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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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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05 17:13

项目概况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元街217号联合美学3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20222021000037
项目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978400.0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按餐标分类分别报价,病人餐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元/人?天(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医护人员餐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元/人?餐(仅包括午餐和晚餐)。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暂定1年(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03月08日到2021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元街217号联合美学3楼
方式: 3.1线上获取 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内,将①已填写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②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仅适用于供应商为自然人时)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电子邮箱(scdsxg85@163.com),发送成功后请致电黄女士、15388138623确认,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并将报名资料原件邮寄给代理机构。
售价: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3月29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双元街217号联合美学3楼本项目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供应商信用融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
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雷音村一组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28-23238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东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大石西路153号1栋3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女士;联系电话:028-85287123转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冉女士
电话: 028-85287123转8005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项目概况

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位于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雷音村一组,食堂坐落于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内,食堂为医护人员和病人提供就餐服务。本项目采购服务为食堂外包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保证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的制作和配餐服务;定期制定食谱,确保所有菜品营养均衡、搭配科学、美味可口,不得以外卖形式供应食品;根据医院工作时间组织人员就餐,就餐人员实行一人一座,采取配餐制(医护人员不能离岗、病人病情严重的由护工配送餐食等特殊情况除外)。

本次采购共1个包,即食堂外包服务。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1

食堂外包服务

1

二、服务范围和食堂供餐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服务为食堂外包服务,供应商须在接受采购人监管的前提下,履行食堂日常经营管理服务,服务范围为:

1、配备完善的管理服务团队提供食堂日常管理服务;

2、负责食堂日常制作餐食所需食材的采购、加工和制作;

3、提供医护人员和病人日常所需的就餐服务;

4、食堂日常运行的管理;

5、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服务事项。

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服务范围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不得超范围提供服务。

(二)食堂供餐要求

1、供餐形式

供餐采取集中供餐的形式,供应商须按规定的供餐时间向医护人员和病人集中供餐,每日餐种包括早餐、午餐和晚餐,就餐人员对一日三餐可以有选择的用餐。

2、供餐服务时间

全年全日制供餐,每日供餐服务时间为:早餐(6:30-7:30)、午餐(11:00-13:00)、晚餐(17:00-18:30),供应商须保证在就餐人员用餐时全员在岗。

3、就餐概况

序号

就餐人员

餐种

预计就餐时间

预计就餐人数

参考菜品

备注

1

医护人员

午餐

11:00-13:00

80人(峰值)

一荤一素一汤

菜品以实际为准,但不得低于参考标准

晚餐

17:00-18:30

一荤一素

2

病人

早餐

6:30-7:30

600人(据实结算)

稀饭、鸡蛋、馒头

午餐

11:00-13:00

600人(据实结算)

一荤一素

晚餐

17:00-18:30

600人(据实结算)

一荤一素

4、餐饮标准

(1)医护人员标准餐

午餐、晚餐标准:一荤一素一汤,主食米饭,可适当搭配泡菜。其中汤应为荤汤,保证荤菜份量150-200克/人?餐(肉含量不低于100克),素菜份量 200-300 克/人?餐,米饭不限量。

(2)病人标准餐

早餐标准:稀饭、鸡蛋、馒头,其中稀饭不限量,鸡蛋至少1个/人,馒头至少2个/人。

午餐、晚餐标准:一荤一素,主食米饭。保证荤菜份量150-200克/人?餐(午餐肉含量不低于100克,晚餐肉含量不低于50克),素菜份量 200-300 克/人?餐,米饭不限量。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停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性变化等特殊情况,供应商可停止服务事项,但供应商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同意,并在不影响医护人员、病人就餐的情况下,方可停止服务事项,同时自动终止采购合同,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2、供应商不得经营采购人或相关部门许可以外的服务项目,不得销售未经采购人批准同意的其他食品(含物品)。同时供应商须对食堂服务人员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要求其规范操作。

3、供应商须指派项目主管提前一天统计第二天就餐人数并报给院方存档,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均须建立台账。如因供应商统计人数有误,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就餐人员的就餐费由采购人统一结算,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就餐人员的就餐费。

