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桂林洋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需求
2021-01-15 17:30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桂林洋校区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
二、采购品目名称
三、采购方式
四、采购预算金额
五、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开始时间 | 2021-01-15 |
结束时间 | 2021-01-22 |
六、注意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0898-65716323 |
八、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 海南天行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运路20号宝岛花园211号商铺(渡海路1-31宝岛花园C栋铺面二层) |
联系人 | 应巍 |
联系电话 | 0898-68597362 |
九、附件下载
1 包: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
一、托管食堂的基本情况与定位
1、基本情况
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
第一食堂位于学生食堂 1层,食堂套内面积约 1486m
2
(其中操作间面积约 453m
2
,餐
厅面积 1033m
2
);食品仓库一处,面积约 28m
2
。食堂资产原值约 528 万元。 桂林洋校
区住宿师生约 2200 人。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
经营管理招标概况及风险保证金一览表
注: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位于食堂第 1层(1包)。
1.2 基本定位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结合现有食堂的经营现状,食堂市场定位如下:
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定位为基本大众餐为主。
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2.1 委托食堂经营项目和范围
提供面向全体师生的餐饮服务,可经营早、中、晚、夜宵四餐。
2.2 委托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2.3 合作模式与规定
2.3.1 学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产生 1 家企业,并由这 1 家企业对桂林洋校区第
一食堂进行经营。在学校食堂整体管理框架下,中标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3.2 学校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企业应参照海南省示范食堂的标准对食堂
进行改造、安装空调、视频监控等设备。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或场地改造费用及所有
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标段 食堂名称 位置 面积(m
2
)
座位数
(个)
风险保证金
(万元)
经营种类
1 第一食堂 一层 1486m2 18 基本大众餐
2.3.3 学校不收取经营者承包金,学校对经营企业免费提供 1 间办公场所,不足部
分由委托经营企业自行解决,费用自付。经营期间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和损坏维修等费
用均由经营者负责,涉及相关水、电、气、清洁卫生费自付。
2.3.4 企业所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企业所有。企业所投资建设的装
修在合同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三、委托经营人的项目要求
3.1 委托经营人的资格要求
3.1.1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
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作经营食堂切
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
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1.2 委托经营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或餐饮管理公司,能够提供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卫生许可证,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
事件。应具备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受灾期间正常供餐。
3.1.3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配备食堂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饮食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省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考核
合格,并持有企业法人或校长颁发的聘用证书 。
3.1.4 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餐饮
行业健康证。
3.1.5 经营者应遵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员工责任保险。
3.1.6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了解学校的教学、生活的规律和要求,要有立足为
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适当压缩利润空
间。
3.1.7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
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卫生保障、安全防患、应急处置、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
度。
3.1.8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服从学校管理,学校有权对经营者的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水平、质量卫生、食品价格、治安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评价。经营者应及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学校做好有关检查、评估工作。
3.1.9 经营者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
证一日三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价优,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
餐。
3.1.10 本食堂属微利经营,主要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所销售的食品价格不能
高于海口市其它学校同种食品价格,调价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3.1.11 托管食堂在营业时,必须使用刷卡消费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消费,未经允
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有价券形式进行交易。出现集体接待用餐任
务时,以校方要求的结算方式为主。
3.1.12 经营团队中至少有 4名三级及以上厨师,至少有 3名三级及以上点心师。
3.2 委托经营人的食品安全要求
3.2.1 自负盈亏,科学管理,安全文明,讲求社会效益,为师生提供菜品多样、优
质价廉的优质餐饮服务为首要目标。
3.2.2 进货渠道与价格指标要求。
(1)食堂的主要货物包括米、面粉、油、肉制品、主要调料、豆制品等进货渠道的
供货商须向校方提请备案。为确保经营者的采购渠道规范化,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食
堂所有的食材(油、面粉、白糖、黄豆、副食品以及肉类、蔬菜等)采购均需由有资质
的供货商供应,并符合所有索证手续。
(2)严格按照规定成本比例进行合理定价,价格稳定,质价相符,不得随意涨价。
3.2.3 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做好食品卫
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
