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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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QTFSCG2021-007 |
项目名称: |
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人: |
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单元302室 |
邮编: |
323900 |
二〇二一年一月 |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一、采购概况 6
二、采购内容 6
三、用工要求 6
四、福利待遇 8
五 、安全要求 8
六、对中标人的要求 8
七、考核奖惩 10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1
1.总则 14
1.1适用范围 14
1.2定义 14
1.3资金来源 14
1.4合格的投标人 14
1.5联合体投标 14
1.6转包与分包 14
1.7投标费用 14
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5
1.9质疑和投诉 15
1.10保密 16
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6
1.12政府采购政策 16
1.13特别声明 17
1.14现场考察 17
2.招标文件 18
2.1招标文件的构成 1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18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8
3.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18
3.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 18
3.3技术文件的组成 18
3.4报价文件的组成 18
3.5其他文件的组成 18
4.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9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19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9
4.4投标报价 19
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4.6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20
5.投标文件的提交 20
5.1投标文件的导入及加密 20
5.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0
5.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20
5.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20
6.投标无效情形 20
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0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1
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1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
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21
7.开标、评标及定标 21
7.1开标 21
7.2资格审查 22
7.3评标 22
7.4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24
7.5定标 24
7.6 突发情况处理 24
8.中标和合同 24
8.1中标 24
8.2追加采购合同标的 25
8.3中标结果 25
8.4合同签订 25
9.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6
9.1履约保证金 26
9.2质保期 26
10.其他事项 26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投标文件格式说明 31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 32
三、技术文件格式 44
四、报价文件格式 47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FSCG2021-007
项目名称: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2年
预算金额(元):2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公告附件。
3.方式:投标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2日0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1年 02月02日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网址):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插入CA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联系人:潘龙
联系电话:0578-6502175
地址:青田县县府内
质疑联系人:叶万里
质疑联系方式:0578-683347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达影
联系电话:0578-6769386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单元302室
质疑联系人:王肖艳
质疑联系方式:138670923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青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吴建飞
监督投诉电话:0578-6826642
传真:0578-6830575
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1号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概况
县府机关食堂一号餐厅、二号餐厅、接待餐厅。其中机关食堂建筑面积约1500平米,高峰期一号餐厅就餐人数早餐约400人左右,中餐约400人左右,晚餐约150人左右:二号餐厅就餐人数每餐约为50人左右。
1.2一号餐厅约280个座位,设5个打菜窗口,每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早餐不少于20个菜品,中、晚餐不少于10个菜品,2个汤。用餐时间:早餐7:00-8:30, 中餐11:50-13:00,晚餐16:50-18:30(根据机关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1.3二号餐厅为自助餐厅,可容纳约50位同时就餐,每日提供早、中、晚三餐,节假日无休。早餐不少于20个菜品,中、晚餐不少于10个菜品,2个汤。
1.4接待餐厅有二个包厢,中标人按接待需求完成工作。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人员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2 |
年 |
不少于19人 |
230 |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标项的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1.食堂劳务外包期限: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经营方式:中标人每周定时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人统一购买食堂材料,中标人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共同负责数量与质量的验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提供快餐或配餐方式,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应急需求开餐情况:若有重要或重大或应急需求活动需要,开餐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用工要求
1.县府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9人(包括1人兼项目经理),其中:厨师≥3人。
项目经理 |
要求具有3年以上机关食堂或大中型餐厅、酒店管理经验,年龄25-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
全面负责餐厅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食堂安全、高效运行。 |
1 |
厨师长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 |
负责本项目厨房的管理和烹饪工作,并负责厨师、面点师的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 |
1 |
厨师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2-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厨师工作经验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厨房菜肴的烹制工作。 |
2 |
改刀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2-5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相关工作经验。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改刀、打荷等工作,协助厨师做好其他工作。 |
1 |
面点师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面点师工作经验。 |
服从厨师长指挥,负责本项目早餐面食、豆浆、 油条、蛋糕制作、本地特色小吃制作等工作。 |
2 |
领班 |
要求具有3年以上机关食堂或大中型餐厅管理经验,女性20-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主要负责前厅日常管理、接待餐厅服务工作。 |
1 |
服务员 |
年龄20-50周岁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做好收银、服务、前厅卫生等工作。 |
6 |
工程维修 |
要求身体健康、具有3年以上水、电工作经验,具有水、电相应的工作资质。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食堂及县府大院日常水、电维修维护工作。 |
1 |
洗碗工、洗菜工 |
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指挥,负责1号餐厅、2号餐厅、接待餐厅餐具清洗、洗菜、垃圾粉碎等工作。 |
3 |
清洁工 |
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
服从项目经理指挥,负责食堂3至5层走廊、卫生间,5层会议室,1至5层楼梯,电梯,上述各处玻璃清洁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
1 |
合计 |
19 |
||
▲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所有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与中标人签订劳务合同。且必须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前30日内,提供投标时所承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采购人审核。 |
2.中标人不得聘用退休人员,所聘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
4.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和犯罪记录等。
5.采购人设置的岗位行业或相关部门规定需持证上置的人员必须持证,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聘用。
6.承包方应对劳务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承包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7.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变动的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人有权扣除劳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人意见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承包方承担赔偿。
8.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四、福利待遇
1.中标人应该为所有工人提供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中标人未及时替员工交纳上述保险而发生员工索偿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
2.中标人应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月发放工资不少于1660元(不包含社会保险)。
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服装应统一,中标人每年给工人发放工作服、围裙、袖套、雨鞋、手套等职工服装费人均不少于1500元,及时为中途变动的工作人员购买以上物品。
4.中标人接到采购人告知15日内落实工作人员,并办好健康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交浙江省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办公室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入职,如期中有新增人员中标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好健康证。
5.中标人统一为每一位食堂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保险(不少于200元/年),并做好身份证登记。交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履行合同,合同期内有工人更换的及时向采购人补交相关证件。
6.食堂工作人员的节假日慰问由中标人处理。
7.中标人自行解决其员工就餐、住宿、劳动保护等相关问题。
五 、安全要求
1.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标人不愿签订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人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保险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单独另行支付。中标人不愿投保员工人身意外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强制扣除费用。
3.中标人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5.凡履行任务所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做到规范使用,及时保养、维护等。
6.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时,注意安全,安全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7.中标人在履约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损失及赔偿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可视情况扣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六、对中标人的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的统一管理,一年内有三次不服从采购人的,采购人将终止其合同。
2.中标人不得变更墙体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食堂有关设备,不得擅自搭建附属设备。
