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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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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01-05】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CJY-2020029

项目名称: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万元(暂列金2万元)

最高限价:105万元(暂列金2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事业单位如尚未正式缴纳,可出具相关说明。

(6)供应商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1日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21929433@qq.com,联系电话:0514-85861507),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2、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3、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4、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5、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

地 址:扬州市施桥镇

联系方式:吴主任

联系电话:15358576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烨

电 话:0514-85861507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月5日

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zip



项目编号:YZZCJY-2020029


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日期:202115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

第四章项目需求38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9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14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ZCJY-2020029

项目名称: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暂列金2万元)

最高限价:105(暂列金2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事业单位如尚未正式缴纳,可出具相关说明。

(6)供应商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152021111

方式: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截止时间:2021114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层)

五、开启

时间:2021114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21929433@qq.com,联系电话:0514-85861507),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111日23:59。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磋商,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2、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3、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4、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5、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

地 址:扬州市施桥镇

联系方式:吴主任

联系电话:15358576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扬州市运河城市广场C座2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烨

电   话:0514-85861507


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1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本次采购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4.4专家评审费按照《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文执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项目需求部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 磋商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接收。)

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3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将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成后退还,不计息。

2.2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根据质量考核的结果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七日内退还。

2.3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代理机构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



第%1章 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ZZCJY-2020029

甲方:(买方)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

乙方:(卖方)

见证方: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食堂外包管理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本合同总金额包括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费用。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成交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2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禁止转包、分包。

8、免费维保期

8.1 免费维保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期采购人的要求

9.2 交付方式:采购人的要求

9.3 交付地点:采购人的要求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发票。

10.3 付款方式:经费按照检查考核结果和实际作业量,在30天内据实支付上月承包费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提前在 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不合格有乙方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如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发生的费用在甲方合同款中扣除。

14、安全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服务地点。

14.2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3 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见证方执一份。



甲方:江苏省施桥船闸管理所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扬州市建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1章 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服务范围及标准要求

一、施桥船闸食堂餐饮服务部分

服务范围和内容:为施桥船闸职工提供相关餐饮服务(工作餐)及食堂走廊卫生保洁、两个招待所和活动室内外部卫生保洁。

(一)基本条件

1、有足额的具有一定餐饮服务管理能力和较全面的食品卫生、采购知识的人才及人才储备;

2、具有50人就餐规模及以上的食堂承包管理经验的;

3、厨师须具有多年餐饮行业从业经验;

)相关要求

1、餐饮提供的时间和就餐人数为:每天早晨7:00开始提供早餐,11:30开始提供中餐,17:30开始提供晚餐。

2、就餐标准:早餐根据职工需要提供,标准一般不高于6元,中餐提供两荤(以上)两素(以上)及一汤,就餐人选择其中一荤一素,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2.5元,晚餐同中餐。

3、因本单位实行24小时四班制运行且地处偏僻,一线职工就餐不便。本所每月按职工人数向承包方提供600元/人费用用于满足职工上班期间在食堂就餐。在提供服务公司的管理报价中,投标人以每人每月600元的就餐标准(计107人,合计770400元 )计入总报价。每月月初,提供服务公司根据职工就餐情况结算上月费用,对未全额就餐的剩余费用,可通过适当方式与职工个人进行结算。

4、除能提供上述的职工正常的就餐以外,提供服务公司还需具有额外提供30—50人桌餐(工作餐)的能力。(注:根据多年的接待经验,30—50人桌餐次数较少,每年10次左右,10人左右的桌餐,每年80次左右)

(四)其他服务要求

1、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承包;

2、食堂厨师团队(包括食堂的清洁服务人员)人数要求:

(1)需满足采购人食堂及包厢的就餐需要。

(2)配备人数应不少于2人:其中,三级以上厨师不少于1人,配厨及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年齡不超过45周岁。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就餐需求自行合理配备。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具有合格有效健康证,持证上岗。

3、内部公务接待用餐:

(1)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预算办理接待餐,不得超预算,遇特殊情况先请示甲方,方可采购,否则超出预算自行承担,不予报销。

(2)预定接待餐取消后,在采购回来的食材还未制作的情况下,需妥善保存,允许部分报损,1天内允许报损20%,2天报损30%,3天报损60%,4天后可全额报损。接待餐取消后未使用的食材应尽量在职工食堂使用,尽量减少浪费。

(3)采购人给予承包人接待餐每餐相应的服务补贴(此费用在报价清单中填写)

