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的委托,对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云志正招2021020号
2.采购项目: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形式:非政府采购项目
5.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服务期限 | 报价 |
1 | 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年 | 按照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fgw.lishui.gov.cn)公布的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的价格及所在支队周边农副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下浮报价 |
说明 | 1、本次采购将选定一家中标人作为服务期内的供应商,备选1家。 2、投标人需对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自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招标文件售价: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1.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根据采购人要求缴纳至指定帐户,供货期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退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09:0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5.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16.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7.开标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18.现场防护措施:
(1)亮码通行。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投标活动现场。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
(3)加强个人防护及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评标场所消毒制度。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使用高中风险地区作业人员,由此产生的所有一切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联系方式
(1)采购人: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项目联系人:赵 兴 联系电话:13754290663
质疑联系人:杨飞龙 联系电话:18875868123
地址:云和县人民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叶丽红 联系电话:15058693950
质疑负责人:钟海军 联系电话:18767816170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采购人: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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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招标文件
(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云志正招2021020号
项目名称: 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
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
供应商入围项目
采 购 人: 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
二大队云和中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65091293" 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65091294" 前列表 5
HYPERLINK \l "_Toc65091295" 一 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65091296" 二 招标文件说明 8
HYPERLINK \l "_Toc6509129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HYPERLINK \l "_Toc65091298"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0
HYPERLINK \l "_Toc65091299" 五 开标和评审 11
HYPERLINK \l "_Toc65091300"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14
HYPERLINK \l "_Toc65091301" 七 法律责任 15
HYPERLINK \l "_Toc65091302" 八 询问 17
HYPERLINK \l "_Toc65091303" 九 质疑 17
HYPERLINK \l "_Toc65091304" 十 授予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65091305" 十一 验收 19
HYPERLINK \l "_Toc65091306" 十二 其他事项 19
HYPERLINK \l "_Toc65091307" 第三章 技术要求 20
HYPERLINK \l "_Toc65091308"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27
HYPERLINK \l "_Toc65091309"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65091310"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30
HYPERLINK \l "_Toc65091311"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38
HYPERLINK \l "_Toc65091312" 三 报价文件格式 50
HYPERLINK \l "_Toc65091313" 四 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 53
HYPERLINK \l "_Toc65091314" 五 中标(成交)人公告内容 54
HYPERLINK \l "_Toc65091315" 第六章 评标办法和细则 55
HYPERLINK \l "_Toc65091316" 一 总则 55
HYPERLINK \l "_Toc65091317" 二 评审委员会 55
HYPERLINK \l "_Toc65091318" 三 评标程序 55
HYPERLINK \l "_Toc65091319" 四 评标一般规定 57
HYPERLINK \l "_Toc65091320" 五 评标办法和细则 57
HYPERLINK \l "_Toc65091321" 六 评审纪律和要求 60
第一章 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的委托,对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云志正招2021020号
2.采购项目: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形式:非政府采购项目
5.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参数 |
服务期限 |
报价 |
1 |
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年 |
按照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fgw.lishui.gov.cn)公布的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的价格及所在支队周边农副产品市场情况进行下浮报价 |
说明 |
1、本次采购将选定一家中标人作为服务期内的供应商,备选1家。 2、投标人需对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
(2)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供应商的记录名单(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8.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文件获取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257764204@qq.com),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报名登记。未经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非依法获取,如参与采购活动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自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招标文件售价: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费。
11.招标文件发售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根据采购人要求缴纳至指定帐户,供货期满,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退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3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09:00: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5.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16.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3月19日09:00(北京时间,以开标大厅时钟为准)。
17.开标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18.现场防护措施:
(1)亮码通行。参与人员应当领取“丽水健康码”,红、黄码人员不得进入投标活动现场。健康码获取方式:支付宝→城市服务→丽水健康码。
(2)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评标活动现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消毒等各项工作。
(3)加强个人防护及评标场所消毒工作。进入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严格执行评标场所消毒制度。评标场配备消毒器具,使用前后,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4)严格落实执行现场开标及评审法律规章制度。
(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避免使用高中风险地区作业人员,由此产生的所有一切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联系方式
(1)采购人: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项目联系人:赵 兴 联系电话:13754290663
质疑联系人:杨飞龙 联系电话:18875868123
地址:云和县人民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叶丽红 联系电话:15058693950
质疑负责人:钟海军 联系电话:18767816170
传真:0578-5135252 地址: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采购人: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列表
序号 |
须知项目 |
内容、要求和时间 |
||
1 |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 |
||
2 |
采购人 |
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组织方式 |
分散委托采购 |
5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6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
||
7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8 |
招标文件质疑 |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9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
||
10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接收人: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09时00分00秒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
||
11 |
开标时间 及地点 |
时间:2021年3月19日09时00分开始 地点: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云和县元和街道南山路91号)。 |
||
12 |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
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3 |
评标办法 和细则 |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
||
14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
15 |
发布媒体 |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
||
16 |
采购文件解释 |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17 |
特别提醒 |
请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未提供原件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2.2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7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8“▲”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特别说明