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加工、出售“三
无”产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措
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
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
质物等。
3.3 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18万元托管风险保证金到采购人
单位,逾期不交的,当弃标处理,其之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 3万元归海南省经济技术学
校所有。
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必须向学校支付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180, 000 元),作为违规、违约和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费用保证金。合
同期满后如无违规、无违约、无发生食物中毒或无造成其他损失,风险保证金可全额返
还给托管经营人(不计利息)。
四、校方监督管理与托管经营人退出机制
4.1 托管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制订配套的内
部管理制度,出现不服从管理和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或因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并且严重
影响学校食堂经营和管理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2 学校向托管经营人提供校内市场,但不确保就餐人数。经营风险由经营者自行
承担,与学校无关。
4.3 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托管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
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托管经营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4.4 托管经营人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
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
伤残、伤亡事故,托管经营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损
失和相关责任。托管经营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能够在当地
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
4.5 托管经营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员工需持有健康证,统一着装
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场监管局制
定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6 托管经营人负责承担各自食堂在托管经营期内所有水电气和卫生费。遇国家调
价,按新标准执行。托管经营人必须按期上缴水电气和卫生费。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
适当予以费用的减免。
4.7 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决定是否延长营业时间,托管经营人应当服从学校统一安
排。
4.8 托管经营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
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风险保证金。委托经营人与校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债
权债务均与校方无关。
2 包:桂林洋校区第二食堂
一、托管食堂的基本情况与定位
1、基本情况
桂林洋校区第二食堂
第二食堂位于学生食堂2层,食堂套内面积约804m
2
(其中操作间面积约216m
2
,
餐厅面积约 588m
2
);食品仓库一处面积约 25m
2
。食堂资产原值约 285.6 万元。
桂林洋校区住宿师生约 2200 人。
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桂林洋校区第二食堂
经营管理招标概况及风险保证金一览表
注:海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桂林洋校区第二食堂位于食堂第 2层(2包)。
1.2 基本定位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结合现有食堂的经营现状,食堂市场定位如下:
桂林洋校区第二食堂:定位为风味餐为主(独立风味档口经营模式)。
三、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2.1 委托食堂经营项目和范围
提供面向全体师生的餐饮服务,可经营早、中、晚、夜宵四餐。
2.2 委托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2.3 合作模式与规定
2.3.1 学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产生 1 家企业,并由这 1 家企业对桂林
洋校区第二食堂进行经营。在学校食堂整体管理框架下,中标企业独立经营、自
负盈亏。
标段 食堂名称 位置 面积(m
2
)
座位数
(个)
风险保证金
(万元)
经营种类
1 第二食堂 二层 804m
2 12 特殊风味餐
2.3.2 学校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企业应参照海南省示范食堂的标
准对食堂进行改造、安装空调、视频监控等设备。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或场地
改造费用及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均由企业承担。
2.3.3 学校不收取经营者承包金,学校对经营企业免费提供 1 间办公场所,
不足部分由委托经营企业自行解决,费用自付。经营期间需要购置的设施设备和
损坏维修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负责,涉及相关水、电、气、清洁卫生费自付。
2.3.4 企业所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企业所有。企业所投资
建设的装修在合同期满后,归学校所有。
三、委托经营人的项目要求
3.1 委托经营人的资格要求
3.1.1 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
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合
作经营食堂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
保证伙食的卫生与质量,确保食堂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3.1.2 委托经营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公司或餐饮管理公司,能
够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卫生许可证,且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具备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受灾期间
正常供餐。
3.1.3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配备食堂专职负责人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
员,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饮食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相关
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省
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考核合格,并持有企业法人或校长颁发的聘用证书 。
3.1.4 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人员应持有有效
的餐饮行业健康证。
3.1.5 经营者应遵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和员工责任保
险。
3.1.6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了解学校的教学、生活的规律和要求,要有
