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标段名称)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一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发改行审函﹝20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泸州高级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市发改行审函﹝2021﹞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33号
2.2建设规模:项目概况:拟拆除旧房分别位于校园内两个位置。其中一块地位于原江阳职高移交给泸州高中的土地,约1万㎡,另一块在原泸州高中校区内,约1000㎡。
(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学生公寓若干栋(≦4栋)、体育艺术馆及学生食堂1栋、超市及教师食堂1栋、教学楼1栋。
2)改造升级:对现有德馨苑、腾翼楼、敏行楼3栋学生公寓进行升级改造。
(二)新建项目具体要求:
1)学生公寓若干栋:每栋建筑不超过6层,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
2)体育艺术馆及学生食堂1栋:内部3层建筑,地下1层,地上2层。其中地上2楼为体育艺术馆,地下1楼和地上1楼为学生食堂,地下1楼全部用于学生就餐区,整栋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
3)超市及教师食堂1栋:3层,1楼为超市,2、3楼为教师食堂,整栋建筑面积约960平方米,可适当考虑增加楼层数来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4)教学楼1栋:共5层,设计教室等功能房间约48间,其中教室不少于40间。另外每层配置办公室2间,面积约50平方米,容纳12名教师。每层配置男女公共厕所各2间。整栋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
(三)升级改造项目具体要求:升级改造3栋旧学生公寓,重点改造顶楼防水、室内外墙面粉糊、厕所等区域。其中原敏行楼改为教师值班室,拟每套房间增加设置厕所。面积约6500平方米。
(四)注:以上建设内容、功能的设计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并且最终以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设计成果为准)。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工期180日历天(中标人须在总工期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至审查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其中: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整个项目方案设计细化调整、工程测量、初勘;45日内完成详勘(取得经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以及相关报批等工作;60日内完成前期所需专项编制及报批;180日内完成所有建(构)筑物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施工图审查备案(含消防审查、节能备案等)及相关调整设计工作。
2.4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已完成,本次招标范围为满足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旧房拆除工程、新建工程、改造升级工程、门卫室及构筑物(挡墙、边坡、停车场等)等所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需求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前期所需专项的编制及报批[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地灾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或查询)、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含环境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等(需编制的专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审批部门要求办理)];
方案细化(优化)调整[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装修、附属工程、绿化景观等方案设计的细化(优化)调整,并出具满足相关深度要求的成果(含效果图)等];
初步设计[包括建筑物及构筑物、装修、附属工程、绿化景观等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修正调整、报批等工作,直至通过相关审查];
工程测量[包括原始地形地貌测绘、土石方方格网及调配方案、断面、地质、放样测量等)];
勘察及岩土工程设计[包括初勘、详勘、物探等勘察工作,以及挡土墙、边坡支护、基坑支护、降排水等设计工作,并完成岩土工程报告审查或相关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设计、与建筑物相联系的台阶及平台设计、建筑(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及使用需要考虑设计地下室(车库))电气(含强弱电工程并需考虑用电负荷)、给水排水(包括室外的给水、雨污水管网设计接入市政管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建筑节能设计、建筑幕墙、基坑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防雷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外装设计、室内装修(含室内停车场标志标线)、室外附属工程(含停车场标志标线)、绿化工程、家具设备布置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教学、住宿所需的设施设备、办公家具及厨具布置等)、专业设施设备设计等以及使本项目达到正常使用功能和需求的其他所有相关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所需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海绵城市专篇、配套设施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防专篇、职业健康卫生防护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环境保护专篇等,并单独编制),并负责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节能、人防等各专项审查备案)以及与施工图审查备案(含各专项审查备案)相关的调整设计。
勘察设计后续服务工作: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为完成勘察设计所需的其它相应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报批,所有勘察设计成果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标段划分出成果、报批;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变更设计、解决与勘察设计工作相关的问题以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缺陷责任期)的后续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勘察设计工作为一个合同段发包。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A)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的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均可: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④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⑤综合甲级资质。(C)投标人的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近5年(2016年2月7日以来)已完成至少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万㎡及以上的公共房屋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至少体现施工图设计阶段)。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均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只允许1家设计单位与1家勘察单位联合。。
3.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在有效期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同样有效)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入川录入人员(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3-01 10:3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时间截至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含图纸)。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5.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4000962316542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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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一段289号2栋4楼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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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4600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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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殷先生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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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0-6364553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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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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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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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