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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溪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西溪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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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0 浏览次数:74

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30290-03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

预算金额(元):1680000

最高限价(元):1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粮油、调料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3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溪医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伟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64-81825

质疑联系人:赵素芬

质疑联系方式:1807293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 真:0571-81061803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7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2130290-03-招标文件-调料.doc

    471.1K

杭州下沙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

(粮油、调料采购)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 购 文 件

采购编号:ZJ-2130290-03

采购人

杭州市西溪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1年2月


目 录

TOC \o "1-2" \u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3

一、总则 13

二、采购文件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五、开标与评标 21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3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6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2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5

一、总则 35

二、评标组织 35

三、评标纪律 35

四、评标程序 36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3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43

二、资格响应文件 45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48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60

第七部分 其它 68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130290-03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

    预算金额(元):1680000  

    最高限价(元):16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粮油、调料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3月0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 A.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B.供应商须申领CA,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C.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 (4)说明: A.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B.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溪医院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横埠街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伟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864-81825 

    质疑联系人:赵素芬    

    质疑联系方式:18072930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传    真:0571-81061803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7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粮油、调料采购

2

采购编号

ZJ-2130290-03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交货地点

杭州市西溪医院指定地点

5

采购内容

粮油、调料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6

交货期/工期

服务期1年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计划文号:杭政采分-2021-00082[HZZFCG-YS-2021-03723]

8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68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

1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12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2021年2月24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0571-81061803,并发电子邮件至 40387392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13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有权澄清和修改采购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

14

投标文件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一式三份。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应未能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11,接收人:李博,电话:13819182767)。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8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9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3月9日09时00分00秒

20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即2021年3月9日09时30分00秒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七部分,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03873921@qq.com,联系人:李博,电话:13819182767);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1

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评标办法“无效投标的认定”。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不足有效期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标。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5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

24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签字)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5

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26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

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8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6、27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4)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预算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费用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收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30

节能环保要求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1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允许 不允许

32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33

支持中小企业

一、说明

1、企业类型

(1)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货物采购活动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1.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6% 的扣除。

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条不适用)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4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 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杭州市西溪医院)(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5“货物”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2对投标人的限制

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适用)

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

3.3核心产品的相关规定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以下第(3)条中明确标注。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含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含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3)本项目核心产品情况如下:

本项目核心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备注

1

粮油、调料

4.相关说明

4.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5.1 本采购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2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5.3 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03,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0387392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6.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7.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1语言及计量单位

8.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1.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8.2.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9.1资格响应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特定资格条件:无。

9.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投标响应一览表;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5)廉政承诺书;

(6)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8)供货清单;

(9)产品说明;

(10)技术规格偏离表;

(11)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13)货源保障情况:投标人的进货情况证明等;提供长期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4)服务方案

(15)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情况

(16)企业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

(17)货物品质保证措施:投标货物相关检测报告的情况,加工、包装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

(18)投标人公司规模,仓库及办公场地面积,提供场地图片、房屋使用或租赁证明资料

(19)供货配送方案:响应时间、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距离招标人最便捷的经营服务网点情况,与服务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和人员、确保服务满足招标要求的措施等

(20)特殊情况应急措施和承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

(21)优惠条件(如有)

(22)投标人粮油、调料供应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3)客户满意度评价:投标人提供业主方的满意评价,需盖章证明,提供不同的客户

(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9.3报价响应文件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9.5陈述和答辩

本项目无设陈述和答辩环节。

10.投标函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

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此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内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上述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已含在总价内,采购人均不予支付。供安装调试所需辅材一次报入投标总价,除需求变更增减外,以后不作调整。

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

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采购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

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采购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12.投标货币

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

投标保证金

13.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15.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 开标程序

20.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20.3.2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阶段开标。在线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代理机构点击“开启签字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20.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21.评标

21.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21.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废标

2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3.3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4.中标人的确定

2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2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25.合同授予

25.1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6.2 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

28.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

29.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9.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供应商质疑

29.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0.采购结束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杭州市西溪医院粮油、调料采购,选定1家供应商,服务期1年。

二、采购要求

1、采购品种如下表,具体采购目录随季节变化而不定期进行调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备注

1

晚稻米(非转基因)

25kg

2

稻花香

10kg

3

稻花香

5kg

4

雪花牌面粉

25kg

5

糯米粉

25kg

6

大豆油(非转基因)

10L

7

鲁花花生油(非转基因)

5L

8

玉米油(非转基因)

5L

9

各类调味料,酱菜等

根据需求进货

数量:具体每批次的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订购。

3、报价规则

3.1投标价为:所有采购品种价格的折扣率。

3.2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网站公布价格价(该网站没有的价格参照留下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平均价格)为基准,所有品种只允许报一个折扣率,实际采购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举例说明:

如:投标折扣率为85%,大肉的当日基准价为30元/斤

则:大肉的结算价=30元/斤×85%=25.5元/斤

三、商务条款

(一)采购内容及价格

1、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

(1)货物的品种:油米面,调味品。

(2)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

2.结算价格:按实际数量结算。每个品种的结算价格==当日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网站公布价格价(该网站没有的价格参照留下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平均价格)× %(折扣率)。所有的供货价含发票税。

3.调价机制

3.1价格波动计算依据:成交后三个月内价格不作调整。第四个月起,以投标产品每月25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的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上公布的价格均价为计算依据,如上三个月的市场平均单价浮动超过5%,将做出调整。服务期内,如结算当月市场价比上一个季度的市场平均单价波动幅度大于5%(不含)的,则产品单价做调整,增长幅度大于5%的,则产品的新单价=中标单价*(1+增长幅度5%);减少幅度大于5%的,则产品的新单价=中标单*(1-减少幅度);市场单价波动幅度在5%(含)之内的,不做调整。

3.2如市场无法明确价格的,则按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4.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签订的货物单价(或价格折扣率)进行供货。

5.买方特殊规格的货物(明细中未备案)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卖方商定,卖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买方备案。

6.医院职工食堂小超市购货服务要求(本次合同不含此项内容)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日至 年 日止。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每次的供货量按实际需求提供,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连续两个月中标单位的满意度不合格,经书面整改尚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质量要求、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如验收后甲方接收货物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及时补足,未能按甲方要求补足的视为违约。

(四)服务要求

1、甲方按实际需要在每天18:00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订单,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所派工作人员验收。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须在1小时内送达。甲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过秤验收,包装、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量以甲方接收时验收(签收)为准,甲方的签收仅表明对数量的认可。

2、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规情况,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结算方式

每月按实结算,截止日为上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本月使用,下月结算,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发票(发票税由乙方承担)、销货清单、网价打印单、农贸市场价格证明,向甲方申请结算。在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四。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粮油、调料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 月 日粮油和调味品物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采购合同内容及价格

1、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

(1)货物的品种:油米面,调味品。

(2)供货数量:(以甲方月计划为准)。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备注

1

晚稻米(非转基因)

25kg

2

稻花香

10kg

3

稻花香

5kg

4

雪花牌面粉

25kg

5

糯米粉

25kg

6

大豆油(非转基因)

10L

7

鲁花花生油(非转基因)

5L

8

玉米油(非转基因)

5L

9

各类调味料,酱菜等

根据需求进货

2.合同结算价格:按实际数量结算。每个品种的结算价格==当日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网站公布价格价(该网站没有的价格参照留下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平均价格)× %(折扣率)。所有的供货价含发票税。

3.调价机制

3.1价格波动计算依据:成交后三个月内价格不作调整。第四个月起,以投标产品每月25号(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的浙江粮油交易网(www.zjlyjy.com/)上公布的价格均价为计算依据,如上三个月的市场平均单价浮动超过5%,将做出调整。服务期内,如结算当月市场价比上一个季度的市场平均单价波动幅度大于5%(不含)的,则产品单价做调整,增长幅度大于5%的,则产品的新单价=中标单价*(1+增长幅度5%);减少幅度大于5%的,则产品的新单价=中标单*(1-减少幅度);市场单价波动幅度在5%(含)之内的,不做调整。

3.2如市场无法明确价格的,则按双方协商价格为准。

4.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签订的货物单价(或价格折扣率)进行供货。

5.买方特殊规格的货物(明细中未备案)价格在实际执行中可与卖方商定,卖方将随同统计报表报买方备案。

6.医院职工食堂小超市购货服务要求(本次合同不含此项内容)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每次的供货量按实际需求提供,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在合同执行阶段,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及服务与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不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连续两个月中标单位的满意度不合格,经书面整改尚未达到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质量要求、验收方法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保证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如验收后甲方接收货物的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及时补足,未能按甲方要求补足的视为违约。

四、服务要求

1、甲方按实际需要在每天18:00前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订单,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并由甲方所派工作人员验收。乙方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甲方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须在1小时内送达。甲方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更换。过秤验收,包装、装卸、运输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数量以甲方接收时验收(签收)为准,甲方的签收仅表明对数量的认可。

2、凡乙方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肠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包括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

2.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规情况,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结算方式

每月按实结算,截止日为上个月26日至当月25日,本月使用,下月结算,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发票(发票税由乙方承担)、销货清单、网价打印单、农贸市场价格证明,向甲方申请结算。在双方核对无异议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的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四。

八、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货物食品出现下列情况,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有权解除本协议,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5)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9)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10)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量(包括质量不符拒收的)供货的;

(1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2.甲方发出订货单后,若乙方在2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不能供货时,扣除3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2小时内未告知甲方的,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不能按量供货的,每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3.合同的解除并不因此免除违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鉴证方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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