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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事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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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C-HQFW2021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TZZC-HQFW2021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 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3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ZC-HQFW2021006

项目名称: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三年共人民币150万元

最高限价:三年不超过150万元

采购需求: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5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8日至 2021年3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

方式:自行免费下载

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3月16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期间,各投标人相关人员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出示当日的“祥泰码”或“苏康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2、投标确认函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在2021年3月12日(工作日)17: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盖章传真至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0523-86886388)。

(2)格式:

项目投标确认函(格式)

我公司已领取了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采购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公司名称(盖章)

2021年 月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州市海事局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联系方式: 高先生,1860611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地 址: 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

联系方式: 0523-86886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祝女士

电 话: 0523-86886388

TZZC-HQFW2021006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doc

总 目 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TZZC-HQFW202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2021年3月

目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第二章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

第四章项目需求 20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

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2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3月16日9 点30 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TZZC-HQFW202100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年,150万元人民币三年。(超过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服务。(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叁年(计划2021年5月1 日到2024年 4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泰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免费下载。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开标时间)

时间: 2021年3月16日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 1份 副本 2 份

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持法人代表(负责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16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86061158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号

联系人: 祝女士 联系方式:0523-86886388

第二章 参加磋商供应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服务。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供应商须承担项目开标公证费。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质疑时效内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供应商相关文件为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物业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交物业服务费正式发票。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本次磋商文件份数:1份正本,2份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文件,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交,其他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投标、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供应商的任何违反本条款行为将会直接导致其响应文件有效性的判定或者使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其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评定,且不允许在磋商截止时间后补正。

2.3.1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磋商期间携带备查);

(2)★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

(3)★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的除外);

(5)★按照本文件第一章第2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应当提供的证书、承诺、材料(复印件,原件磋商期间携带备查);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0)★“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

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三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3.2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本文件第六章统一提供的规范表式填写)

(1)评审索引表;

(2)磋商响应函;

(3)首次响应报价表;

(4)服务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技术方案(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

(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8)服务承诺

(9)根据项目需求和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供应商为使自身处于有利评审地位,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资料(原件磋商期间携带备查);

(10)磋商文件需要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3、磋商响应报价

3.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3.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须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服务,且响应的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委托项目约定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人工费用、办公费用、运输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用、利润、税费、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费以及因供应商工作不当引发的相关处理费用等。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3.4 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5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3.6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单价为50万元人民币/年,总价为150万元人民币三年,超过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用不易破损的信封单独加封条密封,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所有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及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

1.2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应:

(1)按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中注明的时间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由磋商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供应商声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有效期不做说明的视同认可本条款设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会议

1.1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机构组织磋商会议,并当众公布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数量和名单,宣读内容不涉及磋商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开标会议且在《供应商开标现场承诺书》上签名并对其承诺事项负责。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磋商会议或拒绝在《供应商开标现场承诺书》上签名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小组

2.1 磋商会议结束后,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组成,将对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并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件评审现场出示。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初审

5.1首次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的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非响应性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随机确定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然后由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根据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自主决定磋商轮次,直至与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达成采购人认可的磋商意见。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1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报告依法按照得分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评审结束后,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代理机构(采购人)并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除此之外,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该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行政监督部门也将对该供应商的上述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紧跟该供应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或者重新组织磋商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1.本合同总价款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泰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履行合同期限、地点

1.履行合同期限: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截点完成,如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度另有要求,按相应要求执行。

2.履行合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权利保证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实施检查和管理,依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与乙方商量

解决有关问题。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如乙方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达不到服务、纪律等要求,甲方可通知乙方对其考核或更换人员。如因乙方不能按约定完成管理服务目标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引起单位职工严重不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甲方除按月结算之前物业费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1.2指导乙方制定本项目物业管理制度。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包括对违反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如责任者属甲方管理范围,甲方根据乙方考核通知,负责对违规部门或个人进行教育、扣款等处理;对第三方可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

1.3 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资料、水电。

1.4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物业服务中相关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1.5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爱国卫生等工作。