▲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1.1公开招标投标邀请
6.1.2投标人须知
6.1.3招标要求
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1.6评标办法和细则
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澄清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三部分单独密封。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 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商务技术内容, 其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
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1.1.1 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投标人注册信息内容截图);
▲11.1.2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11.1.3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1.6信用查询记录(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内容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11.1.7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
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报价文件内容: 详见第五章格式。
11.3.1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不进入报价标评审,视报价分为零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排版、封面 、装订
12.1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
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在其上按封面标注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有效期
▲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后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须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5.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
15.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
15.3 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
15.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5 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人:
15.5.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15.5.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
15.5.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
15.5.4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 开标和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8.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
18.3.1 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8.3.2 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18.4 唱标
18.4.1 采购代理机构按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4.2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
18.5 开标会议结束。
19. 资格审查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19.2 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0. 评审流程
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0.1.1符合性审查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0.1.2 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
20.1.3 报价文件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
23.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24.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 投标无效的情形
2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5.1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5.2 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5.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5.5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6 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25.10 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25.12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25.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14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16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
七 法律责任
2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6.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6.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6.3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26.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6.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6.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8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6.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6.10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
26.1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6.12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27.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7.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8.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8.1 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8.2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3 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4 将采购合同转包;
28.5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8.6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9.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30.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0.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30.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30.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30.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0.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0.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0.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八 询问
31.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
3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3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31.4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九 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
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采购监管部门,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十 授予合同
33.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4.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3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报告。
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5.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一 验收
36.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6.1本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参与验收、核对的内容为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
36.2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6.3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 其他事项
37. 解释权
37.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38. 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6000元收取。中标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户名: 云和县志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2010 0019 9875 464
开户行:浙江云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解放街分理处
联行号:4023 4330 0009
联系电话:15957817876
第三章 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021年度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副产品定点供应商入围项目的最终供应商。
2、本次招标单位为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
3、招标结束后,由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向中标供应商介绍供货点的具体情况。
4、合同期为一年。
二、项目要求
(一)、计划采购内容
1、蔬菜类、肉类、禽蛋、水产类
(1)、蔬菜质量要求:
1.1、产品有该菜可食用时就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农药残留量不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1.2、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损耗率低于5%。
1.3、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破碎率低于5%。
1.4、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损耗率低于5%。
1.5、姜蒜类:表皮干燥,蒜瓣硬实。新鲜、干净、外形完整,破碎率低于5%。
1.6、退货依据:损耗率高于5%。
叶菜: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标。
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等):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存在较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留超标。
姜蒜类:表皮湿度大,蒜瓣蔫软,发芽,腐烂、泥土过多,冻伤。
2、肉类
2.1质量要求:
2.1.1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2.1.2生猪食品必须是定点宰杀,盖有检验合格戳记,并有书面依据。
2.1.3标准肉:皮质细腻,脂肪洁白,精肉红润鲜嫩,有弹性,手擦脂肪有油腻,无注水,无包囊,无异味。
2.1.4子排要求为薄型微冻产品,表面不带油膘,中间隔层油膘不得超过0.5公分.
