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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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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学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学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发表时间:2021-01-26

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学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学生用餐配送工作的文件要求,解决无午餐供应中小学学校的就餐困难,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中标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协议,实行集体供餐,由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和瑞安市教育局集中监管。

二、标的内容

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配餐标准为:每份12元,四菜(二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具有餐饮企业量化等级B级以上;

3.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

4.日均供餐配送能力不低于2000份;

5.企业近5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局提供证明资料)。

四、参选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 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汇入户名: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账 号:1924510104001641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办理参选保证金收据时间:2021年 2 月 1 日前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18858785518 625518

五、报名、购领选定文件及其它资料

时间:2021年1 月26 日至2021年1月30 日

地点: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566188081 658021

附:202101广场实验小学中餐配送比选文件.doc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2021年1月26日

    关于温州市第八中学综合实验楼工作招标工作的

    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师生

    午餐集体配送服务

    日期:2021年1月2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选须知前附表…………………………………………………1

    第二部分 比选须知…………………………………………………………2

    第一章 综合说明………………………………………………………2

    第二章 项目担保………………………………………………………2

    第三章 参选文件的编制和密封………………………………………2

    第四章 开标、评选工作及办法………………………………………4

    第五章 注意事项……………………………………………………6

    第六章 附件及有关资料……………………………………………6

    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项目

    配送地点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联系人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胡 洁

    电 话

    13566188081 658021

    标的内容

    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配餐标准为:每份12元,四菜(二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参选单位资格

    要求

    1.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具有餐饮企业量化等级B级以上;

    3.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

    4.日均供餐配送能力不低于2000份;

    5.企业近5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局提供证明资料)。

    参选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10000元整;形式:银行转账

    保证金汇入户名: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账号:1924510104001641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瑞安支行

    办理参选保证金收据时间:2019年2月1日前

    联系人:张也弛 ; 联系电话: 18858785518 625518

    报名、购领选定文件及其他资料

    时间

    2021年1月26

    地点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选定文件疑问

    递交

    时间

    2021年1月30日

    地点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电话:58802768

    领取答疑纪要或补充文件(如有)

    时间

    2021年1月28日

    地点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参选文件递交

    接收

    单位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

    地点

    上望街道九一村

    截止时间

    2021年1月 30日(下午17:00前)

    开标会议

    时间

    2021年2月2日上午9:00时

    地点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党建室

    注意事项

    第1章?  综合说明

    一、项目概况

    开展城区无食堂学校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2019年开始,瑞安市教育局对全市无条件开办食堂的学校,推行由餐饮企业向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午餐配送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由中标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协议,实行集体供餐,由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和瑞安市教育局集中监管,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二、比选范围和内容:2021年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

    三、对参选人的要求

    1.参加比选的单位资格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2.参选人承担其参选全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定标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其他项目情况及相关安排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项目担保

    一、比选保证金

    1.参选人应按照比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否则其参选文件将被拒绝。

    2.未中选的参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开标后公示三日无异议后退还(无息)。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二、履约担保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中选人按规定向比选人提供足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参选文件的编制和密封

    一、参选文件的语言:参选文件、比选人与参选人之间的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采用中文。

    二、参选文件的组成:

    1.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按下列内容和次序编写:

    (1)参选函(附件1);

    (2)授权委托书(附件2);

    (3)企业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③提供当地市场监管局证明参选企业近5年内(如公司注册从事餐饮未满5年则为公司注册从事餐饮以来)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企业资格方面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荣誉证书及技术打分情况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企业B级以上量化等级资质相关文件;

    ②企业获得荣誉(如ISO9000质量认证、食品安全认证、市级或以上示范企业称号等);

    ③企业近年供餐配送业绩情况,附配送合同或协议,要求反映配送对象、配送规模和服务年限等基本情况;

    ④运输及配送能力情况,附运输工具行驶证、配送人员驾驶证等资料;

    ⑤厨房设施设备投入情况,介绍设备投入情况及各设备功用并附投入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如厨房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生产线设备购买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等;

    ⑥安全卫生保障条件、制度及相关措施;