1.6甲方根据物业工作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用房,交物业管理人员使用。另甲方只提供值班人员的少量公共休息间,不提供员工宿舍。

1.7协助乙方做好有关项目管理的宣传教育,协调乙方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

1.8根据考核情况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1.9审议乙方服务项目的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并予以监督。

1.10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1.11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1.12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须作出以下书面承诺(须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法人公章):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缴纳等相关规定;

(2)物业管理公司必须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的管理、检查、验收方式、奖励与处罚规定。

2.2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档案资料、共用部位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做好物业资料建档工作。

2.3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合同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2.4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的委托及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对本项目实施服务,接受甲方检查、管理。及时与甲方沟通,接受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2.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甲方的需求以及实际情况,负责制订汇编《物业管理制度》,制定乙方工作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根据甲方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制度》对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送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依据工作规程制定的考核标准。

2.6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负责编制本管理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内部考核办法,经甲方批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按照甲方的指导要求做好相关节能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2.8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2.9 未经过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管理的甲方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

2.10在经过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乙方不能或没有资质承担的项目,并支付费用,合同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签署后送交甲方备案。乙方对专业公司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承担责任,不得将项目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11依据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统一着装,挂牌服务,文明操作,爱护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12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有关服务工种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具备相关工种上岗证条件(如水电维修工须有安监部门所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员工不得翻阅甲方资料、报刊、书籍。

2.13在员工管理制度中明确保密规定。除了是为服务本物业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规定的义务之外,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工作信息和资料。

2.14如需调整人员,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2.15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用工,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的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16 正常作息时间:乙方作息时间随甲方作息时间做相应调整,并保证提前准备工作的质量效应和下班后的保洁效应。

2.17 双休日及法定假日:每天安排值班人员保障常规的保洁、保安及会务保障要求,安排人员完成相关的工程水电维修工作。

2.18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在管理期满不再续签新合同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甲方提供的资料)及帐目。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2.19工程水电维修提供必要的日常维修工具。提供合格的保洁、保安用具,确保供应并厉行节约。

3、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

甲方指定联络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联络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第六条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以及乙方的承诺。

2.除特别说明外,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后  ,在此期间,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第七条服务考核

1、监督管理

1.1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1.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及人员分管情况,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
  1.3中修以上和设备、设施的更新项目要立项,履行审批手续,竣工后要提交验收报告单。
  1.4经甲方考核不合格项并限期下达整改的措施必须按时完成。

1.5做好各方面的记录工作

2、检查考核
  检查时间:每月不定期检查,每次由采购方管理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负责检查并分别打分
  3、考核形式:
 3.1采取不定期检查并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
  3.2全部职工问卷形式;
  3.3招标方、招标小组每季综合评定。
4、奖惩
  4.1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4.2乙方工作质量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低于85分的,物业管理费削减当次应付款的2%。
  4.3乙方工作质量基本达到《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所规定,经考核后为90分以上的,物业管理费全额支付。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与甲方商定缴纳金额不超过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合同款支付

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提供服务。物业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交物业服务费正式发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同时乙方承担项目预算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产、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管理工作受到省、市各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在国家法定部门(卫生、安全等)的专项检查或年检中,因乙方原因每有一次不合格,或由于乙方原因影响甲方工作秩序、工作环境,每发生一次视情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

5、 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为此所需的保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推荐的项目经理及承诺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中标后调换,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的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追诉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各项损失。

7、 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履约,甲方按期付款,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8、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_)种方式

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泰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和投标(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____份交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存档,____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盖章)

电话: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场所共四处,分别位于 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2号(本部)、靖江市同康路2号(园区办事处)、靖江市新港城新港园区管委会大楼西侧合桥路1号(新港办事处)、靖江市蟛蜞港东100米罗家桥基地。

二、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及维修(电梯、空调、智能化系统专业维保除外);

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室内外公共部位卫生的维护;

3、供水、供电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4、食堂每日三餐的制作供应;

5、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保障等;

6、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管理服务事项。

三、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承办物业公司需按专业化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调整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经业主面试或审核同意;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 538-2002》以上。

