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KYZCGDLG-202101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65万元。
采购需求: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
“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方式:招标文件于上述网站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1010523763@qq.com,联系电话:0514-8796111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维扬路107号)长二楼十四楼14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2号
项目联系人:陈恩斌
联系方式:0514-8092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7号
项目联系人:刘家倩
联系方式:0514-87961115
八、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次开标仅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进场后的供应商应直达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附件.zip
ZWKYZCGDLG-20210101号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目 录
TOC \o "1-3" \f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0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6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9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KYZCGDLG-20210101号
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65万元。
采购需求: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一: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5-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
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7项。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yangzhou.gov.cn/)”
“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方式:招标文件于上述网站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1010523763@qq.com,联系电话:0514-8796111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2月9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维扬路107号)长二楼十四楼14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二)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2号
项目联系人:陈恩斌
联系方式:0514-80926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7号
项目联系人:刘家倩
联系方式:0514-87961115
八、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本次开标仅限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参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场内交易服务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招标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进场后的供应商应直达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3.除上述情况以外,供应商如有其他需求的,一律采用电话预约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ZWKYZCGDLG-20210101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售后不退。
本次采购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标准八折(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
专家评审费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由采购人支付。
(1)中标服务费=成交金额×1.5%×0.8(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
(2)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山街支行
开户名称: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9558854301002835087
开户行行号:102301000116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本项目采用固定价采购,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产品配置表、供货一览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本项目采用固定价采购。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固定价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固定价中。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固定价采用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注。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服务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5.4 采用固定价采购的项目,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8.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8.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包号。
18.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1.2 如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开标
22.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2.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2.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5、投标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采用固定价采购的项目,无需填写开标一览表。
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6.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7、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7.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7.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7.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7.1.7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8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7.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质疑处理
2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9.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9.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9.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9.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9.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9.4.4提起质疑的日期;
29.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9.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8 诚实信用
29.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9.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0、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 签订合同
31.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
3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单或项目验收报告、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编号:ZWKYZCGDLG-20210101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供应商/卖方):
见证方: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项目组人员表 (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和服务所涉及的物品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待本项目服务合同履约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成交决定,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一切相关责任。
6.3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服务期
8.1 服务期 1 年。
9、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
9.1 交付方式:(按月支付,开具正规发票)。
9.2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普通增值税发票。
10.3甲方对作业服务费采取按年计算形式,各项费用的报价均以年为时间单位。
