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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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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大采招2021001号

项目名称: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20000

最高限价(元):102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02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食堂外包1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02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2月22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俊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880-6089?

质疑联系人:占潇悠

质疑联系方式:0578-8806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孟燕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082897

质疑联系人:严勇军

质疑联系方式:188578276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91196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7发布稿--磋商文件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doc

    570.1K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浙大采招2021001号

采购单位(盖章):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机构(盖章):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 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 综合说明 - 3 -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

前附表 - 6 -

一 总则 - 8 -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 9 -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10 -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 11 -

五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 12 -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 15 -

七 法律责任 - 16 -

八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 17 -

九 质疑 - 18 -

十 投诉 - 19 -

十一 授予合同 - 19 -

十二 验收 - 20 -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 20 -

十四 其他事项 - 2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3 -

HYPERLINK \l _Toc6956 一、采购年限 PAGEREF _Toc6956 PAGEREF _Toc24534 - 23 -

二、采购预算价 - 23 -

三、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 23 -

四、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 25 -

五、项目管理标准及要求 - 27 -

六、支付方式 - 28 -

七、考核细则 - 29 -

八、其他要求 - 31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 32 -

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 43 -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43 -

二 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 51 -

三 报价文件格式 - 61 -

第六章 磋商办法和细则 - 69 -

第一章 综合说明

一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的委托,对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1.采购编号: 浙大采招2021001号

2.采购项目: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组织形式: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备注

1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1

102万元/年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供应商资格条件: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6.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8.1 政采云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8.2已注册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可登陆平台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供应商登录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申请注册。

8.3磋商文件获取地址:http://zfcg.czt.zj.gov.cn/ http://sy.lssggzy.com/syweb//

9.资格审查:资格后审制。

10.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

10.1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及方式:合同中约定。

1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1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

13.竞争性磋商时间:2021年2月22日9:30(北京时间)。

14.竞争性磋商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15.联系方式:

15.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洁 联系电话:0578-8082897

质疑联系人:孟燕萍 联系电话:18857827698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金屏路208号。

15.2采购人名称: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项目联系人:占先生 联系电话:0578-8806083

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白露岭4号

1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911960

地 址:松阳县财政局

16. 本公告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 http://sy.lssggzy.com/syweb//

17.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17.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17.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CA锁办理可联系CA锁公司客服400-888-4636。

17.3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客户端。

18.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8.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注:未注册暂不影响投标);

18.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2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2

采购人

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3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组织方式

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5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

6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

磋商文件质疑

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

2、质疑期限为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

8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发布网址同磋商公告发布网址。

9

响应文件

提交方式

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磋商截止时间)2021年2月22日9 时30分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

(2)备份响应文件:

备份响应文件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的,当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时,将导致无备份响应文件而失去磋商资格,

如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07052703@qq.com),传送的备份响应文件须打包压缩并加密,压缩包命名为“备份响应文件”,加密密码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10

磋商时间

及地点

时间:2021年2月22日9 时 30 分开始

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

11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12

评审办法和细则

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6

供应商解密硬件准备

1.电脑(供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和澄清答疑使用);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CA锁(即原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1 “采购人”系指松阳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3 “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代表”系指响应文件中的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1.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1.5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6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1.8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的CA电子章。

2.1.9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供应商基本要求

3.1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第“六”条的规定;

3.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磋商响应文件说明

6. 响应文件的构成

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供应商须知

6.1.3采购需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

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

6.1.6磋商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更正、补充的内容

7.供应商的风险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8.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9.3.1 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9.3.2 响应文件的效力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0.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 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在评审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响应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2.1资信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

11.2.2技术部分编制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2.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2.2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2.2.3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2.2.4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

11.2.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磋商报价

11.3.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报价书上写明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3.2 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含直接成本费、装卸费、运输费、存放及保管费、各项措施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除非经采购方确认的采购数量上的调整外,今后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

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

11.5封面: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13.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4.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

15.响应文件的加密

15.1供应商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

15.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

16.响应文件的提交

▲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

16.2不予接收的电子响应文件情形:

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

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1)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7.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

磋商会议和磋商评审

18.磋商会议

18.1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安排人员前往磋商会议现场,但供应商代表须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代理机构现场公布(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公布)供应商名单,各供应商代表可以现场提交或在收到邮件后20分钟内将以下内容发送至(107052703@qq.com):

18.3.1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3.2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

18.4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启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间为启动解密后30分钟内。

18.5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

18.6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18.7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会议记录,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可点击【开标记录表】进行查看。

