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01月21日 17:07
附件1 | 磋商文件(挂网).doc |
项目概况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鑫磊部采字[2021]1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底金额 | 备注 |
1 | 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 1 | 项 | 20万元/年 | 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标底金额,低于标底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磋商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纳税记录应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5)参加本项竞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7) 国光超市、百顺酒店、顺旺客已经是我院周边定点就餐刷卡单位,不在此次项目的投标范围之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现场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至 2021年01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3、磋商前供应商持(1)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4、重要事项
(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来自省内的投标人将 赣通码 (用手机进入支付宝-赣服通申领,为节约时间,投标人可提前申领,查验时直接展示即可)、来自省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人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来自中国境外、河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请自行隔离十四天,确保无症状后方可参与交易活动;近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请继续落实相对隔离措施,不得参与交易活动,防止潜在风险。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中国境外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 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06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 15170261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郭女士 0796-828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 0796-8289802
竞争性磋商
文件
赣鑫磊部采字[2021]1号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采 购 单 位: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章)
采购代理机构: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 2021年1月21日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4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5-12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3-27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须知 28-32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商务要求 33-35
附件一 合同条款 36
附件二 评审标准及办法 37-38
附件三 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表 39-40
附件四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41
第1章? 磋商邀请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西省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实行国内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磋商。
1、采购名称: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2、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标底金额 |
备注 |
1 |
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
1 |
项 |
20万元/年 |
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五章 |
注:投标人的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标底金额,低于标底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获取磋商公告及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1月31日
(2)磋商公告发布地点: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办公楼二楼政务公开栏、中国政府采购网
(3)磋商文件下载方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售价:300元/份(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对本项目有兴趣参与竞争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以先从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采购人在以上网站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授权代表于2021年2月1日上午磋商前持(1)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格证明资料(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进行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采购活动。
5、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6、定于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整(北京时间),在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7、公告期限: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8、已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9、重要事项:
(1)因目前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长时间聚集且有序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务必佩戴口罩提前到达开标地点,
来自省内的投标人将“赣通码”(用手机进入支付宝-赣服通申领,为节约时间,投标人可提前申领,查验时直接展示即可)、来自省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人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来自中国境外、河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和密切接触者,请自行隔离十四天,确保无症状后方可参与交易活动;近期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请继续落实相对隔离措施,不得参与交易活动,防止潜在风险。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中国境外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 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采 购 单 位: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邮 编:34300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戴先生15170261606
采购代理机构: 郭女士 0796-8289802 传真号 0796-8289785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承包经营权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赣鑫磊部采字[2021]1号 |
2 |
采购人: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戴先生 15170261606 采购人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06号 |
3 |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 郭女士 0796-8289802 |
4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磋商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纳税记录应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5)参加本项竞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国光超市、百顺酒店、顺旺客已经是我院周边定点就餐刷卡单位,不在此次项目的投标范围之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现场查询) |
5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整磋商(北京时间)之前交纳 肆万元 整(人民币)磋商保证金至以下账户(转账),对于未交磋商保证金单位的响应投标人,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而拒绝。 开户名: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00145101005000006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市分行 未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
7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天 |
8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9 |
磋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分。 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分。 磋商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
10 |
评审标准及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 评审办法”) |
11 |
成交公告期满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壹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12 |
承租费用的缴纳方式: 承租费按月支付,按每月先交钱后获得经营权。 |
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获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贰万元中标服务费(人民币)(不含税)。 |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的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响应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方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合格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磋商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纳税记录应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3.5参加本项竞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3.6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7国光超市、百顺酒店、顺旺客已经是我院周边定点就餐刷卡单位,不在此次项目的投标范围之内;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现场查询)
4、磋商费用
4.1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实地考察,以获得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成交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无论磋商过程中的程序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
全部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磋商仪式现场查验)。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