    ⑦上岗人员管理制度,附相关人员上岗证书、体检报告等;

    ⑧供餐配送方案,要求详细阐述营养搭配、菜谱等;

    ⑨参选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

    ⑩参选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参选文件的份数与签署

    1.参选人按正本1份,副本7份递交参选文件。

    2.参选文件要求由参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参选文件中所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参选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为否决其参选处理。

    3.参选文件应无涂改、粘贴和行间插字,除非是参选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应由参选人签字并捺手印予以校正确认。

    四、参选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1.参选文件应编页码装订成册。比选人对由于参选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封面、封底由参选人自行制作。

    2.密封方法:

    参选文件应密封于标函袋内,贴上封条,标函袋封面及封条必须加盖参选人公章。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比选人有权拒收参选文件。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人应在参选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参选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2.比选人有权拒绝在规定的时间之后送达的参选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选工作及办法

    一、开标

    1.本项目按前附表的时间开标。开标时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注:本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不装入标函袋内。)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并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2.比选委员会

    1)评选由比选委员会负责。比选委员会由专家2名、校方代表3名、家长代表2名,共7人组成。

    2)比选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参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参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参选公正评审的;

    二、无效的参选文件

    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参选:

    1.参选人未按规定递交比选保证金的;

    2.参选文件未按选定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的;

    3.参选单位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4.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本选定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

    1.比选程序:开标后,比选委员会先对各参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进行第二阶段到参选单位现场考察、复核参选资料的真实性并进行考核,第三阶段汇总第一、第二阶段的考核结果投票决定,并提交选定报告。

    2.评审因素

    1)比选委员会将按餐饮企业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企业荣誉、业绩、运输及配送能力、厨房设备投入、安全卫生保障水平、人员制度管理、供餐方案及优惠措施、现场考察情况等因素或标准对各参选文件横向比较后分档次综合考量后投票选定。

    2)有效参选人少于三人时,比选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询标:为了有助于参选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比选人可以个别地要求参选人澄清其参选文件。

    4)当比选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比选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比选情况,重新组织比选或采用其他方式定标。

    5)定标原则:比选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比选文件有关规定对参选书进行综合评审,取综合评审票数最高和次高者的比选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如票数相同,则由比选委员会对排名相同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决定名次。

    6)参选人资格应符合比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选单位资格要求,否则否决其参选。

    四、定标

    比选委员会详细评审后,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人中取票数最高的单位为中选人。当参选人的排名相同时,则由比选委员会对排名相同单位进行第二轮投票决定名次。排名作为中选候选的依据。

    确定中选人后,比选人于3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签发中选通知书。在发出中选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如遇中选人不能签约等特殊情况,比选人可按照中选候选的排名确定其他候选单位为中选人。

    五、各参选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参选中公平竞争,不得串通、不得在参选过程中向比选人或有关人员透露标书内容,不得打听或窃取其他参选人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注意事项

    一、各参选人在领取选定文件时应自行检查选定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予以更正,对选定文件中存在文字表达不清楚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参选人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参选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参选人自负。

    二、在比选截止日期规定时间前,比选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选定文件的部分内容。各参选人应当按照选定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选定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三、在参选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参选人对比选人和评选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参选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

    四、参选人应承担其编制参选文件与递交参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参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中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把本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比选人有权终止与中选人的合同。

    六、在开标、评选活动中出现异常情况,而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时比选人可以重新组织比选或用其他方式定标。

    第六章 附件及有关资料

    参选文件格式

    附件1: 参选函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选定文件的全部内容,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内容。

    2.我方承诺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内不修改、撤销参选文件。

    3.随同本参选函提交比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选定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参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参 选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比选单位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参选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比选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比选、开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代 理 时 限: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代理人)

    注:开标时代理人需携带此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瑞安市广场实验小学对2020年度城区无食堂学校师生午餐集体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确定 为中标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构成

    乙方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合同执行期带量食谱以及甲方、乙方商定的其它必要文件。

    二、合同期限

    2021年 3月 1 日至2022年 2月 28 日

    三、合同标的

    1.配餐标准初定:每份12元,四菜(二荤二素)一汤,每周两水果三点心,提供足量米饭,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做好营养搭配,保证菜品数量、质量并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20万元,每次事故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双方应将商定的四周带量食谱做为合同附件,供学校师生与家长监督。

