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10359HW04160008。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零元(¥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零元(¥0.00)。
采购需求: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食堂用餐标准约为16元/人/日,所需内容包括肉类、蔬菜、水产品冻货、水果、豆制品、蛋类、乳制品、米面油类、干货调料等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人实际采购品类、数量和次数均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要求,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供应配送。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中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并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09点30分。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9日09点30分。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联系方式:0416-4567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苏
联系方式:0416-4567838
锦州市妇婴医院
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10359HW04160008。
项目名称: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零元(¥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零元(¥0.00)。
采购需求:食堂用主副食品等采购,食堂用餐标准约为16元/人/日,所需内容包括肉类、蔬菜、水产品冻货、水果、豆制品、蛋类、乳制品、米面油类、干货调料等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人实际采购品类、数量和次数均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采购人要求,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供应配送。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中的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并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6日至2021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9日09点30分。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09日09点30分。
地点: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锦州市妇婴医院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三段2号
联系方式:0416-3885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七段1-34号
联系方式:0416-4567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苏
联系方式:0416-456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