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2021 GZ038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122201
2.项目名称: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每年按收取餐费的20%作为服务费。
4.最高限价:每年按收取餐费的20%作为服务费。
5.采购需求: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其他特殊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免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二)开标
1.时间:2021年01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鄢陵县人民路西段
联系电话:0374-7396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
联系方式:0371—53676668 1333371939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676668 13333719393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封面、招标公告
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不见面开标)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122201
项目编号:Y2021FZ038
采 购 人: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鄢陵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12
项目编号:Y2021FZ03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主要内容: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预算金额:每年按收取餐费的20%作为服务费;
最高限价:每年按收取餐费的20%作为服务费;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七)履约时间: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八)履约地点: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2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六、开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7107058
地 址:河南省鄢陵县人民路西段
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676668 1333371939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综合说明 |
项目名称: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鄢招公20200122201 项目编号:Y2021FZ03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自筹 采购内容: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交付(服务、完工)时间: 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
2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鄢陵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4-7396369 地 址:河南省鄢陵县人民路西段 |
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弘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蒲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676668 13333719393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成时代广场九号楼 |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 每年按收取餐费的20%作为服务费;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6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7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8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9 |
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分包 |
不允许 |
10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2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11 |
开标地点 |
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 |
12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
13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形式:基本户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3%(百元取整) 投标人采用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办理,应缴纳至以下账户(履约担保缴纳时需 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段): 开户行:中原银行鄢陵支行 户 名: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11025010190014701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1、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 人转让;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3、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履约担保或者履约保函的缴纳或提交。 4、投标人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履约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374—7608818) 备注: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企业当地政府疫情联防联控部门出具的“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公函证明材料。 |
14 |
代理服务费 |
不收取收取中标人收取采购人 收取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2011]534号文文件费率标准计算。 |
15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
16 |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 |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
1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4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2 人。 确定方式:评审专家评标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1 |
中标候选人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22 |
中标人需提交的资料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和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971920991@qq.com。 |
23 |
电子化采购模式 |
□√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身份)。 □否。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24 |
投标人/供应商注意事项: |
1、需及时查看CA证书信息是否过期,确保所投项目从文件下载至项目结束整个周期CA证书的信息不能变更(包括不能办理延期、丢失补锁、损坏补锁等)。 2、使用电子签章需下载PDF阅读器。 3、投标人/供应商需确保CA证书的单位、法人等电子签章有效可用。 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发生变更的,投标人/供应商需重新下载招标文件(EGP版)并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
25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找到所投项目及标段,登陆该项目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 (2)投标人在开标开始后120分钟内进行远程解密,未解密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单位可按照《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进行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在线进行回复。 (4)解密完成后(5分钟质疑期),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开标记录表》形成后,开标结束。 |
26 |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 |
27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 6、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7、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8、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随时对评标委员会质询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及服务。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供应商”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含义相同;“中标人”与“中标单位”“中标供应商”含义相同;“中标公告”与“中标公示”含义相同;“资格要求”与“投标条件”含义相同;“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实质性响应”与“明确响应”含义相同;“项目需求”与“采购需求”含义相同;“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介质存储”含义相同。
2.2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公司或企业)。
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9.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5)资格审查、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根据本章第10款和第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平台上发布疑问内容,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平台上,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及时查看。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平台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请及时查看。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前后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3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必须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单位不允许分包。
12.5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2.6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答疑,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13.2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采购范围内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各种税费、运费、设计费、安装费、装卸费、质量检测费以及伴随的其他服务费总报价(货物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采购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相关费用。
13.4 各投标人单位的投标报价中若出现采购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时,均视为投标人已综合在报价内,一律不作调整;各投标人的预算书中若出现多计项目时,采购人将有权在货物接收时扣除。
13.5 成交价结算时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内容以外,均不作调整。
13.6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14.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为6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5.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
完毕为止。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18.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22.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23.2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找到所投项目及标段,登陆该项目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质疑及电子签章等;
(2)截止至开标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再进行开标活动。
(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始不见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再进行评标活动。
(4)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质疑的,按照《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再无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开标记录表》形成后,开标结束。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5.5 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3.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27.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2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9.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9.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27.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0.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1.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2.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32.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32.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2.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32.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2.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32.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32.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3. 保密
32.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32.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34. 确定中标人
34.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4.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 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35.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6.质疑提出与答复
3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6.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后联系招标公告中集采机构联系人查看,并同时将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纸质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送采购单位,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6.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6.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6.2.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2.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7.档案保存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38.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了响应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号召,转变学生食堂管理模式,为了能让前往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进行素质教育的学生能更好的吃上放心餐、营养餐,决定对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餐厅厨师团队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服务期限3年。
(二)服务需求
1.学校提供餐厅及厨房700平方供服务方使用。
2.学生伙食收费由鄢陵县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按收取餐费的20%作为服务费支付给服务方。
3.学校成立监管小组分季度对服务方进行考核,如果经营过程出现违规操作或者证件不齐,造成上级通报,或者家长反映等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由服务方承担。
4.服务方要严把饭菜安全卫生。如果出现一例食物中毒,服务方除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外,学校将终止承包合同,一切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5.服务方应加强对员工教育,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如果出现安全事放,劳资纠纷,由服务方负责。
6.餐厅只能经营饭菜,不得经营包装小食品和冷饮。
7.学校成立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对餐厅厨房抽查,对提出问题服务方要及时整改。
8.每次采购食品材料,要有采购清单和来源地,按上级要求形成文字并存档。每顿饭菜要留样。
9.服务方需自己配备饭菜加工炊具,照明设施,餐厅水电,学生餐桌,餐具消毒柜,留样柜,餐厅空调,餐厅防盗窗等所需设施。
10、服务方不能在缺水,停电情况下停止当天饭菜。如果学校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通知服务方。
11.提供早、中、晚餐服务,实行包餐制,服务方确保学生吃饱、吃好、吃健康。如果有特殊情况,双方再协商。
12.服务方负责学生就餐秩序和安全,学校配备老师参与管理。
13.合同到期后,如校方满意承包的服务,需再次履行正规手续,续承包合同。
14.如果服务方出现违约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学校对服务方投入设施:炊具,照明设施,餐厅水电,餐具消毒柜,留样柜,餐厅空调等设施不作处理,由服务方自己处理。其他的硬件设施及基础设施有学校收回使用权。
15.如在合同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商应无条件配合。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必不可少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给予实现,否则为无效投标。
3、厨师团队人员需有健康证。中标后需提供原件交采购单位查验。
4、服务周期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服务经营协议约定为准),不响应者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书(须明确保证服务质量,并承诺承担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6、验收标准
采购人成立监管小组分季度对投标人进行考核,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对投标人食品质量、卫生状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一次不合格警告,两次不合格停顿整改,直至整顿合格为止。
第四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对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评标标准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3、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材料,均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