2.1.5条肉要求为中方产品(不带大排),中间隔层油膘不得超过1公分。
2.1.6所供猪肉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
2.1.7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2.1.8冻禽肉:冻禽肉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冻禽肉的配送到达日期,需要在生产日期后5天内。
2.1.9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2.2退货依据: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3、禽蛋:
3.1蛋类须保证3日内产品,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3.2退货依据:与验收标准不符,腐臭、破损率超过3%。
4、水产:
4.1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鲜活类水产需要保证为3日内产品,冰鲜类需要保证为3个月内产品。
4.2鱼类需要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不破鱼选用这个)
4.3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
4.4冰鲜需要为通过检验检疫依法销售的产品
4.5退货依据:鲜活度低下,不符合验收标准,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5、调味品类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应为知名品牌,优质产品),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
退货依据:
(1)符合验收标准的、无“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转基因产品。
(二)配送要求
(1)▲需按照招标人要求时间之前送达,如遇招标人特殊工作需要(例如:临时任务),接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
(2)原材料验收由供应方、食堂使用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收货,双方在供货清单上签收确认后。
(3)粮油(如有需要)类由招标人根据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当天配送。
(4)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招标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招标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8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肉禽、蛋类、水产类每日配送,由招标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早上6点之前送达(根据招标人要求,夏季提前半小时)。
(6)调味品类由招标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当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招标人准备情况,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原则上次日早上6点之前送达。
(7)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车辆,保证配送的副食品新鲜优质,肉禽水产类需要使用专业配送冷藏车辆运输。配送车辆需符合丽水市区通行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送达货品不符合要求更换货品应按招标人指定时间送达。
(三)、每次送达的货物需有检验合格证,检验复印件,货物还需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四)、配送地点:
序号 |
配送地点 |
1 |
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食堂 |
▲供应方保证当日6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招标人以上指定地点。
遇到重大恶劣天气及市场供货困难等特殊情况,供应方也需要保证供货,如果无法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产品,需要提前与招标人协商,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种类,总量必须稳定供应。
(五)、供货、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严格达标。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招标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如果退货率较高,次数较多,新鲜度、质量不达标的,招标人将开具告诫单,连续三次(含)以上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招标人进行赔付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所有物资价格同比例下浮,请投标人根据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http://fgw.lishui.gov.cn/)公布的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的价格及所在支队周边农副产品市场情况,进行综合报价。合同期内下浮率不作调整。
投标下浮率以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http://fgw.lishui.gov.cn/)公布的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公示的同类物质最新价格及周边农副产品市场同类物质的平均价作为报价参考,官方网站没有价格的,参照当地大型超市(世纪联华、大润发、物美、沃尔玛等)普通蔬菜零售价格。
2、整个项目只需要投标供应商报出一个分类综合下浮率(按照蔬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调味品类进行分类报价),请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波动风险且投标供应商报价需要考虑因承包本次采购项目所需要的货物价款、劳务、质检(自检)、运输、管理、风险、保险、税费、质保及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价,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结算价由食堂管理方、供应方、食堂伙食保障方三方人员结合丽水市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同类物质最新价格及周边农副产品市场同类物质的平均价*(1-中标下浮率)协商定价,原则上十天定价一次,同期时间按此价格结算。如无丽水市价格的参照全省均价,官方网站没有价格的,参照当地大型超市(世纪联华、大润发、物美、沃尔玛等)普通蔬菜价格。
四、供应商入围方式
1、本项目将选择一家报价人作为入围供应商,并与之签订供货合同,各报价人投标时的报价作为合同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2、供货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户采购计划通知后,提供7*24小时的服务支持,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要求24小时以内送货到达现场履行服务义务。招标人保留对供货周期调整的权利;若在供货期内,供应商出现食品质量或安全事故或收到差评,招标人保留暂停其供货的权利,并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在服务期内,若招标人需采购清单外商品,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报价,原则以最低价作为成交价。但在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报价均超过市场同期采购价或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采购人保留自主采购的权利。
五、结算方式
1、按每十天一个周期实际送达的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实际结算价(三方协商确定的菜价)进行结算。
2、每十天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须附经管理及收货部门认可的详细送货清单)后,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后通过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单位要求的品种与数量及时供货,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供应,否则以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2、配送单位应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要求电脑打印,一式三份(配送单位、收货单位、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配送单位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到管理部门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收货单位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3、采购单位对第一中标供应商进行每月考核,考核办法详见附件:《配送服务考核办法》,若考核不通过或供货出现明显瑕疵的,取消中标供应商一个月的配送服务,由备选中标供应商进行配送服务。
附件
《配送服务考核办法》
2021年 月 供应商名称:
考核评分细则 |
扣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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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配送的及时程度,每逾期一次扣5分,逾期三次直接取消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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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
外包装的清洁(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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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标识清晰度(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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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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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过质保期(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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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禽类新鲜度(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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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类新鲜度或来源不明(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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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鱼类新鲜度(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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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类新鲜度和农药残留是否超标(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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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发现货物不符合供货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并未及更换处理的(0-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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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发现问题未及时与采购单位汇报或协商(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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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标单位发生严重事故的(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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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备注:1、本表由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日常考核。
