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韶山学校高新校区综合能效服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3-05
招标编号:XTSH-2021-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学校高新校区综合能效服务工程,已由韶发改审批【2019】5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韶山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韶山学校高新校区综合能效服务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2.2项目位置:韶山市高新区沪昆高铁南站附近,东方红路以西,红旗路以南。
2.3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韶山学校高新校区综合能效服务工程,是韶山学校高新校区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学校供配电工程、热水系统工程及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概算总投资约1027.30万元。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最终设计图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设备采购以及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完成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工程总承包,并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后7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供配电工程须在2021年5月25日前完工,热水系统工程及厨房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工。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招标人设计要求。其中配电工程设计应符合和达到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
2.6.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查询为准)。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五级(含五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必须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配电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经理应担任过工程造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配电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职工。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1款规定。
3.7、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 信用湘潭 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8、其他资格要求: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或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投标人应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施工单位不存在禁止投标的其他情况。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五、投标承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21年3月5日起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6.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6.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6、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4月6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本项目无设计成果补偿费。
9.2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9.3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9.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工程量减少或单位工程项目取消,招标人不因工程量减少或单位工程项目取消而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9.5 严格遵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打招呼 登记报告制度》(湘建监督〔2017〕213号)文件相关规定。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55691532。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韶山市教育局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13973253878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盛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山市厦门大道与英雄路交叉口东升中央广场605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31-55661859 、13217327377
邮 箱:583974824@qq.com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和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投标人代表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资料.zip
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1).docx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测温人(签名)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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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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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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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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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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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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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监管部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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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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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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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2020年2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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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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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2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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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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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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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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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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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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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