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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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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7 1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15022021000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更正事项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 2021年02月07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涂先生;联系电话:0831-66509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川跃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宜庆西街11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831-2310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0831-2310222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项目名称

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学生营养餐原材料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1502202100002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

时间

2021年02月04日

采 购 人

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

更正公告

2021年02月07日

采购代理

机构名称

四川川跃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项目需求

详见附件

是否允许

联合体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2,689,810.20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壹拾元贰角)

最高限价:2,689,810.20元(大写:贰佰陆拾捌万玖仟捌佰壹拾元贰角),

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只允许固定价为唯一报价。

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方式

招标文件自2021年02月05日09:00至2021年0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宜庆西街115号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网上报名联系方式: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sccy2310222@163.com,联系电话:0831-3520201。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可以提前填写《投标人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21年02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宜庆西街115号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注:因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所以报价不进行扣除,改为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在本项目评分项中进行加分,详见评分表内容。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

1)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的规则进行评审。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4/t20190403_11849836.htm)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903/t20190330_11833800.htm)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http://www.ccgp.gov.cn/zcfg/bwfile/201904/t20190403_11853998.htm)

2)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是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附件1:招标项目内容、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了使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的中小学生营养膳食均衡,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学校食堂管理,宜宾市翠屏区孔滩镇中心学校拟对学生营养餐午餐、部分初中早晚餐原材料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为中央、省、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食材质量及数量要求

1.学校范围:本次项目营养午餐须配送校区共计19个点(约4700人),其中包含:孔滩镇初级中学校、孔滩镇草堂初级中学校、孔滩镇草堂小学校、孔滩小学校、孔滩镇复兴小学校、孔滩镇吴场小学校、孔滩镇金凤小学校、孔滩镇玉家小学校、孔滩镇金场小学校、孔滩镇仁艾小学校、孔滩镇万家小学校、孔滩镇羊石小学校、孔滩镇杨桥小学校、孔滩镇白龙小学校、孔滩镇互和小学校、孔滩镇高升小学校、孔滩镇天堂小学校、孔滩镇杨庙小学校、孔滩镇四合小学校,其中需要配送早晚餐的初中有3个点(约800人)。

2.采购预算:营养午餐采购预算控制价为小学生4.56692元/人,初中生5.09474元/人{肉类按市发改委现目前最新颁发的“2021年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后腿肉价格的95%*最低限量+1.65元(小菜、佐料)}。初中早晚餐按每人10元/一天计算。

3.★本项目为固定价格报价,在招标过程中,只允许预算价为唯一报价,低于或高于预算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4.食材: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即学生营养餐原材料采购包括:肉类、蔬菜、副食品(调料)。

()技术要求

1.★食材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对相应食材的标准执行,干鲜类须达到最高等级(一级), 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肉类、蔬菜、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前将下周的每天学生营养食谱做好,并报送中心校营养办审定,若市场供给出现问题,需要调整的菜谱仍需中心校审定。按照一荤两素一汤的规格, 主要以当地市场价为参考,确定食谱的菜名、数量、单价。

3.★最低限量

名称

初中(g/生·天)

小学(g/生·天)

70

60

蔬菜

80(荤菜翘菜)

80(荤菜翘菜)

205(其余素菜)

205(其余素菜)

佐料

20

20

汤中配菜

干鲜 5g 或小菜 20g

干鲜 5g 或小菜 20g

4、食材要求

1.质量要求:食材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食品对相应食材的标准执行,干鲜类须达到最高等级(一级),预包装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素菜要求:

(1)蔬菜每日两个菜品,食材可选莴笋、油麦菜、青菜、花菜、豇豆、嫩豌豆角、茄子、圆白菜、水白菜、小白菜、空心菜、黄瓜、藕、丝瓜、土豆、嫩南瓜、冬瓜、白萝卜、胡萝卜、葵瓜。其中白萝卜、胡萝卜、葵瓜、青菜任选二,一周内不重复使用;水白菜、小白菜任选一、周内不重复;其余蔬菜任选,周内可使用1-2次,每周重复使用的菜品数不超过两个菜品。

(2)荤菜翘菜每日定量80g。

炒肉丝(肉片)、回锅肉可选:青椒、红椒、嫩姜、蒜苗、蒜头、蒿笋、大葱、洋葱、芹菜、干木耳(不低于5g)、豌豆角(一周内不重复);红烧肉配菜可选:土豆(60g)、胡萝卜(60g)、干黄豆(不低于30g),莴笋,豆筋棍循环使用。此项定量合同期内不受价格因素影响。

(3)小菜汤蔬菜每日定量20g。

小菜可选:水白菜、小白菜、黄瓜、冬瓜、白萝卜(周内不重复,与本日两个蔬菜产品不重复);其他可选配干海带5g(周内不重复)、紫菜1g+鸡蛋10g(周内不重复)、番茄20g+鸡蛋10g。此项定量合同期不受价格因素影响。

(4)荤菜要求:荤菜可安排一周二至三次炒肉丝或肉片(无骨,瘦肉占80%以上)、一至二次回锅肉(无骨五花肉,肥肉不超过50%)、一次红烧肉(无骨五花肉,肥肉不超过50%)