6、响应报价
6.1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6.2响应报价为含税价(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响应报价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6.3投标人所报的响应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
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将按非实质性响应被视为无效响应。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磋商
7.1.1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1.2中小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7.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7.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7.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
7.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7.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7.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7.4.4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或证书的扫描件。
7.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7.4.6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7.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7.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8.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磋商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整磋商(北京时间)之前交纳 肆万元 整(人民币)磋商保证金至以下账户(转账),对于未交磋商保证金单位的响应投标人,我公司将视为不响应而拒绝。
开户名: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600145101005000006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市分行
未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9.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成交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4)有扰乱采购市场及恶意串标违标行为的。
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9.3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10.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响应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3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投标人应提交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应打印装订成册,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密封完好,封口处有响应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响应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在每一密封信封上并注明“于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2、响应文件递交
12.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点00整,其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12.2磋商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即为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2.3采购方将拒绝在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应在2021年1月27日北京时间16: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回应。并视为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对收到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示或书面通知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4.1磋商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14.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14.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磋商截止时间。
15、采购代理服务费
15.1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单位在获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贰万元中标服务费(人民币)(不含税)。
16、提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响应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均应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响应书;
(3)报价一览表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营业执照
2)其它证明材料
(7)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等
(10)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
2、投标人应使用采购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正、副)本
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编 号: 赣鑫磊政采字[2021] 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投 递 日 期: 年 月 日
(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响应,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二) 响应书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编号: ),本人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___份)。
据此函,本人宣布如下承诺:
1.所附“投标一览表”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项目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投标人同意响应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的响应自磋商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如在此之前撤回响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我方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粘贴处 |
(三) 响应报价一览表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文件和设备的技术资料后,我们对《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1] 号)响应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响应总金额 (人民币元)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二年 |
小写: |
|||
投标总金额(大写): |
特别说明:
1、投标人的响应报价不得低于标底金额,低于标底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响应投标人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写;
3、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名,并盖上公章;
4、若本表与响应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本表为准。
5、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折扣声明,请在此表“备注”栏
中列出,最终以优惠后的“报价总金额”填报,并以此为准。除此以外不再接受降价函或其他形式的优惠声明)。
6、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 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实际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
1、对“偏离情况”一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所提供的服务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负偏离是指所提供的货物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服务要求。
2、应对第五章《采购项目服务要求》中的条款全部响应,应答必须有具体内容,不得仅以“符合”“满足”“无偏离”等词语作简单回答,否则将视作不响应。在投标文件中若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导致被否决。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五)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致: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投标人在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动。
2、? 本投标(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
3、? 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4、? 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合法利益。
5、?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审委员成员行贿或以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牟取成交或成交资格。
六、不以伪造、变造投标(报价)资质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成交或成交资格。
七、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以其它方式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八、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
材料。
本投标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吉安市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做出的处罚。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1年 月 日赣鑫磊政采字[2021] 号 (采购编号)磋商响应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见(六)-1至(六)-2]
2、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其委托的全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职务)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六)-1 营业执照
(复印件)
(六)-2其它证明材料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2019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磋商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纳税记录应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4)参加本项竞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5)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不符合的不需提供)
(九)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等
(十) 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