5、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调试等工作,还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安排食堂从业人员全部到位,确保相关人员正常就餐。

6、供应商中标后,在开始本项目服务事项以前须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1000万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7、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3年的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二)服务过程要求

★1、服务期限内,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依据《食堂服务管理标准》细则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就餐职工的民意测评和考核(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采购人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一次满意度考核,日常开展督导检查。对供应商的满意度必须在80%以上,满意度不达标或督导发现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一个季度被采购人书面要求整改超过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采购合同,并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2、食堂内的从业人员仅与供应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

3、食堂所有的从业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有不服从监督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该职工进行辞退,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与相关责任。

4、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所有操作规程(存储、清洗、消毒、加工、试尝、留样等)必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不得将在其他场所进行加工的食品配送到食堂。

5、供应商负责食堂范围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食堂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由供应商负责合法处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油脂分离等,且须达到环保要求。

食堂服务人员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盖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联系专业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完整处置台账,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

★6、供应商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饮食纠纷,拖欠员工工资,触犯治安管理及法律行为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均由供应商承担,概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在保障采购人相关人员日常饮食服务的同时,还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其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应急任务的保障工作。

7、供应商须指定专人(项目主管)负责对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账。

★8、供应商聘用的从业人员工资标准等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9、供应商负责提供从业人员的工作装、食堂的清洁耗材及消毒用品等。

★10、一旦发生重大事件,供应商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采购人,不得瞒报、误报。

★11、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由供应商本单位提供本项目的全部服务,不得委托供应商单位的分子公司或办事处(服务机构)履行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三)服务标准

1、遵守就餐供应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提前停止供餐,必要时需适时延长供餐时间。

2、在用餐人员就餐完毕离席后,服务人员应立即收拾好桌面上的餐具,剩菜剩饭用专门容器回收,做好餐桌、座椅的整理、清洁,对地面上洒落的固体垃圾进行清扫,液体污迹用拖布清洁干净,确保餐厅环境整洁。

3、本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包含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等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供应商必须依法开展食堂服务工作,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

厨房备有固定专用的残菜容器,残菜必须一天一清,不得久放;就餐区、厨房保持整洁,地面、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蛛网,门窗明亮,餐桌整洁,就餐区、厨房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所有工作场所无杂物;过道及堆放泔水的场所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2、食品卫生

食品操作生熟分开、盛器分开、人员分开、工具分开、存放场所分开;所有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做到隔墙隔地、防潮、防四害、防异物。

3、加工卫生

原材料盛放冰箱必须做到生制品、半成品、熟制品专柜专放,定期清洗冰箱,存放原材料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加工烹制菜肴,绿叶菜必须做到一拣二洗三水浸四漂洗的操作过程,防止残存农药依附在绿叶菜上;每项加工工序操作前,必须检查原料、调味品、汤料是否变质、是否完好;每餐供应结束后,立即对灶面、锅、勺、铲、操作台、排烟罩、地面、水池等进行清理冲洗,做到一天一清。

4、餐具卫生

厨房所有餐具摆放整齐,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晾干顺序操作,厨房所有餐具不得有污迹。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

(五)服务人员要求

★1、供应商至少拟派1名专职人员为本项目的服务主管。项目主管履职后,不得再承接除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的餐饮管理项目。该项目主管不得授权他人管理日常工作或与采购人共商相关事宜,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办理。

供应商还应为本项目至少配备主厨1名、墩子2名、服务人员3名。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拟聘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采购人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自行聘用。相关人员须在采购人单位登记备案,由采购人为其办理《出入证》。在服务期中,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主管和相关人员,如有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供应商聘用的所有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健康体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聘用相关人员前必须严格审核,不得聘用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以及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人员,供应商为所有人员配发上岗证,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3、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与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因食堂从业人员自身原因引起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生产事故与责任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与责任等)均由供应商负责,概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4、其他要求

(1)从业人员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供应商将不得安排其从事食品的采购、制作、配送及其他工作。

(2)从业人员上岗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做到“三白”(口罩白、服装白、帽子白);食品操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留长发、留胡子,不得戴戒指、、耳环、手镯,在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工作人员不得在厨房、切配间等食品加工场所抽烟、吃零食,不得有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分发餐具餐食的时候必须配戴口罩。