(一)清洁管理

1、会议室保洁: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会议室,并在上下午下班前各对会议室进行1次巡视,确保会议室内干净整洁,随时可以使用。

2、楼道走廊保洁:每日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其他时间进行巡视保洁;每日及时收集公共部位垃圾;每周用干净的抹布擦抹2次楼梯扶手、各层通道的防火门、消防栓玻璃箱内侧、地脚线、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各楼梯间墙面、天花板每半个月除尘1次;每周对大厅玻璃门清洗1次。保证地面洁净,无污渍、水渍、灰尘,无乱贴乱划,无擅自占用现象,无乱堆乱放;每天随时检查楼道内有无纸屑、烟头;扶手护拦干净、光亮,清洁结束用干净纸巾擦拭检查50cm脏污;楼梯间顶面无蜘蛛网、灰尘,地脚线干净无灰尘,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杂物、无污迹;楼梯道内外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

3、共用卫生间保洁:卫生间实行巡环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保洁时悬挂醒目标识、打开窗户或排风扇通风换气、清洁洁具、清扫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篓垃圾、换新的垃圾袋;用洗洁剂清洗大、小便器;用快捷布擦洗洗手盆并冲洗干净;用毛巾抹墙面、台面、开关、门牌;用毛巾擦干净玻璃、镜面;用拖把拖干净地面;补充卷纸、擦手纸、洗手液(由买方提供);每日早上用玻璃清洁工具清洁共用卫生间的玻璃镜面;每月2次对共用卫生间进行消杀,发现墙壁有字及时清洁。确保室内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积垢。

4、外场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停车棚保洁: 每日对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停车棚进行保洁;目视道路、绿地、停车棚干净,无浮尘、无杂物、无油污,无烟头、纸屑、无积水、积雪、污渍、泥沙;目视外场灯具、垃圾箱、建筑小品等无灰尘,灯具内无蚊虫,灯盖、灯罩、灯座明亮清。

5、垃圾桶、果皮箱保洁:每日抹布抹1次;每日及时清运;每周清洗1次,清洗工作在非工作时间集中在指定场地进行;垃圾桶、果皮箱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垃圾桶、果皮箱无污迹、无油污。

6、垃圾收集与处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送人员巡回收取垃圾桶内垃圾,保证垃圾桶内呈半空状态,回收垃圾桶垃圾后重新铺好新的垃圾袋,铺垃圾袋时将垃圾袋口完全张开,袋口反卷5cm折贴在垃圾箱外沿,再盖好垃圾桶盖;垃圾分类收集,对于可回收物资应当回收利用;对有毒物质分离特殊处理;建筑垃圾定点堆放。

7、卫生消杀毒:根据季节和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的消杀计划,确保操作人员和办公人员安全,不干扰办公人员正常生活,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8、各办公室、会议室玻璃清洁:各办公室、会议室内外玻璃、门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净。每季度定期清理各办公室、会议室窗户玻璃。

9、交流、挂职干部值班室每天打扫,宿舍每周保洁一次。

(二)安全防范

1、出入口:门岗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

2、物业管理区域内实行巡视,并制定巡视的时间、路线、内容等;巡视时应着装规范整齐,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安全巡视记录;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海事局后勤服务中心,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3、紧急事故反应: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弹恐吓、安全疏散等;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按照业主委托组织恢复正常秩序,如:帮助恢复电力供应、抢救财产等。

4、其他防范措施:设有业主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服务区域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对服务区域外围边界、角落、车库、道路、照明等相关设施加强维护。

5、交通和车辆管理: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并及时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

(三)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及卫生部门颁发的从事食品类工作的健康证,持上岗证。

中标人为泰州海事局靖江海事处和新港海巡执法大队食堂提供工作餐制作供应服务。工作日早餐用餐人数10人左右,中餐用餐人数20人左右,晚餐用餐人数10人左右。双休日、节假日早、中、晚餐各5人左右,每周提供外卖服务一次(如包子、卤菜等)。

