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购置丰年村街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20-32)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02 | 102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月12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购置丰年村街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LGPC-2020-32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购置丰年村街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DLGPC-2020-32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
代表签字:(盖章)
集中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表签字:(盖章)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购置丰年村街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购置丰年村街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LGPC-2020-32
二、项目内容
物业及食堂配送服务,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第二部分。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02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资质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提供2019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2)截止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磋商当日投标人携带以上实质性资质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实质性资质文件不齐的,属无效投标。
六、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9日,每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免费获取。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qjczj16@tj.gov.cn。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22-84375906 张女士。
(二)报名后如放弃参与磋商,请于开标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未及时取消报名的供应商将被暂停新项目报名权限。
七、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8:30至9:30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签到。
2.磋商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9:30。
3.磋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财政局副楼208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郝先生
2.联系方式:022-8437590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鉴开中学西北二门
3.采购人联系人:刘浩
4.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84932614
十、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3.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2-84375903
4.集中采购机构邮政编码:300300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一)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刘浩
2.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鉴开中学西北二门
3.联系方式:022-84932614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22-84375399)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021年1月12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 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磋商小组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投标产品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四)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月付款方式,据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每月20日之前根据实际配送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技术要求
(一)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三)投标人须承诺一旦获得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部分(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
1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30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提供2018年01月0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非住宅物业服务案例,每提供一项案例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截至目前合同履行良好的证明材料(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的甲方印章)。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同时提供(1)项+(2)项或(1)项+(3)项方视为有效业绩。 |
6分 |
2 |
供应商相关证书评价 |
供应商通过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或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应商每提供上述一种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得2分,最多6分。 |
6分 |
3 |
拟派本项目人员评价 |
保洁领班: (1)拟派驻本项目的保洁领班须为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出具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保洁领班本人开标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得2分,其他得0分; (2)提供保洁领班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的:2分,其他:0分。 |
4分 |
保洁员: 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保洁员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每提供1人次上述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最多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分 |
||
食堂人员: 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食堂人员均具备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每提供1人次上述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最多6分。不提供不得分。 |
6分 |
||
秩序维护员: 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秩序维护员均具备由人社部或省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 每提供1人次上述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得2分,最多4分。不提供不得分。 |
4分 |
||
第三部分 主观分(60分) |
分值 |
||
1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较为齐全、分工较为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各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够齐全、分工较差:4分 未提供:0分 |
