增值服务;

10、投标人简介;

11、类似项目业绩;

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单位愿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的项目编号为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包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调研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RMB: 元(小写),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承担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货物及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供货期为: ,质量标准:

4、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本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7、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8、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9、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二、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 包号:1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固定综合单价

(元/公斤)

数量(公斤)

总价(元)

备注

1

大米(一级粳米)

2

食用油(非转基因大豆油)

投标总报价(元)

注:1、本项目中所供货物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根据所供货物的固定综合单价和所供货物对应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2、本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税金、运费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 包号:2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固定综合单价

(元/公斤)

数量(公斤)

总价(元)

备注

1

面粉(特一粉)

2

玉米面(一级玉米面)

投标总报价(元)

注:1、本项目中所供货物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款根据所供货物的固定综合单价和所供货物对应的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2、本表中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税金、运费等。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全称): 包号: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

固定综合单价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