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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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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06 14:1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34282021000002
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210000
最高限价 210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1月07日到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政府采购网
方式: 报名后网上下载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普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1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普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自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三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
地址: 普格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黑日阿三;联系电话:0834-4775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沙女士;联系电话:0834-4772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黑日阿三
电话: 0834-4775106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采购编号:5134282021000002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普格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和普格县公安局共同编制

20211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普格县公安局委托,拟对 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4282021000002

2.采购项目名称: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普格县公安局

4.采购代理机构: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2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投标人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投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0.按照规定获取了投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传真或邮件,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8:30- 17:30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www.ccgp-sichuan.gov.cn下载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邮件或传真提交以下资料:报名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号码0834-4772091,邮箱3259987388@qq.com。(邮件主题用招标文件编号后4位数字)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谈判地点: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普格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普格县公安局

邮 编: 615300

联 系 人:黑日阿三

联系电话:0834-4775106

采购代理机构: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联 系 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834-4772091

传 真:0834-4772091

电子邮件: 3259987388@qq.com

2021年1月6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以报名领取文件供应商数计算

本次采购采取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1万元 。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1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给与失信企业报价10%的价格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转账或汇款。

收款单位:普格县公安局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834-4772091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834-477209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4772091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XXX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普格县公安局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 系 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834-4772091

联系地址: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7号

邮政编码:615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普格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沙女士

联系电话:0834-4775337

联系地址:普格县普基镇中心街3号

邮政编码:615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普格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普格县公安局。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本次采购核心产品是电脑。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6.3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等由牵头人负责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退还谈判保证金时供应商需提供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收据和账户信息证明。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8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2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编码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正本每页均需加盖公司鲜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进行检查)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款收据到普格县公安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

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27.3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投标人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投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10.按照规定获取了投标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材料。

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投标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三)投标产品资格资质要求: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定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④以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的格式自拟。

⑤竞标人应当为诚信企事业单位、无违法失信行为。【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www.gsxt.gov.cn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失信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述

采购人为了保障普格县公安局办公区民辅警及工勤勤务及加班后就餐服务安全并强化就餐质量,采购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项目及要求

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普格县公安局公区民辅警及工勤勤务及加班后就餐服务、公务接待。

2、服务需求:

(1)就餐人数:采用打卡制度,以实际打卡人数据实结算。若供餐标准有所调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估计用餐人数在110人左右。

(2)每周一到周五提供食堂一日三餐就餐服务。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务接待餐服务。

(4)服务时间及开餐形式

①早餐8:00—8:50;午餐11:40—13:00;晚餐17:30-18:30(节假日期间若采购人提出要求,供应商也应按采购人的需求积极配合提供用餐)。

②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餐标提供接待自助餐服务(金额另算)。

(5)服务模式

①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劳务外包服务费,包括人工工资、管理费等。

②采购人负责能源费用,提供厨房场地、水、电、气及整套食堂设备和设施,包括厨具、餐具、食品仓库、低值易耗品耗材等。

具体服务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

(2)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3)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

(4)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有。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依据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

2、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

(5)按时开餐。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

(6)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7)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注意节能。

(8)按照采购人工作接待餐的要求和规格,提供桌宴或自助餐服务,满足采购人接待用餐需求。

(9)荤素搭配合理。

(10)供应商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公示实行,由用餐人监督执行。

(11)服务供应商应合理估算采购人每一天用餐人数,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烹饪饭菜数量。

(12)服务供应商负责日常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物资费用,人工费及相关费用。

3、食品质量管理要求:

(1)质量要求:

①增加花色品种,完善质保措施,确保员工就餐质量,用餐服务提供标准为:

早餐:每日早餐从下列餐品中选择五种提供,其中每日固定提供面条、稀饭、鸡蛋,包子、馒头、花卷轮换供应,泡菜和时令蔬菜轮换供应;就餐人从中选择两种;午餐:两荤两素一汤,每日提供一种时令水果;荤菜样式至少包括一道纯荤菜;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

②不定期更换菜品,满足职工就餐需求,菜品要求每两个星期不重复,每月至少一个新菜;在特别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节日特色小吃。

③设立饭菜质量投诉意见箱和由就餐员工出任食品质量监督员;保证饭菜的热度。

④定期对饭菜的质量、味道、品种、数量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投诉意见和检查情况,进行调整。

⑤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专用冰箱中保存至少48个小时,并做好留样表登记工作。

(2)食品卫生标准:

①实行安全责任制 ,产品质量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以及采购人的要求,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②杜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中;

③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④供餐完毕后,将所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鲜膜后放入冰柜中。

(3)管理标准:供应商需提供有利于采购方对食堂采购、验收、保管实时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食材拍照、索取票证,存档备查;配备农残检验仪,定期检查农产品残留,并做好相关记录;库房通风、干燥,食材摆放有序,做好防虫防鼠工作,保持干净清洁。

