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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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JTY2021-F-18
采购单位: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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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二月 |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 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5000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第一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
标项名称:第二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3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供应商可以只报一个标段,也可以同时报二个标段。允许同一供应商两个标段同时中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零售经验三年以上的企业或个体经商户,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未列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并近三年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事故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00:00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网址):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
售价(元):0。
提示:
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或未登记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2.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3.投标人获取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至903218469@qq.com邮箱内,报名是否成功以招标代理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2)未列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安全黑名单”并近三年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事故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4)投标人出具的报名代表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00: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以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地点: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01室
3.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 00:00
4.开标地点: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01室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龚征亚,联系方式:1357550729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532509637@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当天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谈判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 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润沁路19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林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208246
质疑联系人:郑林飞
质疑联系方式:0575-8820824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龚征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11480
质疑联系人:俞晓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27153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135号
传真:/
联系人:孔莹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156650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管部门: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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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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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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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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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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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供“光盘/u盘”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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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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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样品提供: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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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现场演示(讲解):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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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
10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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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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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交易活动。 |
12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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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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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因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投标与开标采用以下方式: (1)本项目投标文件允许投标单位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采用EMS、顺丰快递。邮寄送达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人:龚征亚,联系方式:13575507291。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发送邮件至532509637@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除邮寄外包装外,投标文件仍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封包,但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包封缺损或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同时允许投标单位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在投标当天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浙江省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712室(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均可不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在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取消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投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告知其联系方式,以备询标等事宜。 (4)本项目谈判文件内对开标现场原件核验不作要求,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中标后无法提供投标文件中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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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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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收费标准:中标人需按各自中标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1)01标段收费10200元,02标段收费6680元。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97458339397 开 户 行:中行绍兴大云桥支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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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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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注:为维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制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发现①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招标文件获取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安装、施工、调试、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监督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段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段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 投标委托