4、接待餐及职工食堂的菜色需经常变化,承包人每月至少推出1-2种新的菜品,让职工有常吃常新的感觉。每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招标方提出的要求。

5、就餐原材料中米、油、面粉等主材在采购人监管下采购(不允许采购转基因米、油等),承包人负责加工、就餐服务、卫生保洁等工作,采购人委派专人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食堂卫生及质量等情况,且承包人在承包期间须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6、餐厅设施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生因承包人人为损坏、失窃或故障,承包人自行维修、补置,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原因的损坏经双方协商可由采购人负责维修。

7、对于采购人免费供应的水、电、空调,承包人应节约使用,水、电,空调做到按需开启及时关闭。

8、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食堂范围内的地面、墙面、下水道、冰柜、餐具、灶具、桌椅等所有卫生(卫生间及公共区域除外),做到地面、墙面、窗户等各类设施无油污、无积尘;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避免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9、包厢菜肴应参照本地三星级及以上酒店菜式,并经采购人确认。

10、承包方的人员劳动、工伤等相关保险自行负责。

11、采购人接待用餐原则上提前一天通知,但当天上午十点之前通知用餐,承办方应及时采买菜品,保质保量提供用餐服务。

第二部分 考核

考核标准:

1、由采购人员工定期对食堂进行评议,包括菜品的口感、价格、份量、卫生及就餐环境等综合评价。测评满意率达到70%的,则正常支付承包人每月人工工资补贴。满意率低于70%的,采购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者按照满意度每低于1%即扣除承包人1%的每月费用补贴,满意率低于50%,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2、承包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或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包的或在承包期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例如食物中毒),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有中止合同的权利;

3、承包人承包过程中经检查发现造成采购人水、电等不必要浪费的,给予500元/次的处罚


第%1部分 清单


序号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月)

合价年

备注

1

施桥船闸食堂服务管理费用

1

含人员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2

施桥船闸餐饮服务费用

职工餐费

107

64200

770400

固定费用,不可更改

接待用餐补助

80




合计







暂定金




20000

固定费用,不可更改


合计总承包费用






第%1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三、评标标准

项目

评 分 标 准

价格

2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其他最后磋商报价)×20×100%(保留两位小数)

经营方案

50分)

1.项目分析、经营思路和总体目标:考察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的熟悉程度,是否了解项目的重点难点,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是否切实合理,服务目标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等。对项目基本情况熟悉,了解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析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对项目基本情况熟悉度一般,基本了解采购人的服务需求,重点难点分析基本正确,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基本可操作得3分,对项目基本情况熟悉度一般,对采购人的服务需求了解度一般,重点难点分析不符合实际,针对重点难点的措施可操作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

2.供餐方案:充分考虑饭菜的营养要求,制定“细中有粗,营养搭配”的供餐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饭菜品种、模式等),保证菜品的多样和总量,避免食材浪费。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6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

3.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的控制方案: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标准及要求制定的食堂饭菜的质量及食用安全、食材的卫生保护、饭菜的保温的具体措施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6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2分,没有不得分。

4.供餐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方案。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维护措施得力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

5.食堂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方案:根据采购文件提出的标准及要求制定的就餐区、厕所等食堂区域环境卫生的保洁服务。方案措施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措施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得3分;方案措施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

6.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防火等消防事故的处理应急预案等。方案完整、细致,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强,应急措施得力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细致,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操作性较强,应急措施较为得力6方案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应急措施弱2分,没有不得分。

7. 提供详细的剩饭、剩菜处理和食堂各项节约措施。措施完整、细致,操作性强5分;措施较为完整、细致,操作性较强得3分;措施不完整、不细致,与项目需求响应度低,操作性差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经营保障

(10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打分,规章制度包括(卫生保障、安全防范、质量监督、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员工管理及培训等),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需求的得5分,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可操作性一般、需求响应度较高的得3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可操作性差、需求响应度一般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人员配备

10分)

1、项目经理(主管)配备情况:

(1)高中(或中专)学历得1分,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

(2)具有国家人社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厨师证得2分;

2、配备人员(除主管外)具有国家人社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厨师、营养师、面点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厨师等级证书,每有一人持相关证的得2分,同一人不重复计算,满分6分。

(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9月-2020年11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业绩

(10分)

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食堂承包管理的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评审,有1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备注:

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在投标截止前将相关原件或公证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评标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和原件或公证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附件(1)

评分项目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