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八监区伙房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八监区伙房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八监区伙房 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八监区伙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HY-2021002

项目名称: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八监区伙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1包:购置罪犯伙房食品加工设备 预算金额:160000.00元

02包:购置罪犯伙房新能源炉灶设备 预算金额:11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1包:购置罪犯伙房食品加工设备 最高限价:160000.00元

02包:购置罪犯伙房新能源炉灶设备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采购需求:01包:清洗去皮机、馒头机、主食制作设备等

02包:大锅灶、储油罐、非食用植物燃油等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组,同一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包组,不能兼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安装并调试完成(燃油除外,具体交货事宜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供货时按照监狱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1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00至11:30,下午1: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元/包组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1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 1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投标单位所派报名代表14天内去过朝阳以外地区的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具体事宜请咨询代理公司)。

2)按照新冠病毒防控要求,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到监狱指定地点隔离14天,隔离14天后按监狱要求做完疫情相关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核酸检测、CT检测及抗体检测)方能入院施工,进入监院施工人员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得出院。(隔离、封闭施工及检测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隔离及封闭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监狱疫情防控要求,否则将终止项目进行并重新招标,施工单位需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将上报省局加入黑名单。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除非岀资人另行追加本工程投资,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岀资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增加的防疫物资、现场封闭隔离防护措施、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等发生的疫情防控额外费用;(2)承包人因保证发包人要求的供货期,需增加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所发生的额外费用;(3)因发生疫情可能导致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所发生的额外费用;(4)因发生疫情可能导致的施工降效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

地址: 辽宁省凌源市

联系方式:13188188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凌源市朝阳路东段12号

联系方式:0421-6820388

邮箱地址:1025289035@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凌源支行

账户名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305156323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大慧

电 话:0421-682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