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企业集中办公中心食堂工作餐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信息时间: 2021/2/22 】 | 企业集中办公中心食堂工作餐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企业集中办公中心食堂工作餐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90万元 5.最高限价:90万元 6.采购需求:企业集中办公中心食堂内所有炊具可直接使用,无需另外添购。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食堂经营管理和劳务服务(不得对外营业),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午工作餐、值班人员工作餐(早、晚)、加班人员工作餐(晚)、其中日用餐饮服务对象300人/次左右。 注:中标人提供劳务输出,负责团队管理,确保饭菜质量、食品安全、服务及时到位;配合做好食材、辅材、佐料等采购工作,采购渠道、品种、价格、数量必须提前一天由甲方审核,采购物资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以及整个食堂内外的卫生保洁工作。 7.付款方式:每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年合同价的25%。 报价组成:包括食堂经营管理费、劳务费、员工保险费、服装费、福利费等一切费用。劳务费按工作量配备劳务人员,实行定人定岗。本次服务期限内,拟核定劳务人员不少于14人(主要有管理人员、厨师、切配师、后勤员、保洁员、服务员、采购员、水电工等),具体人员与安排需报请甲方确认,招标人不定期抽查乙方的用人情况,若不符合要求,则按规定处罚。 8.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1)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达90分及以上;(2)季度满意率达100%(90分及以上);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可继续第二年的承包经营,连续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在延长承包期内,仍执行“双百”考核考评及其它制度。考评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服务; (2)提供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三年内)在本地有过承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与餐饮服务等经营成功案例2个(其中所承包经营的单位日用餐饮服务对象需大于150人/次);(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2月23日起,2021年2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2:00时,每日下午14:30至17:30分。 2、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东路62号)3楼江苏国兴办公室。 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本次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期间内,将下列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574571823@qq.com。联系电话:17701421886)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资料;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资料。 4、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可以通过微信(17701421886)转账,备注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开标当天提供发票)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2021 年3月3日 14点 30 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虹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1、 2021 年3月3日 14点 30 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虹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 2 月 27 日17时止。 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以电子邮件发至邮箱:574571823@qq.com或者现场递交至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文昌东路62号)3楼江苏国兴办公室。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5、参考格式: 投标确认函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企业集中办公中心食堂工作餐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联系人: , 手机: , 传真: , 邮箱: 。 法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 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泰兴市虹桥镇虹桥大道西首 联系方式:13655269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川路36号 联系方式: 1770142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张兵 电 话:13655269781 项目联系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刘雪芬 电 话:17701421886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投标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投标事务负责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 (签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