本项目为邮寄(建议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和现场送达(即交即走)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 和“光盘(或U盘)” 三部分组成: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6)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8)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9)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10)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1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2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3培训计划;(如果有)
2.2.14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5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3 “光盘(或U盘)”只提供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本次公开招标设有上限价:不得高于上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规定
5.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允许行间插字,并注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5.2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和“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处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
5.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供“光盘/u盘”一张。
5.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8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幅面,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
6.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和“光盘/U盘”应分三部份根据所属标段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的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并明确注明“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 或光盘(或U盘)、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光盘(或U盘)内电子文稿内容和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注:若一家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项的,商务技术文件资料应该按标项分别装订和密封,并应在封面和外包装上分别注明所投标标段名称,但报价文件资料多个标项可编制、装订成同一份,并在封面和外包装上同时注明所投标段名称。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并明确注明“修改(或补充)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或报价文件资料、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字样,同时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需参加开标会议。
1.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开标大会程序
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3启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资料。
2.4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
2.5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2.6启封报价文件资料,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8主持人向投标单位公布评审结果。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4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8.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2%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30天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同时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原件报代理机构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招标公告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目前餐厅食材配送合同第一、第二有限公司都将到期,为保证餐厅食材质量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理办法,将对第一、第二有限公司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采购内容为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第一、第二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预算价第一有限公司约为550 万元,第二有限公司约为330万元。主要类别为1、蔬菜综合(蔬菜、豆制品、面制品、干货)类;2、鲜活畜(禽、蛋);3、肉类;4、冷冻类;5、鲜活水产品;6、调味品类;7、粮油类(一标段无)。
二、招标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合同期间服务及质量都达到要求可续签1年。
三、招标项目的规格、要求:
01标第一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种类 |
预计年采购金额(万元) |
权重 |
1 |
蔬菜综合类 |
118 |
21% |
2 |
鲜活畜(禽、蛋) |
50 |
9% |
3 |
肉类 |
215 |
39% |
4 |
冷冻类 |
83 |
15% |
5 |
鲜活水产品 |
42 |
8% |
6 |
调味品类 |
42 |
8% |
合计(万元) |
550 |
100% |
02标第二有限公司:
序号 |
采购种类 |
预计年采购金额(万元) |
权重 |
1 |
蔬菜综合类 |
106 |
32% |
2 |
鲜活畜(禽、蛋) |
75 |
22% |
3 |
肉类 |
41 |
10% |
4 |
冷冻类 |
21 |
7% |
5 |
鲜活水产品 |
24 |
8% |
6 |
调味品类 |
11 |
4% |
7 |
粮油类 |
52 |
17% |
合计(万元) |
330 |
100% |
质量要求(适用于01、02标)
序号 |
名称 |
备注 |
1 |
大米 |
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是当年或当期新米,米粒均匀,水份含量15%以下,有清香味和光泽;一次缝包。 |
2 |
食用油、调味品 |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包装整洁,不超过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信息完整;食品的内容和重量必须和包装上标明的完全一致。 |
3 |
干货产品 |
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干爽、不霉烂、无不规范添加剂。 |
4 |
蔬菜 |
应以无公害基地蔬菜为主配菜,符合国家蔬菜质量安全标准。新鲜、完整、清洁、菜品嫩,菜形均匀、不浸水、无虫、无腐烂、无农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残留,无老叶残根,无异形,(根茎类的)无发芽。 |
5 |
鲜猪肉 |
点屠定宰,有检疫证明;肉质新鲜有弹性,清洁无杂物;瘦肉呈红色、脂肪呈白色;不粘手、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大块肉有检疫章。 |
6 |
鲜活水产 |
鲜活,呈相应水产品固有气味、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 |
7 |
冷鲜鸡鸭 |
定点屠宰,脚上有标准脚环,扫二维码可追溯源头;新鲜、杀白、不注水、无异味。 |
8 |
冷冻食品 |
符合网上公示的品牌;包装完整并有生产厂址和生产日期;有产品防疫检疫合格证明及防疫要求的合格证明。不超过保质期限的三分之二。不注水(氢氧化水浸泡)、不包冰。 |
9 |
豆制品 |
必须为知名厂家生产的品牌,具有QS标志、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净重等, 包装整洁、干净。新鲜,无异味。 |
10 |
鲜蛋 |
新鲜,不开裂,不散黄。 |
四、付款方式
一月一结,经双方对供货清单进行确认并核对无误后,中标单位开具货款发票,采购方在次月25日之前以银行汇款方式付清应付货款。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招标预估额的2%,合同期结束后15天内无息返还。
六、其他要求
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足额、及时将食堂物资配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各公交站食堂点,为确保食堂的正常运营,每天早上7:00前需配送到位,招标人最迟在要提前一天向配送企业提交订货计划。如遇招标人食堂配送点增减,中标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相关工作。涉及到目录以外的食品,由采购方认可后方可供货。
第一标段所属各食堂点目前分别为:后墅停车场、袍江停车场、清水闸停车场、劳家葑停车场。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包括配送点的增加、减少)
第二标段所属各公交站食堂点目前暂为7处,分别为:安昌公交站、滨海公交站、柯东公交站、齐贤公交站、柯华公交站、钱清公交站、平水公交站。招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包括配送点的增加、减少)。
此项目为公交集团统一招标,实际签订合同方为各子公司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采购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 “招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2本项目由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合同签订方为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责任公司。
2.3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4服务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采购人对涉及价格因素的服务要求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服务标准
