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TZZC-HQFW2021001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TZZC-HQFW2021001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TZZC-HQFW2021001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8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2月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C-HQFW2021001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三年共人民币480万元

最高限价:三年不超过480万元

采购需求: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3月1日-2024年2月28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由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如成立不满一年,可不提供)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 2021年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2月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各投标人相关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当日的“祥泰码”或“苏康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2、投标确认函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2月3日(工作日)17: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盖章传真至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0523-86886388)。

(2)格式:

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

我公司已领取了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名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地址: 姜堰区天目路南侧、三水大道东侧

联系方式: 王苏芳 15189988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地 址: 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联系方式: 0523-86886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祝女士

电 话: 0523-86886388

TZZC-HQFW2021001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费采购文件.doc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TZZC-HQFW2021001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2021年1月19日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785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一、总则 6

1、适用范围 6

2、合格的投标人 6

3.投标费用 6

4.法律适用 6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6

二、招标文件 6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

8.采购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

第三章 招标书 8

一、招标主要内容 8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9

三、投标文件 9

1、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2、投标文件的组成 9

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0

4、投标报价表 10

5、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0

7、投标有效期 10

8、投标文件份数、签署及装订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10、投标截止日期 11

11、迟交的投标文件 11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

1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退回 12

五、开标与评标 12

14、开标 12

15.评标委员会 12

16.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2

17、投标的澄清 13

18、评标过程的保密 14

1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14

20.废标 14

21、评标办法 14

六、定标及签约 17

22、定标原则 17

23、中标、成交通知 17

24.签订合同 18

七、开标流程及质疑处理 18

25、开标当日流程 18

26、质疑处理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9

一、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19

1、定义 19

2、技术规范 19

3、专利权及版权 19

4、付款方式 19

5、伴随服务 19

6、质量保证 20

7、索赔 20

8、拖延交货 20

9、违约赔偿 20

10、不可抗力 20

11、税费 21

12、履约保证金 21

13、仲裁 21

14、违约终止合同 21

15、破产中止合同 21

16、转让与分包 21

17、适用法律 21

18、合同生效及其它 21

19、合同适用 22

20、附则 22

二、 专用合同条款部分 22

1、合同文件 22

2、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时间 22

3、物业管理服务履约保证金 22

4、合同付款方式 23

5、合同总额 23

6、服务标准及服务内容 23

7、检查考核 23

8、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3

9、违约责任 25

10、税费 26

11、履约保证金 26

12、转让 26

13、甲方无理由单方面拒绝履行合同 26

14、不能按时进场 26

15、合同生效及其它 26

16、合同责任 26

17、合同鉴证 26

18、合同备案 27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 28

一、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28

(一)物业服务委托内容 28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29

二、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 33

三、相关事项说明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一、投标函、投标报价及项目相关文件 37

二、资格证明文件 45

附件:1.用户单位证明材料(格式) 46

2、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7

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48

4.本项目实施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表 49

TOC \o "1-3" \h \z \u

第1章? 投标邀请

(标书编号:TZZC-HQFW2021001)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受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的委托,就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TZZC-HQFW2021001

2、招标项目: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一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2021年 1月 19日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 2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 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6、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1年 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7、本次采购相关联系信息:

(1)采购单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联系电话:15189988055;

(2)采购中心机关分部:祝女士,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86886388

(3)泰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

8、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2月3日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我公司已下载了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服务的投标单位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2凡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第三章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3.投标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法律适用

本次采购活动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

5.l 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采购文件由泰州市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和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负责解释。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l 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书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机关分部。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8.采购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8.2 对招标文件的更正,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上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标人。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更正公告。

8.3 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时,以采购中心网站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

8.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和采购人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按本章8.2条规定的方式将具体变更情况通知投标人。

第三章 招标书

一、招标主要内容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项目编号

TZZC-HQFW2021001

4

采购人

联系人:王苏芳

电话:15189988055

5

招标人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0523-86886388

6

投标人

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预算金额

年预算人民币160万(三年共480万)

8

投标保证金

此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

现场勘察及答疑

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1月26日

地点: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联系人:王苏芳 ,电话:15189988055

10

投标时间地点

接收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11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壹份

副本份数:肆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

12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1室(402)

13

签订合同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14

物业服务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

15

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时间

服务期限暂定为:2021年 3月1日到2024年2月28日,共计三 年(含三个月试用期)。如有变化,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方,服务期限提前或顺延。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90)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以上要求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应与备查原件一致,否则将视同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3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组成

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1.1投标函;

2.1.2开标一览表:

2.1.3投标报价表:按照第三章以及第六章格式要求填写;

2.1.4服务管理方案:按照第六章格式要求填写;

2.1.5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按照第六章格式要求填写;

2.1.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三章第5条以及第六章第二条要求和格式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2.2 若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2.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3、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3.2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报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3.3 开标一览表不需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单独封装在外层投标专用袋或小信封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

