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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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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ZWQT2021-07)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编号:HZWQT2021-07)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2-09 16:28:42

发布日期:2021年2月9日

发布期限: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

二、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要求

1

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1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login)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异议投诉。

六、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0.00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名称应与递交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831 5972 8218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传真号码:0574-89388865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九、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4-58992530、58992531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金融广场C幢2楼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八楼

联 系 人:姜春辉、陈洁、童榆凯

联系电话:0574-87307605、87356230

传 真:0574-87198579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此账号非投标保证金账户,仅用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10201(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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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

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

编制日期:2021年2





温馨提醒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8

第四章 合同样本 14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20

第六章 商务条款 35

第七章 附件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2月9日

发布期限: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

二、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要求

1

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形式,一年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详见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提供: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即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份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方式缴纳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1获取招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3.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login )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异议投诉。

六、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0.00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名称应与递交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831 5972 8218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传真号码:0574-89388865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4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296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九、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4-5899253058992531

联系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金融广场C2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八楼

人:姜春辉、陈洁、童榆凯

联系电话:0574-8730760587356230

真:0574-87198579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此账号非投标保证金账户,仅用于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四条。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子包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子包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子包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子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子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在食材规格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由招标人在宁波、慈溪、余姚零售市场价格(含税)询价的基准上,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报出统一折扣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0.00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2021年3月1日1630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

注:投标人名称应与递交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收款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账号:3831 5972 8218

财务: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843 传真号码:0574-89388865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

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或代理机构须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有)至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书(附件一);

2、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三);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供)(附件四);

5、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资格证明文件:

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2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五);

8、 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附件

9、 合同条款响应表(附件七)

10、 按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要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

11、 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供货能力;

12、 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

13、 质量保证方案;

14、 应急服务方案;

15、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

16、 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重难点解决方案;

17、 农药检测设施、设备情况;

18、 配送车辆情况;

19、 管理及工作人员情况;

20、 规章制度(包括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等);

21、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21-1用户证明书(附件八);

22、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须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 “投标文件”

2)招标编号: 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

3)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

4)在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投标人的名称:

4、投标人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向招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开标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织并主持。

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按照投标文件送达顺序进行开标。

4、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及其它主要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5、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6、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十二、评标

1、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十四、异议和投诉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过以上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2、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投诉,投诉处理程序依据《关于规范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企业大宗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甬新国资〔2018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须保证其提出的异议、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经核实,异议、投诉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视为不良异议、投诉行为,且将有可能被限制参加后续项目的投标。

▲十五、最高限价预估总价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预估总价。最高限价为招标人在宁波、慈溪、余姚零售市场价格(含税)询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处理预估总价180万元/年,合同结算时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予以结算。

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贰万元。中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七、特别说明

1、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二、评标委员会

2.1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3.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

3.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投标人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3.6确定中标人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投标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代理机构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2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投标人是否为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2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3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6

投标报价

最高限价为招标人在宁波、慈溪、余姚零售市场价格(含税)询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处理,预估总价180万元/年,合同结算时根据实际供货数量予以结算。

7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8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9

其他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1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招标编号:HZWQT2021-07(NBITC-202110201)

投标人

评分明细

技术分75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仓储能力、配送能力等供货能力方面进行评议(10分):

被评为优的得10-7分、良的得7-3分、一般的得3-0分。

10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基地或进货单位资质、物流运输及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方面进行评议(10分):

被评为优的得10-7分、良的得7-3分、一般的得3-0分。

10

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问题处罚措施等)进行评议(10分):

被评为优的得10-7分、良的得7-3分、一般的得3-0分。

10

4、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应急服务方案(包括应急响应时间及应急响应处理措施等)进行评议(10分):

被评为优的得10-7分、良的得7-3分、一般的得3-0分。

10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议(9分):

被评为优的得9-6分、良的得6-3分、一般的得3-0分。

9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疫情期间防疫相关方案进行评议(9分):

被评为优的得9-6分、良的得6-3分、一般的得3-0分。

9

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农药检测设施、设备情况进行评议(6分):

被评为优的得6-4分、良的得4-2分、一般的得2-0分。

6

8、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议(6分):

被评为优的得6-4分、良的得4-2分、一般的得2-0分。

6

9、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章制度(包括卫生保障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及考核记录、人事管理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等)进行评议(5分):

被评为优的得5-3分、良的得3-1分、一般的得1-0分。

5

商务分5

10、业绩(5分):

2015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食材定点采购连续服务三年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

2015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食材定点采购连续服务二年的业绩,每提供1个得0.5分。

本项最多计5个业绩的得分,同业主多个业绩,仅计入一个得分最高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用户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分。)

5

价格分2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除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外,其余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评标价的偏差率X=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X=0时,得满分20分;X>0时,每1%扣0.2分;X<0时,每1%扣0.1分。

依此类推,分数扣完为止,中间值采用线性插值,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制)。

20

综合得分

10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特殊说明除外)。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提供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第四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方(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方(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就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单位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概况

定点采购的内容:宁波杭州湾新区星海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水产类、肉食类蔬菜类、水果类、杂件类等所有食堂食材定点采购。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年,自 日至 日止,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补充文件及招标文件

4)澄清、询疑答复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各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在先者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四、合同金额

食材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包含但不限于肉食类、蔬菜类、水果类、杂件类、水产类等所有种类食材

按实际需求供货

统一折扣率 %

(以甲方在宁波、慈溪、余姚零售市场价格(含税)询价为基准

注:(1)统一折扣率以在食材规格符合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由甲方在宁波、慈溪、余姚零售市场价格(含税)询价为基准进行折扣

(2)合同履行期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税额变动的,本合同的税率和税额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已支付合同价款的部分,不受追溯。

3)依据各类食材定价周期进行定价(食材定价每月二次,半个月一次)。如遇节假日期间(春节)市场价格波动浮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后,定价周期作适当调整。

4)乙方的报价单必须在定价周期至少提早三天以书面签字形式交给甲方,甲方按照本项第(1)款定价后,形成食材定价单,并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5)乙方承诺以最低价格供货给甲方,同类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供给其他任何单位、个人的价格及市场价格(甲方若有需要,乙方须积极配合提供供给第三方的同类产品价格信息)。如有违反,乙方按照与最低价格的差价的两倍赔偿甲方。

招标文件10201(2-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