5.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服务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不可抗力
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7.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7.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7.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7.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选取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60分,价格分4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评委打分时,各分项分值保留小数1位;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60分)(同时适合两个标段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 |
企业规模 |
1.投标人有固定的专用储备仓库,面积累计3000平方的得3分,每增加100平方得0.2分,最高得5分(提供仓储面积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仓库内照片等证明材料)。(0-5分) 2.投标企业有互联网下单操作平台,能分品类便于客户下单,酌情评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得1分,没有及差不得分。(0-3) |
8 |
2 |
企业业绩 |
2018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供货业绩5个以上的得6分,不足5个不得分,每增加一个得1分,最高得10分(以合同及发票等为准,相关业绩供货内容中要包含食品或日用品等物资)。 |
10 |
3 |
相关证书 |
1.投标人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0-2分) 2.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本行业获县(区)、市、省级荣誉(含诚信示范企业、骨干企业、领军企业、著名商标等)分别得2、4、6分,最高6分,不累加,该项评分以最高荣誉为准。(0-6分)。 |
8 |
4 |
配送方案 |
根据公交食堂食品配送特点,提出针对性配送方案,详述供货保证措施。对该方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综合评定。合理的得6-8分,较合理的得3-5分,一般的得0-2分。(0-8分) |
8 |
5 |
企业管理 |
投标企业《食品质量控制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制度》、《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产品召回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齐全,切合企业实际,并上墙公示,酌情评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
4 |
6 |
专业设备 |
投标企业有配备专业检测设备设施,如食品安全检测箱、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农药残留检测仪等,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彩打照片及购买发票等凭证。(0-3分) |
3 |
7 |
供货的保障措施 |
1.配置固定的配送人员、驾驶员,要求至少各3人以上,相关资格证、健康证齐全有效,劳动用工规范,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综合评定,合理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2分,一般的得0-1分(以上人员需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以缴纳社保凭证为准,不提供不得分)。(0-3分) 2.投标企业自有符合配送要求的专用配送运输车辆4辆得2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高得8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500万(含)以上得1分,1000万以上的得2分,500万元以下不得分。(需提供保单复印件) |
13 |
8 |
售后服务 |
1.如遇食品质量问题,投标方有详细、具体应急措施承诺的,优秀3-2分,良好1.9-1分、无应对措施的不得分。 2.如遇食物中毒,投标方能提供意外险保障措施的得3分,无意外险的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6 |
注:所有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减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政府采购领域中投标人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受到不良行为记录处罚的每次扣1分。
●未按规定提供“光盘/U盘”的扣1分。
2.2价格分(40分)
2.商务分40分
投标报价以绍兴市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kq.gov.cn/jytyj/zwgk/stxx/zdjg/)报价为上限价,报下浮率。如遇网站停运,参照柯桥教育局确定的价格为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投标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总投标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
(3)总投标下浮率=∑每一项的下浮率*权重
合 同 模 板
甲方:
乙方:
丙方: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经公开招标,乙方被认定食堂食材配送准入企业。在公正、公平、诚信、互惠互利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精神,订立以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次食材配送合同期为1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配送范围
1、配送物品:蔬菜综合(蔬菜、豆制品、面制品、干货)类;鲜活畜(禽、蛋);肉类;冷冻类;鲜活水产品;调味品类;粮油类。
2.配送地点:
3.配送企业联系人: 电话: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用于乙方所供食材的品质和安全保障。若乙方无违约情况待合同到期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四、配送价格及结算办法
1.所有配送的商品价格确定:根据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的价格*(1-中标下浮率)*实际供货数量(包括运输、装卸等费用)。
2.(1) 蔬菜综合类:中标下浮率( )
(2)鲜活畜(禽、蛋):中标下浮率( )
(3)肉类:中标下浮率( )
(4)冷冻类: 中标下浮率( )
(5)鲜活水产品: 中标下浮率( )
(6) 调味品类:中标下浮率( )
(7) 粮油类: 中标下浮率( )
3.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按中标价供货,如发现高于中标价的除退还差价外,按第五条违约责任处理。部分货品如未能查询到价格的,由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供本月的商品供货价,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绍兴市蔬菜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批发价,甲方将组织人员到上述交易市场对食品价格进行巡价核实,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价格上浮)或市场价格下浮时乙方未能及时下调供应价格的,按第五条违约责任处理。
4.费用结算
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为上一个月的货款结算基准日;甲方在每月25日前以转账形式支付上一个月货款。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的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质保过期、品牌“三无”、假冒伪劣等,经甲方检查发现,第一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并调换产品;第二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并调换产品;第三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将食材保质保量送达指定地点。若乙方未能按时送达,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三次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六、安全责任
1.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
2.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场地内运输食材,应遵循甲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进行运输和搬运。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七、其他
1.净品与活体的比率不能低于样品测算值(附表)。
2.达到标书中承诺的所有事项,如检查中有一项没达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3.如遇到寒、暑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将暂停发布食堂配送指导价,届时乙方所有配送的商品价格全部参照柯桥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停发前最后一星期发布的配送指导价为准。
八、招标及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电话: 电话:
2021年 月 日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投标响应函(格式)
致: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我方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标 项:
招标编号:
单位:%
标段 |
标段名称 |
种类 |
投标下浮率(%) |
权重 |
1 |
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一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 |
蔬菜综合类 |
||
鲜活畜(禽、蛋) |
||||
肉类 |
||||
冷冻类 |
||||
鲜活水产品 |
||||
调味品类 |
||||
粮油类 |
||||
总投标下浮率(%)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采购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
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5.总投标下浮率=∑每一项的下浮率*权重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1、? 本公司参加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必须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包含且不仅限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最近月度的社保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以便核查。
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集团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
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