18.8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出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107052703@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8.9 磋商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

19.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20. 磋商流程:详见第六章。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2 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响应内容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

21.3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磋商最终报价,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交,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2.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2.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

24.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

25.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⑴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消除不可抗力因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⑵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

26.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六 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

27.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

27.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7.4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7.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7.6 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性负偏离或出现“▲”条款的负偏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不作变动的;

27.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7.8最终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7.9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7.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7.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7.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7.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7.14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7.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8.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8.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8.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28.1至28.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29.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 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9.2 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4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9.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9.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0.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1.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1.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31.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31.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1.8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9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1.10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1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1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澄清、修改发布媒体

32.1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上予以公布,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

32.2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九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 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3.3 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3.3.1 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2 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3.3.3 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3.4 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5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3.6 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 投诉

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授予合同

35. 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35.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同意,补充合同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37. 签订合同

37.1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7.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 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二 验收

38.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 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标的的技术指标、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8.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三 政府采购政策

39.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9.2 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成交(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

3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6% 扣除。

40.节能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1.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十四 其他事项

42. 解释权

42.1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2.2.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3.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以中标价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1、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国家收费标准计取】;

2、 开标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3、以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费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年限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服务期间中标人不得转包和分包。中标人服务期满并通过考核,绩效评价好、考核合格、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下一年合同,且年合同价格为中标价格。

二 采购预算价

1.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02万元/年。

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形式承包。报价包含:劳务外包所需人力投入、卫生管理、安全生产、健康(证)体检、教育培训、员工工资、员工着装、劳保用品、福利保障、就餐补贴、员工住宿、奖金、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与劳务外包有关的风险及责任等所有费用。

3.本项目内发生的食堂食物、配料、水费、电费、清洁消杀等用品用具由采购人采购与承担。

三 餐饮服务内容和要求

1.餐厅及用餐概况

1.1本项目包含两项内容:县机关食堂包括大餐厅和小餐厅(县机关食堂占地面积632.96平方米,建筑面积1235平方米,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其中机关食堂高峰期大餐厅就餐人数早餐约300人左右,中餐约350人左右,晚餐100人左右;小餐厅就餐人数约为20人左右。

1.2大餐厅全年营业,工作日提供早、中、晚三餐。用餐时间:早餐7:30-8:30,中餐11:50-13:00,晚餐16:50-18:00(根据机关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供应类别及数量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食材由采购人提供。

1.3小餐厅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按采购人要求制作,工作日期间的食材由采购人提供,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的食材由中标人提供。

1.4 具体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请各潜在投标人电话联系采购人咨询或现场勘查。

1.5在机关食堂内的各项服务,必须按照采购人的工作要求正常开展。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提供餐饮服务的,中标人应正常开展服务工作,不得要求另行追加劳务承包费用。

2.餐饮服务内容:

2.1 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食品加工及管理服务,为干部职工提供营养健康、科学合理的工作餐。要求管理专业,服务热情,保证各个餐厅有序运作,确保机关满意,干部职工满意。

2.2负责食堂成本控制、加工供应、人员管理、食品及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菜肴质量管理、厨房设备操作安全管理,负责食品安全检测、验收质量管理、干货备料仓库管理等。采购人负责食材采购、验收数量管理及对中标人日常服务的考核监管。中标人协助做好采购及市场调查工作,若采购人提出需要中标人采购食材时,中标人应当负责采购,并确保品质符合采购人要求,做到收支平衡。

2.3 负责垃圾分类、“除四害”等卫生管理专属工作。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中标人应当满足。

3.餐饮服务要求

3.1 负责食品质量验收、加工制作、现场服务等。不定时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数、食品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成本管控等相关事务的督查,认真听取由采购人转达的干部职工对餐饮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并进行改善,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人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

3.2 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3.3 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等设备,建立设备维修和保养的档案,严格履行租借手续,负责日常使用管理,因人为原因发生损坏、遗失的须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中标人不负责承担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费,但是必须做到节约使用,接受采购人的节能考核。

3.4 确保所用人员均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并统一着装上岗(服装款式应经采购人同意)。调动技术骨干,须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调换;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每月向采购人通报人员变动和工作时段的岗位人员情况。

3.5 坚持“服务第一”宗旨,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为干部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除外),做到文明待人、热情服务。

3.6 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食物中毒、违法违纪等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信誉的事故,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在服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均须报采购人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及时调整或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扣除其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四 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中标人派遣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0人,员工要求身心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无犯罪记录。需配备人员如下:

