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将丁伙镇政府机关食堂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项目概况
1、食堂基本情况:丁伙镇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政府机关北侧附属楼二楼,建筑面积约400㎡。
2、租赁期:试运营6个月,承租期2年。
二、经营范围与服务对象
1、承租人承租机关食堂后经营范围须为餐饮服务。
2、为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基本用餐,承租人必须负责丁伙镇机关工作人员午餐供应,基本餐标暂定为午餐三菜一汤,餐费15元/人;节假日、值班工作餐以及其他招待工作餐按照市、区现行规定执行。
3、食堂就餐人数按实结算,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用自担。招租人对承租人每年收取固定租金。
三、投标下限价
丁伙镇政府机关食堂租金投标下限价2万元,投标价低于投标下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四、承租人承租要求
1、承租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等报价情况下,承租人有一定大中型酒店餐饮经营经验的优先,丁伙本地承租人优先。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若长期从事餐饮业近年来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且不存在法律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在协议期内承租人自主合法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租人承担,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出现经营不善,承租人中途停止经营,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协议终止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装修改造补偿费用;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餐饮活动,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租赁期间,招租人以现有房屋及食堂设施设备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气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及厨房设施设备等原因造成损失及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食堂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二次装修以及现有设备(空调、桌椅、餐具等)折旧费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招租人同意。
9、租赁期届满时,招租人收回食堂,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固定装潢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完整完好无条件交还招租人,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承租人应按照招租人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租金在签订合同前按年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间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12、如需同步对外经营的,承租人中午午餐期间应优先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用餐,不得对外经营;晚餐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外提供餐饮经营服务。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其单位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收款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财政所;开户行:江苏江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伙支行;银行帐号:321088020101000002408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无论任何原因,投标保证金未从单位账户缴纳或未及时到账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租公告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5日下午5:00时止。
2、投标地点:丁伙镇政府三楼南侧秘书办公室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8日下午2:30。
七、开标所需资料
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参加投标:
1、投标函;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八、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由招租人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人采取综合打分评标。
九、联系人
联系人:张辉联系电话:0514-86507804 15152782929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
2、标段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
3、本招租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