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8 14:57

项目概况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5272021000054
项目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220000.00
最高限价 92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即2021年春期要求送货开始到2021年秋期放假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包一: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猪肉加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A级)(加盖持证企业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包二: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2月09日到2021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方式: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所有资料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标书款。 网上获取时,经办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及报名登记表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30754041@qq.com。(报名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售价: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01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备案号:2021016。注:因本项目名称过长,公告标题显示不完整,特在此更正完整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武德小学、筠连县巡司镇大乐小学、筠连县高坪苗族乡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礼义小学、筠连县蒿坝镇平安小学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
    地址: 筠连县巡司镇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990913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詹女士;联系电话:0831-2362777 156817163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13990913390

    项目编号:5132322018000016

    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054

    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武德小学、筠连县巡司镇大乐小学、筠连县高坪苗族乡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礼义小学、筠连县蒿坝镇平安小学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采 购 人: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

    采购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738377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5738377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7

    9

    1

    HYPERLINK \l "_Toc57383782"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样例) 7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的委托,拟对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武德小学、筠连县巡司镇大乐小学、筠连县高坪苗族乡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礼义小学、筠连县蒿坝镇平安小学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5272021000054

    二、项目名称: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武德小学、筠连县巡司镇大乐小学、筠连县高坪苗族乡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礼义小学、筠连县蒿坝镇平安小学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922万元,(暂定价。具体以实际供货结算价为准)已落实。备案号:2021016。

    四、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概况: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筠连县第三中学、筠连县蒿坝镇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武德小学、筠连县巡司镇大乐小学、筠连县高坪苗族乡中心校、筠连县巡司镇礼义小学、筠连县蒿坝镇平安小学八所学校营养改善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清单:

    包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包1

    肉类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645

    包2

    蔬菜及干鲜调料

    一批(具体名目和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277

    3.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922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贰万元整)

    4.采购项目品目名称: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

    6.具体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任一网站的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次数进行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一: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猪肉加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A级)(加盖持证企业公章和投标人公章)。

    包二: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自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现场获取或者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所有资料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现场缴纳标书款。

    3.网上获取时,经办人员应将相关资料(同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及报名登记表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30754041@qq.com。(报名登记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3月1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九、本招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 系 电 话:13990913390

    采购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联 系 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62777、1568171635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645万元;

    第2包采购预算:277万元;

    超过(相应包段)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645万元;

    第2包最高限价:27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生产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予以认定。

    二、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解释(实质性要求)

    1.招标文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为: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7

    履约保证金

    第一包:肉类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第二包:蔬菜及干鲜调料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指定账户。

    退款时间:在一年履约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8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62777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壹份)。

    11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62777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62777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14

    供应商质疑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采 购 人: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

    联系电话:18064991039

    联 系 人:周老师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

    采购代理机构: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女士

    联系电话:0831-2362777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龙润国际2栋1楼101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筠连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7983839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131号

    16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筠连县巡司镇中心校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分包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分包号一致。

    4.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除非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6.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4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

    15.1资格审查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5.2其他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5.2.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单位、规格;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著作权证书等材料予以佐证);

    (3)产品技术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3)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商务应答表;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服务电话和人员名单;

    (2)提供投标人售后服务的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5.2.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资格审查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分册装订。资格审查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投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9.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9.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9.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公章)。

    20.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招标编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销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7.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投标邀请)。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7.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7.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

    等 级

    其 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

    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人 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适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_____” 项目(招标编号:____)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

    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五、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承诺

    致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截止本次投标活动前,本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于中标后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的查询函原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如有):

    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日期:

    一、投标函(实质性要求)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开标一览表”中所报价格。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下浮率(%)

    服务期限

    备注

    项目编号:

    注:1. 报价已包括运输(到校)、投标、税务、数量、质量等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5. 此表除单独封装一个文件袋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三、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备注

    注:1.商务应答包括配送要求、配送供应商服务质量评议、退出机制、付款方法和条件、质保期、交货及验货要求、其他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时间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六、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类 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备 注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七、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

    奥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人,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注:

    若投标人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投标人,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xx次”。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