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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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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2-08 16:38

项目概况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3222021000065
项目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6267900
最高限价 62679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2月09日到2021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
方式: 现场或远程获取,远程获取的须将以下资料以PDF格式扫描发送至 153819598@qq.com:1.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公章
售价: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10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富顺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13-7101851。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
    地址: 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中段19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813-7212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大洲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地址: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33208185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老师
    电话: 13320818594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采购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二、项目概述: 1.本次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拟由富顺县公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服务 方式确定供应商。成交供应上商应为行政中心机关单位提供食堂场地、就餐和管 理服务,预估就餐人数约 500 人/天,需提供场地面积约 1000 平方米。 2.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626.79 万元(含人工、场地、水电气、餐厨垃圾处 理费、日常维护和管理费等,每年约需 208.93 万元,以 3年测算)。。 三、项目要求: 1人员场地要求: 1.1. 人员要求 该服务项目人员配置不少于 16 人(提供承诺函): 序 号 工 种 人 数 1 采购 1 2 库管兼勤杂工 1 3 厨师长 1 4 主厨 1 5 助厨 1 6 凉菜厨师 1 7 切配 1 8 服务员 5 9 勤杂工 4 1.2★场地要求: 1.2.1 本次服务需由供应商提供就餐服务场地(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或房屋租 赁合同;若为租赁,合同须为长期合同(3 年及以上),以上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1.3★食材提供方式:在采购方监督下,中选供应商在采购方同意的情况下 采购食材,采购金额据实结算。 2、服务内容 2.1 由供应商对厨房进行管理,包括为采购单位提供中、晚就餐服务。供应 商对厨房的日常运行、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卫生等安全工作;制 定厨房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负责厨房资产的管理和维修、维护,并做好厨房 日常统计等工作。对就餐区、工作区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符合卫生及餐具 消毒的相关规定。 2.2 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 3、服务要求: 3.1.有规范而完善的为该项目量身定做的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 理制度。 3.2.接受业主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项目服务的综合性考评。 3.3.员工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员工在职期间必须购买劳动法规 定的各项保险。 3.4.员工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负责。 3.5.根据业务工作需求,提供其它服务事项。 3.6.项目服务的具体要求 3.6.1.主要负责中、晚两餐餐品的采购、制作及就餐服务。 3.6.2.厨房用具应保持洁净,做到每餐消毒;厨房区域、用餐区域都需做到 每餐进行清洁,每日进行全面清扫、整理,保证各区域干净卫生等工作,给所有 就餐人员提供卫生、整洁的用餐环境。供应商需提供满足食堂餐饮服务需要的各 种设施设备,如灶具、橱柜、冰箱、消毒柜、绞肉机、桌椅、空调等。 3.6.3.日常就餐采用分餐形式,每餐菜品、品质及提供服务达到以下要求: 1)中餐、晚餐:2道荤菜、2道蔬菜、1 例汤、1水果。菜品搭配每餐轮换, 每月要推出 1—2道新菜品。 用餐时间: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特殊情况须按业主 方的要求调整。 2)服务时间:按用餐时间提前、推后 30 分钟,中餐:11:30—13:30,晚餐: 17:30—19:30。 3)特殊情况下根据业主方要求,提供盒饭、加班餐及桌餐等,菜品要求及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3.7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①突发断水、断电、 停气的应急措施;②消防应急措施;③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对管理服务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 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卫生标准 4.1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质量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 人的要求,严格组织加工、生产,确保食品安全;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杜 绝不合格的食品流入食堂。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每天消毒并存放在消毒柜 中;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供餐完毕后,将所 有的食物放入保鲜盒或加保鲜膜后放入冰柜中。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 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防“四 害”处置。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 (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2 供应商自行负责食品安全,保障采购人就餐人员食品卫生的安全。(实 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不提供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3 安全要求:供应商应对参与本项目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 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后,方能上岗。供应商应做好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 负责设施设备和水、电、气等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每天供餐结束后应关闭 水、电、气。供应商每半年应对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 生产和安全操作专业培训。 4.4 每天餐厨垃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 5、管理要求 5.1 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生产、安全、卫生、人员管理 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预案。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内部人员管理工作,接受采购 人监督。 5.2 供应商应爱护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规操作,不得损坏、丢失,做到存 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供应商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禁违规操作。 5.3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原料出入库登 记制度;坚持餐具每餐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 卫生检查和食品留样制度,做好记录(每月 1号交采购方存档)。 5.4 供应商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5.5 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迎接上级的各种涉及食堂的检查工作,检查不合格, 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6 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均按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执行,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 核,根据考核情况支付费用。考核评分得不到 80 分,由采购方提出整改意见进 行整改,一个月后再次测评,仍达不到 80 分则中止合同,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5。 若出现重大问题(如食物中毒、火灾、人员伤亡等),除成应商应自付自身损失 外,还需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中止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其他要求 6.1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由供应商负责组织,每年 6月底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 体检报告,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2 供应商应设定每个劳动岗位最低工资,必须购买“五险”。 6.3 供应商必须按月发放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将工资挪作它用或拖欠发放支 付,不得无依据乱扣不发。 6.4 供应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将服务内容及职责转给第三方。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在 7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10%预付款,剩余 项目服务费用按月支付,于每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费用。 3、履约保证金: 3.1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3.2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提交至采购人。 4、合同签订: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连续两次考核 在 80 分以下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考核标 准见附件 5。 5、履约验收: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 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 目 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 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 案。 注意: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