10分 |
2 |
整体管理方案评价 |
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管理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4分 未提供:0分 |
10分 |
3 |
人员培训方案评价 |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全项内容:6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三项及以上内容:4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项及以上内容:2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4 |
应急预案评价 |
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6分 应急预案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4分 应急预案一般,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一般,可行性较差:2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5 |
质量保证措施评价 |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服务高效;工作思路清晰:10分, 质量保证措施较合理、服务较高效;工作思路较清晰:7分,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一般、服务效率不高;工作思路一般:4分, 其他:0分 |
10分 |
6 |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评价 |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6分 人员管理规章制较齐全、合理、可行:4分 人员管理规章制度不齐全、合理、可行性差:2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7 |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6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4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2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6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2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合计 |
100分 |
第四部分 经磋商小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5. 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6. 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7.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询标的。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包封上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
(三)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四)响应文件应胶装装订,未装订或活页装订为无效投标。
(五)实质性资质文件,要求单独密封,实质性资质文件不齐的,属无效投标。
(六)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刻录一份,以光盘形式随响应文件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文件(不含报价),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以上两阶段纸质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第一阶段光盘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装订,第二阶段光盘随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装订。
(七)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至第五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八)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版本,内容可做调整。
(九)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需将采购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并将其合同副本一份送达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备案。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面积约5500㎡。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等。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要求 |
是否接受 退休人员 |
工作时间 |
1 |
保洁员 |
4 |
其中1人为保洁领班,均要求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
最多接受3名退休人员 |
8 小时/日 |
2 |
食堂人员 |
4 |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
是 |
8 小时/日 |
3 |
秩序维护 员 |
2 |
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
是 |
24 小时有人在岗 |
合计人数 |
10人 |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注: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方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物业服务地点等发生变化,采购方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服务按补充合同执行。
四、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体系。
物业人员除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专业技术能力外,还应在服务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表情自然亲切,举止大方有礼,用语文明规范,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及时提供服务。
物业人员应统一着工服上岗,保持整齐干净,佩戴标志,仪容仪表端庄,行为规范,服务主动。
物业人员应及时、认真做好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记录工作,做到字迹清晰、数据准确。
物业人员应接受过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掌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办公楼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备。
(2)物业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全天候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维护采购人项目的人员、财产和建筑物的安全。
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的办公环境。
成交供应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事件建立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采购人有重大活动、会议、平时或者节假日加班时,成交供应商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配合采购人安排的临时工作。
(3)食堂要求
1.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丰年村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 当采购人有重大活动、会议、平时或者节假日加班时,所有食材配送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配合采购人安排的临时工作。
4. 供应商所提供食材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而且须做到固定时间段内价格不变。如遇大幅度涨落价格,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供应商须提供所供食材价格稳定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所提供食材必须新鲜,所送食材必须与采购人报货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名不副实,所送货品外包装必须完好无破损并且其上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应齐全且清晰,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