10.4甲方在支付费用时,在当月总承包费用中提取10%资金,作为食堂管理的绩效考核资金,根据考核业绩每月10日前按实支付上月账款。绩效考核资金根据当月考核情况(每天评定一次,发现问题就扣分,扣分累加,每月总分累加扣1分的,当月绩效考核得99分,扣2分的当月绩效考核得98分,扣3分的当月绩效考核得97分,依次类推)支付。每月支付费用时,达到90分的全额支付绩效考核资金,达到89分的支付绩效考核资金的89%,达到88分的支付绩效考核资金的88%,达到87分的支付绩效考核资金的87%,依次类推。专项处罚有重合的,以处罚最高项实行。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不计利息。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0.5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4 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3、交付和验收
13.1 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13.2 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对于乙方要交付的服务,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服务内容,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若聘请第三方中立机构验收,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交付时,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内。
14.3 乙方在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服务项目的,甲方应按未付服务项目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本合同项目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付服务项目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10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如仲裁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最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扬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壹份。
甲方: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需求
本项目总65万预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况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食堂位于扬州市维扬路12号。周一至周五,早餐就餐人数近100人、中午就餐人数近150人、晚上就餐人数近100人;周六、周日,早餐就餐人数近100人、中午就餐人数近100人、晚上就餐人数近100人;执勤战备期间,周六、周日与周一到周五的就餐人数相同,全部实行自助餐模式。为了给支队机关全体官兵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卫生的用餐环境并保证完成重要假日会餐以及内部接待任务,现对扬州消防支队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服务期限一年。以下加★项为必须响应性。
机关食堂需求目标 |
机关食堂管理目标 |
||
周一至 周日 |
早餐 7:00—8:40 |
1、采用自助餐。有稀饭、杂粮、面条、鸡蛋、点心、包子等品种,以食堂当天生产为主,保证新鲜。 2、星期一、三、五、七安排牛奶,由支队统一采购。星期二、四、六安排豆浆,由食堂安排现磨。 |
1、根据就餐时间,适时上菜。 2、就餐时保证有服务人员在场,做到随缺随补,热情服务。 3、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
中餐 11:40—12:40 |
1、采用自助餐。主食需安排米饭、馒头,以及早上剩余的点心、包子等。 2、根据食谱,安排菜肴,保证新鲜、可口。 |
1、根据就餐时间,适时上菜。 2、就餐时保证有服务人员在场,做到随缺随补,热情服务。 3、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
|
晚餐 17:30-19:00 |
1、采用自助餐。主食安排米饭,以及中午剩余的馒头等。 2、根据食谱,安排菜肴,保证新鲜、可口。 |
1、根据就餐时间,适时上菜。 2、就餐时保证有服务人员在场,做到随缺随补,热情服务。 3、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
|
食堂会餐 (提前计划) |
1、每逢重要节日、食堂按照酒席标准,进行会餐。 2、部队重要活动日,食堂按照酒席标准,进行会餐。 |
1、根据就餐时间,适时上菜。 2、就餐时保证有服务人员在场,做到热情服务。 3、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
|
来人接待工作餐 (临时通知) |
1、支队来人时,根据支队需求安排工作餐。 2、根据客人饮食习惯,安排好菜谱,保证新鲜、可口。 |
1、保持好包厢卫生干净、整洁。 2、提前摆放好餐具,适时打开电视、空调等设备,准备好茶水。 3、安排专人做好热情服务。 4、结束后,包厢及时恢复原状。 |
|
重要会议加餐 |
1、支队有重要会议时,根据支队需求安排就餐。 2、根据会议就餐人数,增加菜品数量。 |
1、根据就餐时间,适时上菜。 2、就餐时保证有服务人员在场,做到随缺随补,热情服务。 3、保持食堂卫生干净、整洁。 |
|
遇到火警、救援、演练、保卫等特殊情况时的就餐 |
1、就餐时遇有特殊任务的,要根据部队实际情况,保证官兵就餐。 2、根据情况,调整上菜时间。 |
1、遇到特殊任务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就餐方案。 2、食堂服务上不能打折扣,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
|
外出工作,就餐时间未能归队人员的就餐 |
1、外出工作,因特殊原因就餐时间不能按时赶回就餐的,根据支队通知要求,进行留饭。 2、特殊需要的,可根据需求安排面条或炒饭等简餐。 |
1、做好菜品的保温工作。 2、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
|
食堂卫生 |
1、机关食堂地面、墙面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外围保持干净整洁。 2、灶台灶具上油污要及时擦拭,餐具、刀具等厨房物品要保持干净、摆放整齐。 3、主、副食品要分开摆放。 |
1、符合明厨亮灶的要求。 2、符合标准食堂卫生的要求。 3、食堂外围干净整洁。 |
|
食堂安全 |
及时关闭好水、电、燃气设备。 2、下班前,及时关闭好门窗。 3、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
1、专门安排人员检查,每天下班前要做好确认、签字。 2、食品留样以及安全检查要每天有文本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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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1、目标明确,要做到全心全意为官兵服务。 2、要安排一名经验丰富的专业负责人与支队进行对接协调工作。 3、要达到正规化管理的目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做好食堂相关的档案台账登记工作。 |
1、工作时间按照要求统一着工作服,符合正规化食堂着装标准。 2、食堂操作间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严禁将食堂剩余饭、菜以及主副食品等带出食堂。 |
二、食堂餐饮服务人员配置
1、现场负责(项目负责人)1人。大专学历,有2年的餐饮管理经验,50岁以内。
2、炉灶厨师2人。至少具有三级厨师证,有2年的工作经验,50岁以内。
3、切配、凉菜厨师1人。有2年的工作经验,50岁以内。
4、白案、面点师2人。有2年的工作经验,50岁以内。
5、洗碗、打杂、保洁3人。有1年的工作经验,50岁以内。
6、服务员2人。女,有1年的工作经验,40岁以内。
7、★水电专业维护人员(可兼职):男 ,55岁以下,具有3年的工作经历,持有国家认可的有效期内的低压电工上岗证书。
8、逢周六、周日、节假日等休息日或工作日晚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主管、厨师等食堂人员须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加班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含在此次报价中。
9、食堂员工需要加强培训,每一年轮岗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1/2。
注:★1、以上除切配、凉菜厨师以外,其余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2、以上均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资料。
三、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衣、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并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高温费、服装费、工具折旧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配件费和维修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分项报价表中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法定税费、管理费、高温费、服装费不得缺项填报,其他费用如缺项,视为让利。
3、★投标报价时,如人工工资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未全员缴纳测算的请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服务时间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食堂的固定资产在合作之前完整好用的基础上交由中标人使用,在运行过程中,日常维护、保养、应急修理,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且设备要时刻保持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6、食堂油烟设备的清理、下水管道的疏通、正常水电的维护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且油烟机要保持干净、无明显油污、无安全隐患。水、电处于完好状态,下水道保持干净、畅通。
7、本项目所有食材、调味品、必备工具等由采购人提供,但在使用期间,若由于中标人管理疏忽,出现工具及相关物品损失,由中标人照价赔偿。
8、承诺员工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服从单位管理,并按照规定申请接种新冠疫苗(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 、专项处罚
1、中标人对待支队合理需求,故意推托,消极应付,有顶撞、抱怨情绪的,一次罚款200元。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2、在上级督察对食堂卫生的检查中,中标人被查出问题的一次罚款500元。并对项目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3、中标人在食堂安全管理上,出现没有按规定及时关闭水、电、燃气设备的情况的,一次罚款1000元。