1、三餐标准

早餐每日翻新,可提供包子、油条、烧卖、水饺、馄饨、阳春面、盖浇面、蛋炒饭、南瓜饼、锅贴、蒸饺、稀饭、豆浆等供就餐人员选择。

中餐标准为六菜一汤两主食,提供大荤一种、小荤两种、素菜三种、主食两种(米饭、馒头),供就餐人自选,另提供杂粮、水果。

晚餐标准为三菜一汤两主食,提供大荤一种、小荤一种、素菜一种、主食两种(米饭或蛋炒饭、馒头),供就餐人自选。

2、餐饮服务要求

确保食品安全,制定每周菜谱,做到菜品花样翻新,做好成本把控,杜绝不必要的浪费。定期收集就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服务。

3、厨师负责制定每周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后实施,每日下班前将第二天需要的食材品种、数量等报海事局后勤服务中心,食堂原材料由海事局定点采购,厨师要负责对供货商配送的物品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四)档案资料管理

物业服务涉及到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管理完善,合理分类,查阅方便。

(五)人员配备需求

总体要求:所配备人员需做到敬业,专业,精干,高效,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服务意识强,无不良记录;所配备人员具有正规机构培训上岗证书;

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2号(靖江海事处本部):食堂服务2人(1名主厨1名帮厨)、电工1人;

靖江市同康路2号(园区办事处):保洁兼保安服务1人;

靖江市新港城新港园区管委会大楼西侧合桥路1号(新港海巡执法大队):食堂1人、

保洁服务1人(兼食堂帮厨)、保安1人(夜间值班);

靖江市蟛蜞港东100米(罗家桥基地):保安服务1人(24小时)。

备注: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其它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此标准不得低于本文件第六章第五项要求的标准),经与买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2、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3、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4、本项目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统一服装,服装款式得到采购人认可。

5、维修耗材由采购人提供。

五、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要加强对从事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安全生产。在承包期内承包单位承担派出工作人员的所有责任,承包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承包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有违反业主单位的环境、秩序的任何经营活动。

3、承包单位要做好员工安全纪律和保密教育,员工不得翻阅资料、报刊、书籍,不得透露所看到的、听到的有关工作信息。

六、相关事项说明

1、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以及采购单位指定的执行标准,对泰州海事局局机关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2、中标方在日常服务管理中经营方式为:包干制。

3、物业服务所需工具(包括日常维修工具)、设备、耗材(包括保安、保洁耗材以及大楼所有卫生间使用的各类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等)等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配置工具、设备明细表。

4.投标人应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场地现状及限制性因素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查询并自行勘察核实,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视为已充分调查、了解、核实场地现状,并同意接受准备履约合同。

5、中标单位除按相关规定与采购方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监管考核。中标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办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执行招标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6、中标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方不得要求招标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7、招标方不提供住宿,中标方自理。

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方负担。

七、考核标准

综合管理服务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要求

应得分

实得分

会议服务

1

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

5

2

工作主动、热情,认真仔细,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服务工作。

5

3

做好来访人员及办事人员的咨询引导服务,善于区分各类外来上访人员,并及时汇报。

5

4

做好接待服务、保洁卫生等工作。

5

5

根据会务要求进行会场准备,并做好会议中的服务工作。

5

6

坚持微笑服务、礼貌用语,识大体、顾大局。

5

保洁卫生

1

有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统一着装、无迟到、早退、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聚众闲谈、做私活。

5

2

大厅、过道、楼梯、绿化、地面、车库内外等无垃圾杂物、污迹、无积水、地上无泡泡糖、缝隙内无杂草、无死角等。

3

3

垃圾箱按规定地点摆放、外观无污迹、灰尘、垃圾日产日清、无过夜垃圾、内胆干净等。

2

4

区域内设施(包括指示牌、灯具等)无污物、污迹、无粘贴物、无蛛网、灰尘、无乱涂乱划,无斑剥等。

2

5

区域内门窗玻璃透明锃亮、无污迹。

4

6

厕所通风无异味、无堵塞、无积水,便器清洁、无便迹、无尿垢等。

3

保安职责

1

有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统一着装、无迟到、早退、工作时不擅离岗位、不聚众闲谈、做私活。