(应对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填写须知
1)?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1)? 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磋商小组会将所有响应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响应投标人履行供应协议书的合格性及能力。
1)? 以上所有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章 磋商和评审须知
1、磋商仪式
1.1采购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必须签到)。
1.2磋商仪式时,采购方将查验各响应投标人的资格证明【(1)本人身份证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密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再将所有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转交磋商小组审查,拆封。
2、磋商小组
2.1采购方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2.3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4本次采购人授权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5磋商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
3、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磋商仪式后,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1)资格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投标人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审查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a. 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
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和分项价;
b. 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c. 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4) 磋商小组可以允许响应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5)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
6)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响应成为实质上的响应。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提交响应书的;
(2)未提交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或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
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
(4)投标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
件要求的;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6)响应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响应投标人;
(8)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9)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磋商的;
7)在竞争性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属于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投标人可以是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8)响应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9)磋商小组决定投标人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与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现场抽签决定;磋商时投标人可对本公司的情况、报价作简要陈述。
5、磋商程序:
(一)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投标人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投标人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二)磋商文件修正
第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磋商小组签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投标人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投标人,给响应投标人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投标人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就修正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与响应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小组召集人和响应投标人在记录上签名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轮磋商小组未能确定中标单位的,按(二)磋商文件修正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磋商。第三轮磋商为最终的磋商。
(四)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最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响应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递交磋商小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所有响应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作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递交磋商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前,响应投标人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小组按评审标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单位顺序,形成评审报告。
所有响应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不足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的响应投标人可以是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活动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磋商过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6、评审原则和方法
6.1磋商小组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响应投标人企业综合素质、服务方案、经营业绩、企业荣誉等进行分析考评,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修订的要求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附件二)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人。
6.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6.3为保证磋商结果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6.4磋商小组及采购方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7、合同的授予
7.1评审结束中标单位确定后,将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7.2成交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结果、成交人名称、成交价格等,但可能不包含各投标人的得分排序及详细得分情况。
7.3成交公告公示期内,投标人对排序第一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的质疑书原件送达(不接受传真、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的日期。
7.4成交候选人的确定、成交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2)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交人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对成交人进行处理。
4)《成交通知书》领取地点: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咨询电话:0796-8289802。
7.5成交公告期满后,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缴纳壹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1、承包期限:2年
2、项目概况介绍
(1)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职工食堂
职工食堂位于医院东北侧(原房管局办公楼改造)一、二楼餐区面积约100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近400人就餐内设2个包厢。用餐人数每餐约400-500人。食堂不允许对社会开放,其服务对象为医院职工及家属。
(2)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营养食堂
该食堂位于中心人民医院西南侧综合楼一楼,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备注:餐厅有3间治疗饮食工作的操作房,在医院没有开展此项工作之前,承租人可以使用,若医院需开展此项工作,则承租人须无条件地腾出)。该食堂不得对社会开放,其服务对象为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家属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体检用餐。
(3)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二部食堂(长塘镇、传染病医院)
该食堂用餐人数较少,职工人数十多个,患者约20个。该食堂不得对社会开放,其服务对象为干部职工及患者的餐饮服务。
(4)以上三个食堂均装修完善,设备齐全。
3、服务要求:
3.1人员配备:
3.1.1服务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主管2名、厨师长1名、营养师1名、厨师4名、切配师4名、面点师2名和服务员15名),所有人员的在岗年龄不得超过60岁。
3.1.2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着装整齐,衣帽整洁,并符合餐饮个人卫生标准。
3.2经营要求
3.2.1本项目为食堂整体外包;
3.2.2食堂承包经营仅限医院范围内(不对社会开放);
3.2.3中标单位应提供24小时餐饮服务;
3.2.4医院职工及家属可自由选择“职工食堂”与“营养食堂”就餐;
3.2.5职工食堂不接受医院患者就餐;
3.2.6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中标单位在经营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事故责任、税费等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与医院无关。
3.2.7医院有权监督中标单位对租赁物的使用和中标单位的经营行为。
3.2.8中标单位的经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通信、水、电、燃气等使用费)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水、电、燃气使用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包者自行承担。
3.2.9租赁期间,与租赁物有关的环保、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人均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食品卫生的安全,并切实做好其它各类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应确保环境卫生达标,就餐前的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地面每天要冲洗一次,不留污油渍,桌面保持干净,残羹饭滓及时清扫,灶台及操作间要保持卫生清洁。
3.2.10中标单位应满足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的订餐、就餐、送餐、治疗膳食、体检等用餐的需要。
3.2.11中标单位提供的膳食应多样化、营养化;早餐应提供10个及以上的点心品种,午餐应提供20个及以上的菜式品种,晚餐应提供20个及以上的菜式品种,宵夜应提供10个及以上的菜式品种,上述品种须每周调换一次。