3.食堂卫生由中标人负责管理。阳光食堂创建、评比等其他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人要全力配合采购人;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大扫除。如因管理不到位,被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罚款等,其整改、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自负;餐厨垃圾由中标人按要求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4.食堂中的过期、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人自负经济和刑事责任。
5.中标人经营期满后,中标人须按校方要求交还原有设备。原有设备若有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6.中标人在中标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食堂营业,否则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7.中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不到位,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8.要按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供餐任务,不定期检查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态度等。
9.如果中标人在食堂工作过程中被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 部分扣款条款:
一 |
基础项目 |
考核标准 |
评分标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保证营业时间内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操作规范:佩戴手套、口屏等卫生规定流程。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因服务质量、食品卫生被投诉的。 |
每被投诉1次扣0.2分 |
||
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和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未经批准将食材带出食堂。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保持食堂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工具复位待用。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对采购方合理的工作未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二 |
安全卫生 |
无关人员未按规定进入食品加工区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按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规范,消毒记录完整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保持更衣室干净卫生,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需及时发现是否过期食品。 |
每发现1次扣0.2分 |
||
合计 |
考核奖惩
1、本项目包含人员基础工资和绩效考核两部分内容。中标人每月人员基础工资发放不得少于人均2500元,绩效考核每月按人均1600元 计算,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中标人利润应不多于月考核所得的20%,剩余的50%作为员工当月的绩效工资发放,30%作为季度奖、年终奖、特殊贡献奖等支出,具体考核办法由中标人提供,必须确保奖金发放到位。
2、考核采用“负面清单制”,一是管理方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举证扣分;二是公布投诉途径,任何消费者发现问题以拍照或视频方式向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举证、投诉,经证实即可扣除相应分值。
3、每月考核一次,与月绩效考核费挂钩,中标方实际所得月服务费=基础工资额+月绩效考核费*(100-所扣分数)%,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人应在需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税费、员工服装、保险、及其他成本。
5、采购人因工作量变化可适当下调员工数量,调整人数幅度不超过20%,工资薪酬相应调整。
八.经费支付
每月按月平均支付80%,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费,每月劳务费=合同总价x80%/12。剩余20%根据考核细则得分情况,在最后一月合同结束的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劳务费=合同总价x20%-考核扣款。
九、食堂外包劳务期限
1.工作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价为投标总报价的平均值。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一年期满后采购单位将对实施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视情况作出下一年度是否续约意见。
2.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采购人各项考核要求,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合同服务期限可续签一次/年,否则采购人将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人对本条款具有决定权。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2.1 |
采购人 |
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3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1.4 |
合格的投标人 |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
1.5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1.6 |
转包与分包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1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2.2本项目可以分包,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1.11.2 |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1.12.2 |
节能环保产品品目 清单 |
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1.12.3 |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 |
须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1.12.4 |
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品目 |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液晶显示设备 □水嘴□制冷压缩机 □空调机组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 □视频设备 □电热水器 □便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 □空调机 |
1.12.6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2、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1.12.8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1.13.3 |
核心产品 |
/ |
1.14.1 |
现场考察 |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前往。 |
2.2.1 |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2.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 |
3.2.1 |
资信及商务文件组成 |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 远程参与投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 (5)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承诺函;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 (8)投标人信用信息声明书; (9)商务响应表 (10)类似业绩表 (11)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其它资信及商务。 |
3.3 |
技术文件的组成 |
(1)项目实施方案及目标计划 (2)管理方案 (3)人员配置 (4)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 (5)质量保证措施 (6)服务承诺 (7)应急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8)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次投标的其它技术文件 |
3.4 |
报价文件的组成 |
开标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3.5.1 |
其他文件的组成 |
样品或演示讲解:无。注:其他文件只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部分,具体内容不体现在投标文件当中。 |
4.3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4.5.1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份,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1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99369060@qq.com。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响应文件。 |
5.3.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5.3.2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
5.3.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7.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 02月02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政采云平台)。 |
7.1.4 |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的资料 |
无 |
7.3.6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8.4.3 |
付款条件 |
依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
8.4.4 |
付款方式 |
由招标人直接按付款要求支付。 |
9.1.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合同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合同期满并将场地内卫生清理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
10.3 |
注意事项 |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或解密未成功的,投标人应当在解密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99369060@qq.com)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
10.4.1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达影 联系电话:0578-6769386 地址:青田县滨江国际9幢3单元302室 |
10.4.2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青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质疑联系人:叶万里 质疑联系电话:0578-6833478 地址:青田县县府内 |
1.总则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1.2定义
1.2.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投标人”系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1.2.4“监督机构”系指青田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资管办和采购办等。
1.2.5“买方”系指采购人,“卖方”系指中标人。
1.2.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7“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1.2.8“附随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定,但依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1.2.9“工作日或天数”:“工作日”系指节假日除外的日历天数,“天数”系指日历天数。
1.2.10 “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需求中标明“▲”的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含有“必须”、“应当”等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1.2.11“电子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加密标书。
1.2.12“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3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合格的投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联合体投标
1.5.1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当符合第1.4条中的特定资质条件。
1.5.3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同一资质应当以资质最低一方作为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5.4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
1.6转包与分包
1.6.1转包与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投标费用
1.7.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包括取消采购任务等情况),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2招标咨询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机构出具普通税务发票,招标咨询服费贰万伍仟肆佰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1.7.3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
账号:1984530104000545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田鹤城支行