4、安全、消防要求:

(1)安全要求:

①成交人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食品卫生、安全规则、消防知识等,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②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实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

③每天负责检查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有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④成交人应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班前不得饮酒,确保上班时精神饱满。

(2)消防要求

①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②在餐厅内配备消防器材,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③积极对食堂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食堂内设施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

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及要求

3.1人员配置不低于5人,其中,厨师1人、墩子1人、服务员3人。

3.2人员具体要求:

(1) 厨师1人,要求:年龄25到55岁,具备2年以上的类似工作经历,具有健康合格证明;

(2)墩子1人,要求:男性,年龄25岁到55岁之间,具备1年以上类似工作经历(熟悉白案、红案的工作流程),具备健康合格证明;

(3)服务员3人,要求:男女均可,年龄18岁到45岁之间,具备健康合格证明。

3.3其它要求:

(1)成交人应按国家规定同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员购置社保并承担相关费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成交人不得以人工社保上涨要求增加相关补助,采购人不额外向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人食堂员工工作时必须穿各岗位匹配的工作制服(工作制服由成交人自行提供,具体样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需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健康证由成交人自行安排员工在正规卫生监督部门体检并领取健康证明,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采购人提交所有拟派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的健康证。

(4)供应商的员工在食堂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等,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包干价,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管理劳务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成交人给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管理和服务费用。

2、预算控制价金额21万元。投标人报价需符合预算控制价要求,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四)售后及其他要求

1、安全要求

针对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有食品安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提供安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鲜章)

2、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服务人员,负责制作及接待采购人职工工作日早、中餐、晚餐三餐(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接待用餐及会议用餐等);

(2)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采购人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进行环境维护及管理;

(3)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对食品加工设施设备、就餐器具进行卫生清洁;

(4)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

(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3.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期间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五)服务质量要求

1、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人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如达不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适当扣减费用,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85分以下),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成交人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日常抽查和月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标准。

(1)日常考评: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采购人将按各项服务标准严格管理;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备在每月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2)月考评: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单月服务费。

①:单项方面工作被领导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②:出现物品或设施设备遗失、损坏事件,本月考核结果扣五分。

③:食堂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或敲诈物流企业等违法行为的;食堂人员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本月考核结果每起扣三十分,并视其后果依法处理。

④: 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当月平均得分85分(含)以上的,当月的服务费按合同金额全额向服务公司支付;当月平均得分85分以下的,支付当月服务费时在合同金额中按当月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500元后支付;如果评定低于85分,则服务公司须就食堂服务方面问题向采购方提供问题整改报告;若检查结果为60分(不含)以下,则扣发当月全额服务费。

⑤:每年度月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月得分低于85分,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服务公司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评得分

工作态度(12分)

尊重客户和领导、团结协作(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每次扣2分,引起“办公区”工作人员投诉,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扣2-6分)

6

礼仪礼貌、工作纪律(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的扣1分;引起“办公区”工作人员投诉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4

工作实绩(88分)

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内要求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要求情况,未按上述要求每次扣1分;

15

保证食堂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伙食保障,未完成一次扣5分

10

上月食堂满意度未达到85%的,低于2个百分点扣1分

6

食堂卫生情况巡查,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6

未及时按照业主要求改善菜式,每次扣1分

2

未按要求节约能源,造成浪费的,每次扣1分

2

发现食材有问题未能及时上报业主并解决处理的,每次扣1分

4

未能发现或及时制止厨房员工违纪行为,未履行管理职责,每次扣2分

6

菜品质量被集体(10人以上)投诉的,每次扣10分

10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每次扣25分

25

不爱护设施设备和不按操作规程使用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每次扣2分

4

总得分

100

3、应急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预案,水、电、气无法供应时,采购人食品加工及职工就餐区域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须负责在此期间的餐食供应;

(2)供应商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3)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

(六)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验收)时间:合同签订后15天内。

2.项目实施地点:普格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八)合同实质性条款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

(九)资金结算

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交货验收合格后凭相关验收文件由采购单依据考核结果按月结算,具体支付细节由成交人和采购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要求扣除相应服务费后支付;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四、报价函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其中报价产品XXXX为进口产品。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万元)

项目完成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XXX行业,从业人员XXX人,营业收入XXX万元,资产总额XXX万元,本公司为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XXX单位的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27.35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八、制造商家授权书

普格县政府采购中心:

XXX(制造商家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XXX。

XXX(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XXX(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XXXX。

XXX(制造商家名称)授权XXX(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XXX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XXX项目第XXX包的报价,全权处理与该产品采购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采购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政府采购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1.供应商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报价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证明代理商有授权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由国外制造厂家直接授权的,签字或盖章均可)

2.对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文件特别注明不需要提供授权书的采购项目,可以不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合同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