3.2.12中标单位所有商品售价标准须由医院监管;中标单位经营须合理控制利润,其餐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3.2.13租赁期间,中标单位应服从医院的管理行为。医院将组织相关医务人员、病友及患者家属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表》(见附件三)对中标单位实施不定期考核,若达不到考核分值(基本合格以上),医院给中标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给中标单位,若中标单位整改不到位,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所交的款额(含租赁押金、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医院所有。
3.3安全要求
3.3.1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造成用餐人员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医院有权单方无偿解除与中标单位的承包合同。
3.3.2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食堂发生火灾,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医院有权单方无偿解除与中标单位的承包合同。
3.3.3中标单位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因购置霉变、腐烂、过期等食品或因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用餐人员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因食品问题而引发的各种肠道性等病症的,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医院有权单方无偿解除与中标单位的承包合同。
3.4卫生管理要求
3.4.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区域,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3.4.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4.3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存,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定时开展“除四害”。
3.4.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3.4.5餐具清洗每餐必须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制度。
3.4.6建立厨房食堂卫生日常检查登记制度。
3.4.7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内下水管道疏通、化油池的残渣油垢清理、油水分离设备启动清理和垃圾处理设备启动清理。
3.5租赁物的交付、装修、维护与使用
3.5.1医院按租赁物交付给中标单位时的状态出租。
3.5.2食堂的装修和相关设施的完善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但中标单位的装修方案须经医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间所涉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5.3中标单位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不负任何责任;若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中标单位全额赔偿。同时,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医院所有。
3.5.4、食堂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自费完善,并应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否则,其责任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5.5承包期间,中标单位负责租赁物的管护和维修,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
3.5.6承包期间,中标单位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造成财产损坏,应照价赔偿;如中标单位不配合,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偿中标单位无限财产,直至足额赔偿止。同时,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中标单位所交的款额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医院所有。
3.5.7承包期满,中标单位购置的动产(如分体式空调、风扇、电视、电脑等可移动的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如中标单位在五天内未处理,视中标单位放弃其权利,无偿归医院所有。
3.5.8合同终止时(含租赁期满和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中标单位添置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和设施设备等不动产(含门、窗、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设备、灯具、壁柜、吊顶等)无偿归医院所有,医院不给予任何作价补偿。
4、其它约定事项
4.1在租赁期内,中标单位未经医院同意,中途擅自退租或因中标单位违约导致解除本合同的,中标单位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医院所有,若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2合同终止(含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五天内,中标单位须无条件交回租赁物、相关经营证照及附属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毁损,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未经医院同意留存的物品,医院将视为垃圾处理并保留追偿清运费权利。
4.3合同终止(含因中标单位责任导致解除合同情形)后五天内,中标单位未如期将租赁物、相关经营证照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医院,医院将按原租金标准的5倍计算收取资产占用费;同时,除中标单位所交的款额(含租赁押金、租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归医院所有外,中标单位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最后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医院追加支付违约金。
4.4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中标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医院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5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4.6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7未尽事宜,请与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联系。
附件一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2)“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成交投标人。
3)“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4)“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5)“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合同正文
1)政府采购编号: ;
2)采购内容: ;
3)成交总金额:(小写) ;(大写) ;
4)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
5)服务期限: ;
6)服务地点和方式: ;
7)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
8)售后服务: ;
9)违约责任: ;
10)解决争议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事项: ;
12)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在投标(响应)、评标(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招标人(采购人):(盖章) 成交人(成交投标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成交人户名:
成交人开户银行: 成交人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评分标准及评标办法
本次项目磋商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其中:响应报价20分,技术65分,商务15分。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单位。如果出现分数相同,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项目 |
评比内容 |
分值细则 |
分值 |
价格分值(20分) |
价格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响应文件且响应报价最高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得20分;其他响应方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响应报价/评审基准价)×20%×100。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0分 |
技术分值(65分) |
技术基础分 |
响应方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服务技术参数及的得39分,一项不满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评审依据:提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加盖响应方公章,技术条款中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 |
39 分 |
经营部分 |
1.经营服务方案(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食堂经营管理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承诺方案的情况,由评审专家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部分具有项目针对性的得1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弱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管理制度(满分8分) 能提供以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1)原材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2)食品保存方案,留样管理制度;(3)食堂食品质量控制方案;(4)食品安全制度;(5)消毒保洁制度;(6)服务人员的上岗职责与管理制度;(7)投诉处理方案;(8)消防安全制度以及拟实施的消防方案。以上方案由评审专家横向评议,方案齐全、科学、可行的得[6-8分];方案较齐全、较科学、较可行的得[4-5分];方案不够齐全、不够科学、不够可行的得[2-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服务团队情况(满分6分) 根据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中人员的配备情况由评审专家打分: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3年以上食堂服务经验,并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是相关食品专业,同时持有公共营养师证的得2分,缺少一项均不得分。(满分2分)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1分。(满分1分) ③拟派厨师长具有3年以上食堂服务经验,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持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注册中国烹饪大师”证书的加1分。(满分2分) ④拟派团队成员中有营养配餐员、一级中式烹调师,每提供一类得0.5分,最多得1分。(满分1分) 注:上述须提供相关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公共营养师证还须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该人员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十二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应急方案(满分2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备方案(包括自然灾害、停电、停水、食品中毒、投诉等等)情况,由评审专家进行横向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强的得2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部分具有项目针对性的得1分;方案不够完整、不够合理可行,项目针对性弱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18分 |
|
安全及保险责任分 |
