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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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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1-2021-00077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暂定,以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为准)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0元(暂定,以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为准)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2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注册登记: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建档需要提前注册、建档: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s://gdgpo.czt.gd.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供应商登录口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建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

联系方式:0769-2229860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室

联系方式:0769-22479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769-22479977

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1日

相关附件:
(代理协议)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pdf
(招标文件)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定稿).doc
东莞市政府采购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东莞政源

DONG GUANG ZHENG YUAN

项 目 编 号 :441901-2021-00077

采 购 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一、投标邀请函 1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一、说明 12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12

2. 定义 12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3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3

5. 投标费用 14

6.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14

二、招标文件 14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14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5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11. 投标文件格式 15

12. 投标报价说明 15

13. 投标货币 16

14. 投标有效期 16

15. 投标保证金 16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17.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18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8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9

21. 开标 19

22.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9

23. 投标文件的评审 20

六、合同授予 27

24.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7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7

25.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27

26.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8

27. 中标服务费 29

八、询问、质疑、投诉 29

28. 询问 29

29. 质疑 29

30. 投诉 30

九、其他 30

31. 适用法律 30

32. 招标文件解释权 30

第四章 合同文本 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

一、价格部分文件(独立成册) 41

(一) 开标一览表 42

二、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43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44

(一)投标函 45

(二)资格证明文件 47

(三)业绩情况一览表 54

(四)商务条款差异表 55

(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56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57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8

(二)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60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61

(四)拟为本项目配置的人员情况表 64

(五)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65

(六)拟投入本项目服务设备情况表 66

(七)提交事项 67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68

(九)政策适用性说明(可选) 69

三、唱标信封 70

(一)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适用于转账、电汇方式) 71

(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可根据需要选用) 72

四、详细评审索引表 74

五、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75

附件1: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77

附件2:质疑函格式 7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1-2021-00077

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0元(暂定,以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为准)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服务地点

1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三年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有分包情况的以包号为单位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21年 1 月 21 日至2021年 1 月 28 日(共5个工作日)。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 1 月 21 日至2021年 1 月 28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规定时间内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招标文件人民币150元/份,售后不退。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建档需要提前注册、建档: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s://gdgpo.czt.gd.gov.cn/;进入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找到供应商登录口点击注册,进行注册、建档。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 2 月 20 日上午09:00至0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 2 月 20 日上午09:30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会议室

开标事宜: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所有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公告均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zyuan.cn/)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有关本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详细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68号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萧先生

电 话: 0769-2229860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华谷大厦5号楼601室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769-22479977

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 月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序号

条款名称

说 明

1

合格投标人

1、一般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殊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三年

3

质保期

保质期超过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

4

付款方式

依据货品验收完毕的送货单据,并扣除当月相关罚款后(若有)按月结算费用,在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结算费。

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6

报价内容

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7

合同条款

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8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天。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选取副食品及农产品配送服务供应商资格。

每日就餐人数:

(1) 服务地点(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早午晚餐分别约 350人、300 人、100 人(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2)服务地点(二):

太平高速公路大队:早午晚餐分别约 130 人、 150 人、 60

东莞高速大队:早午晚餐分别约 120 人、 150 人、 60

车管所:早午晚餐分别约 180 人、 183 人、 80

从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早午晚餐分别约 50 人、 60 人、 30

(为4个服务区域合计数,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食堂)送货。

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包退包换。

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均源于定点屠宰厂(场)(东莞片区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投相关品目。

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中标人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中标人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质量和数量要求

质量要求:

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鱼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

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

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签字确认;

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定价方式

供货价格为采购人指定目的地交货价。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供货价格,每月的1号和16号为供货价格调整日期。每月的10号和25号前,已被采购人选取为供应商的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食材进行下一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采购人将以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5%以及中标人报价中的较低者作为供货价格。市场均价是由采购人组织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莞城光明市场、莞城罗沙市场、东城市场等),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调查后确定的。

定价有效期一般为半个自然月,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方可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因特殊情况导致市场价格比当期定价高于或低于30%的,可申请对相应货品进行重新定价,未经双方确认的价格不可作为结算价格。

采购人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

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

本项目需预留金额用于扶贫农副产品购置。

交货及运输

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将所订的货物按照约定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应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60分钟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送错货物累计达三次(含以上)扣罚当次货款的10%,超时每次扣罚200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相关标准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不能委托其他公司送货。

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配合采购人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 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配送交通费。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 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采购人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 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 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以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的送货单应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

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应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生效之日起三年

保质期:保质期超过15日的货品剩余保质期不得短于保质期的90%,保质期低于15日的货品必须为送货当日屠宰或制作的货品。

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付款方式:依据货品验收完毕的送货单据,并扣除当月相关罚款后(若有)按月结算费用,在每月10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结算费。

十 售后服务:服务方式为中标人上门服务。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

注:不满足用户需求书文件中 “★”条款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定义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用户、买方、甲方、招标人或业主。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投标人: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标人: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投标保证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指采购人为防止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盖章:一般情况指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非法定公章的盖章,均作无效盖章处理。

签署:一般情况指签署人亲笔签字或使用盖私章方式,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其他方式均作无效签署处理。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3.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投标人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

验收。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中标人共同进行。

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参加踏勘现场或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如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现场考察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知;

拟签订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格式。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权威机构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6.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本项目采购预算:5000000.00元(暂定,以经采购人核定确认的供货价格为准)

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投标货币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如项目有分包情况,投标人参与多个子包投标的,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证金

1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饭堂副食品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8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提交投标保证金办法:投标人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投标人可以按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及用途。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130080190010026154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寮步横坑支行

说明: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者交纳金额不足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担保函原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必须交给代理机构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或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序号

投标文件类型

投标文件名称

份数

装订

包装

1

正本

价格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1

每份独立装订

2

副本

价格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一起密封包装

商务技术文件

5

每份独立装订

3

唱标信封

1

单独密封包装(内附电子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用A4规格(特殊规格的图纸除外)纸打印。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均必须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的授权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名或盖私章。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通过正本复印,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所有文件均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不作任何加密由光盘或U盘储存,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投标人名称: ;

(2) 项目名称: ;

(3) 项目编号: ;

(4) 包组号(如有): ;

(5) 收 件 人: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样品(如有):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7.2款要求标记。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期满前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其自动放弃参加开标的权利,认可所有开标结果。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

(2)未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未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自然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话);

(6)未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7)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装订、签署、盖章的;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②投标文件封装、装订、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要求的;②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23.2.1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价格评估(本项目不涉及价格评审,与其相关条款在本项目均不适用):本项目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即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价格分值

评标价:进入价格评比的投标人的报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1)小型或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或者加分比列,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具体政策实施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为准,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四)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本次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批发业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投标人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的政府采购活动,①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 (取值范围: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扣除比例;

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 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分得分的 3% (取值范围:3%-5%)作为其价格分,即评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得分×增加比例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的政府采购活动。①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 (取值范围: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即评标价=联合体投标报价或大中型企业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或大中型企业投标报价×2%。

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 取值范围:1%-2%)作为其价格分,即评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得分×增加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23.3.4.3条规定给予其价格扣除。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评分标准和细则

附表 二:评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