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机构: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6W采购品目:其他服务 预算金额: 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按照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代理机构: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小姐项目经办人:李小姐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6W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中“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各包组) 商务部分”
    1
    食堂承包(或运营或托管)类项目业绩
    13.5分
    投标人具有食堂承包(或运营或托管)项目的,每个业绩合同得1.5分,本项满分13.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食堂承包(或运营或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更正为:
    1
    食材配送业绩
    13.5分
    投标人具有食材配送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合同得1.5分,本项满分13.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食材配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相应调整,其它内容均无修改。
    3.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更正为:2021年01月26日上午09:00~09:30时(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01月2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路1号

    联系方式:0769-833108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69-222303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30393

    五、附件
  • 采购文件

发布人: 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08日

公开招标文件

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

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6W(HX2020ZC0196)

采 购 人: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1、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2、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3、各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购买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投标的资格及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4、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5、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6、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7、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8、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立即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进行注册。(注: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9、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10、因供应商未及时按第八、九条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7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 8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19

第五章 合同文本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 39

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6W

2、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朗镇政府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按照财政预算据实支付;

4、采购数量:包组A:拟招一家; 包组B:拟招一家 。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包组A : 大朗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包组B: 大朗镇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6W(HX2020ZC0196)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大朗镇政府饭堂及行政服务中心饭堂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级财政部门。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6、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dghxzb.com)中的“相关表格下载”)。

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3)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各供应商在入库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入库信息管理联系电话:0769-28330677,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769-28330604。(相关事宜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6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9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11、开标时间:2021年1月19日14时30分。

12、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13、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6日止。

14、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4.1.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dghxzb.com)。

14.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和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5、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路1号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69-83310825

邮编: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可园南路33号福禧大厦611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230393

邮编:523009

邮箱:DGSHXZB@163.com

 

发布人: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七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第七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说明

2.2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招标文件

9.1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举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3

投标报价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删除品种、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的,视为无效投标。

13.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5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6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1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组A:RMB40000元(人民币肆万元整);

包组B:RMB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2.缴纳形式:非现金形式。

3.投标保证金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东莞市合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4405 0177 8808 0000 05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邮箱:DGSHXZB@163.com

注: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20ZC0196+包组号 ,以便查询。

4.投标人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 标文件一同递交。

5.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0.1

投标有效期:90天。

2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

四、授予合同

28.1

履约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其他说明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单数。

2.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2.6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2.1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1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1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1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评标

3.1.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评标步骤:

3.2.1.本项目按各包组进行独立评审,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

3.2.2.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3.2.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2.4.详细评审:

3.2.4.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3.2.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2.7.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3.推荐各包组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4.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5.在任何情况下,任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

4.6.同时对多个包组投标的投标人,如投标人在前一个包组中已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后一个包组时,不再继续授予该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顺延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该投标人未在前一个包组中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一个包组综合排名第一,则可被评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定标

5.1.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3.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特别说明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2.废标

6.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2.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2.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投标无效。

资格性审查表(适用于各包组

序号

评 审 内 容

1?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符合性审查表(适用于各包组)

序号

评 审 内 容

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或等于100%,也没有为负数或零,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5?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6?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综合评分表(适用于各包组)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技术部分(满分65分)

1

本项目理解和认知程度

12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详细、透彻,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科学、合理的,得12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较详细、透彻,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较科学、合理的,得6分;

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不够详细、透彻,不能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2

配送服务方案

16分

方案内容完整、详细、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16分;

方案内容比较完整、详细、表述比较清晰、合理、可行,得9分;

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表述基本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

方案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晰、缺乏合理性,得2分;

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3

投标产品的质量保证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16分

投标产品的来源回溯、加工、运储、仓储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整、科学、合理的得16分;

投标产品的来源回溯、加工、运储、仓储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整、较科学、合理的得9分;

投标产品的来源回溯、加工、运储、仓储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基本科学、合理的得5分;

投标产品的来源回溯、加工、运储、仓储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完整、缺乏科学合理性的得2分;

无相关内容的,得0分。

4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

8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应急服务预案评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可行且详细的,得8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有一定欠缺,得4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全面、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有重大欠缺,得2分;

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5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方案

8分

根据各供应商的退换方案(包含:退换流程)及措施进行评分:

退换货方案全面、详细具体、流程科学(合理)、退换货周期快速,得8分;

退换货方案不够全面、简略一般、流程基本科学(合理)、退换货周期一般,得4分;

退换货方案存在重大缺陷、流程具有重大漏洞的、退换货周期慢,得2分;

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6

特色服务方案

5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特色服务方案进行评审:

方案全面科学、针对性强,得5分;

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2分;

方案简约粗糙,得1分;

其他或无响应,得0分。

商务部分(满分25分)

1

食堂承包(或运营或托管)类项目业绩

13.5分

投标人具有食堂承包(或运营或托管)项目的,每个业绩合同得1.5分,本项满分13.5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食堂承包(或运营或托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

2

食品安全检测

4分

根据投标人的检测能力进行评分,每提供1台检测设备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注:须提供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3

体系认证证书

7.5分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2.5分,满分7.5分: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的查询截图(证书状态为有效),复印件和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价格部分(满分10分)

1

投标报价

10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权值(10%)

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投标报价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价格评分的计算。

备注:

1.?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 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投标人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价 格 扣 除(适用于各包组)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民办非企业组织、个体工商户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3.1.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 1%的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4.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价格扣除

4.1.供应商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所投农副产品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对所投农副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

4.2.提供供应商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的产品,应同时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函)和该供应商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A

大朗镇政府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一项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B

大朗镇行政服务中心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一项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1、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规范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拟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每个包组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向中标供应商采购其所需食材。

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食材配送服务。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采购人的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食材服务需求(适用于各包组):

(一)质量要求

2.1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外包装清晰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保质期限、产品成份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从收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标注保质期的50%),供货时并提供QS认证、及产品相关的检验合格证书。

2.2 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