(3)从业人员进入厨房、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手,并洗净。

(4)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5)从业人员不得做有损采购人单位形象的事,不得影响采购人职工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6)从业人员着装统一规范,接待使用礼貌用语,站立微笑服务,以良好的形象接待就餐者。

(六)食堂服务管理标准

食堂服务管理标准

类别

相关管理标准

人员 管理

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礼貌。

服务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复印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上墙。

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间吸烟、服用违禁药品、嬉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保持着装整洁。上班时间不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得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得留长发和胡须。

服务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做到无异味、无油渍、无污迹。

不得私拿、吃、用食堂厨房的食物和物品,严禁偷盗财物。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物品不得私分、占有。

服务 质量

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

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

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发出声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75%以上,非满意事项不得连续出现2次以上(含2次)。

与服务对象、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行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生。

食品 安全

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入冰箱保存,不得超过24小时。

使用剩余鲜肉入冰箱,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容器加工或冰箱保存。

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

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

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禁止使用变质原料。

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留在冰箱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饭菜 质量

生食菜品要新鲜,热食菜品要煮熟,要烂、酥、软、滑、嫩、清、鲜、脆,不得有半生不熟的现象。汤食要清淡,保证卫生、无菌。

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

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体现菜品色、香、味。

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食品。

设备设施安全

服务人员必须每日对厨房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检查。

服务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严格遵守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理,保障性能完好。

水电气 能源

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厨房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厨房每日用水、用电、用气工作完毕后有检查记录。

厨房 卫生

厨房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

厨房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角。

厨房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厨房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布件:清洁完好、无污迹、光亮如新,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标示清楚。

厨房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

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

餐厅 卫生

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洁明亮。天花板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餐桌、餐椅: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等。

餐具 消毒

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晾干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

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

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限用日期内使用。

四、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一)政府采购合同一般条款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

★(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实质性条款要求

1、所有食材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节约用电、用气、用水,积极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食堂现有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的归属权为采购人,由采购人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及餐饮用具等的日常保管。

4、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如需新增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物资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买并承担新增部分物资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承担食堂就餐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且新增部分物资的归属权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届满、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归采购人所有。

5、供应商须在终止履约服务后的5日内将全部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清查、核对交付采购人。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设施设备、餐饮用具等以及其他物品遗失等(包括财产损失等),供应商应当予以全额赔偿(非正常耗损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负责进行维护、维修后方可移交采购人,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合理的折旧赔偿,遗失的其他物品须按照移交清单补齐全新的物品后方可移交采购人)。

6、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且验收合格后,须向采购人财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文件,采购人财务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暂定1年(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乐至县精神卫生保健院内食堂。

(三)履约时间和方式

1、履约时间和方式

★(1)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入场与采购人完成设备设施及餐饮用具、其他物品的交接工作,及时开展餐饮服务工作。

(2)供应商需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等本项目实际情况,拟定食堂外包的详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堂经营管理方案、从业人员配置和管理方案、原材料、食品和设施设备管理方案、卫生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应急方案等内容。

★(四)验收方式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食堂就餐服务费按月支付,根据实际就餐的病人数量、医护人员就餐的餐次据实进行结算;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后,采购人收到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

(六)投标报价和服务费用说明

1、投标报价说明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按餐标分类(病人、医护人员)分别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供应商的病人、医护人员餐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服务费用说明

本项目服务费用即根据中标供应商餐标分类(病人、医护人员)的中标价格和实际就餐的病人数量、医护人员就餐的餐次计算后的食堂就餐服务费,该费用由医护人员、病人和采购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病人承担部分服务费用按照就餐病人数量和中标供应商的病人中标餐标价格进行计算;采购人单位承担部分按照7.00元/人?餐和医护人员就餐的餐次进行计算;医护人员承担部分按照中标供应商的医护人员中标餐标价格与采购人单位承担部分餐标(7.00元/人)的差额和医护人员就餐的餐次进行计算。

注:本章内容中标记为“★”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不允许有负偏离。

附件(1)