    2.快餐原材料

    乙方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调味品、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洗涤与卫生用品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3.快餐配送方式:乙方应以桶装送到学校,再在教室分餐给每位学生(由公司人员组织分餐)。

    乙方提供的餐具应无毒、卫生、环保。餐具清洗消毒杀菌应充分彻底,洗涤剂残留量不得超标。一旦发生因餐具材质不卫生或餐具清洁不彻底导致食品卫生事故或给师生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快餐配送协议。

    四、合同金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基准价格详见乙方所附报价单(附后)。

    1.食品原料成本率 %

    2.

    五、付款条件

    1.本合同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配送,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备有效单据和合法合规票据后,由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

    2.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乙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或正规单据,并附结算清单,甲方需于次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货款。若户名、开户行、账号与中标供货单位不一致,甲方不予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快餐的提供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同时,乙方必须按招标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好供餐工作,遇特殊情况应予以配合供餐。

    乙方应在每日上午放学前将快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于每月末做好下月师生用餐登记、预收餐费工作并向乙方通报下月用餐人数。

    乙方须于每周五将下周菜单提交甲方,征求甲方意见,根据甲方的意见加以调整。

    七、质量保证

    1.为保证学生身体健康成长,甲方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为同类产品中综合质量中等及中等偏上的产品。

    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供应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将立即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⑴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⑵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⑶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⑷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⑸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⑹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⑺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⑻超过保质期限的。

    八、服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每年接受年度验证。

    2.乙方企业内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服务。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等场所的门窗)。

    3.乙方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乙方在配送到学校分餐时应安排足量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楼层(或每教室)至少1人以上,并做好餐具、垃圾回收工作。

    4.乙方必须与签约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5.交货方式为每日定时供货,乙方必须在与学校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货物送至需求学校指定地点。提前送货需求学校有权拒绝签单。延迟送货的导致师生就餐时间延误的,乙方需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需求学校相关损失。

    6.乙方须应确保学生准时吃到热饭热菜热汤。快餐配送必须采用规定的冷藏、加热保温、高温灭菌等方式。配送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生食水产品等品种。

    7.快餐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车辆运输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乙方运输工具进入学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9.乙方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样品,并按规定的方式、数量和时间保存。

    10.快餐应当装入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一次性或不锈钢等其他符合工艺要求材质制成的餐具中。非一次性餐具在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并采用湿热消毒。

    11.快餐配送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突然终止承包,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

    12.快餐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按实结算,乙方不得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

    九、违约责任及质量监督

    1.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一次性全额退还(无息)。

    2.因乙方配送不及时导致师生伙食供应延时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延时且经供方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校方不良影响的,每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累积达到三次则甲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并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2)如乙方延迟并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则甲方有权及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如供应方提供的午餐出现质量上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如饭、菜中有虫子、菜太咸、菜量太少等)、数量出现差错、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等违反上述约定的情况,乙方需配合进行改善,并要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如经甲方三次提出仍无改进的,甲方有权因此单方解除本合同。

    4.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乙方所提供的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原因造成招标方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乙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方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5.凡乙方向甲方提供快餐卫生质量(含餐具卫生质量)发生问题,影响食用,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60%且取消合同。

    6.如供应方所供快餐的实际食品原料成本率(食品原料采购成本/盒饭供应价)低于参选人参选文件承诺的数值,供应方须按差额双倍赔偿需求学校。凡出现三次此类情况,合同立即终止。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甲方有权组织教师及家长代表到乙方厨房抽查卫生安全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货商所供快餐的质量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罚。

    8、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供货方需提供正式发票。

    十、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 元后生效。

    2.终止

    (1)提前终止

    ① 因乙方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服务未达到甲方的要求,通知整改而不见成效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 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金额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③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④ 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无需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⑤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损害甲方形象或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⑥ 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 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甲方在实现赔偿的过程中聘请律师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十三、其他

    1.合同期满,如果双方意愿,可以再续签。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