2

2

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引导服务。

2

3

做好详细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等。

5

4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通宵值班制度,认真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履行巡视工作,巡视时认真检查各方位区域,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可疑人员须盘查,并做好笔录,嫌疑重大者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或报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4

工程维护管理职责

1

编制合理的维修养护计划,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

2

2

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3

及时保养维修,保持房屋及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

3

4

对楼道照明、应急照明灯具进行巡检,保持照明灯具完好,照明开关完整无损,灯具饰品无残缺。

2

5

对楼道内防火门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门应保持启闭灵活,闭门器启闭无冲击器,防火门玻璃无破碎。

5

6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到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3

7

做好能源使用消耗记录,每月提出能耗分析报告,为节能减排提出措施办法。

2

8

每月对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主要公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提供运行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办法。

4

9

编制并执行月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做好记录台帐。提出月度维修材料计划,提交甲方。

3

10

对弱电系统进行维护、保养、调试,设备运行良好。

5

其他管理职责

1

项目负责人无迟到、早退、工作时不擅离岗位,配合完成甲方的各项要求,严格要求下属。

10

注:每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办理移交、退场手续。

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次采购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即磋商供应商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总分设定为100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供应商的分值;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1家成交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对于本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期间携带核查的原件,磋商小组应当逐一认真检查。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在磋商期间,不能及时、完整、有效提供相关原件以供磋商小组查询,由此导致不利于响应文件的磋商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及权重

项目

评分标准

满分

分数

价格部分(15分)

价格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

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15

商务部分( 25分)

业绩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物业服务经验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同一项目不同年度不进行累积计算,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10

企业信誉

投标单位获得县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奖项或荣誉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原件均不得分)

3

体系认证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的得2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的得2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的得2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6

项目经理

该项目经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得2分、具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保安员证得2分(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原件均不得分)

6

技术部分(60分)

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

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得2分;

拟派保安人员全部具有保安证的得3分,如有一人无证不得分;电工具有电工证的得3分。(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无原件均不得分)

8

物业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物业管理特点提出自己的服务理念、定位、计划、目标等情况,评委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打分,最高得4分。

4

服务质量目标及承诺

评委根据以下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1、质量目标及保证(3分);2、合同到期时的交接承诺(2分)。

5

制度和档案的建议与管理

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2分)

各投标人对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方案的完整、合理、科学性。(3分)

5

保安管理

有详细完善的安保方案,包括安保设施设备、岗位职责、奖惩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打分,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

8

保洁管理

有详细完善的保洁方案,包括保洁设施设备、岗位职责、奖惩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打分,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

8

食堂管理

有详细完善的食堂管理方案,岗位职责、奖惩措施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方案进行综合打分,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

8

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案

对物业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措施,评委根据预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得6-8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

8

针对性服务方案

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管理特点制订针对性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在各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打分,优得6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

6

价格扣除:

本项目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磋商供应商地址: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1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3:

评审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参考页码


附件4:

磋商响应函

致: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根据贵方的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处理。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5:

首次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小写: )

工期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2、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

投标报价明细表(含税)

物业服务管理费测算表

编号

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人均工资

月总价

年总价

备注

1

人员工资

小计

2

服装费

3

国假加班费

4

社会保险

5

服务工具、耗材

1

6

小计

7

不可预测费

1

8

公司管理费

1

9

税金

1

小 计:

投标报价总计(一年)

小写:

大写(人民币):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不可减少,且表式不变。

2.各项成本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计算填列。

3.人员工资等费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缴纳等要求。

4.“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数应当等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数,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的总报价。

5. 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存在缺漏项(如删项、留空、报零等),都将以其他有效投标人该项报价的算术平均报价计入其评标价格。

最终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圆整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 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

2、? 合计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该表在磋商前无需填写,但必须加盖好单位公章,只需装订在磋商文件内。谈判结束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统一填写。


附件6:

服务及商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