2、以每月一个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秀;84分至75分为良好;74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停止一个月的供货服务,整改后方可继续供货。停止供货的月份由备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供货服务。
3、本表一式三份,配送单位存档一份,供货单位科室一份,管理单位一份。收货单位负责人:
武警浙江省总队丽水支队执勤二大队云和中队 (盖章)
第四章 合同格式(范本)
需方: 合同签订地:
供方:
为满足采购方需求,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二、合同履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售时间、数量、价格:
1、需方在供货向供方提交当天需求的品种、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达时间、地点等清单。如遇紧急情况的,需方在2小时内下达需求任务,供方须无条件响应并按要求供应相关品种。
2、供方根据需方清单报价,同样以书面材料并盖章的形式传真至需方;
3、价格:以下浮率作为合同签订价,具体如下
序号 |
品 类 |
报价单位 |
投标下浮率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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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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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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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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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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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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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方对每次采购的品种或采购内容有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供方;供方对每次需方采购的品种或内容,如因特殊原因(停产或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完成供货的)有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需方;上述情况出现后,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是否更换采购品种或采购内容。
四、质量要求
1、必须是质优、无污染、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产品经食品质量安全SC认证,公司具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
2、所供应的品种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时,供方负责退货或换货,问题严重时,需方有权中止本协议,造成后果的,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验收:
1、供方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需方所需的品种,需方对送达的货物当场进行抽查、验收,如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等要求的,需方有权作拒收或退货处理,供方应及时办理退货或及时补足符合要求的品种。如已经造成损失,需方有权向供方进行索赔,供货时同时提供质量证明;
2、若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情况,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此项费用在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现三次及以上的,需方有权解除与供方的供货合同,并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六、货款结算:每十天结算一次,中标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须附经管理及收货部门认可的详细送货清单)后,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查后通过转账的方式付清款项。
七、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履行合同,供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需方缴纳叁万元履约金,合同履行完毕后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供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合同需承担经济责任的,则先行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1、供方供应的品种出现不合格的,每批次向需方付5000.00元违约金,并负责退货或换货;发现三次及以上的,需方有权解除与供方的供货合同,并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如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则供方承担一切责任;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需方将追究供方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并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供方供应的品种不新鲜或掺假等,需方有权拒收,供方每批次向需方偿付5000.00元违约金,并负责退货或换货;发现三次及以上的,需方有权解除与供方的供货合同,并扣除供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3、供方延期向需方供货,则每批次向需方偿付5000.00元违约金;
4、供方应遵守需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不得向需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有违反则向需方偿付5000.00元违约金;
5、服务过程中,固定送货人员未经同意每缺勤(或更换)一次偿付1000元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出现三次以上,需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需方未能及时付款,应按银行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7、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要求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的需求通知后1小时内送到,供方不得推辞,若出现三次及以上不配合或未送到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盖章生效。
需 方: 供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一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5、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要求: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原件);
3.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投标人”栏目查询投标人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投标人提供);
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章。
2、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求:
1.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章。
3、关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我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我公司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招标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 决定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诺,如中标,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合同履行。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人数:_______人
6.企业性质:__________
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
(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材料
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 。
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参与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授权委托书
(代理机构名称):
我 (负责人姓名)系 (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
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目录
1、投标声明书
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4、项目技术方案
5、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6、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
7、服务团队配置
8、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9、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10、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商务技术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资料
1、投标声明书
(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 (投标人名称) 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
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供应商盖公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