6. 如果成交供应商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退货通知后1个时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7. 成交供应商选配配送员时,必须严格进行筛查,不可使用社会闲散、有犯罪记录人员参与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所属营区,要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在采购人单位随意走动,拍照。
8. 成交供应商需要每天根据采购人要求列一份供货清单交予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次日供货,供货时间于每天早6:00之前,所有供货按时、保质、保量。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9. 如需分包、转包。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否则,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响应有效期: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60天。
11.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按月付款方式,据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每月20日之前根据实际配送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食堂配送总体要求
1. 总用餐人数为130人,包含早、午、晚三餐。三餐标准:早餐八个小菜;午餐一主荤一次荤一素菜及餐后水果或者奶制品;晚餐两菜。每月再提供一次甜品。
2. 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奶、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调料(油、盐、酱、醋等),具体见下面《拟配送食材清单》。
3. 在配送过程中,在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在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成交供应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 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无霉变、无腐烂来源安全可靠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5. 遇特殊情况时,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6. 供应商每月应向采购人提供当前配送食品的价格,以便采购人进行参考。
7. 成交供应商选配配送员时,必须严格进行筛查,不可使用社会闲散、有犯罪记录人员参与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所属营区,要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及消毒程序,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在采购人单位随意走动,拍照。
拟配送食材清单
1. 肉类
序号 |
肉类 |
1 |
羊肉、牛肉、猪肉、鸭肉、鸡肉 |
2. 蛋类
序号 |
蛋类 |
1 |
鸡蛋、鸭蛋、松花蛋、鹌鹑蛋、鹅蛋 |
3. 奶及饮品类
序号 |
饮品类 |
1 |
牛奶、酸奶、豆浆、矿泉水 |
4. 蔬菜类
序号 |
蔬菜类 |
1 |
白菜、小白菜、圆白菜、洋白菜、菠菜、包菜、油菜(一般吃的菜芯)、萝卜、菜花、生菜、菠菜、甜菜、红头菜、油麦菜、生姜、玉米、四季豆、莴苣、菊花菜、牛蒡、番茄、辣椒、青椒、尖椒、马铃薯、茄子、黄瓜、南瓜、西葫芦、冬瓜、苦瓜、佛手瓜、金针菜、韭菜、大蒜、大葱、蒜台、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甘薯、芋头、莲藕、莼菜、蘑菇、金针菇、紫甘蓝、韭菜花、黄花菜、西红柿、空心菜、茼蒿、香椿、娃娃菜、芥蓝、海带、雪里红、白萝卜、紫心萝卜、洋葱、酸菜、梅干菜、蒜薹、榨菜、菜花、玉米、山药、魔芋、菜笋、笋、长豆角、绿豆芽、黄豆芽、蒜苗、杭椒、小米椒、线椒、毛豆、木耳、平菇、茶树菇、苦菊、鸡腿菇、茄子、杏鲍菇、秋黄瓜、油麦菜、小西红柿、白木耳、红薯、红椒、茴香、猴头菇、丝瓜、藕、豌豆、海鲜菇、草菇、口蘑、姜、花椰菜、菜薹、苤蓝、牛蒡、茭头、苋菜、芹菜、芦笋、结球甘蓝、抱子甘蓝、青花菜、球茎甘蓝、甜椒、西湖、扁豆、朝鲜蓟、冬寒菜、菜豆、毛竹笋、慈菇、蛇瓜、茭白、西兰花、韭黄、牛皮菜、厚皮菜、君达菜、叶添菜、跟刀菜、青菜 |
5. 水果类
序号 |
水果 |
1 |
苹果、梨、香蕉、橘子、草莓、菠萝、芒果、西瓜、葡萄、猕猴桃、柳橙、哈密瓜、樱桃、火龙果、杏、李子、桃子、荔枝、龙眼、木瓜、番石榴、榴莲、杨桃、毛桃、无花果、山楂、水蜜桃、蟠桃、金桔、柠檬、桂圆、枇杷、甜瓜、香瓜、石榴、西柚、红柚、蓝莓、胡桃、冬枣、柿子、木瓜、椰子、蛇皮果、菠萝蜜、山竹、银杏果、甘蔗、人参果、黄桃、柑橘、丑橘、莲蓬 |
6. 水产品
序号 |
水产品 |
1 |
鲤鱼、草鱼、鲫鱼、鲢鱼、泥鳅、鲈鱼、虾、河蟹、青蟹、螃蜞、扇贝、蚌、牡蛎、海带、紫菜、青蛤、黄鳝、田螺、黑鱼、桂鱼、草虾、膏蟹、牛蛙、三文鱼、黄鱼、海蜇、墨鱼、鱿鱼、花蛤、蚶子、贻贝、海葵、蛏子、鲶鱼、鳓鱼、皮皮虾、带鱼、鲥鱼、鲳鱼、鲽鱼、梭子蟹、鳕鱼、绿藻、虾皮、海米、褐藻、海苔、小黄鱼、秋刀鱼、平鱼、扇贝、石斑鱼、鲮鱼、鹿角菜、海木耳 |
7. 杂粮类
序号 |
杂粮 |
1 |
燕麦、糜子、籽粒苋、薏苡、玉米、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豇豆、小扁豆、黑豆、小米、玉米面、红豆、黄豆、薏米、黑米、高粱、芡实、荞麦、糯米、红薯、小麦、谷子、甘薯 |
8. 调料类
序号 |
调料 |
1 |
盐、味精、鸡精、醋、白醋、生抽、老抽、黄豆酱油、麻酱、花椒、大料、香油、蚝油、泡打粉、料酒、甜面酱、豆瓣酱、豆豉、沙拉酱、芝麻酱、白糖、冰糖、红糖、辣椒、八角、麻椒、香叶、桂皮、黑胡椒、白胡椒、孜然、小茴香、五香粉、咖喱粉、豆腐乳、生粉、白芷、山奈、蒜、栀子、陈皮、枸杞、辣椒面、百里香、芹菜籽、肉蔻、蒸鱼豉油、椒盐、黄豆浆、丁香、大枣、甘草、大豆油、猪油、生姜、美极鲜酱油、香精、小苏打、土豆淀粉、玉米淀粉、绿豆淀粉、小麦淀粉、红薯淀粉、菜籽油、花生油 |
9. 其他:上述未列其他副食类食品。(特殊情况以实际需求为准)
其他要求
1. 蔬菜类:保证新鲜(当日采购的新鲜蔬菜),水果保证质量,清洗干净,无农药化肥残留。
2. 奶制品保证引用时距离生产日期在三日之内。
3. 米、面:所使用的的食材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4. 油: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
5. 成交供应商需要每天根据采购人要求列一份供货清单交予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次日供货,供货时间于每天早6:00之前,所有供货按时、保质、保量。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2、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
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洁卫生、消毒消杀等相应配套物料保障等。
(2)服务标准:
负责公共区域地面每日擦拭 2 次、巡视 2 次,发现堆积物和遗洒物及时清理。保证地面光亮无水迹、污迹,地面无杂物。
负责每层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保证卫生间无异味、无蚊蝇;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及毛发等不洁物;水龙头无印迹、无尘土、无污物;洗手池台面无水渍、无尘土、无污渍;镜面无水点、无水迹、无尘土、无污迹;小便器: 无尿碱、无水锈、无印迹(黄渍)、无污渍、喷水嘴洁净流畅; 大便器:内外洁净、无大便痕迹、无污垢黄迹;
负责纸篓垃圾不超过 2/3。垃圾袋装管理,设置垃圾桶收集垃圾,垃圾桶封闭。垃圾桶标识清晰、外观整洁,垃圾桶内套用垃圾袋,每日更换 1 次。垃圾筒内垃圾不超过 2/3,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垃圾收集容器。
负责 3.5 米以下公共区域玻璃、门窗无污迹,水迹、裂痕,有明显安全标志。
负责特殊天气时公共区域门窗的关闭工作。
负责门前停车场路面每天清扫,保证路面无烟头、无明显污渍、无纸屑。
负责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门前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夜间降雪的在次日 8:00 前清扫车场,雪停 1 小时内完成清扫工作。
负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
负责定期进行消毒、消杀,确保无蚊蝇等病虫害滋生。
负责制定相应的保洁作业制度及工作记录,规范保洁作业管理。
负责值班室卫生的维护及床单被罩的清洗。
3、秩序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服务内容:
维护采购人办公楼内外安全秩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秩序巡视、车辆管理等秩序维护工作;
服务标准:
负责办公楼内外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楼内设施安全,防火防盗,无恶意损坏事件发生。
负责进出车辆行驶的安全提示与引导,保持大门及周边道路畅通。
