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两个厨房外包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DG2109
项目名称:两个厨房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59.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属食堂的食品加工、烹饪、供应、送餐等服务工作。
2、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属食堂、餐厅内及周边的清洁卫生、餐具、厨具、厨房设备的清洗、消毒工作。
3、厨房已配置的厨房设施、设备、电器、厨具等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保工作。食材、水、电、气及日常消耗用品(纸巾、洗洁精、牙签、钢丝球、锅碗瓢盆等)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和采购,中标人须遵从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随意浪费资源。
4、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符合从事饮食业要求)、管理工作。厨房工作人员使用的必须品(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围裙、手袖、防水鞋等日常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消耗品)和保险,负责运管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住宿交通费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3日 至 2021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
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东莞市
联系方式:0769-22678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
联系方式:0769-88058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小姐
电 话: 0769-88058806
采购项目编号:GDDG2109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两个厨房外包服务
招 标 人: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一 总 则 9
1 项目概述 9
2 资金来源 9
3 招标人 9
4 采购代理机构 9
5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0
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0
7 投标费用 10
二 招标文件 11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1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11 投标的语言、计量单位 12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
14 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14
15 投标保证金 14
16 投标有效期 16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
19 投标截止时间 17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五 开标与评标 18
22 开标 18
23 评标 19
六授予合同 24
24.合同授予标准 24
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4
26.发布中标结果 24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5
27.合同的签订 25
28.履约保证金 25
29.中标服务费 26
30.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26
第三章 合同格式 27
第四章 评标办法 32
一、总则 33
二、评标方法 33
(一) 资格性审查 33
(二) 符合性审查 33
(三) 商务评比 33
(四) 技术评比 34
(五) 价格评比 34
(六)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4
三、评标表格 34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41
第一部分 商务需求书 42
第二部分 技术需求书 43
第六章 附 件 50
1. 自查表 51
3. 商务需求对照说明表 53
4. 技术需求对照说明表 54
5-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6
5-2.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7
5-3. 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58
5-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9
5-5法人授权委托书 60
5-6. 投标公司简介 61
5-7. “★”条款响应表 62
5-8. 其他证明文件 63
5-9. 购买不低于3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公众责任保险的承诺函 64
5-10.派驻人员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吸毒记录和其他刑事处罚记录的承诺书 65
6. 近年来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 67
7. 服务方案 68
8.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9
9.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格式) 70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1
11.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72
12-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73
12-2.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74
12-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75
13、政策适用性说明 76
14. 开标一览表 77
15. 投标分项报价表 78
1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9
1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81
18.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8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委托,就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所需 两个厨房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编号: GDDG2109
2.采购采购项目名称:两个厨房外包服务
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59.15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
5.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标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售价及要求: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3月2日,09: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现场购买。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投标人报名当天缺少以上材料不予报名。
5.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6.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温馨提醒: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否则造成中标公告未能及时发出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北京时间,星期一)9:0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15日9:30(北京时间,星期一),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或以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仪式。
3.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标室。
4、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五、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下述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苏小姐
联系电话: 076988058806(标书售卖、项目咨询)
传 真: 076988058809
邮 箱: 3098557200@qq.com
总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分部地址: 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
邮 编: 523000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 项目概述
1.1 本招标项目概述详见第五章《用户需求书》部分。
1.2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3 招标人
招标人是指具有相应资金并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特指“东莞市救助管理站”,简称采购人或买方。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
4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特指“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总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分部地址: 东莞市莞城莞太路34号东莞市创意产业中心园区12号楼第二层205B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苏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 076988058806(标书售卖、项目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苏小姐
邮 箱: 3098557200@qq.com
邮 编: 523000
5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的“二、供应商的资格标准”。
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6.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6.1.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6.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6.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4验收。
6.4.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6.4.2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6.4.3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7 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8.2 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各章的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图纸、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对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各章的内容如下:
章 次 内 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项目要求
第六章 附件- 投标函格式等
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9.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9.2招标文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9.3投标人询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质疑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出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等内容以电子文件形式自动发送至所有的供应商帐号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同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0.3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发布媒体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经常浏览相关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此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标信息即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0.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的语言、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11.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唱标信封”三个部分,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1.1 商务技术文件
自查表;
投标函;
商务需求对照说明表;
技术需求对照说明表;
资格证明文件;
近年来同类经营业绩一览表;
服务方案;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适用);
12.1.2价格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3 唱标信封
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演示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各一份,盖公章);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一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一份);
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一式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包含整个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盖章后)须另外扫描成PDF文件,盘面上需写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递交日期”等信息)。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所有附件内容)以及供开标时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3.2 《开标一览表》须密封在《唱标信封》中单独递交,并在信封上标注“唱标信封”字样。
14 投标报价和货币种类
14.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少报无效。
14.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4.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4.4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4.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7 投标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五章。
15.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5.3 投标保证金提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5.3.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收款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账 号:44270501040015117
(各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时须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 )
(2)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3)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5.3.2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东莞市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合作协议银行机构或担保机构名单联系方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④投标担保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给代理机构处。
15.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5.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收齐中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履约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一份(需供应商加盖公章)或履约保函一份(需供应商和业主加盖公章),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合同原件一份)后予以无息退还。