1.根据投标人按消防、防爆要求自行承担食堂消防、防爆器材配备,服从消防、防爆安全检查,确保食堂消防、防爆安全达标的情况,由评审专家进行横向评议,消防防爆器材配备种类多且齐全、规范的得1.5分;消防防爆器材配备较齐全及规范的得1分;防爆器材配备不够齐全及不规范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5分) 2.投标人在2017年以来配置农残检测室设备情况,按是否具有兽药残留检测仪、农残检测仪、ATP荧光检测仪进行评分,以上3项每配备一项的得0.5分,满分1.5分。(须提供设备照片及正式购置发票的复印件为考评依据,且发票开具日期在本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3.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堂餐厨具及水质进行抽检,包含但不限于汤碗、汤匙、筷子、电子秤、生活饮用水等检测项目。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项检测项目完整检测报告的得0.5分(满分1.5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4.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材进行抽检,包含但不限于米、食用油等检测项目。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项检测项目完整检测报告的得0.5分(满分1.5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之前) 5.投标人为其正在经营的食堂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赔偿保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得1分;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招标人食堂项目投保赔偿限额达到200万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1分。(须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原件、承诺函原件为考评依据)(满分2分) |
8分 |
|
商务分值(15分) |
经营业绩 |
投标人2017年以来有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所有经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采购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4分 |
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 |
1.获得有效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获得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4.获得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5.获得有效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上述1-5项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所提供证书在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的查询结果“有效”的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
5分 |
|
企业荣誉 |
1.投标人正常经营的食堂项目中有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食堂”得2分。(满分2分) 2.投标人正常经营的食堂项目中有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得2分。(满分2分) 3.投标人正常经营的食堂项目中有获得县(区)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得2分。(满分2分) 注:须提供上述1-3项要求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6分 |
注: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视同未提供,不予计分。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以骗取中标,一经查证,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表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 |
核心条款 (一票否决制) |
采购 |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
|
消毒使用记录 |
有完整的餐用具消毒、使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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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且有相关记录。 |
||
食品留样 |
应有食品留样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留样和记录 |
||
安全管理 (15分) |
制度 (3分) |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
|
人员 (3分) |
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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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4分) |
有定期维护、清洗各种设备记录,且设备能正常运转(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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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食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2分) |
|||
清洁工具 (5分) |
设置专用污水池,其位置不得污染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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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采购 贮藏清洗 (30分) |
原料库 (10分) |
分别设置主、副食仓库或区域、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且区分标识明显,并有机械通风设施。 |
|
贮藏 (10分) |
食品和非食品库房或区域分开设置,食品库房或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
||
清洗 (10分) |
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且水池数量或容量能满足加工食品的数量以及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
||
加工环境 (20分) |
地面 (4分) |
易于清洗、防滑、地面平整、无裂缝、无积垢、无油渍。 |
|
排水(4分) |
排水系统有符合标准的隔栅。 |
||
墙壁、 门窗、 天花板 (8分) |
墙壁光滑无积垢,且粗加工、餐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墙裙(2分) |
||
门、窗装配严密,且设置防蝇、防尘纱网等设施。(3分) |
|||
天花板表面光洁、无脱落现象(3分) |
|||
洗手设备 (4分) |
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并设置有皂液、消毒液 |
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分值表
项目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 |
个人卫生 (10分) |
健康 (6分) |
依法获得健康合格证明,并建立健康档案(2分) 未超过有效期限(2分) 未使用经涂改、出借的健康合格证明(2分) |
|
习惯 (2分) |
工作人员无有碍食品安全的习惯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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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场所 (2分) |
有符合要求的餐饮具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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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15分) |
环境设施 (5分) |
加工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洁净(2分) |
|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备(3分) |
|||
废弃物 (5分) |
食品处理区设置有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且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2分) |
||
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油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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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5分) |
设置机械排风或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 (5分) |
||
其他 (10分) |
宣传警示 (5分) |
餐饮消费场所设置食品安全有关宣传匾牌(栏),且食品原料贮存、加工场所悬挂有卫生操作规范 |
|
培训(5分) |
开展相关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或参加餐饮培训 |
考核评价有关说明:
1.评价考核分值为总分100分。
2.考核评价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80-90分为基本合格,90分以上为合格,若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则承租人在7天内须整改,整改后是否合格须经医院复核。
3.考评指标中采购、消毒使用记录、应急处置、食品留样为核心条款,为一票否决制。
附件四:
现场体温测量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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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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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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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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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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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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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开标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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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编号 |
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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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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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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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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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1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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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
|||||
2021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赣鑫磊部采字[2021]1号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