3、食材技术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质量要求

1

黄豆

非转基因,皮为黄色或淡黄色,圆形或椭圆形,脐较小,有大豆特有的气味,无异味,无霉变。

2

猪瘦肉

新鲜(当天宰杀的猪肉)、去骨、带皮,瘦肉占 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有光泽,不发黏。

3

猪五花肉

俗称“三线肉”( 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

4

猪大骨

俗称猪大腿骨(前后腿骨)。新鲜(当天宰杀的猪大骨),后腿骨必须多余前腿骨,需带一定的肉。骨头颜色正常,有一定光泽度,脊髓腔脊髓饱满有光泽;有猪骨特有的腥膻味,但不是原料变质的味道。骨头表面光滑,不粘手,有一层风干膜。

5

猪板油

俗称板油。新鲜(当天宰杀的猪板油),乳白色,比较细腻,掰开后没有网状的运动纤维,用手捻时可化解完全。

6

鸡蛋

蛋壳干净、粗糙、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有轻微的生石灰味。

7

豆腐(卤制)

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 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香味(卤水),味道纯正清香,无馊味和腥味,水分不超过 3%。

8

水魔芋

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新鲜,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异味,水分不超过 3%。

9

蔬菜

叶菜类:鲜嫩、均匀、粗壮,无老叶、病叶,无泥和杂草;茄果类:新鲜、成熟度适中,大小均匀、无畸形、无虫斑、病斑,色泽光亮;甘蓝类:球紧实、花球无毛花,无灰心,叶球均匀,无病虫卵、病叶;瓜类:鲜嫩、色泽光亮、无畸形果、无病虫斑;葱蒜类:新鲜粗壮,不抽苔,无病虫斑;豆类:新鲜、荚大小均匀,无虫蛀荚,无锈斑荚;根菜类:大小均匀,表皮光滑、无病斑、无虫眼、无裂痕。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无杂质、无公害,蔬菜随货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0

袋装、瓶装佐料

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保质期未过半。

11

散装佐料

姜、大蒜、干海椒、花椒等,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

12

定型包装食品

符合《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辅材料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达到本项目采购文件或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其中最优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标准。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调料定型包装物品需提供厂家合法有效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时间不超过一年),且每批次产品需随货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肉类需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章两证)。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辅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验收人员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无条件按合同质量要求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翠屏区相关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抽查。如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中心学校的扶贫采购任务。

注:

(1)供应商所提供的猪肉不是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配送时须提供屠宰经营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含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报告);肉皮上盖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2)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须定点采购,可溯源。

(3)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食品原料应保证新鲜、无杂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规定指标。

(三)配送要求

1.★时间:根据各校点作息时间,确保各校准点供餐。

2.★要求:干鲜、佐料不超过两周配送一次,蔬菜、肉类必须当天配送,其中肉类须使用冷藏车运输。

3.★供应商须向各校随货一起提供规范的票证。

4.★供应商配送食材时须同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肉类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须提供农药残留物检测报告(结果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供应商在成交后须交纳 50 万元人民币风险保证金到中心校专用账户。

1.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至采购人。风险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3、履约要求

3.1 食谱配置(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市场价格配置一周食谱清单,应包含学生营养搭配合理、一荤两素一汤、每天菜谱明细、用量明细、优化建议等内容)。

3.2 供应商运输肉类的车辆必须为专业冷链车。(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3.3 供应商所运输的肉类必须为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合规屠宰厂所提供的肉类。

注:

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应当将该供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学期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履约保证金

1、金额:成交金额的 5%。

2、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中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服务验收合格满 5 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5 日内,递交服务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中标人退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结算方式

1、营养午餐中肉类根据以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后腿肉的周均价下浮5%为结算价,初中每生每餐价格标准为(肉类结算价)÷500×70+1.65,小学每生每餐价格标准为(肉类结算价)÷500×60+1.65。

2、营养午餐最高结算价格为:按财政资金扣除大米、油(大米和油的价格按宜宾市翠屏区教体局实际中标金额为准)再加上学生自筹部分(不超小学生1元、初中生1.5元)为最高结算价格。

注:最终结算价格若在最高结算价格内,则按最终结算价格全额结算;最终结算价格若超过最高结算价格,超出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早晚餐结算办法:根据学校实际需求量结算,猪肉以市发改委最新颁发的“宜宾市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中后腿肉的周均价下浮5%为结算价,大米、油以翠屏区后勤指导和保障中心通过招标所确定的品种、质量为准,价格与后勤指导和保障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大米、油的中标价一致,小菜采用当地市场询价(每月询一次),以两个中心校当月询价的平均价下浮5%为结算价,佐料在每学期开学第一月在大型超市进行询价,每期询价一次,以两个中心校所询价格的均价为结算价。

(四)付款方式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约定;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中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 1%的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验收方法和标准

1、中标人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其自身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4、中标人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注意:

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②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③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带星号产品)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2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报名登记表

*招标编号

*招标名称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

*联系人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注:以上表格中标注“*”条款为必填项。采用邮购联系方式的投标人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传至sccy2310222@163.com,联系电话:0831-3520201


附件3:四川川跃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收款码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