4、中标人若被发现没有及时进行留样、食品留样记录不全的,一次罚款200元。
5、中标人被发现将食堂物品(包括公共物品、主副食品、剩余饭菜)带离食堂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6、中标人需严格把关食品制作流程的安全,如因中标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且将扣除当年全部绩效考核,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7、因中标人的工作不作为,造成菜品浪费率超过1/3的,一次罚款1000元,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8、日常考核与专项处罚针对同一事项时,按高标准实行。
9、所有处罚以中标单位进行实施,不以个人为单位。
10、支队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当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每月进行汇总。
11、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其员工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附件1:扬州防支队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绩效考核评分表(每天一评)(以100分作为扣减基数)
年 月 日 |
|||||
管理 内容 |
序号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评分 |
|
许可 管理 |
1 |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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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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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食堂用工是否规范合法。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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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管理 |
1 |
制定厨师、清洗工、服务员等各岗位职责,并登记造册。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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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堂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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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员工应符合个人卫生要求,员工是否着规定的工作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每日上班应有晨会安排,晚下班时有工作总结及下一天工作安排。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5 |
就餐时是否及时打开空调、电视等设备。就餐结束及时关闭。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6 |
餐桌上餐巾纸、牙签、调味品是否规范、齐全。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7 |
就餐时是否安排人员维持就餐秩序。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8 |
是否专门安排人员对外来人员就餐进行详细登记。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9 |
水、电有故障时,是否第一时间及时维修。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10 |
工作中是否达到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要求。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11 |
提前一周制定好下周的食谱计划。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12 |
根据支队伙食管理要求,根据食堂伙食费金额合理、及时开具菜品、调味品等购物需求清单。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13 |
服务态度是否文明礼貌。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包厢管理 |
1 |
包厢卫生是否保持干净、整洁。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2 |
包厢餐巾纸、烟灰缸等是否摆放到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3 |
有接待时,收到通知后服务人员需及时进入包间做好服务准备。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有接待时,餐具、茶水是否提前摆放到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5 |
有接待时,空调、电视是否提前打开。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6 |
开餐前服务员为客人做好茶水等服务。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7 |
工作餐在开餐前需提前5分钟上好菜肴,酒席开餐前10分钟应及时上好冷菜,准备好酒水服务。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8 |
包间菜品上齐后,必须有服务员在包间内。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9 |
接待结束后,是否及时检查关闭水、电设备,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10 |
接待结束后,包厢卫生是否及时恢复到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11 |
服务态度是否文明礼貌。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食品加工 |
1 |
拣切、清洗前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确保食物在保质期内。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2 |
荤、素食品应分池清洗,清洗确保无腐烂、无异味。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切配菜按规定进行分类切配,精工细作。标准:丝、条、片必须大小均条。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5 |
切配完成后及时清理卫生,生熟刀、砧板清洗后分开悬挂。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6 |
平时厨具、台面等应清洁、无异物。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7 |
生熟食品分开切配,切配熟食的刀、砧板每天必须高温清毒。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8 |
食品留样应每餐留样,放置在留样冰箱,留样品种齐全,每样数量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留样记录齐全。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9 |
食品干调应专人负责,做好记录;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供餐 |
1 |
根据就餐时间及时上菜,保证正常时间开饭。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2 |
按标准化食堂标准,二次更衣,着装规范、整洁。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3 |
准备好打菜勺、碟、盘。必须用托盘放置,不能直按置于台面。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将炒好的菜分类摆放。荤菜、素菜均匀放置,方便打菜。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5 |
就餐时菜品数量,做到供应充足,随缺随补。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餐厨具清洗 |
1 |
及时把使用过的碗、碟、盘、勺收集到指定位置。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2 |
初洗:用清水初洗去掉剩饭、剩菜和汤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3 |
细洗:用35摄氏度的温水加洗涤再用抹布逐个里外清洗干净。标准:没有任何杂物、油污。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清洗:用清水清洁,浸泡后逐个捞起,标准:没有洗洁精泡沫。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5 |
消毒:把洗好的餐具经检查晾干后放入消毒柜清毒。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6 |
灶具、灶台每餐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餐厅清洁 |
1 |
清洁桌面、台面、凳子时,要分两次清洁,先用湿抹布擦拭,再用干抹布擦净。标准:桌面无垃圾,无水珠、无油渍。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2 |
卫生工具分类摆放整齐,垃圾桶内外观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3 |
保持地面无杂物,干净、整洁。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清洁风扇、灯管、灭蝇器必须用干抹布。无灰尘、无蛛网。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5 |
用后的拖把清洁干净,晾在规定的位置。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6 |
食堂外围保持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安全 管理 方面 |
1 |
负责人及员工对各类应急预案熟悉,演练计划落实。对消防设施使用规范。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2 |
员工各项工作流程符合安全规范。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3 |
落实工作人员责任,无盗窃、无火灾等安全责任事故。 |
有一例不符合标准扣1分 |
|||
4 |
下班前,检查好水、电、燃气设备是否关闭,做好文字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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