4、投标报价

4.1 标的物: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物业管理服务。

4.2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用(包括各种社会保险、加班费、福利费等,不含小型维修费),服装、工具、含洗手间洗手液、擦手纸、卫生纸、垃圾袋、食堂餐巾纸等易耗品费用,开办费、管理费、培训费、管道疏通、消杀费、税金等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在支付中标方投标报价款项后,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报价表(含分项单价报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4.4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任何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4.5有关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4.6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7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报价表”。

5、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份数、签署及装订

8.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二章第6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五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采购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正本和所有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8.3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8.4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

8.5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信封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且在投标专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骑封章)

9.2信封均应按以下格式注明:

9.2.1投标项目名称、编号;

9.2.2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3标明“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21年2月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9.3 信封未按本章第9.1—9.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10、投标截止日期

10.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主要内容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0.2 招标人可以按第二章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1、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10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或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招标主要内容表” )。

12.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12.3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12.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2.5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退回

13.1投标文件按“投标主要内容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13.2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14、开标

14.1 招标人将在“招标主要内容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由采购人代表、招标人代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必要时)、监管人员等参加。

14.2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非授权代表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的,将拒绝其办理上述事宜。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

1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其它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

14.4 开标时,招标人代表、公证员将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公布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方、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4.5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将作开标记录(只有一家供应商投标的项目将不公开唱标),开标记录包括按本章第14.4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4.6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7 按照本章第12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1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并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

16.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6.l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资格证明;

(2)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其他资格性审查规定。

16.2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4)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其他符合性审查规定。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投标文件无效。

16.3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投标人所响应的范围、质量、数量和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7、投标的澄清

17.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17.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主要内容表”)授权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纠正,有关澄清、说明或纠正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内容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的补充。

17.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17.4并非每个投标人都将被询标。

18、评标过程的保密

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18.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1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19.1 公开招标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不足三家的情况,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19.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9.3投标人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20.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最高报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评标办法

评委会将按照本章第16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委会专家独立地对每家投标人分别评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取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物业管理方案一项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 数

报价 (10分)

物业服务费总报价

以合格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它按如下方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企业综合实力

(34分)

荣誉

(8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物业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得4分,获得地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得2分,获得县(区)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荣誉称号的得1分。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不重复。(不含个人所获荣誉;须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

公司业绩(10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揽过机关或事业单位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提供一个服务面积3万平方以下的业绩,每一个得1分;提供一个服务面积3万平方及以上6万平方米以下的业绩,每一个业绩得2分;提供一个服务面积6万平方及以上的业绩,有1个业绩得3分。

单个业绩只计取一次,业绩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及用户单位对服务满意评价的证明材料,无满意评价证明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时间以项目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服务面积以物业管理合同标注的面积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提供项目、面积、对应印证材料页码一览表;提供合同及用户单位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满意评价不得分;原件备查。)

10

公司信誉(10分)

(1)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社保部门授予的诚信示范单位得3分;

(2) 获得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物业企业信用排名中A级信用的得3分,B级得2分,C级得1分。

(3)投标人提供本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得 4 分;

(以上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原件的,该证书或排名不得分。也可提供由主管部门盖章的文件复印件)

10

认证(6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证书覆盖范围需包含物业管理,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有1项得2分,最高得6分。(原件开标现场随带备查,若未能按要求出示认证证书原件的,该认证证书不得分)

6

服务管理方案

(39分)

管理服务的整体方案和策划思路(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机构运作流程,管理制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条)(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进场准备工作及承接查验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项目经理工作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保洁服务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水电维修及会议音响保障服务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环境卫生服务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会议服务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食堂服务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质量保障措施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合同到期交接方案(3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服务承诺、质量保证等(3分)。 根据承诺的内容、质量标准以其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3

人员配置及服务承诺

(17分)

(1) 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2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人员、劳动人员配备情况,对各岗位的人员设置安排、人员到位等材料,以及组织管理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审。

2

(2)员工培训计划(2分)

根据合理性、科学性打分。

2

(3)项目经理资质、经验 (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1分(须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经理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凭的得1分。项目经理必须驻场,不能兼顾其他项目。

2

(4)岗位资质(11分)

拟派本项目工程人员持有安监或应急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经理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拟派本项目主厨具有厨师证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该项目经理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拟派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得4分,提供不全不得分。(须提交学历证明复印件及投标单位为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原件随带备查)。

4

拟派本项目食堂服务人员均具有健康证的得3分(须提交投标单位为食堂人员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原件随带备查)

3

六、定标及签约

22、定标原则

22.l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标办法以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为首选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22.2 评标结束后,将由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若无其他情况原则上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定,视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则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23、中标、成交通知

23.l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应在采购中心网站及政府采购法定媒体进行公告,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

23.2 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和采购中心机关分部,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23.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4.签订合同

24.l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采购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

24.2 招标文件、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4.4 签订合同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4.5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本章第24.3条或没有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的,采购人、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七、开标流程及质疑处理

25、开标当日流程

25.1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

25.2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公证员处验证合格后办理签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

25.3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开标、唱标、评标;

25.4如有需要,评标委员会将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澄清或解释说明,必要时应以书面说明情况,请授权代表不要远离开标会场,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5.5评委会主任宣布评标报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6、质疑处理

2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机关分部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6.2 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人另行出具授权)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有权不予受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通用合同条款部分

1、定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