负责对楼内 24 小时巡视,巡视有计划、有巡视路线图、有巡视项目内容和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形象端正、着装整齐干净、举止规范、语言礼貌、保持门岗内房间干净整洁。
负责制定相应的秩序维护制度及记录表单,规范秩序维护管理。
对院落绿地及花池植被进行浇水,整形,修剪,施肥,根据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实施预防措施和综合治理,创造有利于花木生长的良好环境,提高花木的抗病虫害能力;
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内的灭火器换粉工作。
四、费用分割
1. 本项目服务人员需统一服装,服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秩序维护服务职工需要的工具或设备(包括秩序维护人员所需器械、设备,如对讲机、警棍等必须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 保洁服务中所需的清消物品、保洁工具、保洁耗材(洗手液、擦手纸、卷纸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 本项目物业管理所需的办公用品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投标费用
6.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6.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天津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cz.tj.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二份副本响应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刻录一份,以光盘形式随响应文件正本一同密封递交。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第一阶段提交技术文件(不含报价),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以上两阶段纸质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第一阶段光盘随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装订,第二阶段光盘随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装订。
13.3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 投标人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 投标人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16.2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17.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7.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1. 磋商有效期
21.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磋商程序
23. 磋商步骤
23.1 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
23.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7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5. 评审方法及标准
25.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5.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5.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6)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
(2)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6)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9)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6. 其他注意事项
26.1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6.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6.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6.4 如果几个投标人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入围评审阶段。
E 授予合同
27.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7.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8. 成交通知
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 履约保证金
30.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0.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1.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 合同分包
32.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2.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DL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尺寸:长:米,宽:米,高:米
建筑层高:
建筑结构: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采购人所有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监督采购人所有人员遵守管理规约;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五)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
1、
2、
3、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采购人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采购人,当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六)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年服务费用为大写:(小写:)。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余额;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九条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采购人部分人员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采购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 供应商-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年月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所 投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磋商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响应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DLGPC-2020-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7.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注:相关证明材料应附在此页后面。
附件3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1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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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地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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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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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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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