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海兴县苏基镇张常丰电商展示平台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苏基镇张常丰电商展示平台建设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苏基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基镇张常丰村建设10米*30米砖砌电商车间,铺设615平米10cm厚混凝土地面,砌筑45米花岗岩条石及购买项目厨具、直播等配套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1 08:30至2021-02-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2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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