15.6 投标人因自身因素逾期未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利率费用。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3)投标人有串标、围标的行为;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收到确认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中标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经采购监管部门查实的。
1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 90 个日历日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用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机构做出答复,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
投标文件类型 |
投标文件名称 |
份数 |
装订 |
包装 |
1 |
正本 |
商务技术文件 |
1份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
价格文件 |
1份 |
每份独立装订 |
|||
2 |
副本 |
商务技术文件 |
4份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
价格文件 |
4份 |
每份独立装订 |
|||
3 |
唱标信封 |
1份 |
单独密封包装 |
17.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正本和副本均可采用双面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17.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公章。
18.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 递交至:
2) 采购项目名称:
3) 采购项目编号:
4)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5)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唱标信封等)。
1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8.4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招标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开封概不负责。
19 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19.2招标机构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出任何的补充和修改。
21.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要求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准时组织公开开标仪式。参加开标仪式的代表须填写《签到表》或《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
22.2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或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原封退回给投标人,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22.3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标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或者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5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现场演示(如有)全过程进行记录,开标、现场演示(如有)记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负责演示的人员,须提供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填写《演示签到表》。
22.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8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22.8.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18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2.8.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
22.8.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
23 评标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供应商。
23.1.3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23.1.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3.1.3.2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1.3.3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3.4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23.1.3.5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供应商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
23.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3.1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3.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3.3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时间、方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超出批复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可选择;
投标有效期不足;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要求;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4 投标文件相关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7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机构做询标记录。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3.8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8.1商务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3.8.2技术评价: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3.8.3价格评估: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标价。
23.8.4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3.8.4.1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附件格式提出《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7.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优惠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且投标产品含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时,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即投标报价-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产品投标报价×6%。
8.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优惠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其价格给予2%的扣除,即联合体投标报价-联合体投标报价×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给予其价格6%扣除。
23.8.5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优惠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9〕1号)的规定,对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位的价格给予3%扣除。
2.提供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其产品应符合以下规定: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列价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所投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其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所公示的认证机构,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认证证书其认证机构不属于以上公示中的机构,则视为无效认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23.9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23.9.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3.9.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3.9.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3.9.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3.10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标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1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授予合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2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6.发布中标结果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和履行
27.合同的签订
27.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 中标供应商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
27.3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所签订的合同副本交至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备案。
27.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担保,(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
28.2银行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东财[2018]189号)规定,中标人可以选择是否采取信用担保融资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各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进行干预。
28.3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到期后无息退还。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
28.4 中标人须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以及履约保函(采购人注明原件已收到并盖章)用A4纸复印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8.5 履约保证金退回: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28.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9.中标服务费
29.1中标方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2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相关规定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
29.3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29.4中标服务费收取账户:
帐户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帐 号:8110 9010 1250 0764 482
30.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格式
两个厨房外包服务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东莞市救助管理站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于二0二一年 月 日经甲方确定由乙方承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采购项目名称:两个厨房外包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三、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四、服务期:
五、合同价款:
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合同价款为: 。减少则按相应比例减除服务费用,增加则另签补充协议。
六、承包方式:
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含税),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投标报价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管理费、保险费用、节假日加班费、临时加班费等其他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2、甲方将本项目所有任务及相应的经费交给乙方,乙方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相关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由乙方向有关部门交付。
七、结算:
合同签订后,每月服务费按合同总额的1/10支付,如因服务岗位调整导致人员增减的,按实际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如因考核处罚或乙方服务期间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处罚赔偿金额从服务费中相应扣除;若处罚金额超出服务费的,扣除后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八、甲方根据项目要求增加其他必要条款。(如有)
九、服务标准:
合同的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乙方承诺的具体服务方案和本合同维护细则要求执行。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
3、合同终止或被解除后三个月内,若发现乙方有任何蓄意破坏设备的行为,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做出赔偿,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2、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
3、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十四、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副本一式 份,招标代理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莞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据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信誉和业绩、投标价格、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分。各评标委员独立评分,汇总得分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单位。
二、评标方法
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30分、技术60分、价格10分。
(一) 资格性审查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
3、只有逐条通过《资格性审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有任何一项审查未通过的,其评审为“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二) 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评标委员会根据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
3、只有逐条通过《符合性审查表》各项检查的投标人为“合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有任何一项审查未通过的,其评审为“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
(三) 商务评比
评委分析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商务条件要求的偏差部分是否影响业主利益以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根据表3《商务评议指标表》列明的各项评分因素,详细对比投标人的企业财务状况、相关业绩及经验、服务承诺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得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