岗位

大餐厅

小餐厅

小计

厨师长

1

1

厨师

2

1

3

领班

1

1

面点师

2

2

切配

1

1

服务员

10

2

12

合计

17

3

20

工种或岗位

投入人数

年龄

要求

岗位要求

备注说明

厨师长

1

30-55岁

具有三年以上中、大型食堂管理经验,持人力社保部中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证;或具有同等资格等级证书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6年以上,沟通能力管理组织能力强。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厨师

3

28-50岁

有较强的责任心,持人力社保部中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证;或具有同等资格等级证书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3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领班

1

30-50岁

要求具有5年以上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或机关食堂管理经验,男性55周岁以下或女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得为企业负责人,必须专职专岗,不得有从事其他兼职)

全面负责本项目食堂劳务外包或机关食堂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岗位工作,确保服务及各岗位顺利开展。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面点

2

30-55岁

具有酒店或机关单位食堂面点师工作经验,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3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切配

1

20-55岁

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3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服务员

12

20-50岁

有较强的责任心,受过专业的服务培训

有同等岗位从业经验3年以上健康状况符合行业要求。

合计

20

注: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所有人员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与中标人签订劳务合同。且必须在采购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前7日内,提供投标时所承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交采购人审核。

1.上述要求的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结合当前的市场行情且不低于松阳县人社局规定的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如果违反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责任自负。

2.中标人应对劳务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且变动的人员的素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人有权扣除劳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人意见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

4.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五 项目管理标准及要求

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驻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中标人应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中标人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5)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派驻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中标人须自行配备员工的个人劳保用品。其余厨房清洁用品以及清洁剂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

(9)中标人须根据岗位统一穿着工作制服。

(10)智能刷卡设备和系统由采购人负责采购及维护,交由中标人管理使用。

项目管理标准

餐厅经营管理工作标准

(1)严把食物质量关,不使用“三无”产品及过期、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天做好进货凭证和记录。

(2)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制度,所有餐具按规程清洗并消毒,做到无污迹、水迹,消毒做到记录备查。

(3)负责保障好各个餐厅早餐、中餐、晚餐服务。

(4)每周要定时制定下周菜谱,并由厨师长将采购数量提前一天提交给采购人,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原则上保证每日菜谱每周不重样。

(5)烧制菜肴所需副食品由厨师长向采购专职仓库保管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6)负责厨房设备、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7)剩余各类原料及食品要随时进行相应的保藏,保证再次使用的卫生和安全。

(8)每餐对菜品进行48小时留样。

(9)保持地面和工作台面整齐、清洁、无污物、无油垢。养成良好的卫生工作习惯,不得将水、汤汁倒在地面上,以保持地面干燥。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工作。

(10)应急需求开餐情况:若有重要或重大或应急需求活动需要,开餐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

(11)中标人需派人员配合采购人实地考察、选购所需食材并做好验收入库工作。

(12)食堂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六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10%,合同金额的80%按月平均支付,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税票后, 10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劳务费,每月劳务费=合同总价×80%÷12。剩余10%根据考核细则得分情况,在合同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劳务费=合同总价×10%-考核扣款。

七 考核细则

附件(1)

基础项目

考核标准

基础70分

评分标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0.5分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每发现1次扣0.5分

员工规范:所有员工应符合采购人提出的人员要求包括年龄及岗位要求。

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发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链)。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每发现1次扣0.5分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每发现1次扣1.0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每发现1次扣0.5分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采购制度、保管制度、领用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落实、无违反现象

每发现1次扣0.5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提供菜品色香味俱全,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每少0.5%扣0.5分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渍、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每发现1次扣0.5分

保证营业时间内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每发现1次扣0.5分

开餐后按服务标准做好整理工作

每发现1次扣0.5分

每月20日之前,餐饮服务单位将下月食材采购计划上报到中心。每周要定时制定下周菜谱,并由厨师长将下周菜谱于周五(上午下班前)提交采购人备案。餐饮服务单位需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供餐计划,每天中午11: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次日的采购计划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

每发现1次扣0.5分

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售价和份量,不得擅自变更

每发现1次扣0.5分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大型设备及其所在场地的卫生清洗

每发现1次扣0.5分

食材验收时,厨师长和仓库管理员必须到场参与验收,不得营私舞弊,采购物资质量和数量都符合使用需求,采购的食材未经批准不得挪到其他餐厅使用及带走。

每发现1次扣1.0分

厨师长严格把控原材料的采购及使用数量,杜绝恶意浪费。

每发现1次扣1.0分

收银员应严格收银管理,防止逃单。

每发现1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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