1.7.4中标人如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缴费,视为其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应当以中文简体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
1.8.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
1.9质疑和投诉
1.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含投标人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2)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请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在中标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
(4)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当、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前提出质疑。
1.9.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9.3投标人未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的,将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程序,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9.4采购人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人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 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9.5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人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 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和处理决定。
1.9.6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9.7质疑处理办法和相关格式见《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8号)和《关于印发青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74号)等文件要求。
1.10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密负有保密责任,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1.11.1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应当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进行查询。查询后的投标人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1.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则应当以页面截图、打印等方式进行留存,作为政府采购档案的归档资料。
1.11.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1.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1.6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法查询信用信息记录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1.12政府采购政策
1.12.1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12.2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页码位置截图并用明显的标志标注出拟投产品,未提供截图及标注出拟投产品造成各种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
1.12.4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符合本条规定。
1.12.5投标人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2.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7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
1.12.8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2.5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12.9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
1.13特别声明
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3.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投标人参加评标。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按照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或部分核心产品品牌相同金额占项目报价50%以上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3.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同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标志的产品。
1.14现场考察
1.14.1现场考察:见投标人须知。
1.14.2为使投标人对本项目情况有所了解,投标人自行组织对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获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3现场考察完毕,将认为投标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1.14.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应承担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如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责任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行使追偿权。
1.14.5采购人联系方式见第10.4.2条。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
2.1.1本招标文件的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及标准;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1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电子文档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应当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在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布地点发布,供各投标人查询,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投标人无法查询或浏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以负责。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3.投标文件的组成3.1投标文件内容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他文件四部分组成。3.2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
3.2.1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资格审查必须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执行。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条要求提供各自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3.2.3必须提供采购商务响应表,并且符合相关要求。
3.3技术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报价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其他文件的组成
3.5.1其他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人不按第3.5.1条要求提供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5.3其他文件只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部分,具体内容不体现在投标文件当中。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招标文件中若有分标项,则按标项独立编制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4.1.1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1.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1.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使用的实施项目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14 因招标失败后重新招标而造成投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后缀不一致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2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已提供的格式填写,无格式的自行设计。
4.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4.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4投标报价
4.4.1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相关格式填写。
4.4.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价格,合同总价已包括中标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劳务费、保险费(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机械设备费、利润、税金、管理费、采购咨询费等一切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凡投标人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4.4.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3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各标项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4.4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青田当地该行业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拒绝恶性竞争。
4.4.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4.6如有标项划分,按标项独立报价。
4.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供的做无效标处理。
4.5.2电子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处则采用CA签章。CA签章流程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qingtian.gov.cn/cgtb/zxdt/202002/t20200228_4372050.html)。
4.5.3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本。
4.6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4.6.1投标文件形式为电子投标文件;
4.6.2本项目开评标均启用电子交易,在电子交易使用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关法律效力。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的导入及加密
5.1.1投标人应当按照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标项分别独立提交。
5.1.2投标文件应当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生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5.1.3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情形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
5.1.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5.2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5.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
5.2.2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
5.2.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5.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5.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投标文件澄清、说明、补正
5.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务必在线等待,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4.3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投标无效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1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的,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质保期、服务条款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的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6)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除报价文件外出现投标报价的;
(8)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一般错相同2处以上的。
6.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报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或者出现重大偏离的;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一般异。6.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