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充分认识学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适
当压缩利润空间。
3.1.7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
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卫生保障、安全防患、应急处置、文明服务、
价格管理等制度。
3.1.8 食堂委托经营管理企业应服从学校管理,学校有权对经营者的财务状
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水平、质量卫生、食品价格、治安秩序等进行监
督检查、考核评价。经营者应及时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配合学校做好有关检查、
评估工作。
3.1.9 经营者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
准,保证一日三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价优,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
口味的师生就餐。
3.1.10 本食堂属微利经营,主要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所销售的食品
价格不能高于海口市其它学校同种食品价格,调价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3.1.11 托管食堂在营业时,必须使用刷卡消费或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消费,
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也不得以其它任何有价券形式进行交易。出现集
体接待用餐任务时,以校方要求的结算方式为主。
3.1.12 经营团队中至少有 4名三级及以上厨师,至少有 3名三级及以上点
心师。
3.2 委托经营人的食品安全要求
3.2.1 自负盈亏,科学管理,安全文明,讲求社会效益,为师生提供菜品多
样、优质价廉的优质餐饮服务为首要目标。
3.2.2 进货渠道与价格指标要求。
(1)食堂的主要货物包括米、面粉、油、肉制品、主要调料、豆制品等进
货渠道的供货商须向校方提请备案。为确保经营者的采购渠道规范化,保证食品
安全和质量,食堂所有的食材(油、面粉、白糖、黄豆、副食品以及肉类、蔬菜
等)采购均需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并符合所有索证手续。
(2)严格按照规定成本比例进行合理定价,价格稳定,质价相符,不得随
意涨价。
3.2.3 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学校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
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做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采购不符合
食品卫生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及原材料;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
法》,不加工、出售“三无”产品,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
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
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
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3.3 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提交 12 万元托管风险保证金
到采购人单位,逾期不交的,当弃标处理,其之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 3万元归海
南省经济技术学校所有。
桂林洋校区第二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向学校支付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贰万元整( 120, 000 元),作为违规、违约和发生食物中毒或造成其他损失
的赔偿费用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如无违规、无违约、无发生食物中毒或无造成其
他损失,风险保证金可全额返还给托管经营人(不计利息)。
四、校方监督管理与托管经营人退出机制
4.1 托管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校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方管理,并制订配
套的内部管理制度,出现不服从管理和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或因内部管理出现
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学校食堂经营和管理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2 学校向托管经营人提供校内市场,但不确保就餐人数。经营风险由经营
者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4.3 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托管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
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托管经营人必须承担由
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直至终止合同。
4.4 托管经营人自行办理卫生许可证,自行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社保、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
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托管经营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
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托管经营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
用工合同,并能够在当地为员工办理相关保险。
4.5 托管经营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业务培训。所有员工需持有健康证,统
一着装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
市场监管局制定标准,学校有权监督,并检查。
4.6 托管经营人负责承担各自食堂在托管经营期内所有水电气和卫生费。遇
国家调价,按新标准执行。托管经营人必须按期上缴水电气和卫生费。如遇特殊
情况,学校可适当予以费用的减免。
4.7 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决定是否延长营业时间,托管经营人应当服从学校
统一安排。
4.8 托管经营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
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风险保证金。委托经营人与校方以外的单位
和个人发生债权债务均与校方无关。
一、托管食堂的基本情况与定位
二、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2.3.3 学校不收取经营者承包金,学校对经营企业免费提供 1间办公场所,不足部分由委托经营企业自行
2.3.4 企业所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企业所有。企业所投资建设的装修在合同期满后,归学
三、委托经营人的项目要求
桂林洋校区第一食堂托管经营企业必须向学校支付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 000元),作为
四、校方监督管理与托管经营人退出机制
一、托管食堂的基本情况与定位
三、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方案
2.3.2 学校提供现有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企业应参照海南省示范食堂的标准对食堂进行改造、安装空调、
2.3.3 学校不收取经营者承包金,学校对经营企业免费提供 1间办公场所,不足部分由委托经营企业自行
2.3.4 企业所投资购置的厨房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企业所有。企业所投资建设的装修在合同期满后,归学
三、委托经营人的项目要求
四、校方监督管理与托管经营人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